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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假理財

發布時間:2022-08-07 21:30:55

① 農行一員工用「假信託假理財」騙8千萬炒股票,銀行有責任嗎

網上流傳一個段子,外甥正月在理發店剃頭時,正好被舅舅撞見,兩人因此起了爭執,差點打起來。據說這也是真實事件,可見,「正月剃頭死舅舅」有多麼深入人心了。今天研究金融侵權案例時,發現一宗比較有意思的案例,也是外甥坑舅舅。這次涉及的銀行是交通銀行。

(一)損失數額計算,應當有基礎事實證據

賠償損失是承擔侵權責任的主要方式,因此確定財產損失數額是這類案件審理的基礎。《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規定,「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故侵權賠償的損失是以直接經濟損失為限,以填補損失為原則。

任何人不能因訴訟獲利。當事人自己確認的損失數額,能否認定為財產損害賠償的數額?筆者認為不能,理由是這類侵權案件不是合同糾紛案件,合同糾紛案件是要最大限度尊重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但侵權糾紛案件不能,是以保護直接損失為限。

換個角度,倘若該案中霍某以合同糾紛為由,訴請盧某按照《還款承諾書》約定的數額還款,尚且不一定能得到支持,何況侵權糾紛?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僅有借條、借據等債權憑證訴請還款的,法院還要通過銀行流水等客觀證據佐證,沒有銀行流水等證實的,不能輕易認定借貸數額。

舉重以明輕,在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僅有當事人確認的損失數額不能作為認定依據,應當根據銀行流水等證據證明其直接經濟損失。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具體計算方式和銀行流水等證據,則應按照法院查明的有證據證實的數額認定。盧某的侵權行為是持續性的,《還款承諾書》是侵權行為發生以後才出具的,怎麼能以事後行為認定在先損失呢?

在事實真偽不明的情況下,應當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處理。該案中,法院依據《還款承諾書》認定損失數額的做法,值得商榷。

(三)罰酒三杯,判銀行承擔10%補充責任過輕

盧某的侵權行為,對霍某的損失具有百分百的原因力,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這點並無爭議。判決也查明,銀行承擔責任的性質,與盧某承擔責任的性質完全不同。

其實判決沒有說透。盧某與銀行之間屬於無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盧某是因為其主動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主觀狀態為直接故意。銀行是因為是管理漏洞和不作為承擔責任,主觀狀態是間接故意。所以,銀行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第三人侵權而按照過錯程度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銀行的責任是第二位的,銀行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盧某追償。銀行與盧某之間實際是不真正連帶責任。

判定銀行責任大小的比較對象,不是銀行、盧某、霍某三方,應該是霍某與銀行兩方之間比較。判決最終認定銀行承擔10%責任,即意味著由霍某承擔90%責任,這不合理。判決理由為「霍某將理財產品全權交由盧某進行管理和操作,是盧某實施侵權行為並造成巨大損失的基礎條件和重要原因。霍某是基於對盧某個人的信任而非基於對其銀行工作人員身份的信任,且對於理財產品疏於管理和控制,長期未與盧穎敏進行對賬,未及時發現資金被侵佔的事實,亦導致了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如果盧某不是銀行工作人員,霍某會信任嗎?如果盧某提供的不是銀行加蓋公章的理財合同,霍某會持續信任嗎?霍某有基於親屬關系的信任,但對於這種大額銀行業務,主要還是基於對銀行的信任,基於對盧某銀行員工身份的信任。誠然,霍某確實未盡到注意義務,存在一定過錯,可以減輕銀行責任,但要霍某承擔90%責任,銀行僅承擔10%責任,則過於輕率了。筆者個人認為,銀行與霍某之間的過錯無法區分大小,應各承擔50%為宜。

四、總結:

在最終結果上,銀行方面承擔60多萬的責任,可能是比較公平的。這可能就是裁判技巧,一打一壓,損失數額計算是傾向於原告霍某的,比例分擔是傾向於銀行方面的,兩邊都不太好挑理。

近年來,銀行疏於管理職員被判承擔責任的案例比比皆是。銀行該怎麼防範呢?好像也不太好防範。利益驅使,鋌而走險者有之。案發之後,銀行就被判承擔一定比例責任,銀行只能祈禱這類案件越少越好。

其實這些涉及銀行的案例,完全可以整理出來讓銀行員工學習。看守所、監獄這些地方,也要多帶員工去參觀。只有經得起訴訟考驗的制度,才是好制度;經得起判決檢驗的合同,才是規范的合同。

② 如何避免遭遇銀行「假理財」產品

1.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不等於銀行理財產品,要注意風險銀行是一個「金融超市」。
現在的銀行除了銷售自己發行的產品外,也會利用本行渠道、人員銷售和推介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產品,稱之為銀行代銷產品。
目前常見的銀行代銷產品包括基金、保險、信託及國債等。
如果你選擇的是銀行代銷產品,那必須對該產品的發行公司進行查詢和了解。
2.對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有正確的認識,不要貪婪
通常,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是相對安全,收益較穩定的。
「風險與收益成正比」這句話永遠不過時,安全對應的是低收益,銀行理財產品的常規收益在3.4%~4.5%之間,那些動不動就8%、10%收益保證的理財產品,難道您在購買前就沒懷疑過?
3.新技能get!識別「真理財」,告別「假理財」
正規的銀行理財產品都有一個「產品編碼」,理財產品登記編碼是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賦予銀行理財產品的標識碼,就像身份證一樣,具有唯一性。
可以通過登錄:中國理財網,進行查詢。
4.防止「飛單」,銀行「雙錄」
所謂「飛單」,是指銀行員工利用銀行的營業場所,私自銷售非本行自主發行的、非本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
「雙錄」指「錄音、錄像」。銀監會要求開展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銷售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均應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在購買銀行直銷或代銷的理財產品時,注意是否有「雙錄」,銷售人員是否按程序、按規定介紹理財產品,你的權利、風險和糾紛處理方式,錄音錄像為證。
總之,找正規的渠道,買正規的產品,不貪高收益,這樣就能盡量避免遭遇「假理財」了。

③ 現在理財公司很多都是假的嗎

是的,太多了。賺的就是大家不懂的錢。市面上是以現貨白銀黃金原油等假公司最多,理財方面主要是P2P之類的,還有銀行內部人員推銷的假理財。

如果真的要理財,還是走銀行的正規渠道。利率高的不正常的,還是多個心眼吧,貪就會出事

④ 理財經理誤導銷售理財產品的處罰

賠十幾萬。
處罰的原因:
(1)銷售理財產品人員不具有理財從業資格;
(2)違規修改理財產品銷售文件;
(3)違規推介未經本行准入的理財產品或銷售虛假理財產品;
(4)違規代客戶辦理理財產品申購業務;
(5)以誤導方式違規銷售理財產品:
存在「理財產品名稱具有誘惑性、誤導性」、「銷售文本使用誤導性語言」等問題;
(6)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原則:
存在「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不客觀審慎,嚴重違背審慎性原則」、「違規向普通客戶銷售投向非上市公司股權的理財產品」等問題;
(7)違規簽訂保本合同或提供保本承諾:
存在「為非保本理財產品出具保本承諾函」、「同業投資違規接受擔保」、「在銷售某理財產品時擅自出具提前贖回協議違規承諾收益」、「違規簽訂保本合同銷售同業非保本理財產品」等問題;
(8)理財「雙錄」未完整記錄銷售全過程;
(9)以贈送實物方式銷售理財產品。
作為中國人心中最靠譜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背靠國家信用,它的合規性對於保護買者、保護投資人金融信心而言,舉足輕重。

⑤ 有人說投資理財是騙局,是嗎

不一定
只要是正規的理財就不是騙人的。

⑥ 銀行理財產品是騙人的嗎

銀行的理財產品種類繁多,但是其中一部分並不是銀行自營的,而是銀行代銷其他機構的產品。作為投資者,選擇銀行理財產品時,需要小心分辨,以避免遭受「理財」陷阱。

銀行的理財產品都是自營的嗎?

答案是否定的,當然不是。

很多人都喜歡投資銀行理財產品,覺得它比較「靠譜」。這是因一般該類產品有銀行自身信用作保障,所以其安全性相對較高,投資風險相對較低。以往投資者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基本很少有虧損,這是因為這些產品有銀行來把關兜底,也就是以前的「剛性兌付」,所以銀行理財產品的安全性才會有保障。

但是銀行理財產品從概念上來講,是商業銀行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而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一些銀行自營的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不能保證本金,也不保證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理財產品卻並非銀行自營,而是銀行代銷的。這些代銷產品有很多都是私募基金和信託的產品,其中有些產品雖然可能會給出很高的預期收益率,但是風險會很大,投資者購買後甚至可能會陷入理財「騙局」,到期後甚至無法定額兌現。

其實,銀行更「偏愛」代銷

銀行代銷理財產品是銀行中間收入的一部分。該類業務,銀行不需動用自己的資金,以中間人的身份代理客戶承辦收付和其他委託事項,並據以收取手續費。因為中間業務相對傳統的息差而言資本佔用更少,目前逐漸成為銀行發力的重點之一。

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大多指基金、保險、信託等產品,銀行作為一個銷售渠道,從這些代銷機構收取傭金。當然,銀行的客戶資源加之品牌背書,因此賣各金融機構產品時,有著天然優勢。因此選擇代銷哪些金融機構產品,除了看底層資產質量的把關和篩選,也看這些產品帶來的中收貢獻是多少。尤其是大行們、零售業務見長的股份制銀行,議價能力都比較強。

銀行內部一般也會有相應的中收提成獎勵機制,如貴金屬、代銷的基金、保險等。當然,不同的產品提成也不同。以代銷保險為例,其對銀行中間業務收入的貢獻相對較高。其主要原因是,商業銀行尤其是大銀行代理保險產品的平均傭金率相對很高,且逐年上漲。而一般來說,在銀行的銷售及代銷收入體系中,除非特推某款產品,否則自營理財及結構性存款提成是最低的,因此,銀行員工可能更傾向於向客戶推介哪些提成較高的代銷產品。

此外,隨著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即「資管新規」)的落地,因為監管要求資管產品實行凈值化管理後,為平滑波動,資管產品必須分散投資。資管規模較小的部分銀行會更傾向於「代銷」發展理財業務,銀行代銷理財產品具有風險低、成本低的特點,獲利更為穩定。當然即使是自身開展了理財業務的銀行,也會通過引入代銷業務,增加中間收入。

而相對於代銷業務,銀行賣自營產品,需要設立理財子公司,並且在技術、投資等方面需要承擔更多成本和風險。目前,銀行都在轉型凈值化產品,因「打破剛兌」要求,所以理財產品不保本,銀行也沒法兜底。而凈值型產品背後掛鉤的資產會有部分權益類投資,相應的,風險也會提高。一旦客戶買入的銀行自營理財產品虧損,而因與銀行發生糾紛,這對於銀行的信用及形象方面也不好。顯然,銀行可能並不喜歡銷售自營理財產品。

「飛單」,銀行最常見掛羊頭賣狗肉手法

上述業務,盡管銀行員工會因為傭金、提成等因素會偏向於一些代銷產品,但這部分產品終究是合規的,是與銀行有一定關系的。但致使投資者陷入理財騙局的「飛單」卻不是。

據了解,銀行理財產品的「飛單」,是指部分銀行工作人員在利益驅使下,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向投資者推薦銷售銀行以外的理財產品,這些理財產品可能包括私募理財、P2P產品,乃至「虛假理財」產品。也就是說,投資者實際是購買與銀行沒有任何關系的產品,部分銀行理財經理乾的是「私活」。

舉個例子,2017年11月30日,據銀監會官網披露,北京銀監局對三家銀行開出罰單。其中,民生銀行北京分行下轄航天橋支行涉案人員銷售虛構理財產品以及北京分行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合計被罰2750萬元。這創下了銀監系統2017年內最高的罰款紀錄。相關違法人員也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行長涉嫌偽造產品,並以產品「讓利」轉讓的方式吸引該行私人銀行高凈值客戶,銀行的部分人員使用偽造的理財合同和銀行印章,騙取客戶理財資金,致使逾150名投資者被套,涉案金額或高達30億元。非法募集客戶資金有一部分用於投資房產、文物、珠寶等領域,所募集資金未進入民生銀行賬務體系。

所謂「無利不起早」,上述例子中從行長到員工都參與賣「飛單」,那麼他們的利益點在什麼呢?是「灰色收益」或者說是「回扣」。銀行的基層理財經理直接接觸客戶,又有著銀行員工的身份背書,容易取得客戶們的信任。因此他們也成了其他金融產品機構用灰色利益拉攏的對象。多銷售他們的產品,能夠得到更多「回扣」。一般而言,相較於銀行基層經營的績效薪酬體系,「回扣」返點的誘惑遠遠高於自營甚至代銷的提成。

而「飛單」產品有一個顯著特點就是高收益,一般是正規銀行理財產品的兩三倍,因而容易銷售。因此投資者面對預期收益率高的產品,不要被貪婪占據頭腦。要知道高收益一般也意味著高風險。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只是一個估計值,不是最終收益率。銀行及銷售人員的口頭宣傳不代表合同內容,合同才是對理財產品最規范的約定。投資者需要認真閱讀產品說明書,也不要對理財產品的收益預期過高。

機構統計,2019年8月份的銀行理財產品平均預期收益率僅為4.04%。其中普通產品預期收益率在4.2%-4.3%左右,據了解普通型理財產品主要是固收類產品,固定收益、固定期限。而銀行推出的轉型新產品,收益較為不錯,收益能達到5%及以上,部分產品的年化收益達到10%。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易銷錢多的「飛單」還是銀行代銷的產品,銀行方面不負責代銷產品的管理,需要發行機構自身信用作保障。也就是說如果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出現虧損,那麼責任由發行機構或者投資者承擔。除非代銷銀行及其客戶經理在代理銷售行為中存在違規行為,比如銷售誤導、刻意隱瞞產品風險、未經授權銷售產品等,則銀行及其客戶經理要承擔相應的違規銷售責任,賠償客戶的部分或全部損失。故而,如果投資者購買銀行代銷產品,投資者就不能僅依賴於對銀行的了解與信任,更是要重點考察基金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發行主體公司及產品本身的情況。

不過顯然,比起基金公司、信託公司,銀行信用尤其是大型銀行的信用等級更高,抵禦風險的能力更強,到期不能對付的概率較小。因此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如何分辨該產品是否是銀行自營產品也很重要。

手把手教你如何確定理財產品的歸屬

以平安銀行的一款理財產品為例。平安銀行目前的滾滾添利系列產品中有和盈滾滾添利180天、和盈滾滾添利90天、和盈滾滾添利60天、和盈滾滾添利30天、智慧滾滾添利90天、智慧滾滾添利60天、智慧滾滾添利30天、智慧滾滾添利180天。我們選擇其中一個預期收益率較高的理財產品,其產品名稱為智慧滾滾添利90天,其預期收益率為4.15%。

一般而言,單從產品名稱即可判斷該產品是哪家銀行發行的,是不是投資者購買產品時所處機構發行的產品。若產品名稱含某某銀行或者是某某銀行名稱的簡稱,那麼該產品屬於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但是產品名稱沒有某某銀行的字樣的理財產品,也可能銀行自營理財產品。這種情況下要從簽訂的理財合同上仔細辨別。

該產品的全稱為平安財富-尊貴智慧資產管理類滾滾添利 90 天人民幣理財產品,名字中並沒有平安銀行字樣。這個時候需要去仔細查看產品說明書。

找到該理財產品說明書的第三大條——投資管理人,上面寫道「本產品的投資管理人為平安銀行。」投資管理人條款的核心內容就是說明這款產品是由哪家機構管理,由哪家機構發行的。

而在第一大條——產品概述中,也寫出理財產品管理人是平安銀行,理財資產託管人也是平安銀行。這個意思就是該理財產品的管理方是平安銀行,而與委託人簽訂委託資產託管合同,履行託管人相關職責的機構也是平安銀行。

之後我們繼續在第一大條——產品概述中,找到登記編碼,顯示為C1030717001139。根據《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銀行所發行的理財產品需要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即「中國理財網」)進行登記,而理財產品登記編碼就是中國理財網賦予該銀行理財產品的標識碼,具有唯一性,登記編碼一般是以大寫字母「C」開頭的14或15位編碼,投資者可根據這串數據在中國理財網查詢該產品的信息。搜索該登記編碼,出現了該產品的介紹頁面。這說明這款產品是登記過的合規產品。

在該頁面也可以看到,發行機構是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到此,可以判斷這款產品是平安銀行自營產品。

還有一個小技巧就是看合同的蓋章。投資者購買產品想要判斷是否是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時,可以從產品合同的蓋章加以區分。若是銀行自營理財產品,那麼產品合同上的印章是銀行自己的公章;若是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那麼合同上蓋的章是理財產品發行方的公章。此外也要注意「蘿卜章」等。

⑦ 中信銀行買10億「假理財」:女員工為600萬做局,為什麼要銀行騙銀行

案件回顧

2015年12月8日,千石公司發現有一筆中信銀行10億元理財產品並沒有全部購買理財產品,遂函告中信銀行,中信銀行決定終止這項業務,提前結算資金。從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5月5日,王某某(使用資金者)常某(徽商銀行固鎮支行行長),陸續向中信銀行還款5.3億元,尚有4.7億元沒有歸還。2016年6月2日,徽商銀行向蚌埠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報警,稱發現王某某等人偽造徽商銀行蚌埠分行公章,用於對外簽署理財合同。隨即王某某等人利用偽造的徽商銀行蚌埠分行公章簽訂虛假理財協議,套取資金的行為曝光於世。此案中,中信銀行爆出了許多管理方面的漏洞,而經手人李某也陷入3年的牢獄之災。這是因為常某和王某某等人承諾該筆理財收益為5%,而該收益分為兩部分:4.7%+0.3%。其中0.3%是由使用企業支付,4.7%是由徽商銀行支付。而李某隻給中信公司匯報了4.7%收益,0.3%收益欲占為己有。以非公職人員受賄罪定刑。

所以對於熟悉銀行業務騙子來說,騙銀行屬於短平快的好項目,不易發現,容易得手。可出來混總是要還的,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⑧ 上市公司都被騙,理財產品的那些坑,該怎樣完美繞過

地雷一 「安全產品」並不安全
銀行理財產品簡單分類可以分為保本類和非保本類。保本類理財產品虧損本金的風險是由銀行承擔,非保本類理財產品的風險則是由客戶承擔。而非保本類理財產品也分風險等級,風險越低,安全性越高,收益也能達到。

在實踐中,大多數銀行工作人員宣稱的安全產品其實都是非保本類的,雖然非保本類理財並非意味著風險,但是如果要追求本金絕對安全的話,那還是保本類更好。當然這也意味著可能需要犧牲一定的收益。

確認保本類理財又一個要點就是產品說明書上明確註明「保本」二字。

地雷二 預期收益達不到
銀行中大多數理財產品幾乎都承諾的是預期收益,所謂的預期收益就像是水中月鏡中花,只是一個美麗的幻想,至於真正到期後的收益怎樣那就不得而知了。小夥伴們可以仔細看看購買理財的產品說明書,預期收益率是不會寫上去的,這樣銀行是不保證完全達到預期收益的。

實踐中,一般情況下結構性理財產品(投資產品涉及固定收益類與金融衍生品)達不到最高預期收益的情況較多,非結構性的理財產品(投資產品一般為固定收益類產品)則出現情況較少。

在購買理財產品的時候需要認真瀏覽「基礎資產的管理和構成」部分,如果出現金融衍生品則為結構性理財產品,或者直接詢問銀行工作人員是否為結構性理財,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工作人員一般不會撒謊。

地雷三 飛單騙你沒商量
所謂的飛單銷售就是銀行工作人員利用投資者對銀行的信任,銷售外部的理財產品以獲得高額提成,簡單來說就是掛羊頭賣狗肉,你以為買的是銀行保險產品,但實際上很可能是不知道什麼野雞公司的高風險產品。

這種銷售在銀行中是嚴令禁止的,但是因為高額的回報,有些銀行內部員工鋌而走險。飛單類的理財年化收益率比一般的銀行理財產品要高不少。一般來說,房地產信託、私募股權等領域是銀行飛單的聚集地,年化收益率基本上在10%以上。但是相對而言風險也格外大。

鑒別是否為飛單產品有三種方式:一是看說明說上的產品管理人,如果產品管理人不是銀行自身,而是什麼投資公司,則需要警惕了,這種情況下一般都是飛單;二是通過銀行網銀或者銀行客服電話查詢,如果這筆理財在以上渠道查不到信息,則需要警惕;三是看產品說明書的回執單是否有銀行的公章,如果回執單上沒有銀行的公章,一般情況下是有問題的。

地雷四 代銷產品銀行不兜底
銀行代銷產品和飛單最大的區別就是,銀行代銷產品是經銀行批準的外部產品。這類產品大多是保險、基金等產品,風險根據產品不同也不一樣。

所以切記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需要詢問所銷售的是否為銀行自身的理財產品,蓋的是否為銀行的公章、理財的管理人是否為銀行本身。如果不是,那就需要多留心,銀行工作人員有時候會迫於業績壓力,誘導客戶購買保險等其他代銷產品,小夥伴們需要仔細甄別。

一般來說,小夥伴們只要看清上面四個陷阱就能減少掉進去的風險了。

分割線

那麼,如果你的資產在千萬以上,遭遇到了騙子團隊怎麼辦?別急,金妹兒也有大招:

1、查看理財產品的「身份證」。

2014年,銀監會發文明確表示,銀行發售普通個人客戶理財產品時,需在宣傳銷售文本中公布所售產品在「全國銀行業理財產品登記系統」的登記編碼。

這個登記編碼便類似理財產品的「身份證」,客戶在購買銀行自營理財產品時,均可通過產品「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www.chinawealth.com.cn)查詢。你買的產品是不是「黑戶」一查便知。

2、是否錄音錄像。

按照規定,購買銀行理財簽訂合同時必須在銀行營業網點的監控下進行,得有錄音和錄像。

客戶可以詳細了解所買產品的產品類型、風險屬性、預期收益等信息。而銀行理財經理也應該明確向客戶進行風險提示,並需要客戶對了解到的相關產品信息予以確認。這既是防止客戶購買到假理財產品,也是對銀行員工的一種保護。

3、資金流向要明確。

目前絕大多數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客戶的購買資金都不需要轉賬到別的賬號,購買後可以通過網銀查詢購買是否成功及後續收益等動態情況,或到銀行網點列印賬戶情況進行查看。如遇銷售人員提示將資金劃轉至其它機構,必須反復確認,以防上當受騙。

4、妥善保管自己的銀行卡和密碼。

俗話說,防人之心不可有。在目前一些已知案例中,有相當部分土豪客戶對自己的專屬理財經理非常信任,甚至把銀行卡的密碼都會告訴對方。在這里還是要提醒大家,在告知密碼這件事情上還是得謹慎再謹慎,小心再小心。

⑨ 第三方理財公司涉嫌銷售虛假理財產品將會怎樣審判

你們公司老闆這么黑心?讓你銷售假項目!
所有涉及該項目的客戶、公司、理財經理都會被法院傳訊,你首先要知道你是否違了哪些法
1、銷售人員有無從業資格證
2、銷售公司有無銷售牌照
3、虛假宣傳看程度是否構成詐騙
4、涉案金額的大小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每條只要依法判決,那都是大案,另外,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證券公司購買的理財產品是虛假的會賠償嗎

證券公司購買的理財產品是虛假的應該是很難得到賠償,主要他們經過精心布局,鑽法律的空子,所以在沒有購買時,多問問,打聽一下,莫貪高收益,正常來講,普通人投資收益一般是虧錢,特別是股票和期貨之類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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