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投资金融 > 四十项建议特定非金融机构

四十项建议特定非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2021-05-23 10:45:32

❶ 反洗钱法中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有何规定

我国反洗钱法的适用范围不只限于银行,也不限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还包括特定行业的非金融结构,反洗钱范围更为广泛,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
(一)合法审慎原则
合法审慎原则是对反洗钱工作的总体原则要求。所有负有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都应当遵循高尚的道德标准,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与法规,认真谨慎地履行应尽的义务。如果有正当、合理理由怀疑交易与洗钱或其他犯罪活动有关,应当拒绝向客户提供服务,并履行报告义务。反洗钱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有关机构及其人员同样应依法审慎地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
(二)预防监控原则
预防监控原则是建立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主要原则。对于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来说,只有将法律规定反洗钱的各项义务转化为预防监控制度,才能切实有效地履行反洗钱职责义务。预防监控原则又可划分为以下具体原则:一是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又称识别客户原则,即在与客户建立交易业务关系或进行交易时,应当依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了解和确定客户的身份;二是保存记录原则,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分析、监测和调查都在交易发生后进行,因此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保存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以备后用;三是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原则,发现了大额和可疑交易后,应依法向反洗钱信息中心及时报告,为后续的分析、移送、调查提供信息和线索;四是内部监控原则,反洗钱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不仅需要设立专门的内设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和人员从事反洗钱工作,而且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把关、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还要求每个岗位的职员都要进行培训,提高反洗钱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识别、记录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技能。
(三)协调配合原则
协调配合原则是建立反洗钱协调机制的指导原则。由于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大量的涉及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而且涉及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反洗钱信息中心、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还涉及刑事侦查部门和司法部门等,因此各部门必须明确分工、严格把关,同时又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反洗钱协调机制和严密网络,使洗钱犯罪分子无处逃遁,这就必须遵循协调配合原则。
(四)保密原则
保密原则是反洗钱工作得以高效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反洗钱的核心是收集、分析、报告、移送和调查可疑交易信息。可疑交易信息既可能是犯罪线索,也可能是合法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为了既能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又能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反洗钱必须履行保密原则。所有承担反洗钱职责和义务的部门、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于其涉及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和其他需要保密的反洗钱信息,都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除了按反洗钱法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分析、报告、移送、调查时使用外,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有关信息。

❷ 反洗钱法法条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三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第四章 反洗钱调查

第五章 反洗钱国际合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第六条 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八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海关发现个人出入境携带的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前款应当通报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规定。

第十三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第三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四章 反洗钱调查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第二十四条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 调查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复制被调查对象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十六条 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已依照前款规定临时冻结的资金,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继续冻结。侦查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冻结措施;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立即通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冻结。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第五章 反洗钱国际合作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依法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涉及追究洗钱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

(二)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三十五条 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 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适用本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完)

❸ 资产什么人对金额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的冻结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资产所在地县公安机关提出异议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在管理和处置资产时,可以从事追偿债务、资产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等活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管理和处置资产,在转让资产时,主要采取招标、拍卖、竞价等方式。

❹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的情形包括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的情形包括:

1、公安部公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有调整,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

2、安部或者国家安全部发现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有错误并书面通知的;

3、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调查、侦查恐怖活动,对有关资产的处理另有要求并书面通知的;

4、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裁决对有关资产的处理有明确要求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四十项建议特定非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根据本办法被采取冻结措施的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资产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对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的冻结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程序层报公安部。公安部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确属错误冻结的,应当决定解除冻结措施。

❺ 求 2017 年最完整的反洗钱试题题库及答案

一、判断题
1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预防、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对)
2.在我国,上游犯罪主体不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错)
3.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对)
4.完善、有效的内控控制制度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绝对的保障。(错)
5.在我国,单位不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6.客户身份识别的完整流程包括了解、核对、留存三个环节。(错))
7.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禁止义务主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并不得为匿名或假名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对)
8.金融机构应当不定期对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回顾与评估。(错)
9.所有洗钱行为都有放置、离析、融合三个阶段,并且需要严格遵循三个阶段的递进顺序。(对)
10.当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对)
11.按照《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发现涉恐资金交易应只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错)
11洗钱的主要预防措施只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是洗钱的预防措施。(错)
122003年6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扩展、充实并强化了有关反洗钱措施,出台了2003年版《四十项建议》,将税务犯罪列为洗钱的上游犯罪。(错)
13反洗钱的核心问题和基础工作是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建设。(错)
14金融机构仅管理层对反洗钱内部控制负有责任。(错)
15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防范非法集资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风险,按《“红、黄、蓝”牌处罚制度(2017版)》属于黄牌事项。(对)
16原则上保险公司将车险核损、核赔权授予修理单位等非本公司系统内的机构或人员是合规的。(对)

二、单选题
1.银行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本机构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本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账户,至少每(B)进行一次审核。
A.季度
B.半年
C.一年
D.两年
2.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不包括(D)
A.符合依法经营内在需要
B.符合接受外部监管要求
C.是金融业安全的保障基础
D.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唯一要求
3.(C)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金融业《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方法指引:高级原则和程序》,将风险为本的理念引入反洗钱工作。
A.2003年
B.2007年
C.2012年
D.2013年
4.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C)以上,保险公司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A.人民币1万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
B.人民币2万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
C.人民币5万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0美元
D.人民币20万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0美元
5《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针对情节严重的,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有管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B )给予纪律处分
A.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
B.反洗钱专干
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D.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6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目标不包括(B)。
A.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握本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程度
B.对所有客户采取不变的识别程序
C.提前预防和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
D.为本机构对洗钱风险进行全面管理提供依据
7.以下属于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核心管理制度的是(B)
A.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B.反洗钱绩效考核制度
C.反洗钱内部评估制度
D.反洗钱监督检查、调查和保密制度
8.(C)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金融业《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方法指引:高级原则和程序》,将风险为本的理念引入反洗钱工作
A.2003年
B.2007年
C.2012年
D.2013年
9.金融机构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要贯彻的基本原则是(D)
A.实事求是
B.规范管理
C.严进宽出
D.了解你的客户
10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代理机构办理保险业务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A)方面的反洗钱职责
A.可疑交易报告
B.宣传培训
C.交易资料保存
D.客户身份识别
11反洗钱三大预防措施中处于基础地位的是(B)
A.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报送
B.客户身份识别
C.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D.反洗钱监督检查
12洗钱的上游犯罪范围日益扩大,基本遵循了(C)的发展脉络
A.毒品犯罪——特定犯罪——最广泛的上游犯罪
B.黑社会性质犯罪——特定犯罪——最广泛的上游犯罪
C.恐怖活动犯罪——特定犯罪——最广泛的上游犯罪
D.贪污贿赂犯罪——特定犯罪——最广泛的上游犯罪
13金融机构在评估客户反洗钱风险时,以下风险因素中哪项不是反洗钱法律规定的法定风险要素。(A)
A.信用
B.地域
C.业务
D.行业
14金融机构有以下哪种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B)
A.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B.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C.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D.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
55.保险机构应确保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具有(A)或可追溯性。
A.可稽核性
B.可复核性
C.可行性
D.可验证性
15利用客户自身特点所隐含的风险因素,风险大小通过客户的基本身份信息及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来衡量属于(D)。
A.客户身份风险因素
B.客户地域风险因素
C.客户行业风险因素
D.客户交易风险因素
88.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不包括(B)
16.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参考指标不包括(D)
A. 国家或地区因素
B. 行业因素
C. 业务因素
D. 客户性别因素
17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首份关于反洗钱的《四十项建议》是在(B)
A. 1989-10-1
B. 1990-2-1
C. 1996-6-1
D. 1996-2-1
18.《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由(A)发布。
A. 联合国
B. 亚太反洗钱组织
C. FATF
D. 欧亚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组织
三、多选题
19以下关于洗钱基本内涵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BC)
A. 洗钱是在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并获得赃款的前提下所从事的不法行为
B. 洗钱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款而清洗,“明知”既包括知道也包括可能知道是犯罪所得赃款
C. 通过金融机构或其他方式转移或转化犯罪所得赃款
D. 企图掩盖犯罪行为并使得犯罪所得赃款貌似合法
20某保险法人机构反洗钱领导小组的牵头部门设在综合部,综合部是一个二级部门,而反洗钱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均为一级部门。对于这种设置的分析正确的有(ABD)
A. 二级部门在组织、协调其他成员单位时会遇到很大困难
B. 职级上的不对等不便于牵头部门看展反洗钱工作
C. 要满足反洗钱工作需要,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应为二级部门
D. 要满足反洗钱工作需要,最好由一级部门来做牵头部门
21对于一家保险公司来说,下列关于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方面的做法正确的有(AC)
A.在高风险情形下,金融机构应采取强化措施管理和降低风险
B.在低风险情形下,允许采取简化措施
C.如果金融机构合理怀疑存在洗钱或恐怖融资的情况,则不允许采取简化措施
D.如果金融机构合理怀疑存在洗钱或恐怖融资的情况,但风险较低,则允许采取简化措施
A.有效防范、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22.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进行罚款(AC)
A.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B.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C.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D.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23人身保险新契约业务中,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需要留存的证件包括(ABC)
A.投保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B.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C.法定继承人以外指定身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复印件
D.业务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4关于《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是(ABCD)
A.金融机构如果未按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B.未按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C.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D.金融机构如果未按规定建立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25一个典型、完整的洗钱过程包括(ABC)
A.放置阶段
B.离析阶段
C.融合阶段
D.汇总阶段
26下列关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ABC)
A.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B.应当规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在内部发现、分析、审核及上报的工作流程
C.应当规定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形与流程
D.应当规定涉嫌洗钱案件线索的分析、监测与报告流程
27客户身份识别完整性原则主要包括(BCD)
A.完整了解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了解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B.完整核对客户的身份证件,如核实单位客户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以及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
C.完整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D.完整留存各类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28与洗钱行为不同,洗钱犯罪在以下哪些方面有明确的界定(ABCD)
A.行为主体
B.行为方式
C.主观要件
D.上游犯罪
29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发现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威胁,惩处犯罪分子并剥夺其相关资产和非法收益方面进行有效性评估时,不包括以下哪些内容(CD)
A.通过国际合作传递有用信息、金融情报证据,推动打击犯罪及犯罪资产的行动
B.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充分运用与其风险相匹配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预防措施,并上报可疑交易报告
C.主管部门适当运用金融情报和其他所有相关信息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调查
D.调查洗钱犯罪活动,起诉犯罪分子,并采取有效、适当和劝诫性处罚措施
30全面性原则要求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要达到(ABD)
A.覆盖范围全面
B.覆盖人员全面
C.制度形式全面
D.制度内容全面
31《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四十项建议》规定的常规客户身份尽职调查措施有(ABCD)
A.确立客户身份并利用可靠的,独立来源的文件,数据或信息来验证客户身份
B.确立受益权人身份,并运用合理的手段进行验证,以使该金融机构明了受益权人的身份状况,对于法人和实体,金融机构应采用合理的措施了解该客户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
C.获得有关该项业务的目的和意图属性的信息
D.对业务关系以及在这种业务关系的整个过程中进行的交易进行持续的尽职调查,以确保交易的进行符合该金融机构对客户及其风险状况的认识
32保险机构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等各方面情况,衡量本机构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评估客户风险。客户风险子项包括(ABCD)
A.客户信息的公开程度
B.客户所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
C.自然人客户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年龄
D.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存续时间
33下列关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BC)
A.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之一
B.金融机构应当将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渗透到各项业务和各个操作环节中去
C.为有效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金融机构还应当逐步建立重点关注的客户名单库和高风险客户识别系统
D.金融机构应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尽量保持客户的风险等级不变
34保险业金融机构对可疑类客户应采取哪些风险控制措施(ABD)
A.与可疑类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采取标准型尽职调查措施识别客户身份,并按照本机构特定的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B.在可疑客户的业务关系续存期间,应当全面了解客户的信息,加强监控其日常各项交易情况和错作行为
C.对于可疑类客户,应当对其身份信息及资金状况进行审核,审核频率应高于关注类客户,并根据结果调整客户洗钱分类等级
D.可疑类客户及其金融交易活动如在风险等级评定周期内再次出现可疑交易,应持续进行报告

❻ 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哪些

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典当行、担保公司、证券、保险、小额信贷公司回等。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❼ 我国《反恐法》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有两大处关于银行等金融行业的规定,一处在安全防范一处在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 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立即通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 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 以上罚款,并对直接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❽ 目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式主要发生哪些重大变化

近年来,受政治、经济多重因素影响,国际和国内反洗钱形势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反洗钱工作的内涵、重心和方法措施较起步阶段都发生了根本性调整。
(一)全球反洗钱领域政治化色彩日趋浓厚,对国家战略利益影响不断加大
2012年2月,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首次被三位一体吸收进FATF通过的新《40项建议》,这标志着反洗钱工作已超越了简单的技术性范畴,与国际政治紧密捆绑在一起。事实上,部分国家早已把反洗钱作为应对非传统安全领域挑战的重要工具,将反洗钱政策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并作为国际政治斗争的武器。因此,我们反洗钱工作的水平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战略利益。我们只有首先把国内的反洗钱工作做好了,才能让对手无懈可击。
(二)反洗钱工作重心由制度建设转向关注实效,有效性与合规性并重成为国际共识
2013年2月在巴黎召开的FATF全会通过了新的各国反洗钱体系互评估方法,首次将有效性评估放在合规性评估同等重要的地位。主要原因是在上一轮国际评估中,有些国家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评估,不被列入FATF审查名单,制定了一批反洗钱法律法规,但执行不力,不能对洗钱犯罪形成有效震慑。因此,很多国家都呼吁FATF对反洗钱体系有效性开展评估。这次将按照新的有效性评估标准对各成员国进行评估。第四轮互评估将于2014年启动,我们务必要未雨绸缪,做好准备。
(三)风险为本作为基础反洗钱方法,将对反洗钱工作机制产生全局性的深远影响
风险为本作为一种基础方法,这些年国内做了一些探索,这套方法是以国家洗钱风险评估为基础,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管理为主体,人民银行风险为本监管制度为保障的。风险为本方法的实施不在于形式,我们在将来的工作中一定要准确体会风险为本办法的内涵和逻辑结构,以是否能够提高反洗钱体系有效性作为制定政策的目标和执行政策的衡量标准。
(四)国内反洗钱制度薄弱环节依然突出,反洗钱部门合作仍需深化
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反洗钱制度建设方面的进步有目共睹,但不能否认薄弱环节依然客观存在。这些薄弱环节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与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国内现实需求存在差距,另一方面是与反洗钱国际标准存在差距。我们的涉恐资产冻结法律制度就是一个例子。按照目前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立即冻结涉嫌恐怖融资实体和个人的资产,仍然存在操作上的困难,难以完全满足有效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要求。随着反洗钱工作进入深水区,工作复杂性和交叉程度日益提高,简单照搬国际标准的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强化部门合作,深入实际调研,结合国内实际展开顶层制度设计,才是适应反洗钱新形势的工作模式,才能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因此,需要从战略高度来调整和深化部门合作。
根据形势的变化,当前我们反洗钱工作面临着如下挑战:
一是反洗钱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FATF 新标准以及评估方法发布后,各项工作标准有较大幅度提升,税收、扩散融资、金融集团等更多领域被纳入反洗钱工作范畴,受益人身份识别、电汇、法人与法律安排的透明度、特定非金融行业等反洗钱要求不断提高或细化。为保障中国金融业国际发展战略,反洗钱跨境监管合作日显必要,反洗钱工作将承担更多的国家责任。
二是社会公众对于反洗钱工作期待空前提高。由于日益显现的洗钱犯罪行为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危害,全社会和新闻媒体对反洗钱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平公正的呼声强烈,反洗钱的广义功能之一即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因而公众对反洗钱工作成效的预期也越来越高,反洗钱工作将面临更高要求。
三是反洗钱履职权力的责任约束日益强化。美国等西方国家掀起的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风暴,使多家银行遭受巨额罚款,汇丰银行付出了高达19.15亿美元的罚款,汇丰银行等案件的披露,使反洗钱监管责任追究问题再度成为焦点。职权同时意味着责任,对此,反洗钱部门必须有清醒认识。对于监管者,传统的以合规为主、以事后检查为主要手段的监管方法面临前所未有的调整压力。
目前,国内反洗钱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反洗钱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滞后;金融机构反洗钱重视程度和主动性有待加强;对反洗钱管理资源配置不足;跨地区跨行业监管不到位;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不畅;反洗钱数据及报表收集系统分散、有效性不足等。这些问题有些是制度设计和管理不到位,更多的是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在思路转轨过程中出现的发展中的问题。面对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研究,破解现实难题,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以积硅步致千里的方式,有序推进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目标的实现。

❾ 2012版四十项建议所指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哪些

六类分别是: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非银行金融机构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是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的区别在于信用业务形式不同,其业务活动范围的划分取决于国家金融法规的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社会资金流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从最终借款人那里买进初级证券,并为最终贷款人持有资产而发行间接债券。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这种中介活动,可以降低投资的单位成本;可以通过多样化降低投资风险,调整期限结构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预测偿付要求的情况,即使流动性比较小的资产结构也可以应付自如。

阅读全文

与四十项建议特定非金融机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股东会公司权力机构 浏览:227
完成c轮融资5家p2p 浏览:879
外管局为什么限制外汇保证金业务 浏览:872
定期投资理财可以赚到钱吗 浏览:584
湖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浏览:392
支付宝里的理财银行倒闭了赔吗 浏览:757
目前哪个银行理财 浏览:556
做外盘期货的人多吗 浏览:228
双黄公司股票 浏览:663
境外炒外汇出金 浏览:143
理财产品都含基金吗 浏览:750
控股信托的银行 浏览:124
北京大通电子交易所 浏览:268
成都文德证券 浏览:933
洛阳银行郑州融资 浏览:415
国外汇来技术服务费如何结汇 浏览:296
股票中的财务杠杆 浏览:304
今日金股票 浏览:830
出租房付的佣金计入什么科目 浏览:990
长江石化成品油价格 浏览: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