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险业与金融业的关系是怎样的
银行+保险+证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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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保险公司金融支持经济发展
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当前我国经济运行虽然总体平稳,但实体经济面临不少挑战。由于金融扶持不够,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仍然融资贵、融资难等问题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这凸显了当下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强健实体经济的紧迫性。做好当前经济工作,就必须把这种局面扭转过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分析起来,金融具有优化资产配置、强化风险管理、发现市场价格等功能,可以成为创新创业活动的发动机、产业升级的助推器、参与全球竞争与合作的黏合剂。但如果金融过度膨胀甚至脱离实体经济自我循环,就有可能产生泡沫,挤压实体经济发展空间,乃至引发危机。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就是典型事例,其真正原因就是世界性的实体经济与金融投向的结构性失衡。
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与实体经济发展总体适应,但也存在不匹配和不协调的问题。虽然我国是世界上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资金供给比较充裕,但在微观上,一些银行机构只看眼前、不顾长远,仍在大肆拆入资金,借银行理财、信托投资的名义在金融圈里“空转”,大玩“钱生钱”的虚拟游戏,令原本流动性充裕的国内金融业深陷“缺钱”境地,更令很多实体企业严重“失血”。而实体经济经营困难,反过来又使金融部门不愿介入,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对经济健康运行极为不利。因此,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构建组织多元、服务高效、监管审慎、风险可控的金融体系,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具有战略意义。
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首先要从促进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协调发展和良性循环的要求出发,努力盘活货币信贷存量,用好增量,提高使用效率。在这一过程中,须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区域经济政策等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真正解决金融当前时点突出服务什么样的实体经济问题。盘活的存量和增量贷款,要重点向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有重大影响和示范引导作用的行业倾斜,向化解过剩产能倾斜,向小微企业倾斜,向“三农”倾斜,向消费升级倾斜。
其次,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还要深入研究和推动金融及相关领域改革。在现有体制下,我国金融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如,金融机构经营方式总体粗放,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农村金融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金融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等。针对上述问题,应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值得关注的是,前不久,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的空间进一步扩大,在客观上不仅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而且有利于金融机构不断转变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更有力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下一步,要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继续改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清除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各项金融管制,逐步放开金融市场的准入限制,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信贷和保险市场的实质性竞争;应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更多采用市场化的货币政策工具,减少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活动不当的行政干预;可考虑建立和完善金融安全网,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建立和规范市场化退出机制。
与此同时,加强金融基础建设,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软环境也是题中应有之意。金融基础建设是金融正常运行、维护金融稳定、提供便捷高效金融服务的重要保障。金融基础建设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会计标准、征信体系、支付清算体系等。在当前的情况下,可根据金融发展规律和实际,针对当前金融投机和民间借贷无序发展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金融发展的制度框架和顶层设计;借鉴发达国家金融业的经验,积极建设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金融管理总部,进一步完善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的管理和调控;加快制定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破产、信用评级以及征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法规和制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鼓励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为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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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金融综合经营背景下的中国保险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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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之所以获得较快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业改革创新到一定阶段的客观需要,也顺应了全球化背景下金融业的发展趋势。首先,综合经营满足了新形势下金融业开展“一站式”金融服务的需要。客户的金融需求已不局限于存、贷、汇等传统业务,而是包括投资银行、保险业务在内的全面金融解决方案。和分业经营相比,综合经营可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更便捷地满足顾客需求。其次,综合经营是金融机构拓展多元化收入的需要。对金融机构而言,综合经营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优势,可以实现协同效应、降低成本。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商业银行难以继续依赖传统的存贷利差盈利模式,迫切需要开展多样化业务获得新的收入来源,提升抗风险能力。最后,我国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是应对国际竞争的现实需要。国际上大型金融机构一般都以不同的形式实现综合经营,在客户营销、业务推广时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和品牌优势。我国金融机构通过综合经营,可以充分发挥网点和客户资源多的优势,改善单一业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以此提高国际竞争力,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
④ 现在保险行业有发展前景吗想做保险
属于金融经济行业的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企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租赁业和典当业。
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指标性是指金融的指标数据从各个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和个体状况,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垄断性一方面是指金融业是政府严格控制的行业,未经中央银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随意开设金融机构;另一方面是指具体金融业务的相对垄断性,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大商业银行,证券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泰、华夏、南方等全国性证券公司,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高风险性是指金融业是巨额资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其任何经营决策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效益依赖性是指金融效益取决于国民经济总体效益,受政策影响很大。高负债经营性是相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其自有资金比率较低。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金融业的独特地位和固有特点,使得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本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对此有一个认识和发展过程。过去我国金融业发展既缓慢又不规范,经过十几年改革,金融业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在成长。随着经济的稳步增长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业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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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国内外保险经济业务发展的比较分析谢谢
国际上,现代保险经纪已有百年历史,保险经纪在保险发达国家是保险营销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分析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战略,可以对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有所借鉴。
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发展战略分析
美国是世界最大的保险市场,美国的Marsh & McLennan Companies(以下简称“MMC”)和AON(怡安)公司在全球保险经纪业排名前两位,占据了超过一半的行业总收入。下面就以这两家公司为代表进行考察,分析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脉络。
(一)第一阶段:从18世纪中期至20世纪80年代。这是美国保险业的飞速发展时期,保险经纪公司发展战略也随着业务的发展而制定和调整。
1、明确保险经纪人的市场定位。MMC早在1897年就提出这样的概念:保险经纪人应代表客户利益去采购保险,而不仅是保险推销商。
2、前瞻性地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1901年,MMC在为美国钢铁公司制定风险管理计划时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并制定出了一套科学详细的风险评估标准。
3、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扩大专业服务范围。1938年,MMC首次聘请了两位精算师,将咨询服务扩展到养老金领域;1969年,又在全美率先推广建筑工人和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1970年,收购Putman公司,对大型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进行管理,管理的资产达20亿美元。
(二)第二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美国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战略发生巨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业务多元化发展战略。保险经纪公司的角色从市场媒介变成客户和保险公司的服务供应商,这些服务包括超越保险保障设计和安排之外的理赔服务、风险管理服务。
表(一)提供了有关商业保险和再保险经纪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范围。
业务多元化使保险经纪公司的组织形式也发生了变化。MMC就因此变化为三个主要的分公司组成,即Marsh(保险经纪与服务)、Mercer(咨询)和Putnam(资产管理)。
2、并购发展战略。尽管美国保险市场的集中度很高,但是经纪业仍然是一个分散化的市场,因此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战略也开始关注并购。从1992年到2002年,美国商业保险经纪业的集中度有了惊人的增长,主要保险经纪公司之间出现了一波非常强烈的并购浪潮,从而改变了经纪业的格局。表(二)是按地区分类的前7大经纪公司的并购活动数量(1997年1月-2003年9月)
实行并购发展战略给美国保险经纪公司规模和业务发展带来了长足增长。以MMC和Aon为例,前者2007年的总收入达119.2亿美元,净利9.9亿美元。后者2007年的总收入达89.5亿美元,净利7.2亿美元。由此可以看出,正确的发展战略对于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发展战略的特点
(一)以明确的战略目标作为发展战略制定的中心
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在制定发展战略时首先确定明确的战略目标,以此为中心安排战略步骤,统一调配资源,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例如Aon公司战略目标是成为全球反应最迅速、最关注客户的保险经纪公司。为了实现这个目标,Aon公司在建立了全球性的业务机构,通过共同的企业文化、统一的操作标准和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针对客户的独特需求,提供综合应用解决方案。
(二)以诚信作为发展战略制定的原则
国外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战略始终以诚信为原则,视声誉为最重
要的资产,决不允许为了短期利益而损害公司声誉和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在制定发展战略时,将良好的声誉和守法合规经营视为公司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
(三)以客户需求作为发展战略制定的导向
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制定发展战略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客户的需求是制定发展战略的主要依据。保险与风险管理服务在客户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每进入一个陌生的投资领域,客户都会向自己信赖的保险经纪公司获取有关的风险知识,因此保险经纪公司在制定发展战略时就紧紧围绕自己的目标客户群来进行。Aon公司认为:了解客户需求,并为其提供帮助,这实际上正是Aon公司的业务所在。
(四)以准确的公司定位作为发展战略制定的前提
国外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战略根据所处环境和自身资源的不同
而不同,如MMC和Aon公司是全球性的保险经纪和风险咨询公司的典型代表,而法国最大的保险经纪公司——高仕华保险经纪公司,在经营银行风险管理上有其独到专长,是法国150余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保险经纪人。在大规模占领市场和做某领域的领先者之间,各家保险经纪公司有准确的定位,并据此制定自己的发展战略。
(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发展战略
国外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战略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地进行调整,具有相当的灵活性。为了应对保险费率疲软的市场,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及时调整发展战略,由以前的以保险保障设计和安排为中心,转向为客户提供非传统风险转移、风险管理咨询和人力资源咨询等收费咨询业务,使业务结构多元化。正是由于发展战略的灵活调整,使得各保险经纪公司适应市场发展变化的需求,不断在新的领域取得进展。
对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制定发展战略的借鉴
中国保监会对我国保险经纪公司提出了“高起点、规范化”的要求,为中国保险经纪公司明确了发展的方向,即成为诚实守信、规范操作、以市场为导向,以专业技术为手段,具备独有的核心竞争力的保险经纪机构。借鉴国外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经验,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战略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以规范化为立足之本
我国保险经纪公司要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组织框架,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切实各负其责,确保公司有效运转。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确保公司内部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
(二)以市场化为发展之路
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必须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我国保险业市场化进程势不可挡,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必须牢牢树立起市场观念,彻底打消靠政策、靠扶持、靠垄断的念头,必须靠自己的敬业精神、专业水准、服务质量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三)以国际化为加速引擎
我国保险经纪公司要立足国内业务,放眼国际标准。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的今天,我们必须从起步阶段就设法与国际接轨,在经营规则、理念和方式等诸多方面努力向世界上知名的保险经纪公司学习。无论在经纪业务,还是在内部管理上,均要体现中外结合和优势互补,为客户提供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兼顾中国国情,有效而实用的保险经纪服务。
(四)以信息化为支撑手段
为匹配管理与业务的国际化标准,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均应建立在电子商务平台基础之上,以电子信息化建设统领公司的整体建设,将公司内部电子信息的广泛运用,作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之本,充分体现现代化保险经纪公司的“高起点、规范化”的要求。
(五)塑造专业化形象
理性的保险经纪公司应着力塑造中国保险经纪人的职业标准和执业形象,市场人员应既具备全面专业知识和较高文化素养,又熟悉保险市场,深谙保险经纪技术及操作流程。用保险经纪人的执业水准、执业操守和执业形象赢得投保人、保险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针对保险客户的个性化和专业化需求,充分打造公司技术与服务优势,对重大经纪业务实施项目组制和专家责任制,量身定做专有保险方案和优质的后续服务。
⑥ 保险业是否属于金融行业
保险属于金融行业。
⑦ 为什么"应该"选择金融三驾马车的保险业,保险业未来的增长趋势
银行涉足保险是金融业的一大退步。银行本来就是一个渠道,如果自己开了保险公司,那可能就会自闭,拒绝外来保险公司与之合作。国外都是保险公司控股银行,而中国恰恰相反,也许这也算中国特色。
银行涉足保险和证券也是银行业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吧。金融业就目前来看还是高度垄断。未来发展来看应该是本地化,区域化的小型金融机构做深做透,但这个不符合中国人做大做强的特点!
⑧ 保险业金融机构存在什么的违法行为
一、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尽管保险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与国民经济发展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如下:
1、保险市场正确需求不足和错误需求泛滥同时并存。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人对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认为自己不会发生事故、或者认为保险公司是赚钱为目的,保险实际并没有什么好处,没有充分认识到保险是转移和分散风险的手段,对工作和生活中的人身与财产风险认识不足,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这导致对保险的正确需求不足。同时,很多人又错误地认为保险可以赚更多的钱,可以令人暴富,或者把保险单纯地当作投资手段,忽视了保险产品的本质特征。
2、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有效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供给主体少、垄断程度高、保险商品少,且不对路。目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总共不足100家,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占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70%—80%,其余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仅为20%左右,这说明中国保险市场属于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由于垄断程度高、有效竞争不足,导致险种少、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服务质量低劣。一方面有些保险产品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险产品过剩。
3、保险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我国保险祛律法规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基本涵盖了保险合同行为、保险经营和监管的各个环节。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建立了适应我国保险实践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险监管机构的严格执法对于规范保险经营行为、提高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有利地推动了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我国保险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表现为:(l)法规体系的层次不高。我国目前仅有一部保险法律,大量指导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的规范属于规章和一般规范性文件,低层级的法规影响了对保险市场进行规范的权威性。当与别的相关法律发生冲突时,就不能适用专为保险市场制定的法规,这将影响到保险市场的调整。(2)部分法规不能适应保险市场创新和发展变化的需要。目前,针对保险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的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特别是对保险市场的日新月异的业务创新,缺乏预见性,有时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随着保险业内外情况的变化,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保险实际的需要,与保险市场发展相脱节,一些新的保险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予以规定,原有的相关规定需要加以修改。(3)部分法律法规与上位法相冲突,比如某些监管方面、市场准人方面的规定,实际上与保险法或其他法律相冲突。监管部门存在扩权冲动,导致保险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存在障碍。同时,一些法律法规过于教条,缺少可操作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节。
4、市场竞争不充分。
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普遍现象,为了达到快速增长的目标(有些保险公司制定发展计划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实际情况),很多保险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过高返还、高手续费、提高保障范围等手段在市场上争揽客户。这种不计后果的竞争行为不仅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经营风险日益加大,而且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
5、保险市场主体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很多保险公司虽然重视服务,但服务质量不高,企业与客户之间没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在服务内容、形式、方式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其次,公司违规现象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屡禁不止,有些保险公司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扩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超规定增加保险代理手续费,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开设新的保险品种。再次,资金运用情况不理想。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狭窄,资金运用机制简单,以银行渠道为主。19%以来,迫于通货紧缩及其预期的压力,中央银行连续8次降息,银行存款年收益率只能保证在2%—3%左右的水平,而许多寿险公司前些年推出的保单回报率却高达9%左右,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形成明显的利差损(保费收人与资金运用收益率)。资料显示:2002年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收益率为3.14%,低于2000年的3.59%和2001年的4.3%,2003年保险公司总资产中银行存款高达50%。
6、保险中介市场发育不足。
我国的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规模、市场地位等都处于起步阶段;保险中介市场目前发展还很不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占有率过低,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应有的作用还没得到充分的发挥等等。尽管近两年我国保险中介队伍迅速扩张,但市场现存的不和谐现象仍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在发展中寻求突破也成为当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据统计,我国保险业务来源有74.5%是通过保险中介,但主要是通过保险营销员和银行等机构的兼业代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占有率较低。其中,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在财产险业务来源中占有的比重还不足3%,寿险所占比重则更低,而在西方一些保险业较为发达的国家,这一比例已接近80%。另外,保险中介自身发展的不规范和创新力度的不足,也是造成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占有率较低主要原因。一方面,我国有些保险中介机构还存在擅自扩大承保范围等不规范的现象,理赔时公估机构很难站在中立的角度,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手续费结算不规范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给保险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中介机构涉足的业务大多与保险公司的业务重叠,中介机构对新领域开拓力度相对不足,市场定位不准确。
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
1、加强对保险业的正确宣导。
保险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真正走进人们生活的时间还很短,加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整体教育水平比较落后,人们风险意识不强,有的还没有从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对国家、组织的依赖意识中摆脱出来,没有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意义和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同时,由于部分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出于利益驱动,对保险业、保险产品做了一些虚假宣传甚至有意误导,很大一部分人又往往把保险产金融与投资就会产生许多纠纷,保险市场秩序因此被扰乱。要解决这个问题,在加强对保险业监管的前提下,治本性的措施在于提高全社会对保险的正确认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业、社会各界都要加强对保险相关知识的正确宣导,充分说明保险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特征,澄清对保险的错误认识。在加大对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提高人们对保险误导和欺骗宣传的辨别能力。
2、促使保险企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在信息缺乏披露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很难对保险公月的财务实力·资信等级、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和发展前景做出正确的评价,这样出现被保险人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需求者披露有关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条款的详尽信息(尤其是新型寿险产品)。同时保险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保险行业内部信息的公开,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包括代理人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库,以利于社会查询。在的资源集合体,这些资源是同某种持久性的丽占有分不开的,而该种网络是大家都熟悉的,得到公披露的方式:(l)建立公开的信息载体,如报纸、网站等,由监管部门发布行业内部的一些信息;(2)建立规章制度,引导保险企业定期通过媒体披露企业的动态;(3)建立完善的评级制度,促进设立评级机构,对保险企业的资产规模、财务稳健性、经营管理和信用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对外公布。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建设保险市场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完善的保险法规体系是一国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通过立
法,使我国保险机制在建立的初始阶段就纳人法制化的轨道,以实现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的规范操作和健康发展。目前,针对我国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违规操作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需要尽快出台《中国保险监管基本法》、《保险信用评估法》等保险监管法律体系,从而使我国的保险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保险信誉机制发挥作用。
4、重建保险市场的社会诚信。
保险合同是涉信合同,对诚信要求很高。目前,国内整体社会信用文化制度的缺失已经成为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之一,诚信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从而在各个层面上掀起了重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浪潮。从市场经营的本质去理解,信用或诚信其实是一种“社会资本”,后者的含义是指实际或潜认的一种体制化的网络。显然,按照这一定义,诚信所具有的特征应该是一种得到社会化公认的、较长期的、但又需要不断进行维护与投人的资源集合体。在以贯彻“最大诚信”为首要原则的保险业中,诚信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保险业经营的一种竞争力要素,即内嵌在产品服务之中、基于共同利害关系的取向而将给公司经营带来持续利润源的一种投人。我们以保单的交易事项为例进行分析,投保人购买的是一种承诺,用现在确定的支付(保费)来换取未来不确定事故发生时的给付(保险补偿)。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可以保障其交易合法性的依据在于保单这一契约,保单法律契约的背后,尤其是跨越相当长时间段的交易承诺赖以实现的基础就是其中内嵌的社会诚信资本要素。显然,在诚信这一社会资本要素的维持过程中,它所依附的一个体制化网络的有效运营包括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经营机构与广大保险利益相关人的不断投人与精心维护。这种投人既包括法律与政策威慑下的影响,也融合了各种社会习俗的良好秩序与氛围,甚至包括社会观念与意识的普及。
5、规范保险中介市场。
提高保险市场集约化经营的程度。集约化经营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公司之间的业务分工。首先要加大各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力度,借鉴国外同行的先进经验,转变业务经营观念,逐步将那些应由保险中介公司承办的业务剥离出来,交由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去做,如英国,独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有3000多家,各种直接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达7万多人。在美国,保险经纪公司有170多家,独立经纪人控制着保险市场份额的巧%左右。在美国和日本,保险公估人经营的理赔和承保公估业务占整个保险人理赔和风险评估业务的80%以上。在我国香港,其所占比重更是高达90%以上。这样何以加快保险公司集约化经营的步伐的经济发展么势,以适应专业化经营和社会化分工,为保险中介业的发展提供空间。其次要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公司的专业化优势,设身处地地为保险公司着想,经常给被保险人进行风险管理的培训,将风险发生的事故率控制在最低程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公司欢迎和接受保险中介公司,携手并进,共同发展我国的保险事业。做到这一点要加强中介机构人员的素质培养,经常地进行政治道德教育,同时做到切实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利益着想。
6、规范保险监管程序,制定科学的监管内容。
保险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一样,监管的意义比其他行业和市场要显得重要得多。在我国,保险业的正式监管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直到1998年才正式成立,此前的监管职责一直由央行承担。由于我国保险监管部门成立的时间短,监管经验和对保险市场的认识并不充分,加上监管机构的行政化、官僚化意识还很浓,存在着监管程序不规范、监管内容不科学、不适应保险业这一新兴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等问题。另外,某些监管机构和部门还存在权力泛化的倾向,对保险市场的一些没有必要监管的问题抓住不放,给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障碍。同时,某些监管内容陈旧过时,客观上使保险市场不得不采用迂回、甚至违规的办法进行回应,影响了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另外,对应当及时发现和监管的问题,目前的监管有时并不到位,也使得保险市场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正确解决,留下风险和隐患。
因此,应当下大力气研究制定规范的监管程序和科学的监管内容。比如,可以考虑根据目前的保险市场现状,将偿付能力监管和行为监管一起作为监管中心,并由此出发来设计监管程序、制定监管内容,使监管程序规范化,监管内容科学化,既可以约束监督者,又使得保险市场能够对监管有明确的预期,从而调整市场运行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监管内容的研究,确保监管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能够促进保险市场规范运行和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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