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刑法》第196条金融诈骗罪里的“数额较大”的“较大”是多少“
跟据司法解释5000元以上不满5万的认定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不满50万的认定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2. 金融交易诈骗罪四大要素
您好!金融诈骗罪客观方面要件的构成要素有三个:
1、金融欺诈行为。“欺诈”是金融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核心特征。金融欺诈行为,是指行为人向与其进行金融交易的相对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意图使被害人陷于认识错误或持续陷于认识错误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或手段)不外就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金融诈骗罪可以由作为构成,这是没有疑义的。但是,不作为能不能构成金融诈骗罪?虚构事实的金融诈骗毫无疑问地属于作为行为;而隐瞒真相的金融诈骗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存在着争议。笔者认为,从理论和实践上看,隐瞒真相的行为在主观上都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不是间接故意。行为人必定会为了不让被害人知道真相而千方百计地采取积极的行为对真相予以“隐瞒”、“掩盖”。隐瞒真相的行为实质上系作为行为。因此,金融诈骗罪只能由作为构成。
2、被害人的认识错误或持续认识错误。被害人的认识错误或持续认识错误,是行为人实施金融欺诈行为所积极追求的直接结果,但它是相对于被害人而言的,而金融欺诈行为则是相对于行为人而言的。因此,被害人的认识错误或持续认识错误是独立于金融欺诈行为的一个客观要素。金融欺诈行为必须引起被害人的认识错误或持续陷于认识错误,行为人才可能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被害人的认识错误或持续认识错误必须是由行为人的金融欺诈行为所引起的,两者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被害人交付财物(或服务)。被害人交付财物或服务是客观上的交付行为与主观上的交付意识的有机统一,是被害人在行为人实施金融欺诈行为后,陷于认识错误或持续陷于认识错误后,主动地将财物(或服务)交付给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行为。被害人将财物或服务交付,金融诈骗罪既遂。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金融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的“三要素”的构成情况也是因果关系发生的顺序。例如,对于以签发空头支票方式实施的票据诈骗来说,行为人既可能先骗取被害人的财物或服务之后签发空头支票,也可能先签发空头支票之后骗取财物或服务。行为人先骗取财物或服务后签发空头支票的,是构成合同诈骗罪还是构成票据诈骗罪?笔者认为,先付对价还是先骗取财物或服务只是具体交易方式上的不同。我们不能只因为交易方式的不同就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如前述,对于先骗取财物或服务后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形,在主观方面有两种情况,即一是骗取财物或服务前就已有在后来签发空头支票进行诈骗的主观故意,二是骗取财物或服务后才产生签发空头发票进行诈骗的主观故意。而对前者,很显然地构成票据诈骗罪。对于后者在形式上很像合同诈骗罪,其实是种典型的票据诈骗罪。这正是行为人使用了空头支票而使被害人陷于了认识错误从而认可先前对财物或服务的处分。此时,应当将行为人着手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时间视为被害人交付财物(或服务)的时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金融诈骗多少算巨大
金融诈骗的种类很多,数额的规定不尽相同。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五)第二条(修改全条)】
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九十九条【情节加重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条(修改该条)、刑法修正按(九)第十二条(删去该条)】
第二百条【单位犯罪】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一条】
4. 刑法中金融诈骗罪8个之间的区别
1、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2、区别:
(1)集资诈骗罪:使用诈骗的方式集资,要求是有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吴英案)。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有死刑
(2)贷款诈骗罪:具体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的对象特定:银行或金融机构,骗的是贷款。客体是国家正常的贷款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对所借出资金的所有权。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3)票据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犯罪客体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凭证进行诈骗。犯罪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凭证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5)信用证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犯罪客体国家正常的信用证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6)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犯罪主体是自然人。
(7)有价证券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使有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犯罪主体是自然人。
(8)保险诈骗罪: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是对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或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是故意犯罪,并且犯罪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3、这八个罪中,主要区别都是从诈骗方式来区分的。其中,集资诈骗罪有死刑。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这3个罪是单位不能犯,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当然还有所谓的犯罪客体不一样。
5. 刑法第196条金融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6.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哪一项不是金融诈骗的违法行为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您所问的是否是如下问题: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哪一项不是金融诈骗的违法行为( D )。
A.自制信用卡从银行提款机提款
B.提供不完整的财务报表,以获取银行贷款
C.编造引进资金的理由从银行贷款
D.上市公司董事长变更,没有进行披露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7. 新刑法对非法集资诈骗这块怎么定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条: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7)刑法金融服务欺诈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8. 刑法196条金融诈骗罪
金融欺诈罪非常严重。根据数额大小 可以没收你全部财产。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你还吧
不知道收不收你滞押金
你用的是透支卡吗?
你可以申请延期 付款
出于人情考虑应该可以的吧 但是好象要收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