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院在执行搜家时收到辅币纪念币如何处理
如果该纪念币具有一定价值的。法院会把纪念币查封扣押,然后找评估机构评估价值,最后进行拍卖处理。
Ⅱ 银行收到假钞该怎么办呢
你好,银行收到假钞按规定会直接没收,数额较大会追究刑事责任,并开出《假币收缴凭证》。
如果不是很确定是否为假币,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到银行的当地分支或银行授权机构区申请鉴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假币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七条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三)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Ⅲ 金融机构收到无法识别真假的人民币,如何处理
金融机构收到无法识别真假的人民币,
会集中销毁,
如果情况严重,也会报警处理。
Ⅳ 收到一张100的假钞,银行给换吗该怎么处理
银行不给换,将被没收处理,损失由市民自己承担。如误收假钞,应停止使用,立即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以免假币继续流通继续造成他人损失。
辨别假钞方法
一、看
用肉眼看钞票的水印是否清晰、有无层次和立体的效果;看安全线;看整张票面图案是否单一或者偏色。看纸币的整体印刷效果,人民币真币使用特制的机器和油墨印刷,整体效果精美细致,假币的整体效果粗糙,工艺水平低。
二、摸
我国现行流通的人民币1元以上券分别用凹版印刷技术。触摸票面上凹印部位的线条是否又明显的凹凸感。假币无凹凸感或者凹凸感不强烈。
三、听
人民币纸币所使用的纸张是经过特殊处理、添加有化学成分的纸张,挺括耐折,用手抖动或者用手弹指几会发出清脆的声音。如果是假币,抖动或者弹击的声音发闷。
四、测
真人民币纸币的尺寸十分严格,精确到以毫米计,另外可以使用验钞机检测是否又色荧光图纹;用磁性仪检测磁性印记。
市场上流行的百元假钞,其假币的特征通常如下:
1、印刷及纸张,该冠字号码假币为机制胶印,纸张较脆,无韧性。
2、水印,固定人像水印及“100”白水印均用无色油墨直接印在纸张正面,水印模糊,没有立体感。
3、伪造了安全线,发现的冠字号码假币有两种安全线:一种是用银黑色磁带夹在正背面纸张中,并在背面用银色油墨烫印全息图案;另一种为用黑色油墨在假币正面印刷黑色条纹、背面用银色油墨烫印全息图案,并刷上磁粉。
4、光变油墨面额数字,用珠光油墨印制而成,无光变效果。
5、阴阳互补对印图案错位。
6、假币的凹凸感是用坚硬金属模具压制而成。
7、隐形面额数字用无色油墨印刷,无须旋转角度即可看见面额“100”的字样。
网络-假钞
Ⅳ 金融机构反洗钱部门发现洗钱风险情况 应采取什么措施
应进一步核查客户的身份信息、交易背景,确认是否有洗钱嫌疑,再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Ⅵ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第三章 涉外收入申报
第十九条 解付银行应于涉外收入款项解付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将相应的涉外收入基础信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结汇中转行应于涉外收入款项结汇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将相应的涉外收入基础信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二十条 不结汇中转行在以原币方式向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划转涉外收入款项时,应将原始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逐笔传送到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该原始信息应能够表明该笔款项为境外款项。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收到该笔款项后按照本操作规程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第二十一条 采取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办理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的境内银行应在收到境外款项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原始经办银行应及时跟踪境外到款情况;境内受让银行应于收到境外款项的当日将收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始经办行。原始经办行收到书面通知后,应按书面通知中的收款日期生成申报号码,并于本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第二十二条 涉外收入纸质申报流程:
(一)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涉外收入款项解付/结汇之日,通知申报主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通知内容应包括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动产生的该笔涉外收入款项的申报号码和该收款人应于何日前完成该笔涉外收入申报等相关信息)。
(二)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为其解付之日后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申报单背面的填报说明逐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交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
(三)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收到申报主体提交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后,应于本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1.申报主体是否错用了其他种类的凭证;2.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3.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收入业务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审核发现有误,应于本工作日内与申报主体核实后直接在原涉外收入申报单上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签章,或者将申报单退回申报主体。
(五)申报主体应于申报单退回的当日对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退回的申报单进行核实。核实有误,则在原申报单上进行修改、在修改处签章并及时退回经办银行;核实无误,则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连同原申报单一并及时退回经办银行。
(六)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审核无误后,应在《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加盖银行业务印章。“银行留存联”由境内银行按规定留存;“申报主体留存联”退回申报主体。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于申报主体申报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内将申报信息录入或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二十三条 机构申报主体可以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完成涉外收入申报,并可以不填写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的申报主体仍可以通过纸质申报方式完成涉外收入申报。
第二十四条 涉外收入网上申报流程:
(一)对于以网上申报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自动将其《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和涉外收入基础信息发送到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
(二)涉外收入款项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为其解付之日后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完成涉外收入申报。
(三)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本工作日营业结束前对前一个工作日的网上涉外收入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1.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2.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收入业务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对审核无误的申报信息,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予以审核通过;对审核未通过的申报信息,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系统中标注原因,要求申报主体核实。申报主体应于当日对未通过银行审核的涉外收入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并在系统中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或对核实无误的说明原因。
(五)申报主体发现所报送申报信息有误时,应及时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修改该申报信息。
第二十五条 通过境外汇路进行的境内款项划转,应由款项原始汇出银行在SWIFT报文的52场填写原始汇款行信息。对于不通过SWIFT系统的银行,应比照SWIFT格式发送报文,将原始汇款行信息传递给境内收款行。
Ⅶ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第二章 单位基本情况表
第十条 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自行印制《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联(见附表),并提供给机构申报主体使用。
第十一条 凡在境内银行任何一家网点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申报主体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 境内银行应对机构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与该机构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进行核对,核对有误的退回申报主体修改;核对无误的于本工作日内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或通过银行接口程序进行处理:
(一)对于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已经存在,并显示为已经过外汇局核查,且与该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包括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属性、国别、是否为特殊经济区企业、外方投资者国别、住所/营业场所)一致的,经办银行应将该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补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关键要素不一致的,经办银行应将该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补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同时将《单位基本情况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传真或报送至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由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转至申报主体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对关键要素进行修改。
(二)对于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存在,但显示为尚未经过外汇局核查,且与该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一致的,经办银行应将该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补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关键要素不一致的,经办银行应在核实后将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修改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三)对于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不存在的,经办银行应于本工作日内将该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十三条 申请办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在《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方式”中选择“开通网上申报”。经办银行应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开通该机构的网上申报,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管理员用户名、用户密码和生效日期等信息告知给该机构。
该机构自开通网上申报的第二日起可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修改管理员密码,并创建业务操作员用户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
该机构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关闭涉外收入网上申报业务,经办银行应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关闭该机构的网上申报,自关闭网上申报的第二日起,该机构应通过纸质方式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
第十四条 《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发生变更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及时通知其一家经办银行,并提交本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该经办银行对机构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与该申报主体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于本工作日内将材料传真或报送至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由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转至该申报主体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应于收到材料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应于当日对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待核查的《单位基本情况表》进行核查,发现待核查的《单位基本情况表》要素有误,应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直接进行修改。
外汇局发现已核查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有误,应通知该机构申报主体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进行修改。
第十六条 境内银行和外汇局应及时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中对《单位基本情况表》非关键要素的变更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 机构申报主体因注销、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而需要停用《单位基本情况表》时,经办银行应向其所在地外汇局传真或报送需停用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勾选“单位基本情况表停用”。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负责将停用需求汇总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外汇分局停用需求中住所/营业场所为其辖内的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进行停用处理;对于外汇分局停用需求中住所/营业场所不在其辖内的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该机构信息发至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分局确认,并根据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分局的意见进行停用或者不停用的处理。
第十八条 境内银行和机构申报主体应妥善永久留存纸质《单位基本情况表》备查。
Ⅷ 从非金融机构借入款项的会计处理
非金融企业是是指主要从抄事市场货物生产和提供非金融市场服务的常住企业,它主要包括各类法人企业。所有非金融企业归并在一起,就形成非金融企业部门。
因此,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入款项,通常还是记入其他应付款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企业
企业借入各种长期借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Ⅸ 其他金融机构出错把我个人的大数据弄乱,我该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与平台协商无效,可以向一些金融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比如3.15平台、聚投诉这些。
表达自己的诉求,一般它们都不会置之不理的。
之后,可以在央行征信中心和韦森科技拉一份信用报告,检验自己的征信状况以及个人网贷大数据状况是否得以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