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
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国际上基本上采取企业自控、行业协会和交易所自律、政府部门监管的三级风险管理模式。
微观金融主体内部自我监督管理
金融衍生产品
首先,建立风险决策机制和内部监管制度,包括限定交易的目的、对象、目标价格、合约类型、持仓数量、止损点位、交易流程以及不同部门的职责分配等。其次,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交易程序,将操作权、结算权、监督权分开,有严格的层次分明的业务授权,加大对越权交易的处罚力度;再次,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通过“风险价值方法”(VAR)和“压力试验法”对交易人员的交易进行记录、确认、市价计值,评价、度量和防范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过程中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操作风险等。交易所内部监管
交易所是衍生产品交易组织者和市场管理者,它通过制定场内交易规则,监督市场的业务操作,保证交易在公开、公正、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第一,创建完备的金融衍生市场制度,包括:严格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透明度;大额报告制度;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对衍生市场交易者的市场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资本充足要求;以及其他场内和场外市场交易规则等等。第二,建立衍生市场的担保制度,包括:合理制定并及时调整保证金比例,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持仓限额制度,发挥第二道防线的作用;日间保证金追加条款;逐日盯市制度或称按市价计值(mark to market)加强清算、结算和支付系统的管理;价格限额制度等。第三,加强财务监督,根据衍生产品的特点,改革传统的会计记账方法和原则,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规则和程序,以便管理层和用户可以清晰明了地掌握风险敞口情况。
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与监管
首先,完善立法,对金融衍生产品设立专门完备的法律,制定有关交易管理的统一标准;其次,加强对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从事交易的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额,确定风险承担限额,对金融机构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与非现场的检查,形成有效的控制与约束机制;负责审批衍生产品交易所的成立和交易所申请的衍生产品品种。再次,严格区分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控制金融机构业务交叉的程度。同时,中央银行在某个金融机构因突发事件发生危机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挽救措施,迅速注入资金或进行暂时干预,以避免金融市场产生过度震荡。
另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世界范围内超国界和超政府地蓬勃开展,单一国家和地区已无法对其风险进行全面的控制,因此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国际监管和国际合作,成为国际金融界和各国金融当局的共识。在巴林银行事件之后,国际清算银行已着手对衍生产品交易进行全面的调查与监督,加强对银行表外业务资本充足性的监督。
2. 我国金融衍生品相关法律有哪些
为推动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规范发展,协会组织起草了《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会员单位签订《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的,应将签订的主协议报协会备案。
三个自律规范内容
SAC主协议是证券公司柜台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双方使用的标准合同文本,是对一系列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诸多共同问题所做出的约定,主要包括单一协议定义、违约事件与终止事件及其处理、终止净额结算等相关内容。
SAC主协议共14条,主要条款有: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付款与交付义务、净额支付、违约事件、违约事件的处理、终止事件、终止事件的处理、终止净额结算、利息、赔偿和费用、陈述与保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通知、其他和定义。
鉴于SAC主协议是对交易双方相互权利的约定,并不涉及证券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内部管理事项,为规范证券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证券业协会决定在起草主协议之外,结合证券公司柜台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点,起草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范。
业务规范共28条,主要内容包括业务规范的适用范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业务资格要求,交易对手方的管理,证券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资料保管、信息报送要求等。
考虑到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同时借鉴国际市场普遍针对金融衍生品单独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指引,证券业协会组织起草了风险管理指引。风险管理指引共10章38条,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风险管理的整体要求,为第一到第二章,包括风险管理的目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要求等。第二部分为第三到第七章,针对主要风险类型作出相应的技术指导与规范性建议,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合规风险等。第三部分为第八到第十章,包括估值与会计核算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等。
3. 什么是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derivatives),是指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金融衍生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
4. 什么是金融衍生品它代表什么,衍生品怎么赚钱
我是一个理财师,对于金融衍生品来说我是比较了解的,金融衍生品是什么呢?其实简单一些说就是管理资本的模式,管理钱的一些投资模型,和金融机构推出的一些金融业务,综合起来就是一种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代表一个经济的发展阶段,越发达的经济体金融衍生品自然会越多,衍生品越多就说明管理钱的方法越多,也说明经济中,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安全作用更加的积极,更加的有效,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金融衍生品赚钱有很多的模式,下面我和大家说一下,请大家参考:
第一、金融衍生品里面主要的是远期期货市场,需要说明的是大部分的远期期货交易不通过交易所进行,而是在场外进行的,比如石油公司和投资银行之间经常做远期期货交易,赚钱的效率不是很快,但是很稳定。
第二、金融衍生品的另一个主要的模式是期货交易所,也就是我们熟悉的期货交易,期货交易需要保证金,现在世界有名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和纽约的石油交易所等,期货交易风险较大,不过利润也大。
第三、OTC市场是金融衍生品的一个集中表现,最近十几年来在西方发展最快的一类衍生品市场。目前介入的门槛比较高,普通人基本没有机会。
第四、股市也属于金融衍生品,股票市场是通过买卖股票进行盈利,股票市场的风险也比较大,而且股票对于企业的研究必须有一定的专业,不然赚钱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第五、债券市场是金融衍生品的一个表现形式,国债、企业债、地方债,都属于这个范畴,买这些债券门槛比较低,而且获利稳定,也不会有太大的风险。
综合上面的分析,大家可以看出,金融衍生品其实就是一种投资的模式,也是一种理财的模式,更是一种经济发达的产物,不过我们在投资金融衍生品的时候,要注意风险,没有专业知识的话,最好远离!
5. 金融衍生品是怎么监管的
http://news.stockstar.com/info/Darticle.aspx?id=GA,20060911,00316651&columnid=1303,3069,1303,1309,3091,1223
一般来讲,对于衍生品的监管要建立政府、行业协会和交易所的三级监管体系。但在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运行过程中,监管体系的结构一直不健全。由于衍生品市场设立当初没有明确政府监管部门,中国证券委、证监会、财政部、央行、国家计委、地方政府都从自身的角度对国债期货市场进行管理。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并参与制定保值贴补率,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例行管理,并制定和公布保值贴补率,证监会负责交易的监管,而各个交易组织者主要由地方政府直接监管。政策不统一、方法不协调,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多头监管导致监管效率的低下,甚至出现监管措施上的真空。
6. 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金融衍生产品能够规避和对冲风险,增加金融市场的流通性,提高投资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但是,由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失败而引起的灾难又是触目惊心、层出不穷。其实,亏损、破产的产生以及市场动荡的出现,并非衍生产品本身的过错,而是由于对衍生产品的滥用和监管不力造成的,所以当务之急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多方面着手,分层次地来管理控制这些风险。SPAN&一金融机构内部自我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是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投资主体。首先,最高管理层应该明确交易的目的是降低分散风险,扩大盈利能力,提高经营效率和深化金融发展。应建立适当的“从宏观至微观”的控制系统,规定交易种类、交易量和本金限额,慎重选择使用金融衍生产品的类型;其次,要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交易程序,将操作权、结算权、监督权分开,要有严格的层次分明的业务授权,加大对越权交易的处罚力度;再次,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和监管部门,对交易人员的交易进行记录、确认、市值试算,评价、度量和防范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过程中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通性风险、结算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该部门应直接对决策层负责,及时汇报有关市场情况和本公司的交易情况。 (二)交易所系统内部监管。交易所是衍生产品交易组织者和市场管理者,它通过制定场内交易规则,监督市场的业务操作,保证交易在公开、公正、竞争的条件下进行,对抵御金融衍生产品风险起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完善交易制度,合理制定并及时调整保证金比例,以避免发生连锁性的合同违约风险。根据各机构实际资本大小确定持仓限额,区别套期保值者、投机者、套利者与造市者的不同,鼓励套期保值,适当抑制投机成分,避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事情发生;其次,建立合理而严格的清算制度,广泛实行逐日盯市制度(mark—to—the—market)加强清算、结算和支付系统的管理,协调现货和期货衍生市场、境内和境外市场,增加市场衍生产品的流动性和应变能力;再次,加强财务监督和信息披露,根据衍生产品的特点,改革传统的会计记帐方法和原则,制定统一的资料披露规则和程序,以便管理层和用户可以清晰明了地掌握风险暴露情况,制定相应对策,建立合理科学的风险控制系统,降低和防止风险的发生。
(三)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与监管。中央银行作为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金融监管的主要执行者,在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要完善立法,对金融衍生产品设立专门完备的法律,制定有关交易管理的统一标准,将交易纳入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下进行;其次,加强对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从事交易的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额,确定风险承担限额,对金融机构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与非现场的检查,形成有效的控制与约束机制;再次,规导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严格区分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控制金融机构业务交叉的程度。同时,中央银行在某个金融机构因突发事件发生危机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挽救措施,迅速注入资金或进行暂时干预,以避免金融市场产生过度震荡。-US&国际监管和国际合作。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开展,交易的超国界性和超政府性,使单一国家和地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管理鞭长莫及,不能有效地对风险进行全面的控制,因此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国际监管和国际合作,成为国际金融界和各国金融当局的共识。在巴林银行事件之后,国际清算银行(BIS)已着手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全面的调查与监督,加强对银行表外业务资本充足性的监督.在巴塞尔协定中补充丁关于表外业务中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风险比例,把金融衍生产品潜在风险计算在银行的资本金范围内,增加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可以预计今后对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控制和监管将越来越全面、有效,使金融衍生产品得到健康的发展。
7. 金融衍生品的现状及前景
衍生品是英文(Derivatives)的中文意译。其原意是派生物、衍生物的意思。
金融衍生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Underlying Assets)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由于许多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相应科目,因而也被称为“资产负债表外交易(简称表外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因此,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
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现状
金融衍生品市场可以分为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OTC)市场。自1980年代以来,两类市场的衍生品交易均取得了长足发展:1986~1991年间,交易所市场和OTC市场交易额的年均增长率分别高达36%和40%;1991年两市场的未清偿合约名义价值分别达3.5兆美元和6兆美元,其中利率合约在两市场均占据了主导地位;2001年末,交易所市场合约名义价值已增长至23.54兆美元,OTC市场增长到了111兆美元,并且全球OTC市场的市值达到了3.8兆美元。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巨幅增长反映了机构投资者对流动性增强型(即增加现货市场流动性)金融创新的需求,OTC衍生品交易的增长迎合了机构投资者对风险转移型金融创新的需求。
金融衍生品前景
金融机构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以美国为例,参与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非银行储贷机构(Thrift)和人寿保险公司三类,其中商业银行是最早和最熟练的参与者。根据三十国集团1993年的一份报告,被调查的大部分金融机构参与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其中有92%的机构使用过利率互换,69%的机构使用过远期外汇合约,69%的机构使用过利率期权,46%的机构使用过货币互换,23%的机构使用过货币期权。BIS的统计显示,金融机构在全球OTC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交易额稳步增长,2001年较1995年提高60%。交易主要发生在金融机构之间,日均交易额由1995年的7100亿美元提升至2001年的1.2兆美元,金融机构间交易占市场的份额由1995年的80.7%提高到2001年的86.7%(见表7)。
银行无疑是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主角(尤其在OTC市场上),1970年代末以来,银行日益热衷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例如,美国银行业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十分活跃,从1990年到1995年,银行持有与衍生品相关的资产增长了约35%,达到3.1兆美元,其间银行持有的衍生品合约名义价值增加了2倍。银行是金融互换市场的主要参与者,1992年末全球利率互换合约的未清偿价值达6兆美元,持有头寸最大的20家金融机构占到三分之二强,其中银行占了18家。
非金融机构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显然不如金融机构活跃,例如目前非金融机构只占到OTC金融衍生品交易额的10%,与1995年相比其市场份额有明显萎缩(见表7)。根据三十国集团1993年报告,被调查的非金融类公司中,使用过有利率互换、货币互换、远期外汇合约、利率期权和货币期权的公司的比例分别是87%、64%、78%、40%和31%。
随着资本项目的逐步开放,汇率形成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整个银行业对于汇率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会比以前更高。加强市场风险管理,除了政策性、技术性的要求外,还要努力向国际上通用的风险管理模型方法看齐,做好各种准备,在努力推动市场创新的同时加强市场风险管控,从而使我国衍生产品市场在持续、健康、稳步的轨道上发展。
8. 什么是银行金融衍生品有哪些
金融衍生产品(derivatives)是指其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underlyings)价值变动的合约(contracts).
这种合约可以是标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标准化的.
标准化合约是指其标的物(基础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资产特征,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标准化的,因此次类合约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货.
非标准化合约是指以上各项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比如远期协议.
金融衍生产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零和博弈.即合约交易的双方(在标准化合约中由于可以交易是不确定的)盈亏完全负相关,并且净损益为零,因此称"零和".
2.高杠杆性.衍生产品的交易采用保证金(margin)制度.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资金只需满足基础资产价值的某个百分比.保证金可以分为初始保证金(initial margin),维持保证金(maintains margin),并且在交易所交易时采取盯市(marking to market)制度,如果交易过程中的保证金比例低于维持保证金比例,那么将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资者没有及时追加保证金,其将被强行平仓.可见,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
金融衍生产品的作用有规避风险,价格发现,它是对冲资产风险的好方法.但是,任何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风险规避了一定是有人去承担了,衍生产品的高杠杆性就是将巨大的风险转移给了愿意承担的人手中,这类交易者称为投机者(speculator),而规避风险的一方称为套期保值者(hedger),另外一类交易者被称为套利者(arbitrager)这三类交易者共同维护了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述功能的发挥.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不当将导致巨大的风险,有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国外的有巴林银行事件,宝洁事件,LTCM事件,信孚银行,国内的有国储铜事件,中航油事件.
(1)根据产品形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大类。
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都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资产的交易形式。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对合约到期日及其买卖的资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作出了统一规定。远期合约是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求由买卖双方自行签订的合约。因此,期货交易流动性较高,远期交易流动性较低。
掉期合约是一种内交易双方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合约。更为准确他说,掉期合约是当事人之间签讨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流(Cash Flow)的合约。较为常见的是利率掉期合约和货币掉期合约。掉期合约中规定的交换货币是同种货币,则为利率掉期;是异种货币,则为货币掉期。
期权交易是买卖权利的交易。期权合约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种类、数量、质量原生资产的权利。期权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合同,也有在柜台交易的非标准化合同。
(2)根据原生资产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如果再加以细分,股票类中又包括具体的股票和由股票组合形成的股票指数;利率类中又可分为以短期存款利率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长期债券利率为代表的长期利率;货币类中包括各种不同币种之间的比值:商品类中包括各类大宗实物商品。具体见表3—1
表3—1 根据原生资产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分类
对象|原生资产| 金融衍生产品
利率|短期存款| 利率期货、利率远期、利率期权、利率掉期合约等
|长期债券| 债券期货、债券期权合约等
股票|股票 | 股票期货、股票期权合约等
|股票指数| 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合约等
货币|各类现汇| 货币远期、货币期、货币期权、货币掉期合约等
商品|各类实物商品|商品远期、商品期货,商品期权、商品掉期合约等
(3)根据交易方法,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文易。
场内交易,又称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参与者收取保证金、同时负责进行清算和承担履约担保责任的特点。此外,由于每个投资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设计出标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资者选择与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数量进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个场所进行交易,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动性较高的市场。期货交易和部分标准化期权合同交易都属于这种交易方式。
场外交易,又称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有许多形态,可以根据每个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内容的产品。同时,为了满足客户的具体要求、出售衍生产品的金融机构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场外交易不断产生金融创新。但是,由于每个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双方相互负责进行的,交易参与者仅限于信用程度高的客户。掉期交易和远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柜台交易的衍生产品。
据统计,在金融衍生产品的持仓量中,按交易形态分类,远期交易的持仓量最大,占整体持仓量的42%,以下依次是掉期(27%)、期货(18%)和期权(13%)。按交易对象分类,以利率掉期、利率远期交易等为代表的有关利率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占市场份额最大,为62%,以下依次是货币衍生产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产品(1%),1989年到1995年的6年间,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规模扩大了5.7倍。各种交易形态和各种交易对象之间的差距并不大,整体上呈高速扩大的趋势。
9.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委员会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获得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应从事与其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业务活动。金融机构从事国内首次推出的复杂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前,应将相关材料报送监管部门,并书面咨询监管部门的意见。”
二、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当具备上述所列条件。
其总行(地区总部)对该分行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等方面的正式授权应对交易品种和限额作出明确规定;
三、第八条第一款改为两款,作为第一、二款:“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向当地银监局提交由授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同意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外国银行拟在中国境内两家以上分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审查同意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具备第七条第一款(一)至(五)所列条件的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向其所在地银监局报送下列文件:
其总行(地区总部)对该分行从事衍生产品交易品种和限额等方面的正式书面授权文件;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金融机构提交的衍生产品交易的会计制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会计标准。”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金融机构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的交易场所、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测试报告,原则上应当是由第三方作出的交易场所、设备和安全性测试报告。”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金融机构董事会应至少每年对现行的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机构的资本实力、管理水平一致。”
八、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九条,分为两款,作为第一、二款,修改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要决定与本机构业务相适应的测算衍生产品交易风险敞口的指标和方法。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金融机构从事风险计量、监测和控制的工作人员必须与从事衍生产品交易或营销的人员分开,不得相互兼任。”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授权和止损制度。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要书面明确衍生产品交易主管和交易员的权限以及责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金融机构要制定合理的成本和资产分析测算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避免其过度追求利益而增加交易风险。”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对衍生产品交易主管和交易员应实行定期轮岗和强制带薪休假。”
十四、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二条。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金融机构内审部门要定期对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六、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外国银行分行的境外总行(地区总部)对其授权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十七、删去第三十条第二款。
十八、第三十一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一款修改为:“金融机构未按照本办法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报送有关报表、资料以及披露衍生产品交易情况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金融机构的性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金融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九、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于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10. 简述金融衍生品的作用
金融衍生品的作用如下:
1、金融衍生品的功能主要包括规避风险、发现价格、套期保值、提高金融创新能力等。
2、能够帮助金融机构管理者更好地进行风险控制。
3、金融衍生品在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国家总体的金融风险、吸纳社会闲置资金、有效地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提高交易效率等方面起着很大作用。
(10)金融机构衍生品管理扩展阅读:
金融衍生品具有的特点:
1、零和博弈
即合约交易的双方(在标准化合约中由于可以交易是不确定的)盈亏完全负相关,并且净损益为零,因此称"零和"。
2、跨期性
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的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一定的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
无论是哪一种金融衍生工具,都会影响交易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时间上的现金流,跨期交易的特点十分突出。这就要求交易的双方对利率、汇率、股价等价格因素的未来变动趋势作出判断,而判断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亏。
3、联动性
这里指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通常,金融衍生工具与基础变量相联系的支付特征有衍生工具合约所规定,其联动关系既可以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也可以表达为非线性函数或者分段函数。
4、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果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未来价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程度。基础工具价格的变幻莫测决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亏的不稳定性,这是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高风险的重要诱因。
5、高杠杆性
衍生产品的交易采用保证金(margin)制度.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资金只需满足基础资产价值的某个百分比.保证金可以分为初始保证金(initial margin),维持保证金(maintains margin),并且在交易所交易时采取盯市(marking to market)制度。
如果交易过程中的保证金比例低于维持保证金比例,那么将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资者没有及时追加保证金,其将被强行平仓.可见,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
6、契约性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是对基础工具在未来某种条件下的权利和义务的处理,从法律上理解是合同,是一种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社会信用基础上的经济合同关系。
7、交易对象的虚拟性
金融衍生产品合约交易的对象是对基础金融工具在未来各种条件下处置的权利和义务,如期权的买权或卖权、互换的债务交换义务等,构成所谓“产品”,表现出一定的虚拟性。
8、交易目的的多重性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通常有套期保值、投机、套利和资产负债管理等四大目的。其交易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所涉及的基础金融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而在于转移与该金融商品相关的价值变化的风险或通过风险投资获取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