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之间的现金交易最多不可以超过多少
公司之间的现金交易最多不可以超过1000元,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1)企业现金交易扩展阅读: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Ⅱ 企业现金支付规定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转业、复员、退伍、退职、退休费和其他按规定发给个人的费用。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向个人购买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7.支付各单位间在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业务,除上述规定的范围可进行现金结算外,都要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企业与其他单位在使用现金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l)现金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凭证
现金支出要有凭有据,手续完备,借款必须持有效的借据,不能以“白条”代借据。
(2)在规定限额内支付个人现金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开户单位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以及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支付现金外,其他对个人支付现金的限额为100元,超过限额部分可以转办储蓄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3)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不得使用现金
单位在购买专控商品时,一律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国家专控商品销售单位不得收取现金。
(4)单位之间不得互相借用现金。
Ⅲ 现金的使用范围,企业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哪八种啊
企业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职工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各种劳保、福利,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4、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5、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经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企业现金交易扩展阅读:
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
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余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Ⅳ 企业随意使用现金,且现金交易频繁改怎么解决
1.领导支持。2.控制报销
现金管理规定是针对目前现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例如,随意使用现金、现金交易频繁;企业坐支现金普遍;白条抵库严重;无库存现金限额;私设小金库;开户单位间公开拆借现金;大额支现放任等现状,制定的管理办法,是企业内控制度对库存现金管理的要求。
主要作用:
1)把掌控现金流向、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现金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
2)拓宽现金管理的对象,将包括个人在内的所有经济主体的现金活动纳入管理范围。
3)完善现金管理的具体手段。提高了现金结算起点,使其达到基本满足现阶段国民经济活动正常现金需求的标准;适当扩大现金使用范围,适应我国经济货币化程度不断深化的需要;针对金融工具支取现金行为制定必要的规范和管理措施;增强可操作性。
Ⅳ 公司账户上的钱,以什么名义取出来,因为一般是现金交易
用现金支票取款,用途上可以写:
1、备用金,一般为2万以下,每天都可以提取,只要账户里有钱。
2、差旅费,一般需要写出出差人数、地点等信息,金额不限。人数、地点由企业定,只要写出来就行,银行不核实。
3、工资,可以在银行进行每月工资额度的登记,金额由企业自定,每月允许金额内的提取一次大额现金。
4、采购款,对方是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一般需要出示购销合同。
5、劳务费,一般需要出示劳务合同。
上述都是银行要求的,不同的银行要求不同,但大同小异。为了简便,多数企业提取5万元以下的现金,都写备用金或差旅费。
一般,在开户行一次提取5万元以上的需要预约。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可以通过开现金支票的方式取出来。但是现金取出来以后,还是要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去支付。
(5)企业现金交易扩展阅读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Ⅵ 企业之间交易是否可以支付现金
可以,一般来说不需要开发票的情况下使用现金交易是可以的。如果需要开发票,则只能通过公账户转账来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