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债权转让应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条件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② 正规典当行的抵押车能买吗
从来源关系上,抵押车的属性大概可以分为全款抵押车和非全款抵押车。全款抵押车的债务关系比较简单,可以购买;非全款抵押车多为三角债,后期麻烦事多,坚决不能买。
全款车抵押车是原车主一次性付款或贷款(贷款已经还清)的情况下购买,后期需要用钱将车抵押给金融机构,但无力偿还欠款也不愿意配合过户,这时金融机构通过变卖车辆实现债权转移,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可以买。
非全款抵押车是车辆之前有债权(贷款购车未还清、车主把车抵押给金融机构贷款未还清等),车管所及银行为“抵押”状态,车主再私自把车卖给他人,这种情况是违法的。如果是车辆的债权人变卖并且可以把车辆“抵押”状态解封,那么可以购买,反之则不行。
“锁定”状态通常是当车主不再继续向银行还款,一定时间(一般三个月)之后银行会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车管所将车辆的状态由之前的“抵押”变为“查封”,如果法院找不到车主,车辆状态直接变成“锁定”,被“锁定”的车辆不能上路和年检。
无论是全款抵押车还是非全款抵押车,买到的都不是车辆的所有权,而是债权。只要车辆不是“锁定”状态就都有路权,可以合法上路,除了无法正常过户,像正常检车、购买保险等全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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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抵押车的注意事项:
购买抵押车,手续环节是最重要的,以下手续必须有:车主亲笔签字画押的车辆质押借款协议原件或彩色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转押协议。其余债权协议和车辆手续相关的材料越齐全越好,这些文件是日后保障自身权益的根本。
车辆买回后,也要尽快拆除GPS定位器、更换新锁。即使你买的是全款抵押车,也不排除车主根据位置直接把车开走。换锁比简单,一般的修理店都能搞定,拆除GPS比较麻烦,有些GPS是定时发送位置的,探测器不容易发现,最稳妥的办法是把车“打撒”,全面清查。
一旦与原车主产生纠纷,购买人也可以拿出“债权转让协议”让原车主还钱,或者原车主选择不再还钱,双方去车管所过户。另外,购买抵押车尽量不要同城,两地相隔距离越远越好。
③ 抵押车可以买卖吗
不能正常买卖。因为抵押车在购买之后不能进行过户,这样抵押车在本质上还是属于贷款机构或是银行,并不属于购买者。购买者没有抵押车的所有权。
一、为什么不能过户
根据我国的担保法规定,所有权不能进行抵押,只有使用权才能申请抵押。这也是抵押车不能过户的根本原因所在,即使是银行申请拍卖的抵押车,那么也不能申请过户,这是法律所规定的。
二、如何办理过户
只要抵押协议没有被解除,就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同样只要办理了解除抵押,那么抵押车就能够正常的过户。
若是够买者可以与车主协商,由车主和银行或是贷款机构签订解除抵押,那么抵押车将能够正常过户,不过按照现实情况来看,出现这种现象的几率是比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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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买卖注意事项:
1、大多汽车抵押贷款都是实行的押证不押车,也就说,只要你把自己汽车的相关证件抵押给贷款机构就可获取贷款,而汽车在安装上GPS以后照常使用。因此,在办抵押之前,应先了解,汽车抵押是否押车,可尽量避免要押车的机构;
2、汽车抵押贷款的资金往往用于短期周转。若是需要长期贷款的,不适用于用汽车作为抵押来贷款;
3、由于汽车抵押贷款往往所产生的费用颇高,因此若是选择周期较长的车辆抵押贷款,在具备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可尽量提前还款。
4、借款人在选择机构上,应尽量选择正规贷款机构。如银行、工商注册的小贷公司。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产生纠纷,法律也好解决。
④ 抵押车能不能过户
不能。
下列情况车辆不能过户:
1、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2、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3、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4、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5、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6、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7、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8、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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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所需手续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抽取,带身份证、行驶证、养路费证去抽取)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 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⑤ 我们公司从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买的债权转让合法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⑥ 此金融债权转让是否有效
第二,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这种约定不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就应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就构成违约。 第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即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如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当事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 就本案而言,首先,银行与丙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符合债权转让的基本要求。银行转让的债权是以合法有效的贷款合同为前提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的合意,银行在转让债权后履行了通知甲、乙公司的义务。贷款合同在签订后,银行按约履行了贷款义务后,即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债权人,其享有的债权内容为请求甲公司给付贷款本金、利息及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等次合同请求权,该债权当属于普通的金钱之债,对于该债权法律并未禁止其转让,且本案中的甲、乙两公司对丙公司承担的给付义务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符合转让双方的利益。 其次,该转让的债权亦不符合合同法对其规定的限制条件。第一,贷款合同中没有对当事人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作出特别约定,不属于依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第二,法律亦未对该债权作出禁止其转让的规定,或者规定必须由国家批准才生效,不属于依法律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第三,该债权在转让后,并未使得贷款合同发生根本变化,借款人只需按贷款合同条件给付贷款、利息或者在发生违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保证人也只需按原保证条件承担保证责任,没有加重当事人的负担,亦没有违背当事人在订立贷款合同的目的;贷款合同中亦没有设定银行不得转让债权的义务;该债权属于合同主权利,可以单独转让,并且银行对乙公司享有的担保债权亦随主债权一同转让给丙公司。综上,同样不属于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壮文中认为协议无效所持的第一项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其是将贷款合同的有效要件与合同债权转让的条件作了混淆。法律规定必须由经过批准的,有权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才能作为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这是贷款合同的有效要件,是对该类合同主体上的要求,而非合同债权转让的条件。贷款合同在签订后,金融机构按约发放了贷款,这时在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实际上便形成了单纯的债之关系,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借款人作为债务人,债之内容为借款人负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并在不履行前述义务的情况下负违约责任。这与一般的合同债权并无二致。债权转让后,受让方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都不属于是在经营贷款业务,而仅仅是在实现债权。国家没有必要对上述行为进行限制。反之,壮文中所述的该项理由恐怕也与我国当前存在的资产管理公司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情况相悖。按壮文所述理由,受让金融债权的资产管理公司并不具备经营贷款业务的资格,其与银行之间签订的转让协议都属于无效协议,那么就与当前的司法实践相抵触。
⑦ 在金融公司买了一份车辆债权转让理财合同,车辆在外地,承诺每年收益10%,这样的公司靠谱吗
靠不靠谱要看公司背景和合同具体内容,你这样的描述太简单了。你至少得弄清楚债权转让是转给谁?谁来偿付债权、给你支付收益?承诺收益是指宣传时保证给10%的收益吗?这个金融公司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公司?
友情提示一下,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针对非法集资现象说过:收益率超过6%的理财,就要打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而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如果你有资金实力能承受风险,又有丰富的理财投资经验,找个10%收益的理财产品不是难事。但既然你跑到网络上来问,说明你缺乏投资经验,对合同具体情况不了解,却又对承诺10%的收益很心动,这种情况是很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