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哪個部門更權威
關於AFP學員轉考國家理財規劃理財ChFP的幾點說明
今年國務院(73號令)集中清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到底金融教育基金會頒發的AFP會不會被清理?AFP如被清理整頓,已考過人員怎麼辦?AFP與國家理財規劃師有那些區別?如何轉考國家理財規劃師ChFP?
國務院73號令集中清理職業資格證書後,AFP何去何從?
2007年12月31日,國務院頒布了《關於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7〕73號),通知指出,「凡經國務院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批准設置的非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要在清理規范的基礎上確定保留的項目並向社會公布。其他各類非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都要分類進行清理:國務院其他部門、各直屬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自行設置的要及時清理,確有必要的,經國務院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後納入國家統一管理,並向社會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
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監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八部委聯合發文 :一是對於清理出來的各類職業資格,必須認真提出保留、歸並、調整或取消的意見。對清查中發現的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為依據設置的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及相關考試、發證等活動,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自行設置的非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原則上都應立即停止。對確需保留的,經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後納入國家統一管理,並向社會發布公告,再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二是各類企業自行開展的冠以職業資格名稱的相關活動應立即停止。
以上兩個文件說明了AFP證書(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頒發)在本次清理整頓范圍內,目前還沒有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批准(因國家職業標准針對金融理財從業人員已有國家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不可能重復設置)。而金融理財師AFP過去只在工行、建行等銀行內部使用。目前不作為金融行業執業認證,國家也不可能也沒先例認可基金會或國外頒發的證書。因為有一些銀行並不認可,特別是金融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第三方基本上沒人考(費用太高,證書國家不承認)。
金融理財師(AFP) 職業背景
金融理財師(AFP)職業背景: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教育司發起創立、民政部登記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根據其章程核準的業務范圍為:1、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募集金融教育基金和扶貧助學基金;2、面向全國金融系統和財經、金融院校(系)開展專項獎勵、資助活動;3、為提高金融從業隊伍素質,組織開展各類培訓和舉辦論壇、講座、研討會以及開展國際交流。未明確有金融理財師的考試或資格證書頒發的職能。中國金融發展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對外簡稱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FPSCC(以下簡稱金標委),是基金會在2004年9月1日成立的非法人資格的二級機構。最初使用金融理財師標准委員會,簡稱中國金融理財師標准委員會,後由於中國金融發展教育基金會陷入「仰融丑聞」而減少使用,並由於民政部沒有批准其注冊而被迫改為現名,但是前期教材包括現在網站的部分文章還是使用金融理財師標准委員會的稱謂。金標委採用做法是在中國實施兩級金融理財師認證制度,即助理金融理財師簡稱AFP和國際金融理財師簡稱CFP認證制度。在2005年11月之前,金標委只進行AFP的資格認證。除AFP的資格認證外,同時進行CFP的資格認證。報考金融理財規劃師AFP的費用大幅降低為目前培訓費12960元,考試費用1500元,報考國際金融理師CFP要通過AFP以後再培訓考試才行,費用約2萬多。目前在國內有兩家機構在代理相應的培訓,分別為北京金融培訓中心和上海金融學院。而北京金融培訓中心的法人則是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秘書長蔡重直。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2004年注冊了北京金融培訓中心從事盈利性的獨家培訓。
AFP如被清理整頓,已考過人員怎麼辦?
國務院73號令指出:對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職業(工種),國家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設置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對社會通用性強、專業性強、技能要求高的職業(工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由國務院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職業標准,建立能力水平評價制度(非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對重復交叉設置的職業資格,逐步進行歸並。對涉及在我國境內開展的境外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由國務院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專門管理辦法,報國務院批准。
隨著理財隊伍的不斷擴大,特別是本輪熊市的來臨和美國金融危機的教訓,對理財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的呼聲越來越高,根據中國實際情況,國家從來也不可能要求理財人員持基金會證書或國外證書,特別是金融行業,直接關系國家經濟命脈。
AFP考過人員可轉考國家理財規劃師,相信經過AFP培訓後轉考應該有一定基礎。只不過要參加全國統考,考前須認真復習。另外,國家職業資格考試有從業工作年限或持證年限要求,越早轉考損失越小。
AFP與國家理財規劃師ChFP有那些區別?
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認證(ChFP)是由中華人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是唯一一個由政府權威機構頒發的理財規劃師證書。證書採用全國統一編號。
國家理財規劃師與AFP證書比較
分 類
國家理財規劃師
AFP
備 注
證書權威性
職業名稱
國家理財規劃師
(國家職業資格)
As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助理金融理財師
Associate譯為中文:助理意思
頒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下設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
證書公章
國徽、鋼印、人力資源部印章
協會蓋章、劉鴻儒簽名
證書級別
助理級、師級、高級
助理級
國家承認度
國家唯一承認
不承認
中國未有承認基金會或外國證書先例,特別是金融業
企業承認度
國務院73號令:今後理財從業人員將實行持證上崗
工行等個別銀行內部承認
客戶承認度
客戶認可度高
不知道AFP是什麼
客戶不了解不相信協會的證書
課程實用性
課程優勢
實用性較強
理論性較強
課時數
根據級別,120以上
108
課程比較
詳見具體課程比較
各有特色
教材
最新第三版
不詳(更新慢)
考試方式
全國統考
基金會標委組織
通過率
全國20-40%個別學校高
08年85%以上
報名辦法
接受單位、個人報名
因需
費用
培訓費
1000-6900(按級別)
12960
考試費
190-320(按級別)
990
其他費用
各省會考試方便考生,費用成本低
北京住宿交通及後期注冊費用、單位沒關系無法長時間請假參加
學習時間
雙休日面授班、晚班、遠程班、北京名師面授班等
只有北京集中面授班
系統服務
培訓機構
全國省會城市
北京和上海
適合對象
行業
銀行、保險、證券、第三方
銀行
B. 對教育發展基金會的投資怎麼入賬
在這里你沒有說是什麼樣的基金會,是國家辦的,還是民辦的,還是其它社會組織等辦的基金會組織。但有一點應當是和你說的實收資本有共同性質。也可以按貸:實收資本----國家投入資本或者其它資本等。或者直接根據你的核算主體實際起科目貸記原始基金,按會計法和准則規定有權根據自身需要自行設置、拆分、合並會計科目,但在對外報表時要統一使用國家規定的會計科目。
C.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資助計劃書申請表怎麼填
眼看你申請的項目類型
比如資助學生的
1.在祖國內地義務教育階段、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和中專、中技學校的學生)、高等教育階段(含普通高校本科生、專科生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在祖國內地學習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家庭困難的各類學生,需向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提交書面資助申請,並填寫《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資助計劃申請表一》、《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資助計劃申請表二》和《本人承諾書》,一並郵寄到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2.在填寫申請表之前,請先查閱《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助學計劃實施暫行辦法》。申請書各項內容要實事求是,逐條認真填寫。表達要准確、嚴謹、字跡要清楚易辨。
3.學生個人申請需提交學生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證明的主要內容:申請資助的學生確系本校學生、學生在學校是否品學兼優、學校有無給學生提供減免學費或有無獎學金、申請助學貸款等,學校負責人簽字蓋章後方為有效。另需學生戶口所在地政府部門出具的家庭貧困狀況的說明,並需加蓋公章。
4.申請材料郵寄到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後,由基金會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合格者根據《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助學計劃實施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辦理。
5.申請人資助年限一般為一年一申請,特殊情況可另行考慮。
D.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的財產管理
收入來源
本基金會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其收入來源於:中國發展教育基金會獲得「2007慈善排行榜特別支持獎」
(一)組織募捐的資金和財產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
(三)利息收益;
(四)政府的資助、撥款或由政府委託管理的資金;
(五)其他合法收入。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使用計劃。重大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資金和財產;對在捐贈協議中已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則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當接受捐贈的財產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基金用途
(一)資助中國內地貧困家庭學生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支持一些貧困地區解決在改革發展教育事業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難;
(二)資助到中國內地學習、進修的家庭困難的香港、澳門、台灣學生;
(三)獎勵對教育事業做出特殊貢獻的個人和單位;
(四)資助其他符合本章程規定的有關項目和業務活動;
(五)基金會的日常運轉、管理及籌資費用;
(六)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會的重大活動是指:在全國范圍內舉行的大型募捐活動或接受1000萬元(含)以上的捐贈活動;對外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投資活動。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努力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本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本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日常運轉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和使用效益。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所捐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如果捐贈人認定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了捐贈的資金和財產,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解除捐贈協議。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或單位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或單位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中止資助、解除資助協議。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替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E. 基金會工作人員工作性補貼方案
第四條 捐贈工作補貼及獎勵標准
(一)單位捐贈工作補貼及獎勵標准
指定用途捐贈的單位,補貼及獎勵按照實際到賬捐贈金額的4%計算;非指定用途捐贈的單位,補貼及獎勵按照實際到賬捐贈金額的5%計算。補貼及獎勵用於本單位的業務拓展費、事業發展基金、相關人員的補貼及獎勵(原則上金額不超過70%)等支出。
(二)個人捐贈工作補貼及獎勵標准
1.指定用途捐贈的個人補貼及獎勵根據實際到賬金額,按以下方案分段計算獎勵金額:
(1)實際到賬捐贈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包括100萬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2)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4%計算;
(3)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3%計算;
(4)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2.5%計算;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2%計算。
2.非指定用途捐贈的個人補貼及獎勵根據實際到賬金額,按以下方案分段計算獎勵金額:
(1)實際到賬捐贈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包括100萬元)的部分,按照6%的比例核定;
(2)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5%計算;
(3)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4%計算;
(4)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3.5%計算;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3%計算。
(三)非現金類捐贈工作補貼及獎勵
非現金類捐贈根據物品的實際情況,由基金會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評估,折算補貼及獎勵標准。
(四)其他情況的捐贈工作補貼及獎勵
其他情況的補貼及獎勵,由學校教育發展基金會辦公室(秘書處)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解決方案,經審核後執行。
第五條 捐贈工作補貼及獎勵界定
(一)補貼及獎勵適用對象:籌資成功的校屬各單位和教職工個人(不含教育發展基金會辦公室工作人員、校友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以及職務相關人員)。
學校根據情況對基金會、校友會、職務相關人員另行給予工作補貼及獎勵,由教育發展基金會辦公室(秘書處)會同學校相關部門提出補貼及獎勵方案,並報學校審批後實施。
(二)現金類捐贈金額的界定以自然年度為補貼及獎勵的年度單位,按當年度到基金會帳戶的實際金額為准。
(三)非現金類捐贈物的界定以自然年度為補貼及獎勵的年度單位,按當年度經學校資產處登記入庫為准。
(四)單個合同分期到賬的捐贈,按該階段實際到賬總經費統一計算補貼及獎勵。
(五)單位與個人補貼及獎勵不重復計算。
第六條 捐贈工作補貼及獎勵執行
補貼及獎勵按年度發放,由學校教育發展基金會辦公室(秘書處)牽頭擬定年度補貼及獎勵方案,報基金會理事會和校務會審定後執行。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重
F.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的業務范圍
本基金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組織資助中國內地貧困家庭學生,幫助他們完成學業;
(二)組織資助赴中國內地學習、進修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家庭困難學生,幫助他們完成學業;
(三)支持一些貧困地區解決在改革發展教育事業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難;
(四)獎勵對中國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個人和單位;
(五)接受海內外熱心支持中國教育事業的政府、組織和個人提供的資金、財產捐贈及無償技術援助;
(六)通過多種渠道,面向海內外開展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募捐活動;
(七)接受政府委託或指定開展的與教育或其他有關與教育事業相關的各類扶持、資助項目;
(八)接受委託管理國內外其他基金機構用於中國教育事業的資金;開展與國內外同類基金會的合作、交流活動;
(九)本章程規定或許可的其他活動。

G. 如何獲得獲得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頒發的金融理財師afp培訓合格證書
要參加培訓,然後結業考試合格即可獲得證書。
培訓有兩種途徑,一種是網路班,一種是實體班。網路班的時間靈活些,培訓費用也便宜些,但實體班的效果可能好些,因人而異吧,我但是參加的網路班效果還行。
http://www.bfec.com.cn/index.jspa
這個網站既可以報名網路班,也可以報名實體班,還有不懂的問客服就行了
H.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的財產處理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已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的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機構,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用於支持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I.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的組織計劃
內容
2007年9月21日,中國建設銀行與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在北京簽署協議,由建設銀行捐贈1.2億元人民幣設立專項基金,共同啟動「建設未來——中國建設銀行資助貧困高中生成長計劃」。
該計劃的主要內容是:建設銀行出資幫助全國特別是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中成績優良、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幫助他們順利完成高中學業,成長成才。按一學年向每名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1,500元的標准,建設銀行計劃出資1.2億元,每年資助約1.3萬人,連續6年,總計約8萬人次。
目標
為保證助學資金的規范使用、科學管理和有效監督,建設銀行與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共同制定了「建設未來——中國建設銀行資助貧困高中生成長計劃」暫行辦法,對助學金的設立、管理、發放等進行了明確規定(附後),以接受社會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