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土地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一定要为金融机构吗
不一定,任何合法的债权人都可以是抵押权人。
B. 关于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中的税费该如何缴纳
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当依法缴纳有关税费。金融机构转让抵债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于金融机构抵债土地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由取得抵债土地的金融机构缴纳。但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部门对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有关情况未予明示并给予办理抵押登记的,对欠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向原土地使用权人追缴,而不得向金融机构追缴或要求代垫。
C. 关于土地抵押登记抵押权人的问题必须是金融机构才能办理抵押登记吗一般的企业进行贸易往来时能不能办理
你好!不动产抵押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如果不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抵押是无效的。
D. 土地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一定要为金融机构吗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物在银行担保抵押是否要办理登记后才生效吗,如通过司法公证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有法律效力
E. 国家允许房地产企业将土地抵押给非金融企业吗
1、首先土地抵押贷款国家已停办多年,正规金融企业是不会操作的;
2、和非金融企业进行土地抵押贷款,因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你不可能“打包带走”,也不可以转让出售,根本不具备抵押物的性质,所以,可操作极小。
3、因地上附着物是具备抵押物性质的,可以变卖转让,土地开发贷相对操作容易,与非金融企业具备可操作性。
F. 土地可以质押给信贷公司么
不可以的
1、土地办理抵押手续是去当地土管局
2、办理的形式是他项权证
3、目前土地只能抵押给金融机构
4、金融机构为银行、信托等
5、办理手续为抵押手续,肯定不是质押手续
补充:信贷公司是什么类型的公司?如果为金融机构就可以的,非金融机构就不可以的。从风控角度可以签订公证书的形式,规避无法办理抵押手续的情况。
G. 请问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给个人(非金融机构)
我在银行工作,借款人以自有房屋抵押,有房产证,但土地使用权证有以下各类情况:1、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权属人与房产证权属人一致;2、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权属人为其单位;3、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证权属人与房产证一致;4、无土地使用权证。我想咨询,对上述各种情况,银行在行使抵押权处置房屋时,会带来何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H. 请问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给非金融机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I. 土地他项权利人只能是国家金融机构吗
根据《贷款通则》(文号)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款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在我国,资金拆借是银行之间,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之间相互借贷短期资金的行为,拆借的主体在我国目前只限于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允许进入拆借市场。所以,企业之间不可拆借资金。
由于企业之间资金拆借行为在我国是违法的,因此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合同因为其内容违法而无效,根据民法理论,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消,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对于这种土地抵押合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不予登记。
但以后类似问题可能会解决,国家正试图出台相关政策,不过暂时还是不可以。
J. 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权抵押需什么资料
乡镇经济办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机构,负责金融机构贷前审查通过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登记工作。金融机构贷前审查程序完成后,与借款人作为共同申请人,向乡镇经济办提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
2、《抵押贷款合同》;
3、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申请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出资人名册等证明材料;
4、经营权证书和承包合同等权属证明材料。没有发放经营权证的,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村级组织土地台账和村级组织证明;
5、土地出让方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资料等;
6、经县产权交易中心鉴证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7、农业企业申请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还需提供同意抵押的有效内部决议等证明材料;
8、借款人居住地与土地经营权所在地分离的,借款人居住地所在的乡镇经济办为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的主办单位,居住地村委会提供借款人身份信息确认、居民所在地乡镇经济办进行重点登记;土地经营权所在地的村委会和乡镇经济办需共同提供土地经营权权属信息证明材料,并做好辅助登记,防止土地经营权重复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