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企的投资总额、外汇限额、外债及注册资本的关系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指合同规定的投资总额,即合资、合营各方出资额及企业筹措的建设资金的总和,又叫运营资本,除注册资本外,还应包括:
(1)以企业名义向银行或其他人所借的贷款;
(2)企业用盈利购置的资产或流动资金;
(3)企业用可分配利润追加的,但未注册的投资;
(4)股东的追加投入但未注册的资本;
(5)银行存款。
外汇限额:指企业可以兑换人民币的最高外币金额。一般不超过注册资本
外债:指向中国境外的公司或金融机构的借款。
外债的最高数额不能超过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② 外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互帮互助的关系。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内资企业中并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在组成上,投资总额实际上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
外商投资企业其实质还是项目公司意义上的企业,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而是为了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而在有效期限内存在的企业。国家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同时,就批准了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规模,这个规模就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一般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可以由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直接审批,但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相关文件转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依法决定批准与否。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贷款的额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对境外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外汇业务和非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外汇业务,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2)独资银行、合资银行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3)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③ 申请外汇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
从宏观上来讲,外汇贷款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贷款项目必须按程序上报,经批准并纳入计划。二是国内配套设备要落实。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经济效益好,产品适销对路,有偿还外汇贷款本息的能力。
2.外汇贷款借款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持有《贷款证》,在银行开立账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5%;注册资本金已按期到位,并经合法核资。
3.固定资产贷款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有权机关批准,项目配套人民币资金、设备、物资、技术条件落实。
4.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中自筹资金不低于30%,新建项目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5.借款人申请外汇贷款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相关资料。
贷款期限
外汇贷款期限从贷款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规定的全部债务清偿日止。
1.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可含1年)。
2.周转性流动资金贷款,一般期限不超过1年(可含1年)。
3.临时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4.打包贷款期限,从放款日到信用证到期日后1个月(或出口押汇日)。
5.国家重点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个别特殊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贷款,不得超过其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期结束前1年。
④ 企业付美金外汇管理局是怎么制定额度的
企业需要先拿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到外管局开通网上服务平台的密码,并通过该服务平台进行预收货款的结汇额度申请。对于一定金额(各地标准可能不 同)之下是直接可以给予批准结汇的,超过这个金额需要携带相关单据到外管局现场进行审批的。
根据今年外管局的新规定,企业若要开立外币帐户只需要持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当地外管局进行信息登记备案后便可到当地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帐户。
⑤ 每人每年外汇额度 国内每个人能用多少外汇额度
5万额度。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跌至“7”附近,外汇储备逼近3万亿,在此情形下,市场猜测监管层将对个人购汇政策作出调整,亦引发一些普通投资者的担忧。
国家外汇局发布答记者问,明确表示个人年度购汇5万美元的便利额度没有变化,同时重申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QDII等规定渠道。
招商证券宏观研究中心主任谢亚轩指出,“5万美元额度”没有变,外汇局只是强调了如实申报、事后抽查,并没有收紧资本管制,个人正常、合法的购汇需求都不会受到影响。
“一些动作快的银行已经把个人主动申报加入流程中。”他说,“对于超出5万的经常项目下的购汇需求,如旅游、留学等,只要提供证明,就可以购汇。”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涂永红也明确指出,资本管制并没有加强。“以前个人换汇也要求有真实的背景,但可能一些银行并没有严格执行。现在相当于在执行层面要求把工作做实。”
她同时指出,应注意到外汇局此次“喊话”相当于回应了老百姓关切的“外汇管制是否要倒退”的问题。“外汇局的发言内容说明了我们对外开放的基调并没有变,经常项下的购汇政策没有变。而且‘5万额度’没有变,也显示了监管层对外汇供给和人民币的信心”她说。
⑥ 公司外汇额度如何获取
企业可至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模块查询可售汇额度
拿个人的案例说吧.
国家规定一个人一年有五万美金等值外汇可以购买和结算.
如果说你国家的亲戚给你汇十万美金过来,,你去银行把它换成人民币,你就只能换五万美金的等值人民币出来,其它的你要等第二年才能够换取..
这就是针对个人的换汇规定,,,,公司可能也有类似的吧,,还有就是你可以向外汇局申请扩大这个限定了,,一般有一些做外贸的企业外汇金额还是很大的了..
外汇管理类型
各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严格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实行管制,实行这种外汇管制的国家通常经济比较落后,外汇资金短缺,市场机制不发达,因而试图通过集中分配和使用外汇以维持稳定的汇价、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民族经济的发展;第二种是部分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原则上不加限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麦、挪威、法国、意大利等约20个国家;第三种是完全自由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均不进行限制,外汇可自由兑换、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国境,实行金融自由化。这类国家有美国、英国、瑞士、荷兰、新加坡和外汇储备较多的石油输出国(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等)。[2]
目前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型外汇管制,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管;禁止外币境内计价结算流通;保税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等。这种外汇管理体系基本适应中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
⑦ 我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去银行办理利润汇出,银行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系统额度不足。
首先你得确定你公司已经参加外汇年检,且报送给外汇局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填写准确,《外汇收支情况表》中涉及外方股利的项目有两个:负债及经常项目差额中的应付外汇股利科目、附注2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这两个数据必须填写准确,不能多也不能少。
银行说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系统额度指的是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系统外方利润可购付汇额度,其参考标准就是《外汇收支情况表》中的应付外汇股利、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两个数据。
⑧ 外资企业在国内投资项目 可以贷款吗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取得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按《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贷款。
对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贷款要确保资金安全,讲求经济效益,参照国际融资惯例提供良好服务。
中国银行按照国家政策,对下列企业优先提供贷款。
一、产品出口企业。即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外汇平衡有余的生产型企业。
二、先进技术企业。即引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企业。包括外国投资者提供先进技术改造中方原有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企业。
贷款条件:
一、企业是中国境内独立的经济法人。
二、企业按合同、章程规定交足注册资本,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需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
三、企业董事会借款决议和借款授权。
四、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由计划部门批准。
五、企业有偿还能力和保证。
贷款程序:
一、企业首次申请贷款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借款申请书及用款、还款计划;董事会借款决议及借款授权书,或具有相同效力的文件。
(二)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立项文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经贸部门发给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验资报告或证明。
(四)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五)还款保证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与证明。
(六)有关财务报表。
二、企业再次申请贷款时,可不再重复提供仍然有效的文件。
三、中国银行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对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勘查现场及核实有关配套落实情况,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评估。借款人须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
四、中国银行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估,贷款条件基本具备后,可出具贷款承诺书。符合贷款条件后,中国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⑨ 现在国家对企业的外债额度是怎么规定的
登记外债总规模不得超出外汇局核定的额度,外债资金的借、用、还需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总部不仅需要清晰区分各成员公司使用外债的金额,还必须留存外债资金使用或划转等交易凭证。
外汇局能够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及时监测外债的提款、结汇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并通过现场及非现场核查监控外债资金使用情况。
(9)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贷款的额度扩展阅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登记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条 定期登记手续为:
1、借款单位在第一笔借款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到所在地外汇管理部 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定期登记的《外债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
2、当新签借款契约或债务发生提款、偿还等变动情况时,借款单位应 按月分别填写“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 表”),并于每月后5日内上报登记部门。
3、借款单位需要开立现汇账户时,应凭《登记证》和登记部门开出的 开户批准书到指定开户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办理开立外债专用现汇账户(以 下简称外债专户)手续,并于次日将回执寄送登记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