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业保理牌照有哪些条件
1、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应至少拥有一个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相关行业的经历。
(二)投资者应具备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最近一年没有偷逃税记录。
(三)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货币出资),且需一次性足额实缴。
(五)商业保理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为独立公司,不得混业经营。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六)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2、商业保理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
(一)出口保理;
(二)国内保理;
(三)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四)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
(五)经审批部门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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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费用
保理的收费主要有两方面:
1、服务佣金:一般是承担服务的发票金额的1%--1.5%;
2、进口商的资信调查费:对每次信用额度申请,无论批准与否、批准多少,保理商都收取一定的资信评估费用(一般为50美元)。此外,如果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还要收取一定的融资利息。
从表面上看,保理的收费似乎比信用证或托收的费用高一些,从而会增加出口商的成本,迫使出口商提高出口商品的价格,影响出口商的竞争力,但其实不然。
出口商如改用信用证方式,虽然可以免去自身的保理开支,降低了产品价格,却在同时增加了进口商的负担,因为进口商必须承担开信用证的费用。
更主要的原因是进口商为开证或被迫存入保证金,或占用了自身的银行信用额度,从而造成进口商的资金紧张。同时,由于银行适用“严格相符原则”,即:文件必须同信用证条件完全一致。因此,信用证变得缺乏活力。
⑵ 保理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保理公司、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都是属于“类金融”机构。
中国保理市场分为银行保理、商业保理两个市场,此前分别由银监会、商务部监管。业内一般认为,从本质而言,银行保理并非是真正的保理,而相当于是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商业保理公司反而与国际规则机制接轨,从事应收账款转让,属于信用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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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保理的监管:
商业保理未来划归银监会统一指导监管之后,首要难题是如何统一监管标准。
商业保理和银行保理本质不同,标准语言也不太一样,有待统一。此外,银监会对保理公司主体、资本约束、注册资本金、高管任职资格等会有单独要求。
被认为是供应链金融载体的保理,是一个逆经济周期行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常态下,保理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降低企业杠杆具有独特优势。
实际上,保理公司合规监管早已开始,此前一度流行“保理+P2P网贷”模式,华南地区的行业协会已经要求保理公司停止与P2P网贷机构合作。
监管看商业保理最核心的是要看基础资产的风险,保理是否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现在的做法是用人工审查相关交易单据,通过交易背景的相关材料来确保底层应收帐款是真实有效的。
⑶ 怎么查询一家公司有没有金融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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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⑷ 交易所合规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
央行审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2.征信
主要业务:征信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征信业管理条例》
(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
银监会审批
3.银行
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信托(暂停发放)
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
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6.货币经纪
主要业务:促进衍生品交易、债券交易等经纪服务
主要法律: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废止。
7.贷款公司
主要业务:各项贷款、贷款项下的结算、票据贴现
主要法律:
(1)《贷款公司管理规定》(银监发[2009]76号)
修订/修改情况:《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6号)自2009年8月11日起废止。
8.消费金融
主要业务: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9.财务公司
主要业务:财务管理服务
主要法律:
(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证监会审批
10.券商
主要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修订/修改情况: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业务:公募基金、机构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日证监会令第84号)
(3)《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0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废止。
12.期货
主要业务:期货业务
主要法律: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
修订/修改情况: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个法规废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2011年11月3日发布的《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1]33号)、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1号)。
13.基金销售
主要业务: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4.基金销售支付
主要业务: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6.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
主要业务: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证券公司资管
主要业务:客户资产集合投资,或者客户资产专项投资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8号)
修订/修改情况:以下两个法规废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
18.股权众筹
主要业务:股权融资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修订/修改情况:《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尚未发布。
保监会审批
19.保险
主要业务:财险、寿险、万能险;国内外再保险等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
20.保险代理、保险经纪
主要业务:保险中介服务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其他机关审批
21.小额贷款公司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主要法律: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2.融资性担保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
23.融资租赁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主要法律:
(1)《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
(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修订/修改情况:2016年初,商务部启动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4.商业保理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权法》
(4)《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5)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
25.典当业务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典当业务
主要法律: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⑸ 商业保理公司需要金融办批文吗
需要银保会批文,才能成立:
⑹ 中国有金融全牌照的公司有几家
中国有金融全牌照的公司主要有: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亲自倡导和批准,由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于1979年10月4日创办的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金融、实业和其它服务业领域。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经发展成为金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是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 于1983年5月在香港创办,同年8月18日正式开业。光大集团成立之初以经营外贸和实业投资为主,当时注册名为“紫光实业有限公司”,1984年7月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2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光大集团由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并正式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方正集团
方正集团由北京大学于1986年投资创办。王选院士为方正集团技术决策者、奠基人,其发明的汉字激光照排技术奠定了方正集团起家之业。方正集团拥有并创造了对中国IT,医疗医药产业发展至关重要的核心技术,吸引多家国际资本注入,目前已成为中国信息产业前三强的大型控股集团 ,业务领域涵盖IT、医疗医药、房地产、金融、大宗商品贸易等产业。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431.5亿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前身是国务院1999年批准设立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集团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位于北京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上午在京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牌照就是指金融许可证,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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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金融牌照有哪些类型
1、商业保理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是经过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应收账款融资的机构。由于当前国内供应链金融主要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主,所以目前这个牌照在供应链金融行业使用最多。
适用的范围:对于供应链交易贸易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转让融资,还可以对买方破产或者严重拖欠进行担保(这个担保业务在国内没有适用所以场景)。
2、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是经过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专门从事固定资产融资的企业。目前融资租赁公司介入供应链金融的不少,基本都是另外再单独成立保理公司进行做业务。但是做融资租赁的从业人员还是停留在传统信贷的多,缺少对供应链金融的理解。
所以融资租赁公司做供应链金融做好的不多。传统的供应链金融还是停留在应收账款融资和存货融资,其实企业生产经营设备融资也是供应链金融不可或缺的。供应链金融就是要解决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等端到端的金融需求。
3、小额贷款公司
近几年小贷公司的业务做的不怎么样,但是小贷公司的牌照还是挺好的,因为它是所有类金融牌照里可以直接发放贷款的牌照。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修改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做出规定,对于主要开展短期过桥、资金拆借的小贷公司影响很大。目前小贷公司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不多,未来一些有实力的小贷公司可能会转型供应链金融业务。
适用范围:供应链上的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固定资产抵押融资、直接贷款、经过批准可以从事票据贴现业务,这些业务都可以做。在供应链金融领域,适用的范围还是相当的广。
4、典当公司
一说起典当公司,就想起了过去的当铺。没错,现在的典当公司就是过去的当铺。专门通过当资产实现融资。目前典当公司介入供应链金融的不多。大多数还都是做短期拆借、不动产抵押、金银典当等业务。
适用范围:供应链上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存货质押融资、票据质押、房地产抵押,这些业务都可以做。
5、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是指融资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司。
根据2017年6月21日《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经过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所以供应链金融企业想为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必须要取得这个牌照。
适用范围:主要为供应链上的企业融资及非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包括企业信用不足,在金融机构准入门槛不够的时候提供增信服务,还有一些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关税保证等非融资需要担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