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理财产品能不能提前把钱取出来
若是招行固定期限的个人理财产品,起息后,一般不支持提前赎回,具体情况需要以各产品说明书为准。
② 存款兑付和提现是两码事,为什么这么说
有朋友问,现在银行理财产品将打破刚性兑付,也就意味着银行的理财产品不仅不再保息,甚至连本也不再保了。那么,是不是会认为,两个以后银行的存款也不再保本了呢?
客观上说,银行理财产品的不再保本保息与银行存款的不再保本保息是两码事,但为什么会出现上面的认知和误解呢?
③ 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收息吗
不可以,但是信托的就不一定
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项目在存续期内不可以赎回,只能够合法转让。
1、信托受益权转让:根据我国《信托法》第48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我国的信托受益权是可以放弃、偿还债务、依法转让或继承的。由此可见,转让是一种比较快且方便的变现方式。
2、信托收益权转让产生的费用:
1、转让手续费:双向收取,通常转让方与受让方都需要支付0.1%作为手续费;
2、支付给第三人的手续费:如果信托受益人自己找不到接手人,可以委托其客户推荐,成交后委托方需要支付0.5%-1%的手续费;
3、办理信托的差旅费:办理信托转让手续时通常要求双方本人亲自到信托公司,而信托公司并不是在每个城市都有网点,有时需要去外地办理,所以还要考虑此笔费用。
④ 国债可不可以提前支取
可以。
按偿还期限不同,国债可分类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定期国债:国家发行的严格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定期国债按还债期长短又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主要是为了调剂国库资金周转的临时性余缺,并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中期国债: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偿还时间较长而可以使国家对债务资金的使用相对稳定
长期国债: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国债(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长时期内支配财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将受到币值和物价的影响。
不定期国债:国家发行的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这类国债的持有人可按期获得利息,但没有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如英国曾发行的永久性国债即属此类。
(4)金融机构不提前兑付扩展阅读
债券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向社会公众筹措资金而面向投资者发行的按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的条件偿还本金的有价证券,其本身是一种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债券持有人(即投资者)为债权人,而债券发行人即为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按约定的条件向债务人按约定的条件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债券上一般均载有发行单位、面额、利率、偿还期限等内容。债券具有偿还性、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等特征。
⑤ 什么理财产品不能提前支取
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规定了时间的,一般都不能提前支取。
如工商银行的工银财富专属理财产品、中国银行的中银集富系列、博弈系列短期理财产品,均不能提前支取。
⑥ 银行担保公司有没有权利提前让我还清贷款
担保人的权利:
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获知向金融机构借贷款额。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新贷款。
除非借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债。
⑦ 金融机构作为增信机构提供本息兑付增信措施有损失吗
不是非常懂,但是发表一点自己的观点,希望指正中国目前有三种主要债券类型: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企业债。 1.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主管审批单位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参与债券承销和投资的都是金融机构单位,主要玩家是银行,目前在积极吸纳证券公司加入。 国内规模最大的债券种类。 2.公司债:主管审批单位是证监会,债券发行人为上市公司,参与债券承销的是证券公司,投资者包含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3. 中小企业私募债:证监会备案,无需审批;债券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企业, 参与债券承销的是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投资者主要是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4.企业债:主管审批单位是发改委,主要的债券发行人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部分国企。综上,银行目前是不可以承销企业债的 查看更多答案>>
⑧ 信托产品有到期不能兑付的吗
2001年新信托法公布以来,客户这端还没有出现过不能兑付的风险。项目出现风险信托回公司会兜底答,不然他的信誉业务就要受限。信托牌照和银行牌照一样现在很难批什么是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由银监会非银司监管,最低注册资金 3 亿人民币。目前国内有 62 家信托公司,股东多数为地方政府和大型央企国企。信托公司有义务保证客户本金和收益的投资安全。、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手段有哪些?抵押、质押、担保、强制公证等。信托公司会要求融资方将本公司的资产或股权质押或抵押给信托公司,以保障投资者的收益,同时要求相关的公司或公司的责任人承担担保责任,并且对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进行强制公证。几种风险控制手段都是对投资者未来的收益的保障。、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由谁监管?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由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并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信托公司由中国银监会非银司监管。信托业一法三规:《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⑨ 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为何被强退
理财市场的这一新动向引起了不少投资者的关注和疑问——理财“强退”合理吗?存量产品为何加速退场?
疑问一:未到期理财产品为何被“强退”?
案例一:理财产品是某老人用养老钱购买的,看中的是两款产品5.6%和6.1%的预期收益率。客户经理仅在产品终止前三天进行了简单的电话通知,没有过多解释。表示不能理解。
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提前终止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一是由于资管新规发布以来,我行推动落实理财业务经营整改。对部分不符合新规要求且难以整改的产品予以提前终止,也是该项工作的一部分。二是2019年11月以来,市场利率加速下行,新增投资品收益急剧下行拖累理财投资组合表现。为保障客户收益水平,维护投资者利益,我行决定提前终止该批发行时预期业绩基准较高的产品。”
今年以来,市场利率确实存在下行趋势,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普遍降低。数据显示,今年7月人民币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为3.78%,环比下降2个基点,同比下降35个基点,创近44个月新低。
据了解,该老人购买的理财产品为资管新规发布前发行的“老产品”。与目前市面上的净值型“新产品”相比,这两款产品设定了“预期收益率”。而净值型“新产品”则摒弃保本保收益概念,多采用“单位净值”“业绩比较基准”等说法。
目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资金成本有所下降,资产收益率也在下行,银行理财产品动辄4%甚至5%的收益率已成‘过去式’。在此基础上,一些“老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较高,银行存在成本倒挂的可能性,会对银行造成一定损失。
疑问二:提前“强退”理财产品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目前涉及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法规对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事项没有规定,理财产品是否可以提前终止以合同约定为准,也就是理财产品说明书。
本次涉及提前终止的产品,其产品说明书中均包含提前终止条款,具体条款内容为‘为保护客户利益,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根据当前市场利率下行趋势,提前终止相关产品可以避免客户收益持续下滑,客户提前获取资金后可再投资获取收益,更有利于保护客户利益。
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会设定提前终止的条件,如果触发相应条件,银行可以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但银行若采取终止理财产品等措施,应对客户进行充分告知,争取客户理解,并充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这位老人的遭遇并非个例,但目前尚未形成普遍现象。
疑问三:存量“老产品”为何加速退场?
事实上,这位老人购买的这类“老产品”正在加速退出理财市场的舞台。2018年4月发布的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净值型理财产品将有助于破除刚性兑付对资金价格的干扰,使资金价格正确反映市场供需情况和违约风险,对不同程度的风险合理识别并定价,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资管新规发布以来,银行正大力开展理财业务整改。但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也面临较大压力。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研究决定,将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1年,即延长至2021年年底。
过渡期的延长一定程度缓解了银行的压力。但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庞大,部分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的确存在一定整改难度,部分银行仍存在一定整改压力,需要更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疑问四: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后,还未到期的存续产品将何去何从?
延长过渡期1年,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
为最大限度的保证资金的案例,想要对银行理财产品做有效风险评估,可以到辨险识财去查看该款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价报告。全方位了解潜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