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投資公司主要經營范圍有哪些
投資公司經營范圍包括:
1、建設項目投資、商業貿易投資、教育基礎設施及其咨詢服務。
2、實業投資、風險投資、融資理財、助貸咨詢服務,委託理財、企業、個人貸款服務、個人投資理財服務、房產抵押貸款咨詢服務、在建工程項目貸款及短期墊資咨詢服務。
3、城市建設、商業、教育投資,投資咨詢服務,信用擔保及相關擔保咨詢服務,金融信息咨詢服務(均不含中介服務)。(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4、企業管理咨詢、形象策劃、營銷策劃、市場調查、民意調查、提供勞務服務、新產品代理、技術開發、轉讓(以上均不含中介服務)。

(1)理財投資產業基金公司經營范圍擴展閱讀:
此外,投資公司的市場作用為:
投資公司作為將投資者的資本匯集起來並進行專業性投資管理,以此分散風險、提高收益的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的重要作用是:
1、它作為機構投資者,有利於證券市場的穩定,使市場向有序化方向發展。
2、它作為一種重要的投資方式,能改善證券市場的投資結構,促進金融改革深化。投資基金發展到今天,對證券市場的滲透力已遠遠超過其他金融商品。
3、投資公司作為一種國際上通行的投資載體,有利於促進證券市場國際化進程。
B. 基金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申請資格有哪些
基金公司經營范圍是什麼:
1、管理型企業的經營范圍可以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參與設立投資型企業與管理型企業。不得從事證券類投資、擔保,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2、非管理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除可以核定以上范圍外,還可以核定:非證券業務的投資;代理其他投資企業或個人的投資。不得從事證券類投資、 擔保。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3、管理型企業和投資型企業均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證券類投資、擔保。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投資型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但是所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 後,投資型企業所持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基金公司有哪些運作模式?
基金公司是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法律,是要由機構出錢來設立的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規定的都是一些經營的企業有資格來做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等其他的一些公司。
成立基金公司都會有商業計劃書、企業的說明,然後提交證監會,由證監會來核准設立一個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成立以後主要的任務就是發行、管理基金。
一個基金公司內部的架構大體上有以下幾個部門,一是投資管理部門,二是投資部門,三是研究部門,有很多公司是投資部門和研究部門一起來做。還有會計、賬務這些部門。
對於基金公司而言有很多外部的機構給他提供研究服務,像我們公司也是機構之一,很多證券公司的研究所也是提供研究服務的,相當於賣方,比如基金公司推過一些傭金這樣的一些情況來支付他的費用。
另外一個部門就是銷售的部門,有銷售及客戶的服務、維護。
C. 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回非證券業務的投答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D. 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注冊,及其經營范圍有哪些
投資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是:項目投資、風險投資、項目融資、投資管理、戰略策劃、資產重組、融資上市、私募融資。
E. 投資公司的經營范圍怎麼寫
金融投資公司是一個對金融相關的企業進行資金股權的投資,使目標公司獲得資金,根據自己出資的多少對目標公司行駛自己的權力和義務,也就是參與相關工作的管理,使得目標公司的資產增加的投資公司。公司不能幹涉目標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投資公司經營范圍包括:1、工商代理、企業形象 策劃、企業管理咨詢、財稅顧問、投資顧問、財稅代理、資產託管、商務資訊;商標注冊。2、教育資訊;翻譯;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進出口業務等多個領域.每個公司注冊時申請的經營范圍不一樣,需要區別對待的。3、投資管理,實業投資,投資信息咨詢,經濟信息咨詢,商務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以上咨詢除經紀),企業形象策劃,市場信息咨詢(不得從事社會調查,社會調研,民意調查、民意測驗),市場營銷策劃、禮儀服務,會務服務,公關策劃,展覽展示策劃,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
F. 基金管理公司注冊的經營范圍
1、接受其他股權投資基金委託,從事非證券類的股權投資管理、咨詢。(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2)在國家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3)二級市場股票和企業債券交易(但所投資企業上市後,股權投資基金所持股份不在此列);(4)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交易;(5)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6)挪用非自有資金進行投資;(7)向他人提供貸款或擔保;(8)法律、法規以及外資股權投資基金設立文件禁止從事的其他事項。)
2、接受其他股權投資基金委託,從事非證券類的股權投資管理、咨詢,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3、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外的企業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