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子公司股票怎么买卖
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上是上市公司的一部分,它也不能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特别是不能卖出。如果买入并注销是可以的,这个相当于回购。
全资子公司(Wholly-ownedsubsidiaries)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
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公司:
第一种是,从头开始成立一家新公司并修建全新的生产设备(例如工厂、办公室和机器设备等);
第二种是,收购一家现有的公司并将其设备纳为己用。究竟是以收购还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国际子公司,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母公司计划进行的经营活动。例如,当母公司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是生产最新的高科技产品时,它一般得建立新厂,因为依靠当地的条件要想达到这种尖端技术水平是非常困难的。换句话说,我们很容易在大多数目标市场上发现许多制作瓶瓶罐罐之类的小东西的公司,但是生产最先进的计算机芯片的公司却很少。重新建立一家子公司的主要缺点是耗时太长,因为修建新设备、雇用和培训工人、开发产品等都将花费大量时间。
与此相反,寻找一家现有的、具备市场营销和销售能力的公司作为收购对象,相对来说会比较容易办到,因为这一般不需要专门技术。通过在目标市场上收购现有公司的市场营销和销售经营这一方式,母公司可以让子公司更快地运作起来。特别是当被收购的公司在目标市场上拥有有价值的商标、品牌或工艺技术时,收购方式更是一种好的战略。
B. 与公司参股子公司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吗
首先,应核查参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判断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是否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如属于公司的关联方,考虑到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成立参股公司,且该参股公司与公司还存在交易,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建议应该先进行清理(一般的做法是公司把股权全部收进来)其次,如果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那么该参股公司不是法律上的关联方,并不存在关联交易的问题。
C.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是关联交易,但可以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决策和披露程序。因此如果A、B都由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在A、B的合并可以不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程序,否则必须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程序。相关规定详见上交所上市规则第9.16条和深交所上市规则第9.17条
D. 上市公司的股东,可否入股该上市公司参股的子公司(非控股)
可以的。不论这个子公司有没有被上市公司控股。
但是,关联交易,以及同业竞争要特别关注。如果没有任何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就问题不大。
当然,证监会会比较关注,为什么上市公司不控股而只是参股这家子公司!如果还夹杂着关联交易,那可就很麻烦了。必然会怀疑利益输送。
E. 请问,上市公司说的参股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控股股东,都是什么“身份”
参股公来司是指母公司源参股的企业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参股的企业。
参股只是说在被投资企业中有投资,并未突出强调所占股权比例及是否有控制权或实际影响力。
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或称母公司(Parent company),为企业中拥有另一家公司股权,其投票权足可以影响或票选其管理团队,掌握其管理及营运的公司。
一般而言,控股公司可被用来描述任何拥有另一家公司大部份股份的公司,但严格来说它指的是其存在只为持有另一家公司股票的公司。通常,这一名词有强调一家公司不自己生产商品或服务,而只以拥有其他公司股票为目的的意思。控股公司可以使拥有者的风险降低,并取得其他公司的所有权及控制权。
有时候,公司为了使自己成为名实相符的纯粹控股公司,会在公司名称加上“控股”("Holdings" or "(Holdings)")字样
同一控股股东 持有股份超过50%的股东叫控股股东
二家或者二家以上的公司共同拥有控股股东就是同一控股股东
F. 上市公司接收参股子公司剩余股权,具体该如何操作
对于子公司A来说,该交易属于购买少数股东权益。1、子公司A董事会通过收购决议;2、会计师对子公司空间A财务报表进行审计;3、子公司A与C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确定交易方式、交易金额、定价等内容;4、按照“购买众多创造少数股东权益”进行会计处理,包括子公司A单个报表及迅速腾达合并报表。
G. 请教:发行人参股企业是否都属于关联方,与其发生的交易是否都属于关联交易,是否披露
1.合营企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联营企业也不是法人。2.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自然人都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3.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转移都是关联交易,而不论该交易是否有对价。4.综上,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持股小于5%,不算关联方;如果大于等于5%,则是关联方,它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就是关联交易。5.关联交易是否需要披露得看条件:以《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为例:10.2.3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0.2.4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H. 关于上市公司参股其他上市公司的问题
一般按成本计算,收到的分红作投资收益计入应收股利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