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做好农民工异地金融服务
农民工金融理财知识匮乏,理财意识淡薄;异地金融服务渠道少,回且持卡人比重较低答,“有卡难用”现象较为普遍。用卡环境较差不仅影响农民工办理银行卡的积极性,而且是造成农民工被动选择安全系数较低的现金携带方式返乡的重要原因。
如何为农民工这一庞大而特殊群体提供全面、综合、优质的金融服务,这是摆在金融服务机构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无论是农民工户籍所地的金融机构,还是创业所在地的金融机构,都要切实关注农民工在就业、创业方面存在金融服务问题,努力为农民工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我们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宣传,提高农民工的金融知识水平。
加快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推出适合农民工的贷款品种。
根据农民工理财需要,设计符合农民工理财需求的金融产品。
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开展农民工特色金融服务。
『贰』 农民到底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服务
农民最关注的还是农业相关的金融服务问题∶
规模化生产的资金周内转问题。传统商业银容行向农业贷款的可能性很低,因为这涉及抵押问题,农民,其次最大的财产其实是土地,但是土地按现有体制:所有权属于国家、农民只有承包权。
农产品生产出来后的销售价格问题,销售多少钱和金融直接有关联。产品的生产周期长(最少半年以上,长则几年)、市场价格波动很大。
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未来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品质和品牌,而品牌,靠小农经济很难完成,需要金融、资本的投入。
最难办的是缺少抵押物,对于农民来说,最重要的是土地,宅基地不能抵押,林地、耕地等属于集体财产,也不能抵押。
『叁』 县域金融怎样服务三农,服务农村
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党的各项农村工作方针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
一、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
1.农村信用社正在成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市场,而农村信用社依靠其网点多人员多的优势,不断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加大支农力度,拓宽支农领域,增强服务效能,存贷款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市场份额不断攀升,社会影响逐步扩大,支农服务的主力军作用日益显现。
2.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仍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广泛吸收农民的闲散资金,大力开展组织资金工作,各项存款增长很快。同时农信社还加大了贷款投放,办理了助学贷款、扶贫贷款、农户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民的增收。
3.农民金融意识增强。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金融意识明显增强。逐渐明白了“借鸡生蛋”、“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道理,农民金融意识的提高也反映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制约因素
1.服务主体缺位。国有商业银行大幅度地撤并农村营业机构,向大中城市集中,致使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作用弱化;作为承担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重任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狭窄,仅仅围绕粮棉油收购做文章,成为“粮食银行”,难以体现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农业发展中的支持作用;此外,农村保险机构缺乏;邮储只吸存不贷款,资金分流现象严重。农村市场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提供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明显缺位。
2.服务品种单一。银行票据承兑、代理收费等中间业务在农村没有开展;各种金融产品及服务项目例如理财和网上银行、银行卡业务鲜有办理;保险在农村开办的品种也不多,致使投保率低和人均保险金额少。农信社除了提供信贷资金外,金融服务品种不多,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多层次的需求。
3.服务总量不足。最重要的农业信贷投入相对不足,一是农信社资金通过拆借和购买有价证券方式转移;二是邮政吸收的储蓄上存转移了资金;三是国有商业银行乡镇分支机构的存款上存,而使农村资金向其他行业转移和分流,导致了农村信贷资金来源不足,农业信贷总量投入不足,信贷投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发展的增长。
4.服务机制不顺。首先,农村经济分散化经营同农村金融集约化发展之间存在着矛盾。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基本上还是以农户为单位分散经营,农户贷款的发放额小、面广、量大,而农村金融在向商业化转轨的进程中实行集约化发展战略,这使农业发展中的经营分散化与金融服务集约化目标产生冲突。其次,农业产业化与农村金融服务专业化的发展步调不一致。在市场的导向下,各地出现了不同层次的农业产业化趋向,而农村金融机构却不能提供相配套的信贷、进出口结算等专业化服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再次,当前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日益扩大及多元化的趋势,但农村金融服务不论是在体制设计,还是在产品、服务的需求满足程度上都存在着缺陷。
三、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建议
1.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扩大其业务范围,增加农业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中长期信贷业务。二是加快农信社改革,建立规范化的合作金融体制,完善服务功能,为“三农”提供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三是放开管制,允许设立民营银行,增加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
2.创新金融产品。尽快开办通存通兑、异地存取款、办理代缴费等业务;尽快开发一些低费率、广覆盖的保险服务产品,特别是要推出进城务工民工的保险险种。
3.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一是扩大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浮动幅度,增强其组织资金的能力;二是中央银行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支持力度;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机制;四是规定商业银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
4.拓宽支农领域。开发创业贷款、劳务输出贷款等产品。要把信贷与科技开发结合起来,支持科技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把信贷与农村教育结合起来,帮助农民掌握实用技术,切实提高素质,使其成为新时代知识农业的主力军。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信贷投向,拓宽支农领域,提升信贷服务的层次。
5.改进支农方式。针对农户贷款额小、面广、量大的特点,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增加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投放,完善小额信贷机制,开展现场放贷,设立“贷款专柜”,简化手续,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
『肆』 什么是三农金融服务
有重点就没有战略,没有重点就难以突破,就只能保持低水平、低层次的版重复发展、权无序发展,乃至徘徊不前。农业银行正是在基于战略的高度,从“三农”客户需要和自身实际出发,确定了服务“三农”的职能、区域和行业重点。职能方面,确定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等规模化融资领域发挥骨干和主导作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确定在农户、中小企业、粮棉大县、贫困县等“贷款难”问题上取得突破,起到支柱和稳定职能,不断扩大服务“三农”的覆盖面。区域方面,粮棉大县以促进粮棉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产品[11.43 2.51%]转化增值为重点;贫困县以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培育县域支柱产业为重点;经济强县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为重点;边远、高寒、沙漠化、石漠化、生态条件恶劣地区,主要通过内外部政策扶持,努力改善经营条件,履行好公共金融服务职能,促进边疆安定、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行业方面,确定了农业产业化、农村商品流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特色资源开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生产生活和公共金融服务等八个领域,作为服务“三农”的重点领域。
『伍』 如何保障农民的金融权利 孙炳耀
韩国政府对没有担保、没有财产的农民,提供信用保证,以保障他们的金融权利。信用保证由政府委托农协执行。
在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考察,感触最深的当数农民组织所办金融事业。基层农协或农会几乎全设有信用部,办理近似商业银行的业务,以及部分保险业务,不仅独领农村金融市场,还跻身城市金融业。日本有农林中央金库,韩国有农协银行,首尔街边随处可见其营业点,在城市金融市场占有不可忽视的份额。
农协金融为何优于商业银行
基层农协信用部为农民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日本基层农协吸纳乡村储蓄,为会员开设专门账户,用于会员的销售、购买结算,并为农户提供生产、生活贷款。台湾基层农会的会员贷款为低息,吸收存款的年利率为1.9%,贷款年利率在2.5%-4%之间。此外,农会还开展农业家畜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员工互助保证等保险业务。
农协信贷服务比商业银行周到,因为它将金融与生产及销售服务结合起来。在贷款前,工作人员要帮助农民计划用途,规定不同的偿还期。贷款发放后,则帮助农民与推广部门、供销部门联系,运用好贷款,搞好生产和产品销售,使贷款的农户取得好的效益,并按期偿还贷款。
农协经营的另一重好处,是有利于降低信贷风险。农村信贷一般为小额贷款,项目较多,较为零碎,有季节性和一定的自然风险。农会信用部设在乡村,了解农户的生产、经济条件和实际需要,有助于核实贷款,方便发放、偿还。其生产指导、运销、结算、保险等业务对降低信贷风险有很重要的作用。这是商业银行做不到的。
农协可以发挥农民财产信用担保功能,因为它的服务涉及土地流转及农村住房信贷。台湾农信部开办农地、房屋、山林等财产担保信贷业务。农民在农会贷款,以土地做抵押,土地估价100元,可贷款90元。通常一甲地(15亩)可以估价1000万新台币,贷款900万新台币。房产、山林和土地的估价也由农会来做。这也是商业银行难以做到的。
由此,农协信贷在地方金融市场中占了主要份额。日本农户的储蓄,农协占53%,邮政储蓄占13%,商业银行占34%。农户的贷款,农协贷款占44%,政策专项资金占17%,银行等机构贷款占39%。
这得益于农协信用网点在乡村地区的广泛分布。韩国农协在全国有5556个营业网点,而其他金融机构最多者只有1173个网点。一般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大多集中于城市及周边,农协是唯一将营业网点布置到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机构。由于农协金融网点覆盖面广,成为政府收缴地方税的重要平台,全国95%以上的政府委托农协银行收缴地方税。台湾农会信用部也代理政府公库及代收税款,还办理各种委托代缴款项(如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受理机关、学校、公司员工薪金转账代发业务。
自下而上,分层经营
农民资产的增长,需要农协提供投资服务,推动了分层经营。日本农协信贷事业的重点在基层,但经济高度增长后,农村民间资金充裕,政策专项资金也较充足,农村出现资金过剩,21世纪初期,存贷率(贷款额占存款额的比率)下降到27%。因此基层农协的剩余储金通过上级“信用联”运营,进入城市以至全国资本市场。2005年度,全国基层农协共有存款79万亿日元,除了当地贷款及投资运用之外,还有储金54万亿日元(占68%)交由都、道、府、县信用联运营。这一级除去贷款及投资业务,仍然有储金27万亿日元交由农林中央金库运营。农林中央金库运用这笔资金,加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少量用于信贷,绝大部分用于有价证券投资。
韩国有自下而上的“合作金融”,以基层农协为重心。2010年末合作金融存款余额195万亿,贷款余额134万亿,存贷比68.7%。农村资金过剩,当地运用不了的资金,由中央会合作金融部运营。这个部门由各基层农协组成的联合会管理,很符合合作社的原理。合作金融的部分资金通过农协银行进入城市金融市场。
日本农协的信用联为独立非营利法人,其收益必须返还给基层。政府的政策性专项资金,多数通过农协信用机构自上而下运作。信用联早期强调都、道、府、县级和全国级两层运作,近年为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开始将两层统一起来,于是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庞大金融机构。它的运营与普通商业银行没有明显差别。但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它与基层农协的特殊关系,其法律地位仍不同于其他银行。国家除一般的银行立法外,还针对农林中央金库进行特别立法。
基层农协自下而上形成的金融体系,决定其资产性质。韩国农协金融业务在全国银行业中排第四位。与其他大银行不同,农协金融没有外资持股,因此农协称自己是“纯民族资本银行”。而其他几家商业银行,韩国人持股比例在34%到78%不等。商业银行的收益多流失海外,农协金融的收益则百分之百回报当地。
农民所有,农民管理,农民受益
韩国农协银行的运作得到农协法的特别授权。韩国有金融组织法、银行法,规定了金融的运作与监督,而农协法规定农协中央会可以在政府银行以外做金融,成为特例。农协中央会所辖的银行依据农协法做金融业务,运作的监督则依照金融制度法和一般银行法。日本的农林中金法也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
韩国政府对农协金融事业提供各种支持。1960到1980年代,韩国政府没有钱,政府向农协中央会提供信用保证,从外国引进资金。政府设立“农产品价格安定基金”,通过农协给农民支援。农安基金是短期的,春天贷款,秋天还款,多针对大蒜、洋葱、辣椒等经济作物,目的在于稳定农产品价格,一直运作至今。
韩国政府的涉农资金,基本上要借助农协金融平台,自上而下地运作。由于农协的网点深入到基层,承担农村金融政策性业务,是其他机构所不能替代的。基层农协与农民有着方方面面的联系,借助于其服务平台开展政策金融,其效果要比行政机构运作更好。
韩国涉农政策资金的管理权也越来越下放给农协银行。过去,政策资金扶持对象由政府决定,管理效率低。后来政府决定,由银行来做服务对象管理,效率提高了。于是形成分工:政府申请国会的预算,按预算来审查;农协银行受到政府的委托,做公共性服务。现在政府考虑,对农村的基础设施、教育、文化等投入,也委托给农协银行做审查。
韩国政府对没有担保、没有财产的农民,提供信用保证,以保障他们的金融权利。信用保证由政府委托农协执行。若政府预算不够,农协银行则自己投入,由政府保证利息差补偿。多年发展下来,目前农协的投入已占信用担保基金的60%,政府从直接投入为主,转变为利息补差为主。
农协金融体现了农民所有、农民管理、农民受益的合作社原则。资金来源于农民;农协治理结构保障农民会员及其代表的权利;金融收益用于农民。日本信贷业务的盈余,按规定应分还给农户,按农户实际储蓄额和贷款额进行再分配。韩国农协银行资产一开始就被法律规定为全体农民会员的共同财产。
金融助推农民组织发展
韩国农协发展的关键,在于及早启动金融的推力,将银行与农协发展结合起来。1957年韩国制定农协法,新成立的农协与政府主导的农业银行并行,二者关系不够紧密。因此1961年出现争论,认为农业银行应该支持农协的事业,二者应当合并。因此创立农协中央会,将农业银行改组为农协银行。当时韩国资金严重短缺,这一举措给农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金融业务是基层农协的核心,信用部通常是基层农协当中工作人员最多的部门。台湾基层农会通常有好几亿新台币的自有资金,加上在农村吸收存款,存款余额以数十亿台币计算,而每年贷款总额都在数十亿到百亿新台币之间。农信部的利息收入,是农会的主要财政来源;我们考察的四个农会中,三星、坪林和田尾农会的总收入的75%以上来自信用和保险部。
日本九州25家基层农协财务状况说明,金融业务对组织生存至关重要。若不考虑工资因素,其销售、仓库、加工、共同利用等事业收支大体持平,购买事业略有盈余,生产指导则亏损;收益主要来自信贷和保险业务。其金融业务净收益399亿日元,占全部事业收益的63%。若考虑工资因素,除金融外,基层农协的各项事业都是亏损的。因此,农协可持续发展,根本上要有金融业务收益弥补各项事业的人工成本。其399亿日元的收益,很接近25家农协工资支出415亿日元的总额。
韩国近年围绕农协组织与金融的关系存在争论,进行改革,但只涉及中央会与农协银行的关系,基层则保持不动。中央会不再直接办银行,而是作为最大股东,控股农协银行。一方面保持农协对银行的管理权和收益权,另一方面则利于农协银行适应于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基层农协则不同,因为金融业务与其他事业在服务目标、资源、业务流程、组织运作成本诸多方面联系紧密,不存在矛盾,没必要分离,也不可能分离。
总之,日本、韩国、台湾经验表明:农民组织能办好金融事业;农民组织必须办好金融事业。
『陆』 什么是农村金融服务站
现阶段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是提高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建设新农村的基本前提。从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上来看,我国应主要
『柒』 如何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提升农村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就是金融的“平民化”;农村普惠金融,就是要将金融普及到农村所有群体,特别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以及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十三五规划纲要》在“普惠金融”前面加上“农村”二字,意味着十三五期间发展的普惠金融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普惠金融。
一、如何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明确政策性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高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
强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服务功能,推动省联社加快职能转换,优化协调指导,整合放大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服务“三农”的能力。引导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持续拓展农村金融业务,促进农村资金回流。支持其他商业银行下沉机构网点,优化农村地区网点布局,适度扩大农村地区网点覆盖面。
二、如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
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按照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原则集中连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对设立村镇银行超过一定数量的发起行,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服务子公司。允许评级良好、管控能力强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到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重点布局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不断提升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
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其开展涉农融资担保业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协调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完善管理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自律管理,引导发挥支农服务作用。
『捌』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金融服务
“三农”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历来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加快农村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于加强和改善“三农”金融服务提供了新机遇,提出了新要求。但也要看到,“三农”金融服务仍然是我国金融服务中比较薄弱的地带,“三农”金融发展中仍存在不少两难问题。笔者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金融服务,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问题,努力把“三农”金融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首先,要处理好商业化经营与社会责任的关系,这是困扰“三农”金融服务的根本问题。笔者认为,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应该坚守两个底线:一个是党和国家要求的社会责任底线。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是履行国有资本意志的必然要求,不能单纯地追求利润最大化,风险偏好也要建立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另一个是商业化经营要求的保本底线。实践证明,不计成本、不讲风险地服务“三农”,会挫伤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也会削弱金融机构的长期服务能力。
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过程中,应当将这两个底线有机地统一起来。一是坚持以发展带动服务“三农”能力提升。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商业化服务“三农”的新路子,寓服务于发展之中。二是努力寻求商业化经营和践行社会责任的结合点与平衡点。在对外服务上,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商业金融模式支持政策性、公益性强的“三农”发展事业;在考评机制设计上,金融机构在考核基层机构点均、人均业务量和效益时,可探索加入对服务“三农”社会责任相关指标的考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地服务“三农”。三是树立和增强“雪中送炭”的责任感。比如,在西藏、新疆等老少边穷地区,虽然经营成本较高,但当地群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和愿望仍然较强,金融机构应坚持在这些地区设立多种服务网点,以发扬和体现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其次,要处理好关于统筹管理和放权搞活的关系。“三农”客户具有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区域差异显著、信息不对称等特征,难以与一些金融机构过于集约化的经营体制相适应,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妥善处理好统筹管理和放权搞活的关系,以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三农”,提高“三农”金融服务的效率。
一是厘清各级机构的职能分工。金融机构要深入基层、员工和客户,理清哪些事项需要总部统筹管理,哪些需要放权到分支机构,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级机构的经营管理权限。二是积极稳妥地推动适度简政放权。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试点-评估-优化-推广”的方式,做到既放权于基层,缩短管理和决策链条,又“放而不乱”、风险可控。三是要做好管控引导。在具体经营事项交由分支机构负责的同时,金融机构总部也要切实加强管理、督导,形成服务“三农”的整体合力。
第三,要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能不能科学而艺术地把握好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平衡点,是决定“三农”金融服务成败的关键,最能考验出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守“三农”业务发展的风险底线。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必须始终绷紧风险控制这根弦,坚持底线思维,任何时候都要将不良贷款控制在能“承受”范围内。二是适度提高对“三农”业务的风险容忍度。金融机构应通过优化调整经济增加值、内部转移定价等管理考核指标,打消基层机构服务“三农”的顾虑。监管部门也应坚持差别监管,适当放宽“三农”业务不良贷款等考核指标的监管标准。三是切实加强“三农”业务专业化风险管控能力。这是应对“三农”金融业务风险大的根本之道。
第四,要处理好资源投入和效益产出的关系。现阶段,农村金融资源投入大、经营成本高、效益产出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三农”和县域市场增加资源投入的积极性。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方努力。
一方面,金融机构要以战略眼光来审视和衡量“三农”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要从近景、中景、远景等不同角度进行对比分析,发掘“三农”业务的战略价值和长期效益,做好资源投入的总体规划。另一方面,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增加农村金融资源投入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各类财税、保险、货币和监管政策支持,强化正向激励。
此外,在发展创新型“三农”金融业务方面,一是要推动服务模式创新。重点是要强化城乡联动、行司联动、境内外联动,提供信贷、发债、票据、租赁、理财、保险等跨领域金融服务,构建新型综合化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二是要推动产品创新。近年来,“三农”金融产品创新聚焦在破除农村抵押担保瓶颈上。农业银行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2009年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近三年来累计投放林权抵押贷款172亿元。2014年,农行又率先在同业中推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三是要推动技术创新。当前要着力把互联网金融的理念、技术和产品运用到“三农”金融服务中。
『玖』 什么是农民工金融服务的需求
农民工金融服务需求:随着改革开放的力度加深,越来越多民工找到他们的第版一桶金,然而权通货膨胀却在无情地削减着这桶金的含金量,聪明的民工发现了金子堆着会变泥土,必须要为金子增值。于是就对理财有了服务需求。而最有效的理财又是金融投资...所以就产生了农民工对金融服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