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投资金融 > 信托公司可以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可以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

发布时间:2021-05-17 15:25:44

A. 集合资金信托属于生前信托吗

集合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

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集合信托计划。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

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每个集合信托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在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内(城市不限)和另一个银监局辖内不超过两个城市推介,而且接受异地推介的资金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且机构委托人需同时出具其投资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时出具个人稳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万元的收入证明。

B. 信托公司是属于私募类型的吗

如果你问题中的“信托”是泛指目前国内市场上常见的“信托产品”的话,那它就只能“回私募”。

中国银行业监答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3号令)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明文规定: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因此只能是私募的。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八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二)进行公开营销宣传;
(三)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
(四)推介材料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五)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者恶意贬低同行;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满意请采纳。

C. 集合资金信托的要求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
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集合信托计划。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
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每个集合信托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在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内(城市不限)和另一个银监局辖内不超过两个城市推介,而且接受异地推介的资金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且机构委托人需同时出具其投资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时出具个人稳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万元的收入证明。

D. 第三方理财公司如何能得投资者信任

银监会于近日将《关于规范信托产品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到各信托公司。《通知》中明确,信托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产品。非金融机构可以向信托公司推荐合格投资者,但不得以提供咨询、顾问、居间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产品。 对此,业内人士有不同的解读。乐观者认为第三方理财公司代销信托产品的事实实际上得到了确认;悲观者认为第三方理财公司或将已穷途末路。无论事实怎样,对于投资者而言,选择中间环节最少的购买方式无疑是最“划算”的。 禁止还是默认 “信托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产品意味着第三方理财公司将继续无缘代销信托产品,而仅能向信托公司推荐合格投资者。”某信托公司人士指出。该人士甚至认为,监管部门将禁止第三方理财公司推介(或代销)信托产品,更不会给第三方“发牌”。而是会鼓励信托公司发展直销业务,并放开在异地销售上的限制。 虽然是同行,但信托经理小张的观点和上述人士恰恰相反。他觉得《通知》默认了第三方理财公司代销信托计划的事实。理由是,尽管从未经过监管部门许可,但在美国纽交所上市的诺亚财富就是以代销信托产品起家。2008年、2009年,信托产品占诺亚财富所代理的全部理财产品的比重分别高达62.7%和64.8%。 “现在《通知》明确非金融机构可以向信托公司推荐合格投资者,那么推荐合格投资者是不是意味着非金融机构可以向信托公司收取佣金了呢?”小张反问。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生存状态甚至得到了确认,其境遇甚至可以说有所改善。 其次,第三方理财机构是仅仅向信托公司推荐合格投资者,还是以提供咨询、顾问、居间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产品,其实很难区分。监管部门不可能抽出一份信托合同去追问是信托公司直销的结果还是代销的。

E. 信托计划的推介规则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的规则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在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报告。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①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②进行公开营销宣传;
③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
④推介材料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⑤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者恶意贬低同行;
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F. 银监会99号文后,听说诺亚财富、恒天财富、360财富等最大的几家三方理财机构都不能够代销信托了

以下是我个人的解读:99号文下发以后,对于代理销售进行了严格管理,市场传闻已久的“叫停第三方理财机构代销信托”已成现实。尽管法规出台,但各地具体情况如何,并不十分清楚,有传言像诺亚财富之类的公司还在卖信托,或者更换名目偷偷进行。我个人见解:这类代理销售活动从长期看并非不妥,只是监管是否到位,有无欺骗用户或违规行为。

99号文的相关内容规定如下:在“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下,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进一步严格了四条标准:一是严格合格投资人标准,明确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二是严格私募标准,不得公开销售,即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客户发送产品信息;三是严格操作标准,不得误导销售,要充分揭示风险,并逐步实现录音或录像保存营销记录等;四是严格代销标准,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

G. 信托公司能否从事代理销售私募基金的业务,请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谢谢

信托公司确实可以作为私募基金的通道发行基金项目,但是这里并不是作为代销,而是把这个基金项目加了个信托的通道,信托公司销售的肯定是本公司的信托项目。

如果是其他信托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项目的话,很有可能是销售人员私自行为。

投顾和基金管理人必须分开。投顾类的产品一般的管理人都是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期货资管等;私募自己做管理人的是自主发行的契约型基金。

(7)信托公司可以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扩展阅读: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H. 信托产品可以在电视、广播电台做宣传吗哪些相关法律做了明确规定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八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二)进行公开营销宣传;
(三)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
(四)推介材料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五)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者恶意贬低同行;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就这个的第二项,不得公开宣传

I. 第三方公司(非在册金融机构)推荐信托集合产品,有没有可能触犯刑法非法经营罪

目前三方可以说是出于灰色地带,没有说犯法,也没说合法,实际上是打了一个擦边球,信托公司和银监会采取了一个知道但是默许的态度

阅读全文

与信托公司可以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万鑫金融是诈骗公司吗 浏览:37
华谊集团燃料电池 浏览:313
金融机构与税务检查 浏览:303
增强金融机构吸引力 浏览:466
外汇管理局属于哪个单位管理 浏览:350
2014年5月美元对港币汇率 浏览:233
银行卡有风险买理财产品 浏览:960
银行金融机构部是分管什么的 浏览:350
深圳恒通金融贷款公司 浏览:745
润灵环球上市公司 浏览:22
新黄埔期货公司 浏览:243
杠杆的省力情况有几种 浏览:334
四川美玮邦金融有限公司 浏览:844
鹤岗萝北融资 浏览:334
规定金融资产达300万 浏览:281
慈善信托展望 浏览:204
债权融资计划案例解析 浏览:905
金融企业服务农村 浏览:718
操盘芝加哥外盘期货交易笔记 浏览:818
最近出事的21家金融机构 浏览: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