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介绍
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以经营农业和与农业有关的信贷业务,贯彻政府支持农业发展政策的金融机构。
2.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是什么
中国的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它是一切规范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一切带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资、担保、贴现、信用保险、存款保险、利息补贴等一系列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的总称。
政策性金融虽然同其他资金融通形式一样具有融资性和有偿性,但其更重要的特征却是政策性和优惠性。政策性金融内涵的界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本质特征:政策性,主要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手段;金融性,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以让渡资金的使用权为特征的资金融通行为;优惠性,即其在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比商业银行贷款更加优惠。这三个本质的特征充分显示了政策性金融同财政和商业金融的区别。(一)政策性功能
主要表现在政策性银行是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基本出发点,通常以优惠的利率水平、贷款期限和融资条件对国家政策支持发展的产业和地区提供资金支持。这特别表现在基础产业和农业方面,农业是任何国家的基础性产业,更是弱质性产业,因而需要政府直接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但由于发展中国家财力所限,支持力度有限,只有发达国家的政策性金融可以给农业以直接的强有力的扶植与推进。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则通过开发性的政策性金融对其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给予巨额的、持续性的、强大的直接信贷扶植。在这些领域,政策性金融就发挥主体或主导性功能,而不仅是补充商业性金融的不足或纠正某些偏差。
(二)诱导性功能
政策性金融
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投放,导致间接地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策意图或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的高风险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的放款,充分发挥其首倡性、引导性功能,从而对政策扶植项目的投资形成一种乘数效应,达到以较少的资金推动更多的资金投入需要扶持的领域和项目的目的。
一般说来,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处于成长前期、发展前途不明的重点产业先行投资,表明了政府对这些部门的扶持意向,从而增强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投资信心。当商业性金融机构对某一产业的投资热情高涨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就逐渐减少其投资份额,把该投资领域让给商业性金融机构,转而扶持别的行业,形成一种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投资取向的倡导和诱导机制。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发挥这种“领头羊”的作用,促进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投资效益。在一般情况下,某一项目政策性投资只占20%-30%,并且大部分行业对政策性资金的依存度会随时间的推移而由高向低逐渐下降,这就形成一种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资金运用方向和规模的诱导机制。
(三)区域经济梯度整合的功能
政策性金融以政府赋予的区域调控职能为“天职”,根据生产力的梯度分布,把区域信贷政策和产业倾斜政策结合起来,配合政府进行梯度整合,从而有效调动经济资源,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这主要是在商业性金融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将金融资源从低利产业、地区配置到高利产业、地区的情形下,从微观和效率的角度看,这种逐利是合理或有效的。但从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合理性角度看则会带来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的失衡。而政策性金融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贯彻政府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等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必要工具。政策性金融的主要活动领域,例如农业、中小企业、某些基础性产业以及边远落后的地区和行业,正是商业性金融不愿或不予选择的领域,政策性融资活动对这些领域的正常发展,特别是对产业结构调整、地区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也是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政策性银行的主要功能之一。
(四)补充性功能
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承担商业性金融机构无力或不愿承担的长期资金信贷业务,主要是补充完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功能。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对技术、市场风险较高的领域进行引导补充性投资,对投资回收期过长的项目及低收益的基础设施补充投资;另一方面,直接对风险企业、低收益企业、低资信企业融资,间接地对企业信用形成担保,以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其融资
3.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首先,传统的职能定位已不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要求。国家开发银行虽然已由传统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发展成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但需要由国家在市场化筹资、风险管理、贷款项目评审、基金管理、投资业务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上通过定位和专门立法进一步巩固和明确。
第二,业务领域未能按经济发展的需要作相应的动态调整。国家开发银行在“两基一支”领域的传统业务已经受到商业银行的竞争,而经济社会发展对开发银行又提出了新的融资需求,如“走出去”、社会瓶颈等领域。进出口银行传统的政策性业务已不能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和进出口行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近年来机电产品出口竞争力显著提高,不再主要依靠政策性贷款支持;传统政策性金融业务比重大幅下降,以支持“走出去”为主的自主经营业务迅速上升。近年来,农发行又逐步开展了一些与其职能相关的商业性业务,但业务管理上,并没有对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从制度上加以区分,增加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混合经营的道德风险。
第三,缺乏健全的资本金补充机制,资本充足率偏低。我国政府没有建立起对政策性银行动态注入资本金的制度。与国外同业相比,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其中农发行的资本充足率最低,并且农发行和进出口行都没有根据五级分类标准提足呆坏账准备金。
第四,尚未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按现代银行制度的要求,我国3家政策性银行在治理结构的建设方面尚有较大距离,如是否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备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等。随着定位、资本金补充等问题的明确,能不能建立起既符合政策性银行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治理结构,对政策性银行的长远发展会产生重要影响。
第五,可持续发展能力偏弱。在我国3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家开发银行实行市场化的业务运作方式,经营业绩水平相对较高,但开发银行还应建立多元化筹资来源、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才能更有利于自身的持续发展。
4. 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一个完善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包括四个要素,即开发性金融、支持性金融、补偿性金融和福利性金融。
从我国具体情况看,这四大要素的定位应有所区别:开发性金融着眼于弥补“市场失灵”,主要应定位于关系经济曾长、国计民生与社会进步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发展、城市化与市政融资、居民住宅市场发展、科技发展、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等方面;
支持性金融立更多地考虑进出口业务和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经济活动、高新科技产业化和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
补偿性金融强调对因产业结构的非均衡造成的效率损失进行弥补,并以此促进弱势产业的发展,如利用各种手段来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等;
福利性金融强调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问题,即政府通过政策性金融手段来弥补追求效率的市场竞争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如为特定人群,包括失业下岗人员、退伍军人、伤残者等弱势群体的再就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其创业,以缓解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相对于我国的“三农”问题,农业政策性金融应包括上述四个部分,以满足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性资金需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终实现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讲,应是在坚持支农这一政策性目标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来运作农业政策性银行,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独立法人。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讲,农业政策性银行应在继续做好粮棉油储备贷款业务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业务范围,逐步把农业政策性银行转变为从事农村中长期项目融资和其他农村政策性业务的金融机构。另外,各地应因地制宜,针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发育状况的不平衡性,坚持一省一策,在职能定位上要与各地的特点相适应,突出重点,不搞“一刀切”,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5.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性质包括哪些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的金融机构。
6. 政策性银行是什么意思
政策性银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发展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
1994年中国政府设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2015年3月,国务院明确国开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从政策银行序列中剥离。
7.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和作用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具备扶持性、倡导性、辅导性和调控性四大职能,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作用大致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支持农产品价格,防止“谷贱伤农”,为农业生产和经营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二是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如为兴修水利、土壤改良、道路建设、购买农业机械、技术开发与培训等提供中长期开发性贷款。
8.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概念
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产生于一国政府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和安排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或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要求。一般来说,处在现代化建设起步阶段的经济欠发达国家,由于国家财力有限,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战略性资源开发所需的巨额、长期投资需求,最需要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一些经济结构需要进行战略性调整或升级,薄弱部门和行业需要重点扶持或强力推进的国家,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其特殊的融资机制,将政府和社会资金引导到重点部门、行业和企业,可以弥补单一政府导向的财政的不足和单一市场导向的商业性金融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