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伪造公文印章的罪与非罪如何鉴定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⑵ 伪造公司印章,是违反治安处罚法还是刑法呢
伪造公司的印章是违反了刑法,但是这也是要按他的情节来给他定罪的,像是应该综合他的后果和目的属性,这样来给他定罪,如果是只伪造了印章,但是还没有产生一些后果这样,如果只是为了一个离职的证明,或者是申请还没有申请好,就是比较轻的违法了,给他治理处罚就可以不用太大的处罚,因为他还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如果是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或者是用来诈骗或者是已经有了相应的后果和损坏,就应该处于刑事的法则,因为它已经违法了。情节如果较轻的话,就处于五日以上的拘留并罚500元作为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是私自印章就扰乱公共秩序罪了还有就是伪造国家公文和证件的,就要处三年以下的期限,如果是情节非常严重的话,就应该除十年以下的期限,这样伪造公司和团体的印章,就应该是很严重的啦应该。拘留,而且也要剥夺他的政治权利,这样伪造公司的印章也是非常严重的,如果有什么事情是可以商量的,不要头一热就做一些错的事情,明知道这是错的,就不要再做了。
⑶ 刑法一道求解
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因为是为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去伪造公文、印章,并不是单单去伪造公文、印章。 解析如下: 一、牵连犯的概念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
二、牵连犯的构成
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牵连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这是构成牵连犯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只有实施了数个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牵连犯。如果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无法形成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
2、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关系。
3、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这是牵连犯的法律特征,也是确定牵连犯的标志。
三、牵连犯的处理
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也就是说,对牵连犯应当采用吸收的原则,按照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论处。
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伪造印章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后提起的诉讼,《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甲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伪造公文印章扩展阅读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犯罪的处刑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对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犯罪的处刑规定。这里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包括伪造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和对真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涂改,改变姓名、年龄等。
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本款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犯罪规定了两档处刑:1.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伪造、变造的次数多、数量大的;非法牟利数量大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⑸ 刑法一题求解
我们先说A想象竞合犯,什么是想象竞合?一个行为触犯了多个刑法罪名。显然甲的“设立金融机构”“伪造公文、印章”属于多个行为触犯了多个刑法罪名,所以不属于想象竞合犯。
B数罪,什么是数罪?就是实施多个行为并且分别触犯了多个罪名。题面中说甲“为了”设立金融机构,而伪造公文、印章,应该是只有一个伪造的行为。应该还没有开始设立金融机构,所以我不认为是数罪。
C牵连犯,什么是牵连犯呢?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在题面中提到甲为了设立金融机构,进行了伪造公文、印章的犯罪行为,所以我认为应该属于牵连犯。
D吸收犯,什么是吸收犯呢?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为。一般来说都是前一个犯罪行为把后面的犯罪行为所吸收,因为后续的犯罪行为是为前一个犯罪行为存在的,比如盗窃之后的销赃行为。在本题中,事先伪造公文、印象显然不能是设立金融机构的后续行为,所以我认为不属于吸收犯。
PS:我认为题面不清楚,不知道“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是设立完成,还是没有开始进行。所以得看该题是多选还是单选,如果是多选就选上B数罪,如果是单选就只C牵连犯。如果是不定项选择,我答卷的时候只选C牵连犯。
希望大家共同探讨
⑹ 使用伪造公文印章如何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主要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影响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信誉,妨害国家机关对公文、证件、印章管理活动。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也构成犯罪,将在后面述及。这里的“国家机关”,是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所谓“公文”,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内,以其名义制作的用以指示工作、处理问题或者联系事务的各种书面文件,如决定、命令、决议、指示、通知、报告、信函、电文等;“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主要包括证件、证书;“印章”,是指刻有国家机关组织名称的公章或者某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伪造”,是无制作权的人,非法制作假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变造”,是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对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进行改制,变更其原来真实内容的行为;“买卖”,是指为了某种目的,非法购买或者销售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刑法对这种犯罪规定了两档处刑:一是对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是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多次或者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伪造国家机关重要的公文、证件、印章的;造成政治影响很坏、经济损失很大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动机、目的恶劣,如出于打击报复或者诬陷他人的等等。 考虑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文件、证件、印章与国家机关的不同,而且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刑法只规定了伪造印章的犯罪行为,并规定了较轻一些的刑罚。妨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犯罪只限于伪造印章的行为,行为人实施其他妨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文件、证件的行为的,不构成本罪。对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针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比较严重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刑法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也作了专门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包括伪造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和在真的居民身份证上进行涂改,改变姓名、年龄等事项内容。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规定了两档处刑: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伪造、变造的次数多、数量大的;非法牟利数量大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⑺ 根据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国家公文印章证件罪
依据刑法典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而不构成犯罪的,此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