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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利润指标102012

发布时间:2021-09-03 16:19:58

『壹』 2017年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情况如何

企业经营效益取决于经济效益指标的达成。
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是财务上专业名词,一般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书中都有这部分内容,是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计算、评价的,计算上来说都是一些简单的公式运用 。

『贰』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部署,不断增强业绩考核的功能作用,引导企业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改革发展大势,加快提质增效升级,向做强做优做大的更高水平迈进,现就做好201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合理地确定201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中央企业要坚持稳中求进,加强形势研判,自树目标、自加压力,积极合理地确定201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经济效益增长要力争高于上年,管理类指标要持续改善。盈利企业要进一步挖掘增长潜力,亏损企业要努力扭亏增盈,各企业都要全力以赴为保增长作出积极贡献。对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指标,中央企业要在确定基本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奋斗目标,基本目标和奋斗目标将一并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与国资委签订的业绩责任书。基本目标依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0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和计分。奋斗目标应明显好于基本目标水平,符合中央企业保增长要求。利润总额奋斗目标应符合以下条件:1、与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与国资委保增长分解目标相适应;2、比基本目标高15%以上,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3、与企业财务预算目标、工资总额预算目标相衔接,原则上不低于财务预算和工资总额预算中的利润总额目标。经济增加值奋斗目标应与利润总额奋斗目标相匹配。企业完成奋斗目标的,国资委在核定考核结果时,将对相关考核指标直接计满分;并根据奋斗目标的领先程度和实际增长情况,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见附件1)。对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完成奋斗目标的,仍按照基本目标计分,实事求是地核定企业的考核结果。严格考核晋级标准和职工工资预算管理。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改善值的目标值比上年下降较多的企业,无论完成情况如何,考核等级不得进入A级。利润总额目标值比上年增长的,工资总额按照行业工资增长调控线适用范围合理确定;利润总额目标值下降的,同口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中央企业要咬定目标不放松,着力抓好目标的细化分解落实,重点在深化改革、开源增收、节流控亏、压缩“两金”、剥离整合等方面狠下功夫,为全面完成业绩考核目标提供坚实保障。二、认真做好2014年度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总结分析中央企业要抓紧抓好2014年度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总结分析工作。认真对照《考核办法》和业绩责任书,核实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厘清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因素和特殊事项,及时报送总结分析报告。认真分析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经营业绩提升路径和业绩考核工作改进重点。三、扎实推动业绩考核重点、难点工作取得新突破中央企业要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结合企业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在重点工作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全面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深入查找企业自身价值管理薄弱环节,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决遏制经济增加值下滑。二是切实加强功能分类考核。要尽快厘清业务类型,认真梳理业绩考核特殊事项,建立内部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三是积极推进对标考核,主动与世界一流企业开展多维度、多层次的对标。四是严格业绩考核激励约束。要以贯彻落实中央薪酬制度改革意见为契机,严格执行薪酬分配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机制,进一步增强业绩考核的约束力和有效性。四、及时做好过程监控、总结评估和材料报送中央企业要切实强化经济运行分析和业绩考核过程监控,关键指标要设置严格的序时进度,建立健全考核措施台账。注重经验总结,扎实开展2015年度、第四任期业绩考核完成情况预评估,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圆满完成考核目标任务。请按照时间节点向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2015年2月12日前报送201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已获得国资委业绩考核授权的董事会试点企业为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报告;4月20日前报送201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测试评价)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11月13日前报送2015年度和2013-2015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测试评价)目标完成情况预评估报告(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要按时做好业绩考核的沟通报备工作。

『叁』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相关附件

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25%)企业通过变卖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全额扣除。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对于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三)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不含其他带息流动负债)”;对于“专项应付款”和“特种储备基金”,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四)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一)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二)对军工等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三)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四、其他重大调整事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产生重大影响的,国资委酌情予以调整:(一)重大政策变化;(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三)企业重组、上市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四)国资委认可的企业结构调整等其他事项。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济增加值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业绩考核系数+奖励分-考核扣分上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利润总额或经济增加值指标未达到基本分,则其他指标最高只得基本分,所有考核指标得分不再乘业绩考核系数。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一)利润总额指标计分。军工、储备、科研、电力、石油石化企业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其他企业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利润总额基准值根据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的较低值确定(行业周期性下降或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的企业除外)。1、利润总额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基本分的20%。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2、利润总额考核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加分受限。加分受限按照以下规则执行:(1)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含)以内的,最多加基本分的15%。(2)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50%的,最多加基本分的12%。(3)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最多加基本分的10%。3、利润总额目标值达到或超过前三年最高值的,完成时加满分;未完成时,将基准值作为目标值正常计分。4、利润总额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完成值减亏部分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超额完成考核目标,最多加基本分的10%;减亏但仍处于亏损状态,考核得分不超过C级最高限;扭亏为盈,考核得分不超过B级最高限。(二)经济增加值指标计分。军工、储备和科研企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电力、石油石化企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其他企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基本分为50分。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经济增加值基准值根据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的较低值确定(行业周期性下降和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的企业除外)。1、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绝对值)1%,加1分,最多加基本分的20%。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绝对值)1%,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2、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加分受限。加分受限按照以下规则执行:(1)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含)以内的,加分受限0.5分。(2)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50%的,加分受限1分。(3)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加分受限2分。3、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达到优秀水平且完成目标值的,该项指标直接加满分。4、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三)分类指标计分。分类指标应当确定2个。分类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年度分类指标基准值根据上年实际完成值或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确定。1、考核目标值不差于基准值时,完成后直接加满分;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在满分基础上按差额程度扣分,最多扣至基本分的80%。2、考核目标值差于基准值时,完成后按差额程度加分受限,最多加基本分的10%;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在基本分基础上按差额程度扣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三、奖惩计分(一)奖励计分。1、承担国家结构性调整任务且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视任务完成情况加0.5-2分。2、对考核期内获得重大科技成果或在国际标准制订中取得重大突破的企业,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加0.1-1分。(二)考核扣分。1、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等,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降级、扣分处理。2、企业发生违规违纪或者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扣0.5-2分。3、企业全员考核制度不健全,未对集团副职、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的,视情况扣减0.1-1分。四、业绩考核系数业绩考核系数由企业资产总额、利税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营业收入、职工平均人数、技术投入比率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总资产周转率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业绩考核系数+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考核扣分上述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或总资产周转率指标未达到基本分,则其他指标最高只得基本分,所有考核指标得分不再乘业绩考核系数。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计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基准值根据上一任期实际完成值和上一任期考核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平均值的较低值确定。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0.3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加分受限。加分受限按照以下规则执行:(1)目标值比基准值低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最多加7分。(2)目标值比基准值低3至5个百分点的,最多加6分。(3)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个百分点(含)以上的,最多加5分。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目标值达到优秀水平的,完成后直接加满分。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目标值低于100%的,完成后只得基本分。(二)总资产周转率指标计分。总资产周转率指标基本分为20分。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总资产周转率基准值根据上一任期实际完成值和上一任期第三年实际完成值的较低值确定。1、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后直接加满分;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在满分基础上按差额程度扣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至基本分的80%。2、考核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后按差额程度加分受限;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在加分受限后最高分基础上按差额程度扣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至基本分的80%。加分受限按照以下规则执行:(1)目标值比基准值低10%(含)以内的,最多加3分。(2)目标值比基准值低10%-20%的,最多加2.5分。(3)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含)以上的,最多加2分。3、总资产周转率考核目标值达到优秀水平的,该指标加分不受限。(三)分类指标计分。分类指标应当确定2个。分类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任期分类指标基准值根据上一任期实际完成值或上一任期第三年实际完成值确定。任期分类指标计分规则与年度相同。(四)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计分。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企业负责人三年内的年度经营业绩综合考核结果每得一次A级得8分;每得一次B级得7.335分;每得一次C级得6.667分;每得一次D级及以下得6分。三、考核扣分未完成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视情况扣减0.1-2分。四、业绩考核系数业绩考核系数由企业资产总额、利税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营业收入、职工平均人数、技术投入比率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 任期特别奖实施细则
一、奖项设立国资委在任期考核中设立任期特别奖,包括“业绩优秀企业奖”、“科技创新特别奖”、“管理进步特别奖”、“国际化经营特别奖”、“品牌建设特别奖”和“节能减排特别奖”。二、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一)对任期考核结果为A级且在该任期中年度考核获得三个A级或者两个A级、一个B级的企业,授予“业绩优秀企业奖”。(二)对任期内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励、中国专利金奖,以及制定重要国际标准的企业,授予“科技创新特别奖”。(三)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工业企业75%,非工业企业80%),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授予“管理进步特别奖”:1、效益大幅度增加。2、盈利水平显著提高。3、价值创造能力优异。4、扭亏增效成绩突出。(四)对任期内国际化经营成效显著的企业,授予“国际化经营特别奖”。(五)对任期内品牌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企业,授予“品牌建设特别奖”。(六)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授予“节能减排特别奖”:1、任期末,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接近或者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2、任期内,单位综合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率在中央企业居于前列的。3、任期内,节能减排投入较大,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推动全行业、全社会节能减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三、奖励方式任期结束时,由国资委对上述奖项进行评定,并对获奖企业进行表彰。

『肆』 反映企业利润的指标有哪些,如何计算

根据新的会计制度,企业利润的核算是分步进行的,即首先计算主营业务利润,再计算营业利润,最后计算利润总额。因此,反映企业利润方面的指标主要为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三个指标。(1)主营业务利润:指企业销售产品(包括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扣除其成本、税金及附加等后的利润。计算公式为:主营业务利润=主营劳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营业利润: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计算公式为: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伍』 央企利润怎么分配的

中央企业的利润总额是企业的合并报表数据,它能反映央企的经营状况,并不说明企业就能拿到这么多真金白银。扣除所得税、归属少数股东收益以及法定公积金等,母公司可支配利润仅有利润总额的四分之一左右。
以2010年为例,中央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11315亿元,这笔钱的分配大体上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上缴所得税25%,约2825亿元,税后净利润为8490亿元。
第二,归属少数股东约25%,约2869亿元。由于多数中央企业主业资产或主要子公司实现了股权多元化,许多都是上市公司,这25%应归属少数股东,所以属于国有股东的净利润为5621亿元。
第三,企业法定留存约25%。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企业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等留存收益,用于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扩大生产经营等。第四,最后剩下的25%才是母公司可以支配的利润,约为2800亿元。

『陆』 商业企业利润率指标是多少

工业企业项目利润率一般为:30%
商业企业项目利润率一般为:20%
投资利润率,指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品产量达到设计能力的正常经营年份内,年利润总额与项目总投资之比率。
计算公式为:
年利润总额
投资利润率=20 % ·总投资额(或者支出总额)
上式中: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利息+新增流动资金 年利润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年销售税金+年技术转让费+年资源税 +营业外净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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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中央企业绩效评价中管理类指标怎么方法记分

第二十四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计分方法采取功效系数法和综合分析判断法,其中:功效系数法用于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的计分,综合分析判断法用于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的计分。
第二十五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基本指标计分是按照功效系数法计分原理,将评价指标实际值对照行业评价标准值,按照规定的计分公式计算各项基本指标得分。计算公式为:
基本指标总得分=∑单项基本指标得分
单项基本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调整分
本档基础分=指标权数×本档标准系数
调整分=功效系数×(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
上档基础分=指标权数×上档标准系数
功效系数=(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
本档标准值是指上下两档标准值居于较低等级一档。
第二十六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修正指标的计分是在基本指标计分结果的基础上,运用功效系数法原理,分别计算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部分的综合修正系数,再据此计算出修正后的分数。计算公式为:
修正后总得分=Σ各部分修正后得分
各部分修正后得分=各部分基本指标分数×该部分综合修正系数
某部分综合修正系数=Σ该部分各修正指标加权修正系数
某指标加权修正系数=(修正指标权数/该部分权数)×该指标单项修正系数
某指标单项修正系数=1.0+(本档标准系数+功效系数×0.2-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单项修正系数控制修正幅度为0.7~1.3
某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该部分基本指标得分/该部分权数
第二十七条在计算修正指标单项修正系数过程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如果修正指标实际值达到优秀值以上,其单项修正系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单项修正系数=1.2+本档标准系数-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
(二)如果修正指标实际值处于较差值以下,其单项修正系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单项修正系数=1.0-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
(三)如果资产负债率≥100%,指标得0分;其他情况按照规定的公式计分。
(四)如果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分子为正数,分母为负数,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1;如果分子为负数,分母为正数,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9;如果分子分母同为负数,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8。
(五)如果不良资产比率≥100%或分母为负数,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8。
(六)对于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指标,如果上年主营业务利润为负数,本年为正数,单项修正系数为1.1;如果上年主营业务利润为零本年为正数,或者上年为负数本年为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
(七)如果个别指标难以确定行业标准,该指标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
第二十八条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的计分一般通过专家评议打分形式完成,聘请的专家应不少于7名;评议专家应当在充分了解企业管理绩效状况的基础上,对照评价参考标准,采取综合分析判断法,对企业管理绩效指标做出分析评议,评判各项指标所处的水平档次,并直接给出评价分数。计分公式为:
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分数=Σ单项指标分数
单项指标分数=(Σ每位专家给定的单项指标分数)/专家人数
第二十九条任期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计分,应当运用任期各年度评价标准分别对各年度财务绩效定量指标进行计分,再计算任期平均分数,作为任期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分数。计算公式为:
任期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分数=(Σ任期各年度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分数)/任期年份数
第三十条在得出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分数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分数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重,耦合形成综合绩效评价分数。计算公式为: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分数=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分数×70%+管理绩效定性评价分数×30%
第三十一条在得出评价分数以后,应当计算年度之间的绩效改进度,以反映企业年度之间经营绩效的变化状况。计算公式为:
绩效改进度=本期绩效评价分数/基期绩效评价分数
绩效改进度大于1,说明经营绩效上升;绩效改进度小于1,说明经营绩效下滑。
第三十二条对企业经济效益上升幅度显著、经营规模较大,有重大科技创新的企业,应当给予适当加分,以充分反映不同企业努力程度和管理难度,激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具体的加分办法如下:
(一)效益提升加分。企业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和利润增长率超过行业平均增长水平10~40%加1~2分,超过40~100%加3~4分,超过100%加5分。
(二)管理难度加分。企业年度平均资产总额超过全部监管企业年度平均资产总额的给予加分,其中:工业企业超过平均资产总额每100亿元加0.5分,非工业企业超过平均资产总额每60亿元加0.5分,最多加5分。
(三)重大科技创新加分。重大科技创新加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并取得突破的,加3~5分;承担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目录内的重大科技专项主体研究,虽然尚未取得突破,但投入较大,加1~2分。
(四)国资委认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加分因素合计不得超过15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对加分前评价结果已经达到优秀水平的企业,以上加分因素按以下公式计算实际加分值:
实际加分值=(1-X%)×6.6Y
其中:X表示评价得分,Y表示以上因素合计加分。
第三十三条对被评价企业所评价期间(年度)发生以下不良重大事项,应当予以扣分:
(一)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资产损失事项,损失金额超过平均资产总额1%的,或者资产损失金额未超过平均资产总额1%,但性质严重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扣5分。正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在此列;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根据事故等级,扣3~5分;
(三)存在巨额表外资产,且占合并范围资产总额20%以上的,扣3~5分;
(四)存在巨额逾期债务,逾期负债超过带息负债的10%,甚至发生严重的债务危机,扣2~5分;
(五)国资委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对存在加分和扣分事项的,应当与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获得必要的外部证据,并在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报告中加以单独说明。

『捌』 2020年央企累计营收30.3万亿元,具体数据是怎样的

国资委数据显示,2020年央企累计实现营收30.3万亿元,同比下降2.2%;累计实现净利润1.4万亿元,同比增长2.1%,近八成央企净利润同比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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