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债权债务关系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否担任保证人
赵红燕律师赵红燕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债权债务关系中,银行专等金融机属构可否担任保证人”这个问题。
一、有的认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国家机关一样,不得担任保证人。
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一方面来自中央银行的贷款或国家的拨款,另一方面来自公众存款,只能按照国家的金融法规开展金融业务,不能承担保证责任;
再加上《担保法》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强令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故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担任保证入。
二、我们认为,中央银行不能担任保证人,其余的各专业银行均可担任保证人,理由是:《担保法》虽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强令其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但并没有对其自愿性的保证作禁止性的规定;
各专业银行已逐步成为商业银行,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的企业法人,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保证人《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❷ 金融机构不审查担保人有没有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的和机构是否审查没直接关系,而是看:
1、担保人是否签署担保协议;
2、债务人是否正常履约,没有的话,担保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
❸ 刑法中的金融机构指哪些是否包括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
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专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属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 2、政策性银行
3、商业银行 4、保险公司
5、信托投资公司 6、证券机构
7、财务公司 8、信用合作组织
9、其他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应当获得银行监督部门的批准才能成立。所以担保、投资公司是不属于金融机构的。
❹ 金融机构可否为企业提供担保
金融机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类,都不能为企业提供担保。
❺ 银行金融机构能否作为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就可以做保证人。银行金融版机构能作为担保权人。
同时对金融机构做担保人附带了一项要求即:不能被强令作担保。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❻ 如何区别“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
融资性担保公司定义如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就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的机构。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