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证券回购市场的具体分类
证券回购可以分为场内回购和场外回购。场内回购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证券交易报价系统内,由其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化回购业务。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的证券回购业务,它就对回购业务的券种、期限结构、回购合约标的金额、交易竞价方式、清算与结算的相关制度等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目前,在我国开展证券回购业务的场所.主要有上海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证券交易中心等。
场外回购是指在交易所和交易中心之外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国债服务中心、商业银行证券部及同业之间进行的证券回购交易。目前,我国场外真正的证券回购并不多,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场外证券回购量(按回购价格计算)约500亿元左右。在西方国家,证券回购通常是一个无形市场,而非中心交易场所交易,即通过电话系统而达到回购协议。从长期趋势来看,我们应当以非中心交易场所开展的证券回购为重点。 证券回购可以分为证券公司回购、委托回购和直接回购三种。证券公司回购是指证券公司为筹措资金而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卖出自己手持的债券。证券公司为了发挥其“零售商机能(Dealer function),通常要在自己的帐户上保有一定数量的债券,但作为补充或调节在库资金的主要手段,证券公司又会通过回购交易(卖出债券)来筹措资金。所以,简单地讲,证券公司回购就是证券公司为了自己筹措资金而进行的证券回购交易 委托回购是指证券公司以外的债券保有者为筹措资金而通过证券公司以回购交易的形式卖出自己保有的债券。
也就是说,债券卖出者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将自己保有的债券卖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买了这些债券之后,又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在当天就将这些债券卖给购买者—— 事业法人、资金充裕的金融机构等。因此,在委托回购的场合,证券公司的在库债券余额不会发生任何变化。直接回购是指商业银行等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不通过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场所而直接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将自己持有的债券卖给债券购买者的行为。
1975年末,在日本又产生了一种新的证券回购交易方式—— 着地回购具体做法是:交易双方以现在的交易约定买卖的债券铭牌和价格等条件,但要在将来的一个特定日再进行债券和现金的交割 着地回购的目的证于更加灵活地运用回购交易,以充分发挥回购交易的机能作用。着地回购发端于证券公司对农林系统金融机构的回购交易(为支持农林系统金融机构因农林生产的季节性而产生的资金问题))到1977年左右。由于金融缓和有了进展以及债券市场景况趋好,因此,这一种交易方式便得以进一步扩大。 规范化的证券回购市场应分为三个组成部分。
一是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证券回购。它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主要方式。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商办理证券回购。
其目的就在于:满足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商对流动性即“头寸资金的需要,或者说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商提供再融资的手段,进而起到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目标。这是其一;
其二,为货币市场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利率。
二是同业拆借市场操作的证券回购,即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之间开展的证券回购交易。它是同业拆借市场拆借短期资金的一种方式,即通过证券回购交易调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之间的头寸”余缺。
三是证券交易场所(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和STAQ系统等)操作的证券回购 它是证券商、企事业法人、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居民的海外投资家进行套期保值和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手段。
⑵ 请问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
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 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 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 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 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 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 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 “标准券欠库”。
(7) 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日办理资金交收。
⑶ 债券回购交易的详细过程有哪些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在卖出一笔债券、融入资金的同时,与买方(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协议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债券购回的交易方式。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初始交易和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和相应的两次清算。
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购委托
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回购交易申报
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
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交易撮合
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成交数据发送
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标准券核算
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
(7)清算交收
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流程办理资金交收。
⑷ 回购协议最常见的交易方式是什么
回购协议是指商业银行在出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时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以获得即时可用资金;协议期满时,再以即时可用资金作相反交易。
回购协议从即时资金供给者的角度来看又称为“反回购协议”。
我国的回购协议则严格限制于国债、证券。
回购协议最常见的交易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证券的卖出与购回采用相同的价格,协议到期时以约定的收益率在本金外再支付费用;另一种是购回证券时的价格高于卖出时的价格,其差额就是即时资金提供者的合理收益率。
商业银行通过回购协议而融通到的资金可以不提缴存款准备金,从而有利于降低借款的实际成本;同时,与其他借款相比,回购协议又是一种最容易确定和控制期限的短期借款。
⑸ 回购市场的交易活动是如何组织的
回购市场的交易活动是通过各地的组织一起来决定的
⑹ 证券回购交易的相关规则
一、证券回购交易的条件:
1、用于证券回购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
2、在证券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至购回日期间其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标准券的数量等于回购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国债的规定予以处罚;
3、在证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须将足够的资金存入所委托的证券营业部的证券清算账户,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抵押债券。
将回购的券种局限于国库券和一部分金融债券,是由这些债券的本身特点所决定的。
1.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在我国证券市场发行的所有债券中信誉是最高的。因此,它们易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适宜做回购交易中的抵押品。
2.这两种债券具有足够的市场性,发行量有一定的规模。这是产生真正意义的债券回购市场的一个必要前提条件。只有债券发行达到一定数量,债券的持有者才会具有广泛性,从而能产生真正意义的债券回购交易。
二、证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金融机构挪用个人或机构委托其保管的债券进行回购交易或作其它用途;
2、禁止任何金融机构以租券、借券等方式从事证券回购交易;
3、禁止将回购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期货市场投资和股本投资。
⑺ 交易所债券回购和银行间债券回购有什么区别,两种方式回购的品种有什么限制融资融券是如何进行交易的
银行间债券逆回购和交易所债券逆回购都是存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的,区别就在版于回购权,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而交易所市场是所谓的二级市场,是面向所有投资者(包括上述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开放的市场。中国的债券市场中,前者占了绝大部分,而作为个人投资者,只能进入后者交易投资。
回购品种限制不多,主要是很多债根本不会在交易所市场发,而且两个市场上交易体量相差很大。
交易所的融资融券是集合竞价形式,基本和股票差不多,券款交割都是自主完成的。不需要交易双方交流,托管账户开在交易所,也就没有第三方介入。
⑻ 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的参与方式
上证所 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深交所 当日买入的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可在当日申报作为质押物,当日可用于进行回购交易。当日申报解除质押的债券可在当卖出。 参与方式:机构权限及个人权限开通均需临柜。建议致电各大券商客服确认开通所需证券资产下限后,如真有需要再携带所需证件临柜开通正回购权限。
*注:权限开通后也需柜台现场执行委托操作。
⑼ 债券回购交易的交易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约定,经过一定期限后,以一定的价格再行买回该笔债券的交易。投资者在上证所交易市场进行国债回购交易,必须选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并签订全面指定交易协议。进行老国债回购(代码:201***)的融资方在向上证所交易系统申报“回购登记”(申报代码:799997)后,方可委托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目前老回购登记业务已经停止,投资者需要进行回购只能做204***的新国债回购,直接在账户进行质押券的登记。投资者在上证所交易市场进行企业债回购交易,无需申报“回购登记”可直接委托进行企业债回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