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委托贷款与信用贷款的联系与区别
委托贷款与信用贷款的联系
1,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2,信用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两者的区别:
(1)资金性质不同。
委托贷款只是在资金的运用上改变了形式,委托单位的拨款改为金融信托机构的贷款,委托人和用款单位之间的借贷关系变为金融信托机构与受益人之间的信用关系,但这并未改变资金原来的性质。而信托贷款是金融信托机构用吸收的信托存款和部分自有资金,在保证受益人能获得应有收益的前提下,自行选定项目和对象发放贷款,从而具有银行贷款的一般特征,实质上改变了原来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2)对信贷计划影响的程度不同。
由于委托贷款是金融信托机构受单位的委托代为运用委托资金,委托资金的运用多表现为一次性,所以对综合信贷计划影响不大,信用规模扩张的程度也较小。信托贷款的表现形式为贷放与收回反复循环,资金不断周转使用,因而对信用规模和信贷计划影响的程度较大。
(3)管理方法不同。
一般而言,国家对委托贷款管理较松,而对信托贷款则视同对银行贷款的管理比较严格。
(4)具体的业务要求不同。
金融信托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主要依据委托单位所指定的资金用途、对象等发放贷款,监督款项使用情况,以及负责贷款到期时催还,但对借款单位到期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不负责任。而信托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均由金融信托机构自主办理,所以要由自己承担贷款的风险和经济损失。
② 企业委托贷款逾期4天会影响企业吗企业要去银行办理资信证明是否受影响
委托贷款不上征信啊
③ 银行委托贷款是什么意思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结合概念简单解释下,比如委托人为A,贷款人为B。AB向银行申请委托贷款100万,实际操作时A在银行开立委托存款账户并存入100万,银行收到A资金同时发放一笔委托贷款100万到B的账户里。简单理解为A通过银行借给B100万,当然其中也有很多合同审批程序。银行收取相关手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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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个人委托贷款会上征信吗
如果在你名下,肯定上征信的,如果是担保贷款,征信上也会有你记录
⑤ 委托贷款能否计入人行征信
目前人行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是否计入关键要看开户银行怎么认定该类贷款。
⑥ 委托贷款逾期3月银行征信是否会出现不良
前提是看你贷款的是什么公司,如果是小额贷公司基本不上征信就没关系。
⑦ 贷款用诚信报告需到委托贷款银行还是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报告一般银行都会调系统,如果你自己有时间的话可以到征信大厅自己去打,本人拿着身份证就可以。
⑧ 银行委托贷款风险有哪些
(一)违反国家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受托银行认为只要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协商一致,便可随意确定利率水平,放松对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项目进行合规审查,从而常常违反国家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资金来源不合规。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进行洗钱活动,违反《反洗钱法》的有关规定。有些银行还存在违规接收社保资金、企业年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工会经费、保险资金、基金会基金、住房公共维修费、住房公积金等单位委托人办理的委托贷款,导致资金来源不合规等现象。
(三)资金使用不合规。委托人向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不达标的企业、项目投入资金,轻则违反国家规定,重则触犯《刑法》,使受托银行涉入不必要的纠纷中。
(四)容易因操作风险而引起纠纷。银行在受托贷款后,必须负责尽职调查、审查审批、法律文本的签订、贷款资金使用、贷款本息的收付偿还、手续费的收取等具体事项操作,若不按规定和规程办理将引发操作风险。一旦贷款造成损失,委托人可能会以未能尽职为由要求银行负责或赔偿,陷入风险。
希望可以帮到你
⑨ 委托贷款会显示在企业信用报告上吗
委托贷款会显示在企业信用报告上。
央行在《关于将委托贷款信息全面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通知》中提出了六方面的要求:
一、金融机构应向征信系统报送其代为发放和管理的全部委托贷款信息。
二、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委托贷款信息报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委托贷款信息报送存在问题的机构应于2014年底完成整改工作。
三、人民央行各分支机构要组织辖内已经接入征信系统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委托贷款对委托贷款信息报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于9月30日前完成辖内整改方案和计划的汇总报告并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和征信中心。同时要求辖区内各金融机构于2014年底完成整改工作。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指导尚未接入征信系统的财务公司做好数据报送的相关技术准备工作,督促指导财务公司于2015年6月底前接入征信系统。
五、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根据报送情况加强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
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