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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做好防洪抗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13 11:24:40

❶ 关于做好防汛准备的通知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已临近汛期,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把防汛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抓紧抓好。为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就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防汛思想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防汛抗灾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历年防汛抢险的经验教训和先进事迹,使广大干部群众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定信心,增强抗洪减灾意识,树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思想;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命令听指挥。同时加强法制宣传,张贴印发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办法,使人民群众家喻户晓,防止和抵制一切有碍防汛抢险行为的发生。
二、及时建立和完善各级防汛组织机构。由于防汛抢险工作具有时间紧、任务急、技术性强、参与人员多、涉及部门广等特点,历年的经验教训证明,要取得防汛抢险工作的胜利,及时发现险情、处理方法正确、人力物力跟上是前提。为此,必须有健全的防汛组织机构,包括防汛领导机构和防汛抢险队伍,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去年市县乡三级换届,一些缺乏抗洪抢险经验的新同志走上了防汛工作领导岗位,自治区已于今年3月初举办了县级以上指挥长培训班,我市也计划于近期举办乡镇一级指挥长培训班,全面提高领导防汛指挥决策能力和水平。各级防汛指挥部要结合实际,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加强抢险技术培训,做到未雨绸缪,确保防汛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切实做好防洪工程安全检查,落实度汛措施。防洪工程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基础。汛前,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洪工程管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或业主核查、防汛抗旱指挥部抽查的原则,分级逐库完成防汛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病险水库,切实做到责任、队伍、预案、物料和报警五落实。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除了大坝和泄洪设施外,还要把防汛通信、水雨情测报、防洪调度系统、大坝安全观测系统、防汛抢险道路等列入检查项目,确保这些设施或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集中力量限期整改并备案留查,汛前不能解决的,一定要调整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落实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河道管理部门要加强河岸沿线的管理,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对城区容易发生内涝的地方做好排水、转移保安措施。
四、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追究。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对所管辖地区的防洪安全负总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细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管理单位的具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将责任人名单和职责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检查。对于租赁、承包的小型水库,一定要落实乡、村长负责制。要建立防汛责任制分级监督机制,通过检查、督导、绩效考核等方式,督促防汛责任人、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客观评估责任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的防洪工程,要追究其相关防汛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垮坝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修订和完善各类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各地、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历年抗洪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防洪工程现状和当地、部门实际,从预案的完整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完善,力求做到详细、具体、准确、科学,重点是做好“主要应急措施”的编制工作,落实保坝抢险和下游群众疏散转移措施,如预警措施、物资储备、抢险队伍、撤退线路及人员安置等要详细、具体。特别是要细化应对超标准洪水、重大险情、垮坝的措施,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做好防汛物资储备。防汛物资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基础,汛前必须筹备完毕。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将其作为防汛责任制的主要内容,狠抓落实。要制订本级防汛物资储备计划,落实储备经费,按照要求足额储备。要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的管理,加强对入库、出库防汛物资的质检验收,凡性能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决不能验收入库和投放使用。要指定设施条件好的固定仓库存放,确定专人保管维护,汛期对储备的防汛物资进行认真检查,24小时有人值班,做好随时发放调运的各项准备。确保防汛物资能在第一时间调拨一线,满足抢险需要,做到“备得足、调得出、用得上”。
七、制定度汛计划,科学调度洪水。各地、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备案。汛期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不得擅自在汛限水位以上蓄水;病险严重的水库,要坚决果断采取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等措施,力保安全度汛。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监督和指导,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行为。要充分利用水库雨水情测报、防洪调度、大坝安全观测等科技手段,综合权衡效益、损失和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调度方案,果断决策,科学调控洪水,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
八、抓好在建工程,确保安全度汛。要加强在建工程和正在除险加固水库的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并加大对“四无”水电工程的清查管理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工程度汛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制定在建工程施工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并主动接受其监管。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严防在建工程度汛工作发生政府缺位管理的现象。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和施工进度,认真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尤其要重视施工围堰的防洪安全工作。要坚决制止为了抢工期、赶进度而冒险施工的现象。要加强施工期间水雨情和工情的监测,及时报告险情和重要水雨情、工情,尽早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工作。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的水库要认真做好竣工验收、蓄水试运行和防汛交接等工作。
九、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防汛管理。各级防汛部门和水库(堤防)管理单位要防患于未然,完善管理规章制度,为防汛应急管理提供支撑和保障。要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确保汛期24小时有领导带班、有技术人员值班。要建立和完善水库巡查制度,遭遇较大暴雨、洪水、台风时,要昼夜在岗,增加巡查次数,发现隐患或险情及时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水库通信和预警预报制度,确保水库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畅通,发生险情能及时通知下游群众做好避险准备。要建立和完善水库工程设施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汛期水库各项设施正常运行,认真做好水库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等记录。
十、各有关县区、市直属中型水库管理单位于3月23日前将修订的大型、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报市防汛办,以便审批后下达或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和审批;于3月25日前将水库和堤防等有关防洪应急预案报市防汛办备案。

❷ 《防汛应急预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您好!以潍坊市防汛应急预案 为例,叙述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为了使各级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我市发生洪涝灾害、致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特制定潍坊市防汛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或在邻区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对我市造成危害时所进行的防汛应急活动。

二、防汛工作方针、原则、制度。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团结协作的原则;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岗位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三、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作出如下反应:

(一)立即向省防汛指挥部和市防汛指挥部的指挥、有关副指挥汇报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二)尽快提出洪涝灾害发生地的群众撤离的时间、范围、路线,并密切监视洪涝灾情的发展趋势,经防汛指挥部批准,不定时地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和汛情公报;

(三)尽快将洪水灾情通报市防汛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四)开启一切传输、遥控遥测设备,千方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级防汛指挥部、市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的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人力、物力及洪水调度命令;

(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抢险,进一步搜集更为详细的险情、灾情情况,及时向省防汛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情况。

四、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应立即按照既定的岗位职责,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尽早沟通通讯联络,保证与市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受灾情况和救灾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

五、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主持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救灾工作;通报情况,调派部队抢险救灾;协调跨县市区的救灾工作,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其主要任务是:向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检查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综合灾情及救灾情况;负责向省政府报告水情和灾情;起草文稿;负责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解决部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二)汛情及洪水调度组: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市气象局、潍坊水文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引黄济青潍坊分局等单位参加。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紧急警报、汛情公报和气象预报;负责进行大中型水库、河道、蓄滞洪区的洪水调度,采取蓄洪、分洪、滞洪措施;负责组织大中型水库、河道工程抢险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灾情调查组: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组织市水利局、房产管理局、统计局、民政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等单位参加。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灾情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和理赔工作。

(四)城区工程抢险组:由市市政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建设局、经济贸易委员会、交通局、电业局、邮电局、公用事业集团等单位参加。市市政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政管理局,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城市设施、交通、供电、供气、通信、给排水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五)物资调运组: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组织市交通局、供销社、石油公司、青岛铁路分局潍坊工务段、潍坊交运总公司、潍坊港务局、潍坊航管局等单位参加。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援助物资储运和分配。

(六)灾民生活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粮食局、供销社、农业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其主要任务是:发布灾情消息;接受来自国内外的救灾物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抢险、医治转移伤病员及人、畜尸体处理事宜。

(七)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潍坊警备区、武警支队等单位参加。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发布临时治安和交通管制通告;保卫党政领导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重要器材物资;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灾打劫等不法分子。

(八)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驻潍部队后勤部、防疫站、医药总公司及各医院等单位参加。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转运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九)财务组: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金融保险系统和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加。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和解决抗洪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

(十)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广播电视局、潍坊日报社及驻潍新闻机构参加。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委宣传部,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向社会报道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宣传报道抗洪救灾中的先进事迹等。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地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六、在抢险救灾中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则:

(一)洪涝灾害一旦发生,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组织的各成员,要立即到岗到位按照各自的预案开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二)洪涝灾害发生后,首要任务是抢救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就地就近组织自救互救。

(三)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继续履行防汛调度指挥职责,为避免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新的洪涝灾害,在组织水利工程抢险的同时,继续做好洪水调度,采取一切蓄洪、滞洪、分洪措施,调蓄错锋,必要时应牺牲局部,保全整体,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四)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无误,从村、镇(乡、街办)、县市区到市都要建立逐级上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以及水利工程、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信等设施毁坏情况等。在通讯联系中断或遇到障碍时,要派人直接报告。

七、紧急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要抓紧组织恢复生产和群众的日常生活,要争取国家和上级对口部门及非灾区的经济、物资援助;要迅速恢复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生活、生产设施;要迅速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用品供应,保证灾民生活安定;要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要继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学校恢复上课;机关正常工作。

八、对在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参加抢险救灾,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❸ 如何做好防汛工作

一是强化防汛抗旱工程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力度、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同时切实加强沿海地区防台风能力建设和重点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尽快提高中小河流防洪标准,抓紧实施《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大力促进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尽早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不同类型的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及工程系统,逐步使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饮用水由单一水源变成多水源;使现有的水利工程在干旱期具有抗旱应急功能,全面提高抗旱应急供水能力。
二是强化防汛抗旱预警预报和指挥调度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对中短期天气和水雨情的预测预报,特别要提升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和小尺度、局部性灾害监测预报的能力。在旱灾易发地区和因旱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建设旱情监测站网,实现旱情实时监测、分析预测评估、提出旱情预警,为科学防灾和减灾提供决策依据。结合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提高防汛抗旱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的应用水平,完善和优化大江大河洪水预报调度和旱情预报评估的方案和模型,深入研究台风致灾规律,构建科学、高效、先进、实用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平台和体系。
三是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社会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和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健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形成管理规范、协调有序、权责明确、步调一致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基层防汛抗旱组织建设,在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多发区,将防汛抗旱组织延伸到乡村。积极扶持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制度,积极推动水旱灾害保险,完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防汛抗旱投资体制,积极争取增加各级防汛抗旱经费投入。

❹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国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二)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

(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四)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五)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国家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国抗灾救灾工作。

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民政部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中央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2.中央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安排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3.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二)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完善天津、沈阳、哈尔滨、合肥、武汉、长沙、郑州、南宁、成都、西安等10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科学选址,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灾害多发地、县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

3.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灾情发生时,可调用邻省救灾储备物资。

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6.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三)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1.加强中央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地方建设并管理覆盖省、地、县三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2.以国家减灾中心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3.充分发挥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气象卫星、海洋卫星、资源卫星等对地监测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四)救灾装备准备

1.中央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2.民政部、省级民政部门及灾害频发市、县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准备

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海洋、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六)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2.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在已有2.1万个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健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8省(直辖市)和深圳、青岛、大连、宁波4市对内蒙古、江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10省(自治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2.每年至少组织2次省级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地级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省或地市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及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3.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2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预报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害信息共享

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三)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民政部报告。民政部接到重、特大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省、地(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上报,地(市)级民政部门每天10时之前向省级民政部门上报,省级民政部门每天12时之前向民政部报告情况。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地(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的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省汇总数据(含分市、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

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级、县级、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一)Ⅰ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减灾委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国务院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国务院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3.应急响应

由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民政部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和减灾委主任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财政部下拨中央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国际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二)Ⅱ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减灾委秘书长(民政部副部长)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减灾委副主任决定进入Ⅱ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由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救援(综合)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拨救灾款物。

及时掌握灾情和编报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

经国务院批准,向国际社会发出救灾援助呼吁。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国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三)Ⅲ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较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减灾委秘书长(民政部副部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减灾委秘书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由减灾委员会秘书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民政部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灾害损失较大时,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赴灾区,及时调拨救灾款物。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秘书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报告减灾委副主任。

(四)Ⅳ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一般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Ⅳ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民政部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调拨救灾款物。

掌握灾情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响应,报告减灾委秘书长。

(五)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1.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

2.民政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3.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4.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部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6.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

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9.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二)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省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10日内将全省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民政部。

2.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民政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3.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国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4.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5.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6.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7.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8.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9.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为满足我国环境与灾害监测的需要,200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的立项。根据国家计划,小卫星星座系统拟采用分步实施战略:“十五”期间,采用“2+1”方案,即发射两颗光学小卫星和一颗合成孔径雷达小卫星,初步实现对灾害和环境进行监测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实施“4+4”方案,即发射四颗光学小卫星和四颗合成孔径雷达小卫星组成的星座,实现对我国及周边国家、地区灾害和环境的动态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国际沟通与协作

按照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自然灾害救助交流,借鉴发达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三)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民政部联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五)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❺ 相关机构需要如何做好防汛救灾任务

❻ 抗旱减灾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

同志们:

在即将进入主汛期的关键时刻,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主要是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措施,明确责任,部署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县委黄书记还要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今年防汛抗旱工作取得全面胜利。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市委、市政府对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十分重视。4月26日,市四大家领导到我县检查防汛工作;5月19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暨水库整险现场会在蕲春召开。当前,已进入汛期,由于近五年来,我县没有出现大的洪涝灾害,不少地方存在麻痹思想,从今年的防汛形势和我县的特殊县情看,这是非常危险的,必须认清形势,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

(一)从气象预测趋势看,今年防汛抗旱形势严峻

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测,今夏我国可能出现南北两条多雨带,其中我省处于长江以南降雨带,长江中下游部分地区很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去冬以来,一些异常气候也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在连续18个暖冬之后,我县出现冷冬,今年2月上中旬,又出现了一段低温雨雪天气;进入春季,又出现倒春寒;元月份长江水位为历年同期最高值,武汉关水位同比高出1.18米,种种迹象表明,今年发生水旱灾害的机率很大。对此,各地各部门必须做好无灾当有灾、小灾当大灾的思想和工作准备。

(二)从特殊县情和防洪工程能力看,仍然面临着巨大的防洪压力

我县处于江淮暴雨中心,受季风强弱变换的影响极大,梅雨季节长,降雨在时空分布上极为不均,汛期极易发生大范围、高强度、长时间的暴雨。虽然我县长江干堤加固,垅坪、永安水库的除险加固已基本完工,平垸行洪、民圩整治、水库整险以及东西港和三大干渠清挖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增强了防汛抗旱的能力,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洪水威胁,防洪保安仍然面临着四个方面的压力。

一是超额洪水的压力。汛期我县长江江段洪水常常受到川水、汉水、洞庭湖水的强压和鄱阳湖水的顶托,导致长江水位居高不下。二是防洪标准低的压力。我县西隔堤尚未实施整治,堤基差,标准低,湖区圩堤还需加固整治,保护圈尚未形成,一旦出现较大洪水,全县大部分人口和耕地、交通干线的安全将受到洪水严重威胁。三是江河崩岸的压力。黄广大堤费湾段崩岸,是今年安全度汛的一大隐患。四是水库闸站隐患的压力。垅坪、永安水库新建的工程未经高水位运行,古角水库大坝白蚁危害仍然严重,大坝迎水坡、背水坡、坝区白蚁防治不彻底,还须根治。蔡田水库是仍属病险水库,17座小(二)型水库,普遍存在启闭设备老化、损坏现象;湖区主要排水港道,部分地段仍存在淤塞严重,泄洪能力差;三大干渠清淤还不够彻底;一些山河民堤堤身单薄;前天西隔堤严家闸南侧临湖面挡土墙发生倒塌险情,虽然经过紧急抢险基本稳定,但可以看出一些重要险闸、险段仍存在重大隐患,所以我们务必要保持清醒头脑,绝不可掉以轻心。

(三)从水资源分布和灌溉能力看,干旱威胁不容忽视。

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我县有7个年份发生了较重或严重的干旱,发生的机率由前40多年的五年一次,缩短为两年一次,危害的范围也由主要影响农业、农村生活用水,发展到直接影响城镇、工业、林业、养殖业等多个领域,大旱年份直接经济损失也非常大。

我县干旱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资源性缺水。尽管我县境内江河纵横,但过境客水大多为洪水,在现有条件下可利用率不高。从县内自产水资源来讲,人均、亩均占有量在全省处于中等水平,而且分布不均,尤其是北部山区缺水问题十分突出。二是工程性缺水。全县灌溉工程体系只能控制70%左右的农田,还有4万多亩农田缺乏灌溉设施。特别是点多面广的小型塘堰工程,抗旱能力差,一遇干旱,就干涸见底。因此,防旱抗旱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综上所述,今年水旱灾害形势严峻。各级领导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多看问题,多看困难,决不能因为长江干堤达标了,三类病险水库大部分整治脱险了,就可以高枕无忧;决不能因为近几年水源工程建设得到加强,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取得成绩,而对防汛抗旱掉以轻心。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克服各种麻痹侥幸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对防汛抗旱工作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上来,立足防大汛、排大涝、抗大旱不动摇,牢牢把握防汛抗旱的主动权。

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

今年防汛抗旱总的任务和要求是: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防汛方面切实做到,当江河湖库发生标准内洪水时,能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乡安全,确保交通干线安全;出现超标准洪水时,要奋力拼搏,千方百计减少损失;当山洪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灾害时,要及时报警,主动避让,提前转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在抗旱方面要切实做到,管好用好水利工程,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确保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工作的重点是,在高度重视长江防汛的同时,特别注意湖区及水库防汛;在高度重视防汛排涝的同时,特别重视抗大旱。宁可备无汛,不可汛无备。

第一,要做好工程除险。险情隐患是防汛工作的大敌,汛前多除一份险,汛中少担十分忧。各地要针对汛前检查中发现的险情隐患,研究、制订出具体除险方案,落实专项资金,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搞好工程除险。对刘费崩岸险情,堤防管理部门要加强观测,并向省、市堤防主管部门积极申报整险项目,电排处要确保在5月底能试机运行。三大水库管理处要积极做好干渠险段整治、斗闸门的维修工作。古角水库要继续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确保大坝安全。各乡镇要切实做好各自辖区内的小(二)型水库的堤坝、闸站、溢洪道的汛前除险检修和白蚁普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去冬,东西港清淤、垅坪溢洪道尾水渠、堤坡整治工程,未完成土方的乡镇必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剩下的土方任务。

第二,要做好依法清障。清除洪障是还道于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措施,也是对洪水有效管理的一项基本措施。个别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防洪安全,导致老障未清,又设新障。对于这些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县防办、水利局要组织专班对洪障进行清查、登记,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按属地向各乡镇发出“清障通知书”,限期清障。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清障工作,迅速组织清障专班,依法清障。并恢复行洪断面,消除安全隐患。要重点抓好考田河、垅坪河、小溪河、古角河、东西港、人民港、英雄港、友谊港、梅济港等主要河道的清障工作,确保在6月10日前完成清障任务。

第三,要做好防汛物料和抢险队伍的准备。各地都要把物料补充作为一件大事、急事来抓,象准备打仗的枪枝弹药一样筹措防汛抢险物料,务必根据防大汛抢大险的需要,做到缺什么补什么,调配合理,备齐备足,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重点堤段、险工险段的抢险物料,要抓紧运抵现场,以备抢险急需。对已储备的物料,要加强管理,规范堆放,不得挪作它用。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凡需调用防汛物料的地方,都要做到路通、电通、信息通。通讯也是防汛抗洪的物质基础,必须重视防汛通讯建设,要确保一旦出险,信息能够及时传递。

各地都要按照民兵建制,组建一、二、三线防汛抢险队伍,根据汛情发展,科学调配。防汛人员要造册登记,逐个落实,不得挂虚名,整个汛期不变。要组建以水利技术人员为骨干的抢险专业突击队。要充分发挥“老水利”、“老防汛”的作用,请他们平时出主意,战时当参谋,搞好传帮带。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是防汛抗洪的中流砥柱,必须进一步加强军民联防、警民联防,互通信息,并肩抗洪,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四,要做好预案准备。各级都要象重视工程建设一样,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抓好江河湖库防汛调度、城市防洪、分蓄洪区人员转移、山洪灾害防御、抗旱减灾等方面的预案编制工作。在修订和完善预案中,要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新的雨情水情相关因素,按照“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的新思路,明确行政和技术措施,使其科学、合理、可操作。

在组织指挥上,要根据不同量级的洪水,确定指挥人员和防汛人数,谁坐镇指挥,谁到一线,上多少劳力,都要十分具体,既确保防洪安全,又避免一哄而起打乱仗,降低防汛成本。在洪水调控上,下泄多少,水少了抗旱又怎么办,都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方案。在这个问题上,要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的作用,做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利用雨洪资源,送走多余的水,留住有用的水。在保障措施上,要明确防汛物资的数量、品种和可靠的通信手段。防汛物资存放在哪里,怎样级配,都要一一作出规定。同时,对通信要有应急方案,特别是对小型工程,要因地制宜地提出解决办法,以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等各类信息和防汛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在安全转移上,要明确预警方式、撤离线路、带队干部、交通工具、安置地点以及生活救助等内容。预案修订完善后,要及时审批,抓好落实工作。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要熟悉预案,特别是涉及到安全转移的,要使带队干部和群众心中有数。

第五,要做好水库防汛和山地灾害防御工作。我县地处江淮暴雨中心,夏季极易发生“砣子雨”,对水库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各地要逐库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监督责任制,对责任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纳入政绩考核。特别是病险水库,要高度重视,分类指导,因库施策。垅坪水库整险加固工程处于煞尾阶段的,要抓紧施工,尽可能赶在主汛前完工;古角、蔡田水库要根据不同情况,编制控制水位运用的方案,适当降低水位;独山王冲等病险严重的小(二)型水库要空库运行。小(二)水库要按照块石30方、碎石30方、黄砂30方、编织袋1000条的要求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全县各类水库,不论是由哪个地方哪个部门管理的,都要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务必将防洪保安放在第一位,灌溉、发电、养殖、兴利必须服从防洪保安。在汛期,要强化大坝监测,全程跟踪水雨工情,一旦遭遇洪水,务必做到科学调度。要编制好水库下游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备齐备足抢险物资器材,组织防汛抢险队伍,落实度汛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我县山丘面积占版图面积的44.7%,近几年,开矿、采石造成局部地区水土流失严重,极易引起山洪灾害。各地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把防御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纳入议事日程,坚持以防为主,把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目标,将各项措施抓到位。要实行防御山洪灾害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编制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根据易发区域,逐一落实风险人口、预警预报、转移路线、交通工具、安置地点等,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好,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搞好群测群防,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一旦出险,要立即报警,迅速转移群众,努力避免人员伤亡。

第六,要做好在建水电工程防汛工作。近几年,我县开工建设的民营水电项目不断增加。有些水电工程项目“四制”管理不规范,质量监督不到位,防汛预案和度汛应急措施不充分。对此,各所在乡镇和管理单位必须吸取去年恩施大龙潭“5.27”事故的教训,扎扎实实抓好在建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水电站的项目法人为第一防汛责任人,当地行政负责人为该站安全监督责任人。各电站项目法人要认真抓好防汛预案和工程措施的制定,并上报县防办批准,省市防办备案。腊里岩电站未竣工验收就已投入使用,且该库大坝、隧洞都存在险情。按照省市要求,腊里岩电站必须立即停止发电,空库运行,抓紧进行险情整治。今后,全县水电站未进行竣工验收而擅自违规发电的,将依法追究业主和有关单位责任。

第七,要做好农业水费和防汛费征收工作。水利工程农业水费是维持水利工程正常运转的主要资金来源。我县农业水费自2003年改革以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业供水水费征收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少数乡镇坐支、截留、挪用现象仍然存在。个别乡镇尾欠任务十分大。今年,县政府办已发文明确了2005年度水费征收任务和有关要求,各乡镇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认真组建用水者协会,确保在6月份完成当年水费和尾欠水费任务的50%,9月份完成80%,秋征足额到位。

防汛费是防汛抗灾重要资金来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代征任务。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财政供给人员防汛费的代征任务;县工商局负责黄梅镇城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防汛费的代征任务;县建设局城市客运管理所负责城区营运的麻木、面的、出租车防汛费的代征任务。今年,全县防汛费任务6月中旬要全部足额到位。

第八,要做好抗大旱的准备。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县出梅后,将出现一段高温少雨天气。各级各地要积极主动防旱抗旱,提早做好抗大旱的准备。要根据气象预报和工程状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水库、湖泊、港道蓄水保水工作。抓紧各类抗旱机具的维修、渠道清淤整治等工作,务必做到一旦需要,就能充分发挥抗旱减灾作用。要继续抓好抗旱服务队建设,大力提倡发展股份合作制和抗旱协会等多种形式的抗旱服务队,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以县为骨干,乡镇为补充,村组为依托的三级抗旱服务网络,尽可能覆盖易旱地区和水利死角,通过抗旱服务,为农户排忧解难,以减轻干旱灾害的损失。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防汛保安全关键在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防汛工作领导,抓紧落实各项防汛准备的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第一、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各地要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加强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围绕行政首长负责制,抓紧调整、明确防汛指挥成员,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形成县、乡、村多级防汛指挥网络,为防汛抢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各级防指成员要分别包流域、包区域、包工程,自觉把连锁责任制贯彻到汛前、汛中、汛后的全过程,做到及时研究和部署有关防汛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汛准备措施。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技术工作责任制、通讯联络责任制、交通运输责任制、物资器材电力供应责任制、水库(电站)安全监督责任制。各地要把小型工程管理和落实基层防汛责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堤库闸站的防汛责任落实到乡镇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指派专人或兼管人员,具体负责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决不能出现管理空档和防汛行政责任人的空档。同时要实行防汛责任追究制,凡失职或渎职,在标准洪水内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迅速进岗到位,履行职责。全县各级防汛指挥部成员,要迅速从思想上到岗,从行动上进岗,深入到防区现场,狠抓查险处险。特别是各分指指挥员和各乡镇领导要做到“四清楚”,一是责任区区域要清楚;二是负责的区域的重点问题必须清楚;三是防汛抢险的预案必须清楚;四是汛前必须落实加强的措施要清楚。各级指挥部负责同志,要抓紧熟悉情况,尽快进入角色,提高防汛决策水平和调度指挥能力。要充分发挥那些富有防汛抢险经验的老同志的作用,请他们为防汛工作出谋献策。全县各地决不允许有险不查、有险不报、有险不整、有险无策。对查险、整险、防范不力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这次会议后,县九个防汛分指挥部领导,都要深入到各自防区,再次开展防汛检查。要以查思想、查险情、查整险、查清障、查管理、查预案、查资金、查物资、查组织、查责任为主要内容,现场研究解决防汛抗旱中的实际问题,全面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第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防汛抗旱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挑起防汛抗洪的重担,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关键时刻要一切服从和服务于防汛抗旱这个中心,真正做到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有物出物,绝不允许讨价还价、贻误战机。水利部门要加强工程管理,主动加强同有关方面的联系,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提供系统、科学的决策依据;气象、水文部门要搞好水雨情测报,及时、准确地提供气象、水文信息;财政部门要负责防汛抢险及抗旱资金的筹集和调度;电力部门要保证抗灾用电,紧急情况下,对泵站设施实行先开机,后结算;物资、石油、供销部门要搞好防汛抗旱物资、油料的筹措、储备和供应;交通部门要搞好抢险救灾和抗旱物资的运输,做好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民政部门要作好救灾准备工作,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排预案;国土部门要组织好对山区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测报、预防和治理;邮电、通信部门要确保防汛抗旱信息传递畅通无阻,紧急情况下要架设临时通讯设施,保证防汛抗旱的需要;卫生部门要负责灾区疾病的防治,防止疫病流行;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新闻单位要加强水患意识的宣传,加强防汛抗灾方面的宣传,弘扬抗洪精神,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总之,政府各部门一定要形成合力,团结协作,全力支持防汛抗旱工作。

同志们,主汛期即将来临。全县各地一定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大力弘扬98”抗洪精神,克难奋进,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全面做好防汛抗灾的准备工作,以抗洪保平安、抗旱保用水、抗灾保发展的实际成果,让全县人民安心,为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❼ 如何做好防汛工作

一是强化防汛抗旱工程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力度、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同时切实加强沿海地区防台风能力建设和重点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尽快提高中小河流防洪标准,抓紧实施《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大力促进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尽早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不同类型的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及工程系统,逐步使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饮用水由单一水源变成多水源;使现有的水利工程在干旱期具有抗旱应急功能,全面提高抗旱应急供水能力。

二是强化防汛抗旱预警预报和指挥调度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对中短期天气和水雨情的预测预报,特别要提升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和小尺度、局部性灾害监测预报的能力。在旱灾易发地区和因旱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建设旱情监测站网,实现旱情实时监测、分析预测评估、提出旱情预警,为科学防灾和减灾提供决策依据。结合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提高防汛抗旱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的应用水平,完善和优化大江大河洪水预报调度和旱情预报评估的方案和模型,深入研究台风致灾规律,构建科学、高效、先进、实用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平台和体系。

三是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社会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和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健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形成管理规范、协调有序、权责明确、步调一致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基层防汛抗旱组织建设,在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多发区,将防汛抗旱组织延伸到乡村。积极扶持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制度,积极推动水旱灾害保险,完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防汛抗旱投资体制,积极争取增加各级防汛抗旱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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