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投资金融 > 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机构

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2021-06-10 22:54:01

Ⅰ 为什么很多银行都不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了哪家银行能办理呀

您好,若您需要办理我行的贷款业务,根据城市不同当地分行开展的贷款业务范围也不同,以下是北京分行的公积金贷款相关资料,您做一下了解,是否可以贷款需要以经办行审核为准:

申请北京公积金贷款对借款人的要求:

借款人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4、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贷款金额和期限如何规定:

贷款金额:

1、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80万元,最终贷款金额以公积金中心审批结果为准。

2、组合贷款贷款金额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最高贷款金额按照公积金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商业贷款部分最高贷款金额按照监管部门及我行房贷业务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购房首付款与商业贷款部分和公积金贷款部分之和应等于购房总价。

贷款期限:

1、公积金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2、组合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65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登录招商银行“在线客服”咨询(网址: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招商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Ⅱ 公积金是哪个银行的卡

一般是跟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开户行合作的。
当前可以申请联名卡的银行共有四家,不同银行发放的联名卡具有同等效力,职工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申领手续,联名卡一经发放将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长期有效,银行和联名卡名称分别是:
1、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太平洋卡);
2、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龙卡);
3、工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牡丹卡);
4、招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一卡通);
5、北京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Ⅲ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 会动谁的蛋糕

住建部拟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提出的“组建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之改革。这为饱受争议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做下注脚。
“建立住房保障银行对于住房保障,有很大的好处。”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主任张泓铭对时代周报分析说。
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自身存在着诸多问题,为社会各方面所诟病。根本问题是,住房公积金和其增值部分属于公积金缴交者的私人产权这一本质,未被充分确认。
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看来,对住房公积金的定义、范围进行界定,厘清基本概念,并明确住宅政策性银行的非盈利属性,是住房保障银行设立的前提。
需理顺利益关系
“目前,成立住房保障银行这一方案还在探讨中,还没有落地。各方利益如何协调,将成为影响该方案的一大难点。”尹中立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根据住建部2008年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
成立住房保障银行后,超过2万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度,各方利益如何协调?由谁监管?“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结构是住建部监管,如果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机构的属性就发生变化,与此对应的监管机构,也就会发生改变,比如可能会从由此前的住建部监管转为银监会或者央行监管。住房公积金这么一块大蛋糕,谁也不愿意放手。”尹中立告诉时代周报。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尹中立称,部分地方政府在钱荒时,可能也存在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状况,“一旦进行升级,实际上是把住房公积金的权限,从地方上调,这也是变相动了地方蛋糕。”
尹中立的观点得到了张泓铭的肯定,2012年,张泓铭就公开提议组建住房保障银行。
张泓铭介绍说,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开始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更加繁重,资金困难更加突显。
同年,张泓铭参加上海市政府参事室“解决上海公租房建设和运行资金的设想”的研究中提出,“鉴于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住房保障是长期性的任务,资金难题也是长期性的。大量依靠社会融资,终究会遇到种种困难,而且成本较高。为了保证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并尽量降低使用成本,可以向中央要求试验建立住房保障银行。”并发表“关于设立中国住房保障银行的建议”。
同年10月,张泓铭的“建议”得到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批示。“对于设立住房保障银行,各人的意见不完全一致。但是,我闻出了一种味道,即设立住房保障银行可能会妨碍某些机构利益的,该机构的与会者就会发出疑惑甚而否定的声音,而理由却是冠冕堂皇的。”张泓铭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各方对于住房保障银行设立存在分歧的关键,是涉及到各种复杂的利益。除了监管层之外,当前的住房公积金主要放入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中,增值收益由建行及相关监管机构获取,一旦建立住房保障银行,资金池发生改变,亦将面临重大利益调整。”张泓铭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管理中心的存废之争
再提住房公积金改革,已经无法让齐娜(化名)产生兴趣,她现在正筹划着怎样把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取出来。
“我账户里已经有差不多12万了,但北京房价这么高,我买不起房,这钱只能在账户里放着,还是死期,期限到我退休。我现在31岁,万一赶上延时退休,这钱就还要放30年,对我来说,这钱还有什么意义?”齐娜困惑地说。
在北京的小区的人行道上、公交站台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广告随处可见。
按照相关规定,目前公积金提取只有购房是最名正言顺的,但是提取的标准和程序也非常严格。如果不按照规定的用途,住房公积金是很难提出来的。

Ⅳ 住房公积金要改为住宅银行吗

住房公积金没有改为住宅银行。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2017年国民权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的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提到的信息:

“要研究建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我们可以知道,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即住宅银行,目前只是作为概念提出,所以说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改为住宅银行。

以上内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Ⅳ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公积金是不能直接做首付的。多个用途都可以提取公积金进行使用。

因为公积金的使用原则是“先消费后提取”,即只有在购房行为发生后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1、如果是贷款购房的话,可以在购房后凭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来缓解购房首付及月还款压力。
2、如果借款人购买的是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是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Ⅵ 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是不是公积金制度

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是指围绕住房融资由政府发起或支持成立的金融机构体系,旨在调控住房贷款规模和结构,提高住房贷款流动性,实现政府在住房市场上的公共性职能。从国际经验看,我国应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并以此为主体解决普通消费者的住房金融需求,改变目前以商业银行为主的局面。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有这种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雏形。政府可以在此基础上,对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相应改制,成立国家住房银行,采取强制储蓄与自愿储蓄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信贷资金,实行资金封闭运行,并给予住房储蓄银行一定的财政补贴,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行。
一、改制的必要
(一)政策性住房金融主导的住房市场比较稳定
保障基本住房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基本内容之一,解决住房问题需要金融的支持。目前,我国住房金融支持仍存在根本性的问题未解决:没有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作用没有完全体现;低收入家庭住房融资十分困难,中等以下收入的居民中只有不足5%的家庭有可能获得住房商业贷款。由于住房产品具有特殊社会性,完全由市场机制来完成住房产品的供求协调与金融支持是不可能的。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除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我国尚未有直接面向中低收入者发放的低息或无息贷款。对于广大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如果缺乏政策性住房制度及相应的金融支持,就无法尽快实现政府“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政策目标,难以满足弱势人群的住房需求,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将带来不利影响。
(二)政策性住房金融是健全有效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
1、住房产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宏观经济稳定。市场机制是无法自行缓解住房市场上的供求矛盾与金融扭曲的,政府有必要通过政策性金融手段来建立可持续的宏观调控机制。
2、由于住宅产品的特殊性,各国政府往往都根据住宅产品的结构特征,在相应的金融支持制度安排中,分别采取政策性金融支持与商业性金融支持的不同方式。市场机制解决的是高收入人群的住宅供求问题,政府参与的政策性金融机制解决的是中低收入人群的住宅供求问题。
3、建立完善的现代政策性金融体系,要求补上住宅政策性金融这一环节。市场经济发展经验证明,在住房产业中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需要有政策性金融机制。显然,在五个部分中,我们最缺少的就是政策性住房金融,相关制度、机构、工具的创新已迫在眉睫。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由于设计的缺陷无法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位模糊。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定位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但实践当中,公积金管理中心却并不是一个“不营利”的单位,许多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正扮演着一个“金融机构”的角色定位比较模糊。
2、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形成新的收入分配不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以职工工资为基础的,这就使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投影到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福利的分配上。更为严重的是,现行制度只规定了缴存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没有严格限定最低缴存基数的下限,导致城市低收入职工公积金的缴存额偏低。公积金缴存本应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但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执行中体现出的“嫌贫爱富”,扩大了收入差距,并且印证了一种马太效应—————收入高的人群住房公积金提取也高,享受的优惠贷款政策也多;相反,收入低的人群住房公积金提取也低、享受的优惠政策也少。
3、覆盖面仍然有限,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低。据统计,在全国尚有40%计430万左右的职工未参加住房公积金,而且这部分职工收入相对偏低,住房条件又急需改善,但他们却无法享用政策性住房金融融资,形成政策性住房金融的空白。这违背了政策性住房金融建立的初衷和愿望。作为住房金融政策性金融融资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优势在于贷款利率低,年限长,理应受广大城镇职工居民的欢迎。但在实际运作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性强,贷款额度低,制度限制多,运作方式复杂、繁琐,归集余额中沉淀资金存款占46.46%,致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占的比例不足住房金融融资总规模的1/8。
4、公积金筹集渠道狭窄和增值渠道单一,资金积累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我国住房公积金从建立至今,其来源仅为城镇在职职工,没有其他的筹资渠道作补充,也没有形成公积金贷款的证券化机制;同时,增值渠道的单一性(只能购买国债)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不高,加上现有的利率体系的弊端等也影响了公积金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据中国社科院代东凯测算,截至2006年底,累计缴存了10多年的住房公积金只够应付21%缴存人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另外79%的缴存人只能处于奉献的位置,根本无法索取回报。
5、住房公积金缺乏内控和监督机制,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挪用、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从一些县、市爆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动辄贪污挪用上亿元资金的情况看,这笔资金的流失已不在少数,反映出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体制不顺,多头管理等,使违规使用、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有发生,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处罚较轻甚至不作处罚,使这些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抑制了公积金作用的正常发挥。
(四)商业银行难以发挥作用
由于银行的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竞争关系,因而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推介不够,这是造成公积金个贷率低的直接原因。据了解,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得银行商业贷款时与银行达成某种“协议”,银行要求其在办理购房贷款时,必须推介银行自营性贷款,而银行自营性贷款利率比公积金利率要高。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发放贷款仅收取手续费,还不到商业银行贷款收入的1/20。而且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繁琐,因此,开发商往往与银行约定使用商业贷款而不是公积金贷款,这使得公积金贷款的利用率不高。实践表明,目前我国政策性与经营性住房金融业混合运作有诸多弊端。前者的运作方式往往会拖垮后者,以政府行为取代市场行为;后者的趋利性又往往会侵蚀前者,使前者的社会性项目变形走样。
二、国外的经验借鉴
(一)普遍建立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
由于住房关系到每个社会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与个人福利,因此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有本国特色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对于政策性住房金融,美国是较早的践行者,其由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互动形成的机制,是目前世界上最富成效的住房金融体系。一是建立了新的监管格局。如成立OTS取代了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的大部分监管职能,最终形成了OTS、联邦住房贷款银行体系、美联储、货币监理署等交叉监管的体制。二是住房金融二级市场得到高度发展。美国政府先后成立两个带有明显政策性特征的住房金融机构,联邦国民抵押协会和政府国民抵押协会,负责对政策性住房贷款进行担保、资金支持、购买抵押贷款以增加流动性。在这一阶段,两大机构开始大量推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使得住房金融结构获得了革命性的变化,大大拓宽了住房金融二级市场的边界,使得商业性的抵押银行、共同基金等非金融保险机构都全面参与到住房金融业务中,住房产业和住房金融都进入了空前繁荣。除了美国,战后各国都根据自身需要设立了政策性金融机构来实施政府住房政策。代表性机构例如日本住房金融公库、法国土地信贷银行、韩国住房银行、泰国政府住房银行、印度住房和城市开发公司、巴西国家住房银行、加拿大抵押贷款和住房公司等。
(二)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广泛
1、政府财政资金。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对政府资金依赖较强,政府提供其全部或大部分资本金,还向其提供一定的运营资金。政府以此来管理或影响其住房金融活动,使其有能力从事住房政策性金融业务。
2、发行债券筹资。发行长期住房债券是一种主要筹资手段,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融资的比例正在逐步提高。
3、吸收储蓄资金。吸收储蓄对于住房金融机构而言更为重要,它不仅将闲散小额资金集中起来用于住房信贷,更重要的是在于将其他消费资金转换为住房建设资金。但为了避免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摩擦,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不直接吸收普通储蓄。较为常见的是,通过其他金融机构(尤其是储蓄银行)吸收储蓄,然后再转借给政策性金融机构使用。
4、开展强制性储蓄。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性储蓄方式解决住房信贷资金来源问题,保障住房信贷资金规模。
5、从其他机构借入。这些机构主要为中央银行、储蓄银行、契约储蓄机构(养老金、人寿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机构。
(三)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针对性强
住房贷款具有以下特点:
⑴重点支持购房者,提高自有住房率。发达国家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不对建房予以支持,而重点支持购房者。
⑵对低收入者给予倾斜的优惠政策。
⑶间接贷款较为典型。不直接对个人贷款,而是贷给州或地方的住房机构,作为这些机构对低收入住房户发放补贴贷款的再贷款。
⑷仅提供部分资金,以国家资金推动民间资金。
三、住房公积金改制为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构想现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是资金归集、管理和支取等相对的业务,改制后由政策性住房银行来运作更为专业化和更富有效率。同时,公积金本身的长期性、闲置性和强制储蓄的特性,使得政策性住房银行能够更有效地管理资金。
(一)明确定位
让住房公积金成为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以现有公积金为基础,以政府注资、政府的信誉为担保,为政府的住房政策目标服务。政策性住房金融是由政府支持的非赢利机构,其目的是为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与发展战略,协调社会住房生产与消费,支持国家的住房改革制度,重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金融融资。
(二)构建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具体构想
1、建立起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住房金融组织体系。
(1)在机构设置方面,将住房公积金中心改制为政策性的国家住房银行。目前,全国已形成了星罗棋布的公积金中心,仅北京市就有81个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我们可以依托这些组织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依托从中央到地方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最高层次是全国性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层机构是在各大经济区域省(市)设立地方性机构,基层机构是各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待建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应充分发挥其他金融机构在住房开发中的作用,允许合作住房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个人参与住房金融活动,从而建立起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协同参与,国家、单位和个人相互配合的住房金融体系。

Ⅶ 我想了解下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目前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差异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虽然都是为人们在购房中缺少资金而发放的贷款,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在于:

一、贷款对象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目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二、贷款额度有所不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

三、贷款手续不同。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较一般住房贷款的手续更为复杂。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

四、贷款利率不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按照国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基础上加规定利差。

五、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多了评估费。商业贷款不需要评估,但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目前必须进行评估,缴纳评估费。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多了律师费。商业贷款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律师收取4‰的律师费,公积金贷款则不需个人缴纳律师费。

阅读全文

与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机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聚氯乙烯君正集团 浏览:79
东北证券席位号 浏览:421
平安银行理财岗位 浏览:910
公司理财的目标是什么 浏览:473
银行账户理财是什么意思 浏览:727
怎么开通帐户贵金属业务 浏览:71
融资固定年限 浏览:6
理财通的四个货币基金 浏览:740
上海银行接收外汇 浏览:997
仁智股份后市怎么走 浏览:726
上市公司子公司创业板上市 浏览:276
香港海外汇款要手续费 浏览:558
天马股份介绍 浏览:114
张凡股票 浏览:527
黄金交易所的英文缩写 浏览:844
济源钢铁是上市公司 浏览:965
捷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官网 浏览:207
三国志10交易所哪里有 浏览:713
支付宝上的理财产品可靠 浏览:166
vsto外汇 浏览: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