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根据资管新规的框架,理财产品按照投资性质分为哪些
“资管新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银行理财新规”: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明确资管产品分类,按投资性质不同,以80%作为比例判断,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
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同时将银行公募理财产品的认购起点降至1万元。
『贰』 资管新规下,网贷行业迎来哪些变化
2018年4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正式稿)正式发布。相比征求意见稿,虽然“去杠杆、去刚兑、去通道”的目标一致,但细节略有松动,比如除了过渡期合理延长一年半之外,还对资管产品净值化后的估值法做了一定的修改,由全盘以市值计量转为允许部分以摊余成本计量。但也有收紧措施,比如明令禁止非金融机构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者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正式稿和征求意见稿的8个重要修改之处。
参考文章:解析资管新规八处修改:哪些严厉了,哪些缓和了?
『叁』 资管新规对P2P影响大吗
2017年,央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份纲领性文件聚焦于对各类机构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监管,对资管资金池、智能投顾、通道业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引发业内的广泛关注。资管新规除了对银行理财、私募行业带来较大影响之外,对P2P平台的资产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资管新规要求打破刚性兑付,由此P2P平台在诸如“本息担保”的安全保障宣传也会受到新规的影响。
1、杜绝资金挪用资管新规制约互金行业资产端管理
现阶段,除金融机构外,各类互联网企业、投资顾问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非常活跃,由于缺乏市场准入调整和持续有效的监管,风险已逐渐暴露。
P2P行业普遍存在定期或活期类理财产品,不少平台的此类产品采取自动投标、自动匹配债转等行为,名义上是为投资者提供资金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受托代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这是否会被定义为资管产品,具体还要看底层资产和资金路径。如果底层资产能够完全穿透,实现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投资者的资金直接划给借款人,在《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看来应该就只属于P2P范畴。
2、打破刚性兑付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
《征求意见稿》指出,非金融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及本意见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门槛)的要求。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目前我国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较差,跟风投资较严重,短时期内难以把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提升到比较理性的阶段。未来要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形成“自负盈亏”的理念,还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培养。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的提出,从长远来看,可以降低P2P平台因兜底、刚兑等带来的运营压力,腾出更多的精力进行服务与产品升级、合规调整和风险控制,进而推动行业理性持续发展。
3、告别“只看收益”资管新规将深刻改变投资习惯
新规对于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和投资态度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很多理财产品,都存在着刚性兑付的隐性承诺。尽管这种隐性承诺让资管机构获客更加容易,也促使其尽最大努力保护投资者利益,但随着投资人数的日益剧增,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来承担投资风险的投资者也在逐步增加。而新规禁止刚兑之后,投资者必须以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去选择、甄别资管产品的风险,并且要实时关注资管产品运作过程中风险的变化。投资者需要加强自身甄别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意识。
《征求意见稿》是对整个行业进行一个规范性的调整,而对于合规发展的P2P平台来说影响并不大。因为近2年密集出台的监管政策与《征求意见稿》在很多方面是共通的,行业专项整治主要做的就是清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乱象。所以只要合规发展,《征求意见稿》就不会给平台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相信在理性投资环境下,P2P行业整体交易额会持续稳步增长。
『肆』 五部委发布资管新规意见稿能打破刚兑迎变局吗
近日,央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共同起草了《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重点关注前期资管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乱加杠杆、多层嵌套、刚性兑付等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
专家表示,《指导意见》一旦正式出台,将为金融机构资管业务规范发展奠定基础、指明方向。资产管理业务有望告别“野蛮生长”时代,逐渐回归本源。面对“刚性兑付”被打破,专家提醒投资者,在投资理财时要综合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从银行资管具体业务来看,保本理财业务的开展将会受到影响。《指导意见》要求资管产品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保本理财可能面临重新定义,或将其纳入存款产品范畴。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净值型理财产品可能会快速增加,成为银行理财产品的主流。这对于银行资产管理能力提出较高要求,银行应具有较强的资产配置能力和投资研究能力。” 恒丰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张涛表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指导意见》对分级类产品的从严要求,指向二级市场加杠杆行为,体现出金融去杠杆的政策导向。华商基金策略研究员张博炜指出,此次监管对结构化产品限制的进一步加强,意在约束投资者对单一非标资产或是标准化股票债券进行杠杆交易,体现出金融去杠杆、约束金融投机的政策导向。
董希淼和张涛也强调,资管业务更加规范健康地发展,从长远看将利好广大投资者。面对“刚性兑付”被打破,投资者要认识到,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投资理财时要综合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伍』 资管新规指出: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为当前还处于征求意见的范畴,还不是正式实施的措施
互联网平台如果与金融机构合作,且资金流向是金融机构的话,应该算不上违规。
在824网贷监管细则出台后,细则明确规定,网贷机构不能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所以不少平台陆续下架了金交所产品和一些资管产品。
但理财通、京东金融、360你财富、VB钱包-理财、涌金钱包、网信、聚宝汇这些互金平台,仍在发售资管产品,你能说它违规了,但你能忽视它的创新吗?
『陆』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新规过渡期延长到什么时间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新规发布, 过渡期延长至二〇二〇年底。
针对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乱象,《意见》也按照“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金融业务必须接受金融监管”的理念,明确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
来源:人民日报
『柒』 国家对非金融机构不得进行资产管理工作的规定啥时候发啊
你好,这个央行发这个还是有很多需要待改进的,毕竟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金融机构既不能一刀切,又不能不监管,毕竟市场有需求嘛。
现在也有许多的大型单位比如陆金所、宜人贷这样的不知道算不算是金融机构的企业在从事这方面的资产管理业务。
毕竟在市场方面,老百姓也确实有金融投入的需求。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捌』 金融机构资管新规将于何日落地
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由于涉及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多类机构的众多产品、近百万亿元资金,《意见》的落地备受关注。
对市场健康发展更为积极的影响是,新规拉齐了资管业务的监管标准。此前,由于涉及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多类机构,针对不同机构的监管标准并不一致。《意见》明确,将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统一标准规制,同类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消除套利空间。专家认为,以后大家都将在同一个标准和“起跑线”上做业务。另外,各金融机构可以回归自己本源,发挥自己的优势,做自己最专业的事情。来源:中国经济网
『玖』 业界如何解读资管新规细则
2018年7月23日消息,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多部委纷纷下发针对资管新规的细则规定,这些办法影响着未来银行理财产品的走势。总体上说,此次多部委下发的文件较此前有所放松,放松程度虽不及预期,但也提振了市场信心。
放松并不等于放水
“资管新规是金融监管的纲领性文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办法是专门针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细则。”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黄志龙表示,新的办法与预期相比有一定程度的放松,资管新规对社会融资的收缩效应超出预期。
黄志龙表示,近期央行屡屡边际放松货币政策和流动性投放,也是为了应对资管新规对社会融资的负面冲击。商业银行理财公募产品销售起点下降将有利于商业银行代销理财业务的收入,一定程度上缓解资管新规对银行资管业务的实质性影响,整体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偏利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李虹含也表示,公募理财产品降低门槛,一方面对扩大老百姓选择理财产品非常有利,现在老百姓可以投资的产品除了股票房产之外非常少,因此降低销售起点对实现普惠金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可以缓解银行资金来源压力,为银行转型提供更充裕的空间。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放松并不等于大规模放水。上述利好是参考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国内资本市场和金融稳定而对资管新规作出的微调,不是政策性的转向。
『拾』 什么是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是指的是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是金融业的强监管年,而这份资管新规,就是迄今为止强监管下的最重量级政策,资产管理行业迎来后监管时代。
《指导意见》按照产品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八大重点:
一、确立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
资管产品根据募集方式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根据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分别适用不同的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强化“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
二、降低影子银行风险。
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避免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
三、减少流动性风险。
金融机构应加强流动性管理,遵循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管理要求,加强资管产品和投资资产的期限匹配。
四、打破刚性兑付。
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
结合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从负债和分级两方面统一资管产品的杠杆要求,投资风险越高,杠杆要求越严。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作出不同规定,明确可以分级的产品类型,分别统一分级比例。
六、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公平准入,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七、切实加强监管协调。
强化资管业务的宏观审慎管理,对同类资管产品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建立覆盖全部资管产品的综合统计制度。
八、是合理设置过渡期。
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业务的存续期、市场规模,同时兼顾增量资管业务的合理发行设置过渡期,实施“新老划断”,不搞“一刀切”。
(10)资管新规非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指导意见的五大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管业务的投融资功能,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针对资管业务的重点问题统一标准规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指导意见释放三大利好:市场将受益于流动性修复和风险偏好的有效提振。
一、资管新规细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
二、降低资产回表过程对于市场的影响;
三、适度缓解当前实体经济面临的信用紧缩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