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包括哪些内容
农业技术推广与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并称为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 是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Agricultural Extension System) 作为促进农业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和途径, 是农业推广工作的基础和组织保证, 也是我国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为我国农业生产技术进步和农产品产量提高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1 我国农业推广体系的现状、特点和取得的成绩
1.1 现状 我国农业推广体系是政府对农业进行支持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后, 党和政府在积极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 非常重视加强农业推广体系的建设, 历经半个世纪的不断发展和改革, 已建成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农机化、经营管理七大专业技术推广网络, 形成自上而下的垂直的我国农业推广体系。
1.2 特点 从历史发展可以看出, 由于我国农业推广体系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 农业推广主要是以行政手段为主, 教育及其他方法为辅, 其特点主要有:
( 1) 由政府部门领导, 农业行政部门主管, 农业推广机构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一一对应。以政府建立的各级农业推广机构为主体, 组织、协调、实施各种农业推广工作。政府制定有关农业推广的政策, 直接负责农业推广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农业推广机构的人、财、物进行管理, 推广经费依赖于国家财政。
( 2) 组织管理上具有双重性。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既受农业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 同时又受上级推广机构的业务指导, 而且由于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权大于上级推广机构的业务指导权, 使得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组织领导功能较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工作较多地是围绕农业行政部门的工作来开展, 向行政领导部门负责。
( 3)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 其组织结构、运行方式取决于计划经济的要求, 因此难以适应当前的市场化进程。
( 4) 我国的农业推广属于狭义的农业技术推广, 一般包括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 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过程。过于注重实用技术的推广, 而忽略了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1.3 取得的成绩
1.3.1 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我国现行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包括农业技术推广、农业良种繁育、农业技术监督检测3 个系统。除专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外, 还包括群众性农技推广组织。全国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省、地、县、乡、村多层次、多功能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1.3.2 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农作物、畜、禽、渔品种的更新换代, 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和推广, 使我国农业由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过渡。以丰收计划为例, 自1987年实施以来, 每年安排推广全国农、牧、渔、机等业先进、适用、成熟的科学技术100 项左右。通过该计划的实施, 将一大批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组装配套, 在全国大范围推广应用, 促进了我国农牧渔业的全面增产、增收。
1.3.3 开展技术培训, 为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打下了良好基础。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通过广播电视讲座、现场讲授示范、科技宣传栏、技术咨询点、科技大集、“电波入户”等活动, 把科学技术送到千家万户。另外, 通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等, 开展了对农民的系统培训。
1.3.4 积极参与农业执法和监督管理, 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参与农业执法和监督管理, 包括动植物检疫、种子质量检验、动物防疫及其监督、农资质量监督、农业机械监督、农民负担监督、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等, 有效地预防了动植物病虫害传播和假种子坑农害农等事件的发生, 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Ⅱ 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存在什么风险
那是谣传。竞争性的金融体系,由于竞争的激烈,只会造成对优质客户的争夺,以降低授信条件、提高授信数额作为竞争手段是最常见的。从而造成对部分客户的过度授信,客户获得这些授信后为了充分利用,除了扩大主业外,更多是投入房地产、期货等预期回报较高的领域,从而不断积累风险。一旦经济下行或其他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则会形成雪崩式的风险爆发。去年下半年以来,以温州地区跑路潮为代表的风险爆发,就是典型的案例。
Ⅲ 现代农业科技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2007年,中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步伐,提升国家、区域创新能力和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在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决定在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棉花、柑桔、苹果、生猪、奶牛等10个农产品中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试点工作。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将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依托具有创新优势的中央和地方科研资源,针对每一个大宗农产品设立一个国家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由若干功能研究室组成),并在主产区建立若干个国家产业技术综合试验站。主要职能是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进行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和示范;收集、分析农产品的产业及其技术发展动态与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为用户开展技术示范和技术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推进产学研结合,提升农业区域创新能力,增强我国农业竞争力。在管理机制上,通过设立管理咨询委员会、执行专家组和监督评估委员会等,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层面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相互协作。调整和完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明确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基本思路。
这样做的好处是,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进行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和示范;以农产品为单元,产业为主线,建设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研发到市场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环环相扣、服务国家目标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从而增强我国农业竞争力。
针对每一个农产品,设置一个国家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一个首席科学家岗位。每一个国家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由若干个功能研究室组成,每个功能研究室设一名研究室主任岗位和若干个科学家岗位。
根据每一个农产品的区域生态特征、市场特色等因素,在主产区设立若干个综合试验站,每个综合试验站设一名试验站站长岗位。
Ⅳ 简述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首先,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头重脚轻,在乡村一级形成断层。乡村一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力量薄弱,远远不能满足农户对社会化服务的需要;其次,自身发展困难,对农户带动能力不足。
2、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间的职能定位不明晰。中国各种农业服务组织间的角色经常错位,应由政府农业技术部门承担的职责却往往推给乡村集体,本来可由营利性组织或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的职能,政府农业技术部门却常常插手。
3、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求存在差异。现有的服务主体在产前、产中提高的服务较多而产后服务较薄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尚与农民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差。
4、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资金管理方面存在弊端;农业金融保险部门为弄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4)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扩展阅读:
2014年以来,我国发展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虽然逐步明确了以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为重点,但是,相关政策的多面性、各方解读的随意性决定了在地方政府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能被真正突出。
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表明,农户家庭经营可以最大限度地适应农业的生物性特征,更好地安排劳动力,通过集约和多样化劳动充分实现土地生产力,也能保证生态可持续农业模式;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经过多年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其对农业的服务作用也逐渐增强,其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Ⅳ 改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6〕9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本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以下统称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调整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
二、准入政策调整和放宽的具体内容
(一)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是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
上述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
对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的申请,监管机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开展实质性贷款活动的,不占用其年度分支机构设置规划指标,并可同时在发达地区优先增设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应在新设机构所在地辖内的县(市)、乡(镇)或行政村也相应设立分支机构。
(二)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统一法人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
(三)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适当调整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
资产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适度提高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四)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标准化的银行产品与服务。鼓励并扶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具体业务准入实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由当地监管机构根据其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予以审批。
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在不增设机构网点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银行要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加大信贷投入。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并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优势互补原则基础上,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适当拓展业务空间,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
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
(五)调整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一是村镇银行的董事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二是在乡(镇)、行政村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含高中或中专)学历。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由其投资人自行决定,事后报备当地监管机构。四是取消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五是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或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信贷管理工作。
(六)调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上述准入政策调整范围内的银行业法人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在省会城市所辖农村地区设立银行业法人机构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其筹建行政许可事项,其筹建方案应事前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设监管办事处的,报监管办事处备案)。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未设银监分局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上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由决定机关颁发。
(七)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农村地区新设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在强化决策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决策经营效率的同时,要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约束,防止权力的失控。一是新设立或重组的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可不设或少设专门委员会,并可视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管理小组或岗位,规模微小的村镇银行,其董事长可兼任行长。二是信用合作组织可不设理事会,由其社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经营管理层,但应设立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管理层可由投资人直接委派,并实施监督。
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高效、安全、稳健运作。
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以及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外资金融机构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8号)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外,在农村地区的其他准入政策适用本意见。
三、主要监管措施
(一)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实施审慎监管。要强化对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动态监管。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在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村镇银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二)根据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一是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监管机构可适当减少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或范围,支持其稳健发展。二是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适时采取限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以及要求其降低风险资产规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对限期达不到整改要求、资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内仍不能有效实现减负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对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应主要实施合规监管,并与其母公司实施并表监管。
(三)引导和监督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金投向。原则上,信用合作组织应将其资金全部用于社员,确有资金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对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只要其管理规范,诚实守信,运行良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需要予以融资支持。鼓励农村地区其他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兼顾当地普惠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将其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尽可能多地用于当地。对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用于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向“三农”融资。
(四)建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一是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满足区域内农民、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信贷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服务目标,保证其贷款业务辐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在农村地区开展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构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符合“三农”实际的贷款管理制度,培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信贷文化。三是监管机构应建立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该机构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满足农村地区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Ⅵ 什么是科技金融服务科技金融服务都包含哪里内容
⑿《畲
Ⅶ 农业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服务
1;2、持有有效身份证、有固定工作证明5,如房产。最好是到银行柜台申请信用卡。前3个条件必须具备、提供两名联系人、股票;8,审核通过后会有电话通知的、盖有单位财务章的收入证明6;7、债卷等;3、汽车,尽可能的提供4-7条证明材料、无不良信用记录4、年满18周岁网上是可以申请信用卡的。信用卡申请条件,会提高卡成功率和信用额度,最好到银行柜台直接申请、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其它财力证明。信用卡是否有该行借记卡没有关系,但审核通过的可能性较小
Ⅷ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哪些主要类型
主要负责为农民提供生产资料,狭义上就理解为合作社,作用类似于我国的农村合作信用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这个也就是你说的国外的说法。合作社最早出现在欧洲。这是我们提出的比较系统的说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3。但是在我国合作社的情况比较复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5、化肥:1。因为我是学农经的、农药等,没有国外发展的那么好,包括种子.农村信息服务体系6.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4,就是给农民提供小额贷款,国外的合作社还能提供金融方面的服务,也包括技术,上面六个方面是广义的定义.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2,对这个有一定的了解
Ⅸ 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具体指什么有哪些要怎么建设。。。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这一要求对公共服务机构作出了明确定位
由于我国农业资源的自然禀赋和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公共服务部门在导入现代农业的生产要素方面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由政府承担相应成本的公共服务机构可以让现代科技要素和手段迅速地进入农业生产领域,有效地降低经营者利用科技要素和手段的成本,大幅度的提高生产效率。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基础性的研究和开发机制,如种植业和家禽家畜的良种培育,疫情病情的机理研究,防疫防治的药品开发,新的种植、养殖方法的发明等都必须由政府来承担基础性的研发费用,其成果的市场化运作也应该受到政府的监督和调控。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活跃在农业生产一线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队伍,没有这支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运用就只能是空中楼阁,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就不可能以更低的成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几十年来我国建成了一整套有效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如植保站、农技站、农机站、畜牧兽医站等,正是这些活跃在基层的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体制有效保证了现代农业生产要素迅速地进入生产领域并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对待现有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的认识有一个深化的过程,在过去一段时期内这些单位大多被作为乡镇政府的组成部分,随着农户生产经营自主性的提高,这些以行政运作为特征的农业生产的服务站所就必然会处境困难。现在可以明确这些站所的定位:承担的职责覆盖相关的社会公益,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部分;作为经营机构,应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经营服务。如果没有这些站所,那么农业生产中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部分就会出现缺失,这种缺失不仅会造成农业生产的波动,而且会引起整个国民经济的波动。近年来出现的因农产品中农药、添加剂超标引发的社会不安,尤其是家禽家畜中出现的传染性疾病,是对农户的生产经营造成毁灭性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