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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產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發布時間:2022-07-26 02:41:02

理財產品收益交個人所得稅嗎

理財產品收益交個人所得稅嗎?
正常情況下理財產品收益是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的,銀行基本上是扣除了個人所得稅的,剩下來的就是你的收益的,特殊情況另說了!

Ⅱ 理財產品怎麼交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第二條相關規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2)理財產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根據銀行和投資人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同

一、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

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理財業務的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利益,並不保證投資者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

三、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風險由投資者承擔,並根據實際收益情況確定投資者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

四、商業銀行承銷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代其他機構銷售的產品,商業銀行只收取固定的承銷費用,不對產品的風險負責。

Ⅲ 私募理財產品需要代扣代繳個稅嗎

  1. 一般私募理財產品是不會代扣代繳個稅的,個人所得稅需要個人自行申報。

Ⅳ 個人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理財產品理財收益的應納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申報及繳納,招行不會從投資者收益中扣除。

Ⅳ 各種投資理財產品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理財產品是否收費詳見各產品說明書中的「相關費用」。說明書中的銷售費、託管費和管理費會在產品運作中扣除,公布的產品收益率或凈值是已經扣除了上述費用,故不影響實際收益。

Ⅵ 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該交印花稅嗎應該代扣代繳投資收益個人所得稅嗎

理財投資也是要交稅的,你知道嗎?

好多投資投出去,回來的錢總和最初算的有些不一樣——通常是少啦。最開始,俺以為是數學不好算的不對,然後俺又以為是年化與實際投資天數的區別,再後來……我終於發現了稅的秘密。

按照法律規定,「個人投資者獲得的投資收益需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但其實不同的理財產品又有各種不同的情況。有的產品可以減、免,有的由發行機構代扣,有的需要個人申報,還有的產品如股票、基金根據收益來源不同,稅率也不同。

我華麗麗地發現,如果把稅算上,有些不同風險的理財產品收益率變得十分接近,所以我們可能會做出與最開始完全不同的選擇。

先普及一下不同投資品的稅賦標准:

比較高的:個人所得稅,20%~5%

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中有一個稅目是「股息紅利所得」,應繳納收入所得20%的稅款。個人投資各類金融產品的收益所得基本都是根據這一條來納稅的。

不過,俺發現稅法中還有很多減免條款,包括在執行中的模糊地帶,讓不同投資品的應稅稅率不盡相同,有些情況甚至相當復雜,一不小心會繳納大筆的稅金哦。我所在的券商政策是:買入股票並持有一個月內就分紅需要繳納20%股息紅利稅;買入股票並持有一個月到一年內分紅的,需要繳納10%紅利稅;持股1年以上分紅只需交納5%紅利稅。

不知道是不是其他的也這樣,大家可以先咨詢再決定是否投資。

然後就是,上市公司分紅也是要扣稅的,10%,所以通常分紅都比公告的少。

免稅的:五種

存款

2008年之前個人銀行存款的利息所得需要交納20%個人所得稅,並由銀行代扣,拿到手的就是打了八折的利息收入。

2008年10月9日,人民銀行暫停徵收利息稅,銀行存款利息就成為免稅收益。

不過對於10年到期的存款(這種情況真少見哦)要分區間收利息稅。2007年8月15日以前的存款利息按20%收稅;2007年8月15日—2008年10月9日之間的存款利息按5%收稅;2008年10月9日以後的存款利息免稅。

2-4.國債、特種金融債、教育儲蓄

國債、特種金融金債和教育儲蓄一直享受免稅優惠,不過現在個人存款都免稅了,讓教育存款沒什麼競爭力了,畢竟還有一堆條條框框限制著;國債雖然利率高點兒,但受制於流動性,提前支取會損失大部分利息+手續費。

5. 保險分紅

大部分有保險的童鞋手裡都有分紅型的吧。保代銷售時很蠱惑人心的一句話就是:「保險分紅免稅!」不過我國對於保險分紅是否免稅並沒有明確規定,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保險公司代扣客戶的分紅收益,因此保險分紅是事實上的免稅。

其實,根據國際慣例,保險分紅也是不收稅的。按前幾天看了站內一個姐妹寫的終身壽,這種保險的興起估計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避稅。

模糊地帶:買前一定要問

盡管按照規定,投資獲利是需要交納20%個人所得稅的,但是稅務機關又不要求金融機構代扣稅金,因此造成了一些產品有的交了稅,有的又沒交稅的模糊情況。

銀行理財產品

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是符合稅法中「股息紅利所得」稅目的,不過在現實中,不同銀行、銀行不同產品的處理又不盡相同。

根據樓主親自挨家銀行打聽來的情況是:中行、交行所有產品不扣稅;工行理財產品介紹所有預期收益均含稅,但稅款由個人自理;農行表示目前由個人自理,將來視政策變化而定;建行則每期產品各不相同,有的是客戶自理,有的由銀行代扣。

以上都是問來的,樓主沒買過那麼多的理財產品。鑒於情況復雜,姐妹們買銀行理財產品前,一定問清楚稅怎麼交、那個收益率是扣稅前的還是扣稅後的。

稅務局工作人員解釋說:國稅部門在所得稅方面只負責徵收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投資理財部分由於不是儲蓄,不能要求銀行進行代扣。——也就是說,全憑銀行自覺。

信託

買信託要交稅嗎?買信託不交稅嗎?已經買了四年信託的樓主著實糾結這個問題。樓主LG也糾結。

按照稅法規定,信託的投資收益也需要交納20%個人所得稅,但是在現行個人報稅制度中,信託公司不能代扣代繳投資者的稅款。所以買了信託的投資者,到底交沒交稅呢?(求解答)

復雜的股票

(理論上,股票和基金的應稅稅率根據收益來源、交易情況不同而各不相同。)

「投資股票要交稅嗎?」樓主問炒了十幾年股票的老爸。

「交老鼻子了,手續費可高啦!」

「唉,我問的是稅啊~」

「印花稅!」老爸終於從K線圖中抬起頭來。

恩,普及貼:買股票首先面臨的是單邊收取的印花稅,稅率為成交金額的0.1%,在賣出股票時自動扣除。

還有,就是上面說到的5%~20%,其實就是股息紅利稅。

按照國家規定,從2013年1月1日起我國實施差異化股息紅利稅: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稅率。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另外,從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到目前為止,我國對股票買賣差價的收益部分還免徵資本利得稅。(果子我覺得,這個意思就是——要是股市好了俺們就要收了哦,的意思)

基金

規定:基金持有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利息收入等均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我們拿到的基金收益都是稅後所得。(基金公司絕對避而不談這一點)

然後,投資基金時不收稅的收益,也有

(1)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記住,又一個暫哦~)

(2)個人和非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金融保險業5%)

(3)個人買賣基金暫不徵收印花稅。(應該是針對股票基金,估計收的話和股票一樣是1‰)

又,普及貼:對外匯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轉讓,按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差額為營業額。根據現行《營業稅稅目稅率表》規定:一、交通運輸 3% 二、建築安裝 3% 三、金融保險 5% 四、郵電通信 3% 五、文化體育業 3% 六、娛樂業5%-20% 七、服務業 5% 八、轉讓無形資產5% 九、銷售不動產 5%。

說了這么多,大家有沒有覺得,要是考慮了稅不稅,其實好多理財產品就沒那麼「高大上」了?

Ⅶ 銀行理財收益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1.銀行儲蓄理財:根據相關規定,以及配合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經國務院批准後,對於投資者儲蓄存款所得利息理財收入可以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所以說儲蓄利息收入無需繳納所得稅。
2.銀行理財產品:銀行理財產品投資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沒有明確的規定,理論上是需要繳納個稅的,但是因為銀行沒有代扣又因為各個銀行規定有所不同,所以目前基本上理財產品也沒有收繳個稅
拓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英國是開征個人所得稅最早的國家,1799年英國開始試行差別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到了1874年才成為英國一個固定的稅種。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征稅對象
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Ⅷ 投資理財產品需要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理財產品轉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的規定: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等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其中有價證券的財產原值,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1.股票轉讓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股票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國稅總局2006年發文規定,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人應該自行申報收入情況,其中投資股市獲得的收入也需申報。此舉一度被看作是對炒股收入開征資本利得稅的前奏曲。當時曾引起股市大跌,後來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已經明確表示,將對於包括個人的股票轉讓所得在內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要自行申報,理解為將對股票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是不正確的,目前國稅總局不會徵收「資本利得稅」。
為配合我國企業改制和鼓勵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報國務院同意,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分別於1994年發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1996年發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1998年發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基金產品轉讓所得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二條規定: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由於目前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因此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 紙黃金轉讓所得
對於個人取得紙黃金轉讓所得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0年六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當中提到研究推動完善投資性黃金和商業銀行黃金業務稅收政策。截止今日總局沒有明確規定,隨著黃金投資需求的增加,相關法律法規需要明確和完善,防止各地執行的不一致。
目前銀行黃金、白銀T+D業務一般都未代收個人所得稅。不過部分地區明確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江蘇省地方稅務局在2011年回答納稅人提問時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買賣紙黃金等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個人所得稅,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理財產品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的規定: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1.股息紅利所得
對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納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發文另行作出規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因上市公司分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需要根據持有時間不同,確認不同的納稅義務。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50%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收入,即實際稅率變成了10%。如果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25%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所得,即實際稅率變成了5%。
2.基金產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二條規定: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本文開頭提到的 「余額寶」們都是與相關基金掛鉤,用戶在其網站直接購買基金等理財產品,例如「余額寶」就是相當於購買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貨幣基金產品,所以和購買普通的基金產品類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4.銀行理財產品
對於銀行理財產品(包含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匯理財產品)收益是否納稅,總局並沒有具體規定,實際操作中多數銀行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從《青島地稅2012年度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解答》中可以得到佐證,青島地稅指出,通過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品種很多,有銀行自行開發的理財產品,有銀行代信託公司或保險公司代銷的產品,還有委託貸款。經請示總局,對個人取得的上述收益現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此有一種情況也需要區分:一個專門做投資的合夥企業,有兩個自然人合夥人。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年底,合夥企業計算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時,這部分理財收益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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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同樣是個人所得稅,由於身份不同,同樣的業務就面臨著不同的納稅義務,個人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產生的利息收益就不需要繳稅,而合夥企業購買理財產品的利息收益就需要繳稅。

Ⅸ 銀行理財要繳所得稅嗎

有些是免稅的,其餘要交稅的由銀行代扣代繳,理財產品納稅跟個人沒什麼關系 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投資者獲得的投資收益是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Ⅹ 理財產品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若是招行個人理財產品,理財收益的應納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申報及繳納,招行不會從投資者收益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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