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理财公司跑路了怎么办
1、收集证据
互联网金融平台P2P公司借助互联网的特殊性,P2P平台跑路前征兆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投资者应该在投资初始阶段就准备好相关资料,如网络合同、支付凭证、交易记录、交易对手资料、产品各类详细信息、网站宣传截图等。这么做的意义,就像购买意外保险一样,希望永远不用,就是不能不先前准备好。一旦P2P出现跑路,还需要把提款困难截图等资料准备好,资料越全越好。
2、及时报案
P2P平台跑路之前是有征兆的,如高管频繁跳槽,标的物收益倒挂等这些问题就需要提高警惕。确认平台跑路之后,P2P平台投资者应该第一时间到平台所在地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
3、抱团联合
一旦平台跑路,P2P投资者就应该成立松散型“联合投资者委员会”,受害者应联合起来,其中的用意,此处省略几十字。统计好受害人人数及受骗总额,安排协调维权路线,通过大家的一切力量进行维权。
4、配合调查集体诉讼
向警方提供有效信息,协助警方调查平台老板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进行集体诉讼。记得采用诉前财产保全等的方法将对方主要账户控制住,一旦有款进来,优先满足原告的诉求。
5、广联媒体,多曝光
借助媒体的力量曝光平台,扩大影响力。
6、保持冷静,合法维权
P2P平台跑路的确让人生厌,但还是需要切忌使用非法手段追讨债务,造成二次损失。
7、防范于未然,选择有核心竞争力的平台
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笔者给出的答案是风控水平。风控水平的高低,决定一家金融机构能走的了多久,多远。风控水平高,意味着安全。没有任何一种金融形态可以离开安全来谈,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尤其如此,风险问题就是这个行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风险控制才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核心竞争力。我们P2P投资者在进行P2P投资时就应该对P2P进行全面了解,大家可以通过“希财新金融”平台测评进行了解,防范P2P平台跑路于未然。祝投资顺利。
② 金融公司跑路前有什么征兆可以辨别的吗如何预防盲目投资跑路公司
平台突然短标频发并且借款金额过度集中平台利率不断 上 升平台借款标的利率期限结构出现反转平台高层频繁变动平台 投 资大户相继撤资平台负 面 消息不断传出平台老板露 面 次数减少平台网站无法打开、电话无法拨通重点还是看平台运营情况, 信 息披露完整、银行存管、电子公证等 都 具备基本问题不大,但是目前监管还没落地, 投 资不要盲目,还是要找靠谱平台,杭州这边懿金服不错。
③ 金融公司跑路离职人员会被牵扯吗
你好。
这个要考虑离职人员在该金融公司上班期间是否知晓投资公司实际经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果知晓,并且共同参与的情况下,作为业务人员,虽然离职了也可被追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④ 为什么很多金融公司老板跑路
对,现在生意不好做很多金融类的都失败了,关门,所以老板都跑路了,找钱要钱都会要不到的。
⑤ 金融公司跑路银保监有没有责任
你好,金融公司跑路,和银保监局有关系的,属于他们监管不到位,失职行为。
⑥ 投资理财公司老板跑路了,业务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题主您好
公司老板跑路的话,公司自有法人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是在知情的状况下触犯法律那你需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⑦ 企业倒闭,老板逃跑会有什么后果
1、企业倒闭,老板逃跑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俗称恶意欠薪罪),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关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规定: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四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第五条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1)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2)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七条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7)金融公司跑路有什么后果扩展阅读:
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罚,那么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众对稳定生活的向往将会受到巨大影响。
因此,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对规范劳资关系、稳定社会公共秩序和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感无疑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且“恶意欠薪罪”应单独设立。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人保部四部门共同制定下发了通知。为了解决行为人逃匿后相关证据无法获得的问题,通知规定,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
人社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对于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逃而不匿”的问题,通知规定,人社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⑧ 理财公司老板跑路,最底层员工要承担什么责任
理财公司老板跑路,最底层员工要承担的责任,根据情况不同分为两种:
1、公司被定性为诈骗或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那么参与过的销售财务等等员工也是有可能构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为,仅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产,只要是员工没有向客户承诺以个人的名义担保还款付息,那么员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8)金融公司跑路有什么后果扩展阅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