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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检查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2021-05-14 07:31:40

㈠ 三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都有哪三个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从体制上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属于“一元多头”,即金融监管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设立的金融主管机关和相关机关分别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即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及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审计机关、税务机关等分别履行部分国家职能。

银监会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对全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统一监管。

(1)会计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1、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

金融监管的传统对象是国内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但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金融监管的对象逐步扩大到那些业务性质与银行类似的准金融机构,如集体投资机构、贷款协会、银行附属公司或银行持股公司所开展的准银行业务等。

如今,一国的整个金融体系都可视为金融监管的对象。

2、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如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市场规则等等;对会计结算的监管;对外汇外债的监管;对黄金生产、进口、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对证券业的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管;对信托业的监管;对投资黄金、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

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
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
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㈢ 有权依法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是商业银行对吗

商业银行没有这个权力,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才有权利。
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

㈣ 银行有权对各金融机构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银行本身就是金融机构,你说建设银行去检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会计资料,合适吗?有这个权限吗?当然没有了,不过中央银行也就是人民银行总管全国的金融机构,应该是有这个权限的。不过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对它的债务人(企业)监督检查,这样说你应该明白一点了吧?

㈤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进行会计监管的内容有哪些

(1)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要求。
1)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2)在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时间上,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在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的格式上,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
名并盖章。
4)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的对象。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定期向监事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5)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2)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监管要求。
1)关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互相分离、相互制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2)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责任。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
5)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
监督。
6)关于财政监管。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7)各企业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㈥ 人民银行如何实施对各单位的会计监督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人民银行对会计监管负有如下职责: 1.基本职责。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2.相关金融监督管理。第一,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情况随时进行稽核、检查监督。第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第三,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第四,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第五,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家政策性银行的金融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㈦ 会计监督检查有哪些

会计监督检查,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其实施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违会计行为实施处罚。
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有:
一、被检查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情况;
二、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被检查单位会计核算情况;
四、被检查单位的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情况;
五、被检查单位执行《会计法》第25条、第26条的情况;
六、被检查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情况;
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情况。

㈧ 银行会计的监督职责

银行会计包含于金融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会计的专门方法,对金融企业经营活动过程进行准确、完整、连续、综合的核算和监督,为企业经营者及有关方面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会计信息的一种管理活动。具体讲,金融企业会计是以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济活动的核算和管理为中心,对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其分配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会计。
银行出纳的工作职责
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2、严格按照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办理银行存款业务。付款时要认真复核原始单据金额,并加盖“银行付讫”戳记。
3、正确使用和填制转账支票,熟练掌握银行存款的各种结算方式,发出的转账支票,领款人必须在存根联上签章。过期未用的转账支票应及时收回注销,并加盖“作废”戳记。
4、根据已办理完毕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按凭证编号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证相符。
5、经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发现未达账项,要及时查清。
6、及时汇出在外人员工资。
7、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转账支票填写错误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留存,年终统一装订归档。转账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科长报告,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8、不得将银行账户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9、不得将空白转账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
10、妥善保管银行对账单、转帐支票、银行预留的法人印鉴章、出纳收、付讫印章及保险柜钥匙,防止丢失,被盗。
11、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1、负责计划财务处日常会计业务管理工作。

㈨ 财政部门和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一样都是对各单位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错误。
《会计法》第三十三条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

㈩ 什么是财务公司它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由银监会监管吗为什么

财务公司是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大多是为购买耐用消费品提供分期付款形式的贷款和抵押贷款业务。在当代,西方国家的财务公司还兼营外汇、联合贷款、包销证券、财务及投资咨询服务等。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间的借入资金。 从源头上说,财务公司是某企业集团内部的为了资金结算和客户大量产品的购买提供分期贷款而设立的,后来随着业务的发展,经营范围和服务对象逐渐增加,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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