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购买碳排放配额是怎么回事 有什么好处
上个世纪90年代末,一个英国人提出设想———可以建立一个体系,买卖碳排放量配额。这意味着,大公司可以购买碳排放量配额,也可以将这些配额卖出,这些买卖都在“碳交易所”进行。
许多人提出疑问———这是不是变相允许大公司无限污染,造成更大环境破坏?一开始,环境学家抵触,商界领袖拒绝参与,连投资银行也拒绝为这类公司提供担保。
2002年,英国最先将这一设想变成现实,2005年,欧盟实施碳排放量配额制度。事实证明,这项制度反而可以环保节能,是规范排放量的好方法———许多公司为了将得到的配额出售获利,往往采用更清洁的技术生产能源;许多公司为了节省购买配额的资本,也会选择其他可替代的清洁能源……这样循环的结果就是,碳排放量得到了控制,资本得到了活跃,碳排量交易市场也成为众人青睐的新兴市场。
㈡ 碳排放配额的定义是什么
你好,通俗的说,就是碳排放的量。不同国家,企业之间都可以用来交易。
㈢ 七大试点碳排放配额采取有偿拍卖的有哪几个
国际碳交易市场对碳配额的分配方法主要有历史法、基准法和拍卖法,由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在探索学习的阶段,七个试点大多采用了历史法计算配额数量,同时对于绝大多数配额进行免费发放。除了电力和供暖领域,基准法尚未大规模使用,但是越来越多的试点开始尝试通过拍卖的手段为控排企业提供有偿配额。
目前,不包括重庆试点在内的其他六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分配了10 亿多吨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大多企业对于分配制度大体满意。但是也有不少学者认为需要改进目前的配额计算过程和分配方式,最重要的是增加整个过程的透明度。由于碳排放配额不仅仅是一个数字,更是关系到企业生产成本和经营利润的重要资产,碳配额计算和分配的准确性、公允性、透明性,可以提升系统的公信力,并使得政策制定者和交易主体间的信息流动更加畅通,促进各相关行业准确理解规则,并贡献行业知识。
中国碳排放交易网:http://www.tanpaifang.com/tanbiao/201412/1941000.html
㈣ 碳交易的配额是用什么方法计算的
碳交易的配额是用历史排放基数,目前大部分城市使用这个方法。
按照试点企业2009年至2012年排放边界和碳排放量变化情况,选取方法如下:
2009年至2011年期间排放边界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中(重大变化指企业新上或关停主要生产系统、动力设施):碳排放量相对稳定的,取2009年至2011年三年排放数据的平均数;2011年相对2009年碳排放量增幅超过50%的,取2011年排放数据。排放边界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中:2009年排放边界发生重大变化的,取2010年和2011年排放数据的平均数;2010年排放边界发生重大变化的,取2011年排放数据;2011年排放边界发生重大变化的,取补充盘查后的2012年排放数据;2012年排放边界发生重大变化的,取边界变化后经补充盘查的2012年内连续稳定生产月份的排放数据所推算的全年数据。
l 先期减排配额试点企业如在2006年至2011年期间实施了节能技改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得到国家或上海市有关部门按节能量给予资金支持的,可获得先期减排配额。先期减排配额量依据其获得资金支持的核定节能量所换算的碳减排量的30%确定,在2013至2015年期间,按每年10%分3年发放。节能量与碳减排量的换算系数为2.23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
l 新增项目配额对试点企业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投产、年综合能耗达到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申请新增项目配额。新增项目配额量根据项目全年基础配额、生产负荷率及生产时间确定。
㈤ 的碳排放配额指标在市场出售如何做会计账务处理的
重点排放企业取得配额后先在市场进行出售的(全部或部分出售),按照出售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付碳排放权”科目,并分别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重点排放企业当期累计实际排放量超过出售后所剩配额的,应当在实际排放行为发生时,按照当期实际超额排放部分的公允价值,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碳排放权”科目。
2.期末,按照已出售的配额以及超额排放部分计算的应付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应付碳排放权”科目;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重点排放企业购买碳排放权时(包括购买原已全部或部分出售的配额以及超额排放的碳排放权),按照购买日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碳排放权”或“应付碳排放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履约时,按照应付碳排放权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碳排放权”科目,按照碳排放权的账面价值,贷记“碳排放权”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㈥ 安徽省的核定碳排放配额是多少
安徽省的核定碳排放配额是50%左右
㈦ 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效率与公平原则
效率与公平是分配基本原则中的对立统一体。配额分配的效率是指在确定性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约束下,实施分配的政府和获得配额分配的企业所能实现的最小成本和最大收益。一方面,配额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应当分配到能够高效利用的接收者手中,从而实现配额资源的最优配置;另一方面,初始分配应当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至少不应导致管理成本的不对称增加。据易碳家了解到,配额的公平分配是指配额分配的经济收益和成本在不同接受者之间的合理分摊。首先,分配方法的选择应当保证公平性,同一类型的企业之间以及新进入企业与既有企业都应获得公平分配的机会。其次,配额分配形式上的公平应让位于实际效果的公平。
2、环境效果原则
环境效果是进行配额初始分配制度设计必须考虑的重要原则。从短期效果看,在一个排放总量确定的制度运行区间之内,温室气体减排数据也是明确的,针对涵盖企业适用不同的分配方法将不会影响环境效果的实现。从长期效果看,即使连续期间的总量设定可以保证温室气体控排水平的稳定性,但依然需要采用有效的分配方法实现减排激励作用。如果分配方法的选择事实上起到了向高排放行业分配更多配额的效果,将不利于整个经济体系完成低碳转型,未来实现更佳环境效果的难度将显著增大。
3、竞争力保护原则
决策者在将能源密集型和贸易暴露型产业纳入到碳排放交易覆盖范围时需要考虑短期成本增长对国民经济整体的影响。不同产业的生产成本结构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差异,导致这些产业部门在被纳入到配额管理之后呈现出不同的适应能力。因此,决策者不得不充分考虑针对不同产业部门的差别待遇,尤其是在适用分配方法时,有针对性地采用无偿和有偿分配手段。特别是对于那些对配额成本十分敏感且在国民经济占据重要地位的工业制造部门,无偿分配方式将是首要考虑对象,以便提升这些产业在纳入排放交易的过渡阶段对配额成本的适应和吸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