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风险的特点
目前,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特点是:融资结构扭曲,在金融体系内风险向银行集中;金融机构风险向央行转移;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不断暴露和扩张;分业监管体制下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薄弱。 一、融资结构扭曲,在金融体系内风险向银行集中 ,县域金融风险的特点及防范对策●赵振奇王立建一、县域金融风险的特征1、县域金融风险主要集中于信用风险和支付风险两大类型。贷款逾期率普遍较高,不良资产比例过高,资产负债结构严重不对称,合作金融组织支付的压力很大。
2. 风险投资公司的特点有哪些
1.投资对象对为处于创业期(start-up)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投资期限至少3-5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30%左右股权,而不要求控股权,也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
3.投资决策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基础之上;
4.风险投资人( venturecapitalist)一般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增值服务;
除了种子期(seed)融资外,风险投资人一般也对被投资企业以后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予以满足;
5.由于投资目的是追求超额回报,当被投资企业增值后,风险投资人会通过上市、收购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资本,实现增值。
3. 金融信托的法律特征
1.对受托人有特定的要求。在国外,一般是信托投资公司或银行的信托业务部。在中国,受托者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金融机构,但商业银行依《商业银行法》规定不得经营信托业务。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准经营金融信托业务,禁止个人经营金融信托业务。
2.金融信托是从单纯保管、运用财产的信托发展而来的现代信托,具有资金融通和财产管理的双重职能。
3.金融信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设立,并通过签订合同,明确信托各方的权利义务。
4.金融信托业务是一种他主经营行为,即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被动地开展具体业务,因此,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运用风险仅负有限责任。这种有限责任主要限定在受托人要对因违背信托目的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
在中国,信托业务风险的承担因信托的具体情形不同而不同:信托存款的风险全部由受托人承担;委托贷款与投资的主要风险由委托方承担;甲类信托贷款与投资风险主要由委托方承担;乙类信托贷款与投资的风险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按约定的比例承担。
5.金融信托是金融机构以营利为目的而开办的一项金融业务,因此,受托金融机构根据业务的性质,按照实绩分红的原则,依法取得一定的收益和报酬。
4. 投资信托需了解信托公司面临的哪些风险
信托风险,是针对投资者在投资信托结束后,本金是否如期归还的一个基本概念。
首先,信托资金是比较安全的。第一,设立信托产品时资金进入托管银行的专一的信托账户,信托资金不会与其他资金混合;
第二,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信托资金只能按信托合同进行调用,即使信托公司出现破产,信托财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公司继续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
第三,信托公司会将信托产品发行和运行状况定期到银监会备案,信托资金的募集和兑付是银监会重要的监管要点。
然而,信托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受托人的道德风险
《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利益,要对受益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得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现在:
一是利用不当关联交易,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出,或者掩盖风险,或者抽逃资本金。
二是将超过信托合同约定产生的信托财产收益化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收益。
三是挪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
因为信托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形成了一个较长的金融产品链,涉及很多利益主体,很容易将其中一环的其他主体和市场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传染到信托产品。
政策法律风险 这首先表现在最近两年一些信托产品本身就是规避监管、利用制度缺陷进行创新而设计出来的。
其次是一些信托产品是以土地、财政收入作担保进行信用增级的。而政策和法律在这些方面的规定是不完善的,极易造成担保无效和非法。
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没有规定,缺乏配套措施。
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的领域非常广,投资的方式非常灵活,但大部分是以贷款和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于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投资领域广,投资方式灵活,需要多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信托投资公司往往准备不足,经验不够。
5. 信托投资基金的特点有哪些
信托投资基自金的特点:
1、分散风险,使小额投资也能分散投资。
2、专家决策,委托专家经营管理,提高了资金运用效益,流动性增强。
3、确保投资者获得稳定收益。
4、提供多样服务。
1、根据投资基金设立的法律基础不同,投资信托的种类可以分为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契约型投资基金。
2、公司型投资基金:组建基金股份公司,发行受益凭证募集投资者资金,基金委托基金经理公司管理操作,基金的原则委托金融机构保管。契约型投资基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3、根据基金发起的地区,投资信托的种类可以分为国内基金和国际基金。国内基金指基金来源于国内投资者,投资对象也在国内。国际基金指基金的来源和投资对象分别在不同的国家,也称“海外基金”。
6. 金融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作为一名投资理财者应注意什么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的观念深入人心,但在铺天盖地的投资方向与银行理财品种中如何才能雾里看花,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品种并获得理想的理财效果呢?以下七个“理”必不可少。
理念:
理念是指投资者经过长期的学习实践,在理财领域逐渐形成的投资理财观念和方法。每个人都需有投资理念,没有理念就会在投资理财中不辨方向、如坠烟海;没有自己独特的投资理念将会事倍功半,因为每个人的理财目标、经济实力、性格、风险承受能力不同,不能全盘照搬他人的投资理念。只有寻找并坚持适合自己的投资理念,理财才可能成功。
理想:
投资者必须明确自己每笔投资的理想也即投资目标是什么?是为了分散风险,还是为了对冲风险?是为了追求即期收益,还是为了实现财富可持续增长?是为了养老金、子女教育资金,还是为了购房、买车?抑或是为了积累不同投资领域的投资经验?不同的投资目标决定了不同的投资对象与方式,投资者应根据目标的重要程度、时间长短、难易程度来分配资金。
理由:
不同时期投资的理由也不同。在现今高通胀环境下,理财关键在于是否能跑赢CPI。今年2月份的CPI创出了8.7%的历史新高,使得大众对于未来物价走势充满担忧。在此背景下,银行方面会依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产品收益率,因此现阶段投资者选择理财产品要倾向于“短平快”品种。
理解:
“理财亦投资,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有风险意识,理解并知晓风险,慎重策划自己的理财方案。银行理财与传统储蓄业务有着本质区别,并非所有的理财产品均能保障本金安全,投资者必须面对以下风险:
(一)利率风险:如果央行再次加息,那么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可能要面临收益低于未来储蓄利息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往往有一定期限,一般在存续期内投资者面临不能提前收回投资的风险。
(三)再投资风险:市场新的投资品种不断涌现,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机会成本较高。
理智:
投资者面对纷繁复杂的理财市场应保持一份冷静与理智,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选择能够提供较好理财服务的机构。
投资者应该均衡考虑各类产品的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依据自身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一)考虑预期收益情况。产品的资金投向不同、类型不同,其收益、风险情况也会有所不同。
(二)理财遵循“低风险、低收益,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投资者应对过分夸大预期收益的产品保持警觉。
(三)审慎选择银行。目前,理财产品同质化情况较严重,在各家银行的产品差异不明显的情况下,投资者应购买服务质量好的银行产品。
理会:
投资者需仔细阅读并理会银行所提供的合同条款,至少应考虑以下问题:
(一)理财产品期限和最低认购额:产品一般对期限和最低认购额有所要求,在存续期内,一般不允许提前支取。
(二)产品流动性:例如是否允许质押,是否设有开放赎回日等。
(三)产品终止权:投资者必需清楚,终止主动权是掌握在银行还是自己手中。若终止权只属于银行,则产品的收益会相对较高;若投资者拥有终止选择权,虽然投资者拥有提前终止的权利,但产品的收益会相对较低。
理性:
理财产品的投资规律是风险与收益呈正比。投资者如果想获取高额收益,必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投资者在面对已购买的理财产品未达到自己的预计投资效果时要保持应有的理性。不能仅因为少数产品的高收益而选择超过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也不能仅因为少数产品的零收益、负收益而放弃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理财掌握七个“理”,财富必将青睐你。相信各位投资者在做到上述七“理”后,一定能理所当然地获得预期的回报,为自身的理财投资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