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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資金銀行理財

發布時間:2021-04-21 01:17:38

Ⅰ 村委會的閑余資金能否存定期存款,給村集體增加收益

不要做這樣的傻事了,定期存款必須以個人名義村裡復雜給你帶個高帽子公款私存你就不好受了。

Ⅱ 村委會拿村裡的錢買理財犯法嗎

唉如果要是集體性質的嗯那個公開性質的都不違法如果要是說嗯是個人行為的都是犯違法的'

Ⅲ 村集體收入能投資理財

全體都同意話可以委託進行投資、理財。投資的風險大要和集體說清楚

Ⅳ 村委會的銀行存款比較多,能否將一部分存定期存款,給村集體增加利息收益

村委會的銀行存款比較多,可以將一部分存定期存款,給村集體增加利息收益,如果政策允許還可以買收益較高的理財產。

Ⅳ 村裡集體有100萬,財務和財務拿來存在自己的的財戶不存集體賬戶合法嗎

近年來,村級財務管理存在很多問題而引起的矛盾糾紛在農村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給和諧社會帶來了多種不和諧因素。當前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村級資產管理有待進一步規范。

主要表現為家底不清,產權不明,特別在「村改居」過程中有的集體資產未處置,極易導致平調、侵吞、私分集體資產行為;村級土地、交通道路以及林地、房屋設施等集體資產的管理隨意性較大,暴露出許多問題。在履行手續上,合同要素不全,條款不明,權利義務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一些村主要幹部擅自出借或自借資金,債權款項無法收回;在資金收繳和運用上,有的以費用支出直接沖抵承包款和租金或收支均不入帳;有的收取後,私自保管挪用,長期不報帳,導致集體資金的體外循環;

二是專項資金管理不善,使用不當,目前,村級專項資金主要包括征地補償費、「一事一議」資金等。部分村居委存在挪用土地補償費的現象,挪用的資金用於上級部門和村級各項經費的支出,從而擠佔了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金,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得不到保證,引發了各種村級矛盾;

三是村級轉移支付資金及惠農補貼資金撥付不到位,影響到村組的正常運轉;

四是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程度不夠高。不按時報帳,白條支出現象嚴重,特別是招待費和工程款未開根據稅務發票,而以收據或代辦條直接支付,票據入帳手續不完備,甚至有的支出憑證後竟未任何附件;

五是村級零招待費規定在實際工作執行中難以得到落實,基本上村村都有招待,有的比較多,隱性招待費難以遏制。

六是財會人員專業素質水平低。當前,農村財會人員大都是村「兩委」指定的,沒有經過正式的業務培訓,有的會計業務上只能做到「記記賬、打打算盤」,還不能完全適應新會計法的要求,不能及時發現村經濟運行中的問題,不能為經濟決策提供依據,造成村財務工作專業性和連續性差,出現了「斷頭賬」和「年年培訓村會計、年年有新會計要培訓」的現象。

七是缺乏民主管理和監督。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人員雖然經村民大會選舉產生,但由於種種原因造成部分人員文化素質不高,法制觀念淡薄,責任意識不強,沒有認真履行權利和義務。要麼以村委的意見為理財依據,形同虛設;要麼與村委對著干,民主監督的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

Ⅵ 村委會有權利用集體資金購買理財產品

村民代表大會同意,收益用之與民。

Ⅶ 村幹部將集體資金存入自己賬戶屬於什麼性質

村級組織是一個自治組織,也就是說如果村民代表大會通過了,借錢這一行為是合法的。

Ⅷ 農村集體資金賬戶有利息嗎

股票賬戶里的資金實際是你存在證券公司的交易保證金,按規定應該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Ⅸ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系統,其核心資金管理嗎

(一)農村集體資金是指村組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
(二)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村組集體投資興建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礎公益設施以及農業資產、材料物資、債權等其它資產。
(三)農村集體資源是指法律法規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嶺、草地、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
通過健全制度、強化監督、加強服務,逐步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管到位的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實現農村集體「三資」的保值增值,防止農村集體「三資」流失,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為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工作原則
(一)堅持「五權」不變的原則。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必須堅持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監督權、處置權和收益權「五權」不變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侵佔、截留和挪用農村集體「三資」,維護村集體和村民涉及「三資」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必須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財小組對村集體「三資」佔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權、反映權和監督權。
(三)堅持公開的原則。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必須堅持公開原則,及時將村集體「三資」的使用和收益向全體村民公開,資產和資源的承包、租賃、出讓必須實行招投標或公開競價。
(四)堅持成員受益的原則。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必須堅持成員受益原則,通過完善收益分配製度,讓農民群眾隨著集體經濟壯大,得到更多的實惠。

Ⅹ 集體資金是否可以購買買理財產品

可以。
但集體資金的投資要事先通過集體決議,形成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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