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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1-09 11:05:17

A. 东方神起与SM公司的官司

11号是资料递交截止

现在官方没有公布任何消息,我们都只能等着

要相信神起,不要轻信媒体报道,等官方结果

相信他们,Always keep the faith

B. 韩庚几时能够跟SM公司解约,如果解约韩庚要赔钱吗大约多少

在2010年12月21日早上9点韩国法院消息,韩庚与SM公司解约案一审判决,专属合同被判无效,韩庚胜诉。正好是一年,这一天也正是韩庚概念书《1221》北京签售会的日子。

解约官司是有韩国法院最终判决的,判决是韩庚胜出,需要SM公司赔偿给韩庚,之后有消息说韩庚决定庭外和解,这其中不知是什么原因,2012年初有消息传SM不服要继续上诉,然后就直到现在也没消息了。
此次胜诉大部分原因是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的介入,但同时胜诉结果一出韩国演制协表示,
“法院在韩庚一案上作出的专属合约无效判决,完全没有考虑到韩国音乐业界的现实和构造,完全没有考虑到实际上的事实关关系,是在对业界存在偏见的基础上下达的盘踞。” 并说这是 “毁掉韩国音乐业界的判决”。 “因为司法部的这一判决,会导致韩国的附加价值毫无论理性毫无防御性的传到国外去”, “这种判决会引起诉讼的恶性和氾滥性应用,还有可能会就此造成韩国文化产业的全体瘫痪”。

但在09年10月份,经韩联社报道,韩国90后艺人当中的一半以上,同经纪公司签订了10年以上的长期合同。

国会议员曹文焕(大国家党,国会政务委员会委员)8日表示,根据他从公正交易委员会接获的报告,去年11月至今年4月期间,90名90后艺人当中的47人(52.2%),签订了长期合同。

其中的37名为男歌星,他们当中的22人(59.4%)同经纪公司签订了10年合同,另一女歌星甚至签订了17年合同。

他还说:“接受公正委员会调查的580名艺人当中,签订10年或更长期合同者,共有55人,占9.5%。他们当中歌手占29.6%,演员占3.2%。大约是10比1的比例。”“签订7年或更长期合同者,共有96人,占16.5%。”

男生组合“东方神起”的不公平合同今年7月被曝光之后,公正交易委员会曾发表有关标准合同的规定,严禁合同期超过7年。

不管怎么样,解约是一定是解了,至于韩国部门之间怎样的权衡利弊那是他们自家的事情,只是希望娱乐公司可以为艺人想想。

C. 韩国sm公司到底有多少组合

有很多~~ 我是按顺序的~ H.O.T S.E.S BoA 神话 Fly to the sky 东方神起 天上智喜The Grace The TRAX Super Junior 张力尹 KV(Kangta和吴建豪,但似乎吴建豪不是SM的) 李妍熙(演戏的) 高雅拉(也是演戏的) SM最近还要推出女版Super Junior,我们都叫她们Super Girls 补充一下, SM是老板李秀满名字的头字母组成 SM介绍: 1996年成功推出了H.O.T.、SES和神话等一批红遍亚洲的超级组合后,SM独一无二的地位更加牢固。 SM的造星速度和造星实力令韩国其它娱乐公司望尘莫及,在韩国本土站稳脚跟后,他们将更长远的目光放在了整个亚洲。酷龙、柳承俊、高耀太之后,一时之间出现在我们视线中的仿佛尽是SM的“子弟兵”。 本以为SM这种独霸天下的局面会在新千年一直延续下去,然而去年初一个叫作“YG Family”的娱乐公司横空出世,即刻打破了SM一枝独秀的局面,与SM平分天下不说,还屡次大张旗鼓地把一支又一支强劲组合、一个又一个演艺新人推上舞台,SM与YG的对峙一触即发。 SM创业 SM公司老总李秀满20世纪70年代初涉歌坛,是当时非常著名的歌手。退居幕后之后,凭借其敏锐的眼光,于1989年创办了SM娱乐文化公司,开创了韩国企划公司的新时代。 1996年以来,SM陆续推出了H.O.T.、SES、神话、FLY TO THE SKY等强劲组合,尤其是H.O.T.的出道,满足了当时演艺市场迫切需要新人组合的呼声,H.O.T.成为继水晶男孩之后最为歌迷所钟爱的组合。 H.O.T.在之后的五年时间里所取得的成绩可以说是空前绝后,他们不光成为SM的“标志艺人”,更成为整个韩国演艺界的品牌。因此,SM成为当之无愧的旗舰娱乐公司,李秀满更为尊称为“韩国音乐教父”。 20世纪90年代:SM一枝独秀 其实韩国的娱乐公司不下数十家,其中包括JYP Entertainment、DSP Entertainment、 Laful Entertainment、DR Music、Music Factory、Good Media和C.I Media等,之所以SM能在诸多强劲对手中独占鳌头,还是凭借公司领导层的独具慧眼,SM的艺人几乎是捧一个红一个,而且是个儿顶个儿的出众。 H.O.T.创造了史无前例的人气指数,SES与Fin.K.L、Baby V.O.X齐名“韩国三大女子组合”,并成为其中的佼佼者。之后推出的神话组合,因为总是无法摆脱“H.O.T.接班人”的阴影,所以前期并不被看好,不过,之后神话所取得的成绩、在歌坛的地位也是有目共睹的,神话无疑成为SM最大的一棵“摇钱树”。 随后,他们相继推出了实力派唱将BOA、FLY TO THE SKY和ISAK&JIYEON,能歌善舞的M.I.L.K、BLACK BEAT,以及SM的最新“杀手锏”——五人男子组合东方神起。因此可以说,SM的每一次出手都注定是成功的。 而且,SM每逢寒、暑两季都会发行一张合辑,合辑中公司全体艺人共同演唱的主打曲及MV,都成了歌迷们在寒、暑假期间最期待音乐作品。MV中,艺人们快乐地打闹、玩耍,展现出一幅其乐融融的“SM全家福”。 21世纪初期:SM灾难不断 2001年5月13日,H.O.T.与老东家SM的签约期限已至,双方为H.O.T.的去和留进行协商,张佑赫、TONY和李在元去意已决,因此H.O.T.只能解散,组合另两名成员安七炫和文熙俊继续留在SM,以个人名义开始了单飞生涯。 H.O.T.的解散,对SM而言不亚于断臂之痛,除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之外,也遭到了来自H.O.T.歌迷及各方的指责与恶语相向,甚至H.O.T.歌迷每天都会聚集上千人到SM公司门口静坐示威,嘴里喊着口号,还不断地往公司里扔石子和脏物,导致SM根本无法正常营业。同时,H.O.T.的解散,也成为了SM不幸命运的开始。 2002年,韩国警方对流行音乐界展开了一次空前大调查,韩国最大的娱乐公司SM也卷入其中,总经理金京旭被怀疑非法吞并高达11亿元的公司财产,这样一来,公司最高决策人李秀满也脱不了干系。但他却一直以在美国做生意为由,坚持不肯回国协助调查。 紧接着2002年底SES解散,只有组合成员SHOO一人继续留在SM;2003年,SM也因为与签约期满的神亡,这不管是对BOA还是对SM公司本身,都是一个沉痛的打击 SM后来还推出组合东方神起天上话无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协定,而与神话正式解约,神话转投Good Media。 同年7月,一直与BOA相伴左右的经纪人也因为车祸而意外身智喜等 最新推出了12人新人组合super junior 下一步还准备在中国寻找东方神起及天上智喜的成员 不过这一决定正有越来越多的歌迷的反对 韩国SM公司被判定和演员签定协议是不公平交易 在韩国有“星工厂”之称的SM公司5日被韩国汉城高等法院判定,其公司和所属艺人签定的合同是现代版的“奴隶合同”,要求其立即改正。 SM公司所属艺人有大家熟悉的H.O.T、TSES、KANGTA、文熙俊和BOA(宝儿)等歌手。 一直以来SM公司和所属演员签定合同时都明确规定,若是演员违反合约必须交纳违约金和赔偿金,而且该规定被韩国娱乐圈内普遍接受。其他公司也采用这个规定或类似的规定。但是SM公司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数额庞大。甚至高出通常规定的3-5倍之多。所以给所属演员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几乎成了演员们自由选择公司的枷锁。 5日,韩国汉城高等法院判定称:尽管培养新人所投入的资金和风险巨大,但是回报也多。这是投资的基本原则。虽然已经成功的演员的续约可能性很小,但是从成功歌手身上去回收那些在失败歌手身上的投资是过分的赔偿约定。SM公司对违反续约规定的演员所开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帐单比通常违约高出3-5倍,而用这种手段制约和惩罚要离开公司的歌手显然是过分的行为。 在96-98年SM公司和前H.O.T成员文熙俊、TONI安签定了当违反续约或是发生对演艺事业有影响的事件时要赔偿全部损失的协议。并出台公司判定歌手已经很难继续发展的时候可以单方面终止合约的协议。该协议曾经被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判定是不公正交易行为。于是SM公司向高等法院提出了异议。而在这次法院判决SM公司败诉后,就等于是给韩国的艺人们一个更大的活动空间。可是也有些圈内人士担心将会有一场争夺人才的激烈竞争。

记得采纳啊

D. 韩国广告法律 有资料的进 100分跪求

你好.

你可以上韩国法律网具体查看一下:http://www.korealaw.com.cn/

在韩国,跟广告相关的法规条款有200多项。其中有法律、施行令、实行规则、告示、指针等。几乎每种法律都有一两条关于广告的内容。韩国总统大选的时候,在政治行政相关法规里也有对广告非常明确的规定,诸如此类的法规是很多见的。

关于标识广告公正化的法律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法规。这个标识主要是商品的包装和商品的介绍,还有路牌、路标和包括介绍性、标志性的文字内容等。在公正去来委员会的标识广告法规里,主要规定了不正当的广告内容:夸张广告、欺骗广告、比较广告、诽谤广告等。有些广告由于危害性大而且容易造成无法弥补的危害,所以该法律还规定了诸如临时终止命令等一些强制性规定。

在韩国,所有的放送广告有义务在播放之前接受有关审查,审查结果有3项:可以播放、可以有条件播放、不可以播放。其中“可以有条件播放”的意思是通过修改一些有问题的广告词或广告画面之后才可以播放。

跟其他国家一样,韩国也有自己关于广告限制审查的政府机构,如公正去来交易委员会、放送委员会、食品医药品安全厅、韩国消费者保护院,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等。而其中最具权威性和限制审查范围最为广泛的机构就是韩国公正去来委员会,它主要管制不正当的广告内容,比方说虚伪的、带欺骗性的以及不正当的比较广告和诽谤广告等。

能帮你的只有这些了,有问题可以继续联系我.

E. 安七炫属于哪个公司的还有什么艺人和他一个公司

SM旗下的歌手:宝儿、东方神起组合、SUPER JUNIOR组合、天上智喜组合、MILK组合、ISAK&JIYEON组合等等

签约演员:GOARA、李燕姬、孙志昌、吴莲秀夫妇、TING TING FIVE等等

现在我们哈韩哈得对象,差不多有一多半是SM培养的艺人,他们现在正在或曾经都被可恶的SM严重的剥削着!!!!

PS:SM是老板李秀满名字的头字母组成

SM介绍:

1996年成功推出了H.O.T.、SES和神话等一批红遍亚洲的超级组合后,SM独一无二的地位更加牢固。

SM的造星速度和造星实力令韩国其它娱乐公司望尘莫及,在韩国本土站稳脚跟后,他们将更长远的目光放在了整个亚洲。酷龙、柳承俊、高耀太之后,一时之间出现在我们视线中的仿佛尽是SM的“子弟兵”。
本以为SM这种独霸天下的局面会在新千年一直延续下去,然而去年初一个叫作“YG Family”的娱乐公司横空出世,即刻打破了SM一枝独秀的局面,与SM平分天下不说,还屡次大张旗鼓地把一支又一支强劲组合、一个又一个演艺新人推上舞台,SM与YG的对峙一触即发。

SM创业

SM公司老总李秀满20世纪70年代初涉歌坛,是当时非常著名的歌手。退居幕后之后,凭借其敏锐的眼光,于1989年创办了SM娱乐文化公司,开创了韩国企划公司的新时代。
1996年以来,SM陆续推出了H.O.T.、SES、神话、FLY TO THE SKY等强劲组合,尤其是H.O.T.的出道,满足了当时演艺市场迫切需要新人组合的呼声,H.O.T.成为继水晶男孩之后最为歌迷所钟爱的组合。
H.O.T.在之后的五年时间里所取得的成绩可以说是空前绝后,他们不光成为SM的“标志艺人”,更成为整个韩国演艺界的品牌。因此,SM成为当之无愧的旗舰娱乐公司,李秀满更为尊称为“韩国音乐教父”。

20世纪90年代:SM一枝独秀

其实韩国的娱乐公司不下数十家,其中包括JYP Entertainment、DSP Entertainment、
Laful Entertainment、DR Music、Music Factory、Good Media和C.I Media等,之所以SM能在诸多强劲对手中独占鳌头,还是凭借公司领导层的独具慧眼,SM的艺人几乎是捧一个红一个,而且是个儿顶个儿的出众。
H.O.T.创造了史无前例的人气指数,SES与Fin.K.L、Baby V.O.X齐名“韩国三大女子组合”,并成为其中的佼佼者。之后推出的神话组合,因为总是无法摆脱“H.O.T.接班人”的阴影,所以前期并不被看好,不过,之后神话所取得的成绩、在歌坛的地位也是有目共睹的,神话无疑成为SM最大的一棵“摇钱树”。
随后,他们相继推出了实力派唱将BOA、FLY TO THE SKY和ISAK&JIYEON,能歌善舞的M.I.L.K、BLACK BEAT,以及SM的最新“杀手锏”——五人男子组合东方神起。因此可以说,SM的每一次出手都注定是成功的。
而且,SM每逢寒、暑两季都会发行一张合辑,合辑中公司全体艺人共同演唱的主打曲及MV,都成了歌迷们在寒、暑假期间最期待音乐作品。MV中,艺人们快乐地打闹、玩耍,展现出一幅其乐融融的“SM全家福”。

21世纪初期:SM灾难不断

2001年5月13日,H.O.T.与老东家SM的签约期限已至,双方为H.O.T.的去和留进行协商,张佑赫、TONY和李在元去意已决,因此H.O.T.只能解散,组合另两名成员安七炫和文熙俊继续留在SM,以个人名义开始了单飞生涯。
H.O.T.的解散,对SM而言不亚于断臂之痛,除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之外,也遭到了来自H.O.T.歌迷及各方的指责与恶语相向,甚至H.O.T.歌迷每天都会聚集上千人到SM公司门口静坐示威,嘴里喊着口号,还不断地往公司里扔石子和脏物,导致SM根本无法正常营业。同时,H.O.T.的解散,也成为了SM不幸命运的开始。
2002年,韩国警方对流行音乐界展开了一次空前大调查,韩国最大的娱乐公司SM也卷入其中,总经理金京旭被怀疑非法吞并高达11亿元的公司财产,这样一来,公司最高决策人李秀满也脱不了干系。但他却一直以在美国做生意为由,坚持不肯回国协助调查。
紧接着2002年底SES解散,只有组合成员SHOO一人继续留在SM;2003年,SM也因为与签约期满的神话无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协定,而与神话正式解约,神话转投Good Media。
同年7月,一直与BOA相伴左右的经纪人也因为车祸而意外身亡,这不管是对BOA还是对SM公司本身,都是一个沉痛的打击
SM后来还推出组合东方神起天上智喜等 最新推出了12人新人组合super junior
下一步还准备在中国寻找东方神起及天上智喜的成员
不过这一决定正有越来越多的歌迷的反对

韩国SM公司被判定和演员签定协议是不公平交易

在韩国有“星工厂”之称的SM公司5日被韩国汉城高等法院判定,其公司和所属艺人签定的合同是现代版的“奴隶合同”,要求其立即改正。

SM公司所属艺人有大家熟悉的H.O.T、TSES、KANGTA、文熙俊和BOA(宝儿)等歌手。

一直以来SM公司和所属演员签定合同时都明确规定,若是演员违反合约必须交纳违约金和赔偿金,而且该规定被韩国娱乐圈内普遍接受。其他公司也采用这个规定或类似的规定。但是SM公司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数额庞大。甚至高出通常规定的3-5倍之多。所以给所属演员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几乎成了演员们自由选择公司的枷锁。

5日,韩国汉城高等法院判定称:尽管培养新人所投入的资金和风险巨大,但是回报也多。这是投资的基本原则。虽然已经成功的演员的续约可能性很小,但是从成功歌手身上去回收那些在失败歌手身上的投资是过分的赔偿约定。SM公司对违反续约规定的演员所开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帐单比通常违约高出3-5倍,而用这种手段制约和惩罚要离开公司的歌手显然是过分的行为。

在96-98年SM公司和前H.O.T成员文熙俊、TONI安签定了当违反续约或是发生对演艺事业有影响的事件时要赔偿全部损失的协议。并出台公司判定歌手已经很难继续发展的时候可以单方面终止合约的协议。该协议曾经被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判定是不公正交易行为。于是SM公司向高等法院提出了异议。而在这次法院判决SM公司败诉后,就等于是给韩国的艺人们一个更大的活动空间。可是也有些圈内人士担心将会有一场争夺人才的激烈竞争。

F. 求东方神起合同纠纷始末

2009年7月31日,韩国组合东方神起三名成员金在中、金俊秀、朴有天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决三人与SM公司所属协议失效。经历数月官司纠葛,在10月29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裁定SM与三人的13年合约片面无效,并判决三人可以暂时自由活动,不受到合约的限制。对此韩国SM公司举行记者会,对此临时判决表示抗诉。SM公司通过网易娱乐发表中文正式声明,全文如下:

1. 绪论

在此次临时处分申请诉讼的过程中,根据判决部门关于控制舆论报道的要求,SM娱乐公司与郑允浩、沈昌珉并没有对言论采取任何应对措施。

尽管如此,还是涌现了许多通过各种渠道或对方法务代理人而持续出现的歪曲事实的报道,进而不断地掩盖事件本质。

这期间由于这些不实的媒体报道,让在韩国、日本、中国等地怀揣梦想辛劳工作的200多名SM娱乐公司工作人员和其家属们一直在饱受着煎熬,但承受最大痛苦的应该还是这次没有参与诉讼的两名成员,这两名成员所经历的和至今还在承受着的痛苦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因此,藉由这次临时处分申请结果公布的机会,我司特此澄清本事件的真相及表明两位成员的立场。

本次临时处分诉讼并非始于“不正当专属合约”、“人权”及“奴隶合同”,而是由化妆品事业引发金钱诱惑所导致的一场诉讼。

东方神起的五名成员考虑到过去各组合的大多数分歧都是出自经济收入不平衡的情况,故通过成员们的自愿申请,对个人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由五名成员平均分配。而且在东方神起所活跃的五年时间内,成员们和公司之间一直维持着相互信任如亲人般友好的关系。

但是自从其中三名成员开始化妆品事业后,很多事情发生了变化。按照常理,正常的公司要与亚洲代表性艺人-东方神起洽谈合作,理所应当去通过公司来进行。但正因为他们采用了权宜之计,没有通过公司,私自找到了成员,循循善诱其中三名成员导致他们决定了自行投资,而另外的两名成员坚决不参与该项目的原因是因为该化妆品公司的沿革使人质疑,他们担心这会影响到作为亚洲明星的东方神起的形象。

从那时起,该三名成员与公司之间开始出现意见冲突,从而最终导致了本事件的发生。此后随着各种传闻的出现,这三名成员、另两位成员以及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开始恶化,甚至还传出公司对成员们采取不平等待遇等传闻。部分传闻还声称我公司“安排给这两名成员特殊照顾,让他们出演电视剧,而对其他的三名成员给予不平等待遇”,而事实上从去年开始五名成员未来的个人活动计划就早已制定好,关于演戏方面,由金在中第一个出演的电视剧更是会大力宣传且即将播出,因此这些根本就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谣言。

通过这些事情我们看到三名成员做出即使违反与公司签署的合约内容,违背一直以来与东方神起同一战线,同甘共苦的公司之间的诚信,只要能通过化妆品事来获取巨额,就可以为了他们获取利益这一本质性目的违反合约之事,同时为了掩盖这一事实而向公司提起了这次的诉讼。

其实因这次的决定,“东方神起”在国内外的活动也将变得不容乐观。而一直守护“东方神起”,坚守与公司之间合约与信义的另外两名无辜的成员,他们在经济上和精神上所受到的伤害是巨大的。我公司也一直希望提出诉讼的这三名成员能为了保护东方神起而回心转意,为此我们并没有采取任何对外的应对措施,一直在耐心等待。而在相同的合约条件下没有参与这次诉讼的两名成员则为了守护东方神起,直到诉讼结果出来都在保持着沉默。但诉讼结果公布后,对这两名成员要坚守合同与信义的立场进行误导的报道和传闻却始终没有停息。

出于这个原因,我公司为了保护这两名成员不受双重甚至更多的痛苦,决定发布公文澄清这次事件的经过以及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并发表本公司的官方立场与今后将要采取的建设性措施及对策。

2. 这次临时处分申请之发生原由及背后真相/我公司的官方立场

2008年12月,三名成员向我公司金英敏社长咨询他们能不能为一家公司进行投资。对此金英敏社长表示,“有可能要对该公司负起一定的法律责任,最好避免担任理事等职务;另外,如果该公司想使用艺人肖像等进行事业宣传等,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发生,尽量不要触及涉及用东方神起肖像权的事物等,倘若出现这类问题时,一定要立即通知公司”。而成员们回答道“只是单纯的金钱投资,所以不会有任何其他问题的发生”。

之后,于2009年1月6日,三名成员告知公司将前往中国度假。但事实上,他们却是去到中国出席了该化妆品公司的中国法人投资说明会,并进行了拍照且参加了抽奖活动。这些照片被网友上传到中国各大门户网站,公司这时才得以了解三人此行的目的。且该化妆品公司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明确写出这三名成员为中国公司的理事,甚至还得知他们还使用着印有理事职位的名片。

在这种情况下,东方神起的部分成员还要求公司上调合同约的收入分配比率。而公司接纳了他们大部分的要求及条件,并上调了收益分配比率,且经过双方协商,重新修订了合约,明确附加上这一上调且追溯适用于过去发生收益部分的条件。对此成员们也相当满意,他们表示对公司的情意和信赖比以往更加深厚了。今年4月份,结束在中国南京演出后的聚会上,他们还对同公司的后辈组合成员及很多工作人员表示 “SM公司真的是很好的公司,我们一直都很感激公司,今后也会一如既往地继续努力工作” 。

而在这期间三名成员的家属已在韩国开办了该化妆品公司的代理店,并利用三名成员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化妆品广告,开始销售该化妆品,这些内容上也纷纷被上传到各种互联网的歌迷网站和博客上。

2009年5月,日本有一歌迷向AVEX的客服中心投诉,提出该化妆品公司日本营销法人所举办“凡购买该化妆品的前五十名消费者将获得与东方神起共同就餐机会”之商业活动是否属于诈骗行为的疑问,进而我公司从AVEX处接到要求我司确认事实的联络。随后我司金英敏社长会见了这三名成员并询问了相关问题。三名成员表示他们从化妆品公司收取销售额的5%作为税金,对此金英敏社长立马表示该情况不属于单纯的金钱投资,并再三要求成员们出示与该化妆品公司间的相关合约。

我司认为: 成员们参与的化妆品事业,在直接或间接利用东方神起的形象进行宣传活动时确实存在问题,但是我司更担心的是这些直接或间接的宣传行为会有损东方神起的公众形象,倘若在日本和中国发生与该化妆品事业相关的问题时,那么经过长期苦心经营而树立的最高的组合地位及形象、名誉都会受到毁灭性的打击而无法挽回。为此公司希望通过确认合约内容来预防今后可能会发生重大问题的条款,进而保护成员们的利益。但是三名成员拒绝公开合同内容,更没有为消除公司对这一事业投资的忧虑做出任何努力。

六月初,某大型化妆品品牌希望邀请东方神起担任韩国和中国地区的广告模特(网易模特联盟)。我司认为比起参与不明正体的化妆品投资事业,接受这家已具备相当高知名度及收入保障的公司的广告会更有益于东方神起在亚洲的形象及整体发展。但三名成员为了保障他们自己的化妆品事业,拒绝出演该广告,并在六月末向我公司提交专属合同无效的内容证明,且于7月末提交了有关停止专属合约效力的临时处分申请。

这一切都是在短短两三个月内发生的事情。

关于这些事实背后的真相,没有参与诉讼的两名成员和他们的父母都非常了解。对这次事件的正确背景和事实,他们也做出了如下陈述。

附:郑允浩、沈昌珉家属确认函(点击查看)

以上内容均为我公司和两名成员及他们的父母所了解到的本案的实质及真相。无论是谁,不管是想通过舆论报道来掩盖事实也好,还是该化妆品公司以名誉诽谤起诉我公司社长也罢,这些事实和真相永远都不会改变。

追究这次用所谓的“人权”、“奴隶合同”的言辞包装起来的事件本质,简直就是向国民上演的一出闹剧。

因为这样的欺诈行为,艰难树立起来的“东方神起”形象最终会濒临崩溃。我公司也将因此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公司的名誉和形象也将受到影响。且今后我司与任何海外公司签订合约或进军海外市场时都将会受到各种阻碍。

我司作为韩国KOSDAQ上市公司,为了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也为了保护在韩国、日本、中国及海外等地每天辛劳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及善良的公司旗下艺人们,同时为了弥补因临时处分申请而发生且即将发生的损失,我司今后不仅将对临时处分提出异议申请,还会迅速、强有力地采取本案上诉、损失索赔等所有可行的法律措施。另外我司还将对因该化妆品公司和化妆品事业所带来的损失采取应有的法律手段以求挽回。

3. 合同中最主要的争议点

我司认为这次的临时处分,是完全在没有考虑导致事件分歧的核心原因和本质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

这次的临时处分将会使我公司及整个演艺圈陷入一场混乱之中。通过对艺人的长期投资和精心培养成功造就的韩流现象,甚至整个演艺产业体制也会因此而濒临崩溃。

因此,我公司准备通过对临时处分的异议申请及上诉本案,采取积极的对应措施。

这次的临时处分只是允许三名成员在本案诉讼判决之前,可以暂时进行个人活动而已。并非承认三名成员享有作为东方神起成员时的权利。因此,三名成员在以东方神起的身份进行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与SM娱乐公司签署的专属合约内容,且因这些活动获得的收益分配也应按照当前专属合约的标准来进行操作。

这次的临时处分将导致东方神起今后的活动受到严重制约,由此我公司受到的各种损失将在日后通过申请损害赔偿等法律手段进行索赔。

1) 关于合约期

这次的临时处分申请中,三名成员主张专属合约期时间太长。但是相信他们也不可否认的是,当初在探讨合约内容时表明的为了进军海外市场、获得成功和发展的前提下,成员们及他们的父母一直主动要求并配合合约更新的这一事实。

众所周知,我公司从H.O.T开始便着手进军海外市场,到S.E.S.阶段时已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了。

S.E.S.进军日本的初期阶段,当时的日本经纪公司就已普遍要求将合约期定为5年至7年,这也是为了确保在合约期内投资不受损失而采取的措施,这也是与日本公司合作的基本模式。

此后,在开始为宝儿进军日本做企划时,为了提高投资效益,也考虑到与当地经纪公司的合约期限,而与与宝儿签署了为期10年合约。宝儿正是与日本最大规模的经纪公司AVEX签署合约之后,成功登上日本主流音乐市场排行榜宝座,时间长达八年之久,获得了史无前例的辉煌成绩。

东方神起在最初的企划期间就已计划要将其打造成为一支在韩国、在日本、中国乃至整个亚洲市场的顶级艺人。五名成员与他们的父母都一并认同了这个远大的理想和发展前景,这才在当初的原有的10年合约基础上再加上了3年的时间且更新了合约。在签署更新的合约时,成员们和他们的父母都充分考虑到了东方神起将来的发展计划和目标——成为一支全方位都顶尖的组合、以及从公司获得长期的支援、开拓海外市场、得到持续稳定的投资保障等各种因素,并欣然同意签署的更新合约。五名成员的父母们确实都全部在场,且对上述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表示认同后才签署的。

因此,我公司在经营倍加艰难的情境下,为了东方神起能顺利进军日本市场,投入了超过40亿元的巨额投资,而5年之后的现在,才逐渐开始在日本市场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回报。

如果不考虑这些事实背景,不去理解在签约过程中我公司和成员们所达成的共同价值观和目标,只一味去关注13年这一数字得出合约内容不当的结论是不恰当的。

2) 关于损害赔偿条款

三名成员主张损害赔偿条款所涉及金额过多,这是不合理的。

关于损害赔偿条款,早在2002年7月就已由公正交易委员会和高等法院进行判决并进行了实施,于2007年将当时的公正交易委员会条款制度科上调到小委员会之后,再根据市政劝告内容对合同的起点和损害赔偿条款进行过的相应的改正,而2008年4月,通过与公正交易委员会的条款制度科及服务竞争科之间的协商,对其他合同条款也进行过全面修订,从而最终完成。

综上所述,我公司通过与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协商,针对包括损害赔偿条款在内的合同条款进行过多次修改,东方神起的合约内容也反映了这些修改内容,也进行过了数次的修正及改善。

3) 关于不公正待遇

三名成员主张公司给予他们不公正待遇,但实际上只是在不断重复公司对他们的利益分配不均、不透明,也无法拿出其他不公正待遇的例子。一直以来,三名成员在向媒体提及时都反映出我公司好像在故意隐瞒销售额进行欺诈行为,但是任何一个有常识的人都会想到我公司作为在韩国KOSDAQ的上市公司,是不可能隐瞒销售额、弄虚作假的。故之后,在法院公布的资料中可以再次证明这一事实。

现代社会,猖狂的不法下载行为导致了音乐唱片市场的日益萧条,持续出现赤字。在如此恶劣的经营环境中,我公司仍然为东方神起支付了110亿元的现金收益分配,在2009年2月签署变更合约时,更是大幅度提高了收益分配比例,并决定该标准适用于2008年下半年第4张专辑《Mirotic》发行后的销售额分配中,以保障每个成员的利益。也就是说,这不存在任何不公正待遇的客观事实,与之相反反,我公司为东方神起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并给予了最高的待遇。

4. 今后对于东方神起的规划

通过这次临时处分的判决,三名成员可以进行个别活动,但是作为以东方神起之名进行的活动必须通过我公司方可进行。我司预计在明年春天开展东方神起回归韩国乐坛的计划。

为了准备这一计划,我公司要求三名成员在10日之后的11月12日之前对此作出答复。具体事宜请与目前仍负责东方神起经纪活动的我司经纪人联系。

5. 今后我公司的改善对策

我公司分别于2002年、2007年、2008年,根据公正交易委员会的改正措施及劝告内容,针对包括损害赔偿规定和合同期间在内的专属合约内容,进行过相应的修订。经过三次修改后的合约,如果被人称为“侵犯人权”、“奴隶合同”、“反社会合约”的话,不是在本案裁决中、而是由于临时处分申请而失去一定效力的话,那么通过一个企业的投资,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演艺事业基础、以及整个韩流效应都将可能瞬间销毁。从社会普遍价值观念来讲,如果法律承认这种成功之后打着“侵犯人权”旗号,满足“极端私欲”、“背信弃义”的行为,那将会毁掉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导致发生不可想象的后果。

我公司成功地为东方神起开拓了日本市场,在之后的5年期间营业损失累积超过70亿元,但是仍然坚持不懈地为东方神起进行投资和培养,现在终于将他们推上了日本演艺圈的宝座,获得了史无前例的辉煌成绩,但是却要在“人权”“奴隶合同”等言辞的报道下被众人所误会。试问,这种私欲能够得到满足,那企业的权利和名誉、以及投资者们的利益,难道就可以视而不见吗?

按道理讲,合同自由和诚信之原应该在投资、获得巨大成功之后也要得到保障。我公司的专属合同,是数年以来,基于对公正交易委员会业界的理解和努力以及我公司基本情况而制定的合同,同时也是在各自的自由意愿下在全体父母在场时一起签署的合同。根据共同打造韩流文化的过程中所得到的宝贵经验,为了更大规模的投资和海外进军,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而完成的。虽说是临时处分,但如果这样的合同内容如果某一部分得不到肯定,如果这种相互诚信的原则下遵守的最根本的合同关系都得不到肯定的话,试问还有什么文化企业能够生存下去呢?

在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和自由意愿之下签署的合同,在当事人成功之后便被否认,那么整个演艺圈事业都将出现瘫痪麻痹。合同应该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自由制定和签署。但是如果每个相关部门有各自不同的解释,根据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做出不同的结论,那么就会不断出现有人在成名之后、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去试图摆脱合同内容的现象。在各国间存在激烈竞争的国际文化市场,原本就需要巨大投资的韩流文化产业,即将要失去大批的投资者和资金。

我公司认为,应该制定一种合同标准,让合同双方从合同签署开始到终止,根据此标准获得法律保障。如果合同不能按照这种标准去制定的话,演艺圈的混乱状态还会持续下去,而且我公司担忧整个国家的文化产业和韩流现象也会因此而消失毁灭。

我公司作为这个业界的领头企业,对于抱着信赖与喜爱,为了更广阔的发展前景以及韩流文化的形成而共同努力过的艺人们、以及东方神起的其他两名成员,有义务去保护他们的名誉和利益。为了避免公众误认为他们跟这次申请临时处分的三名成员是同一立场,为了避免日后还有这种因专属合同出现分歧,公司和艺人的名誉再次受损的情况发生,也为了避免其他问题发生,我们提议如下建设性方案。

我公司认为包括我公司在内的演艺产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文化体育观光部、公正交易委员会、学界、国会等立法机关一起进行协商,用法律制定新的专属合同标准、或制定由公认机关认证并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标准。我公司将积极参与这一活动。

等这些新的专属合同标准通过法律制定后,我公司将根据这一内容,重新制定所有艺人们的合同。我们会更加专心培养更多能超越亚洲、走向世界舞台的顶级艺人们,促进韩国文化产业更加顺利发展,通过韩流文化提高韩国的经济附加价值及国家形象。

G. SM公司签的合约最少多少年

韩国SM公司与艺人重新签约 修改不公正协议 拥有东方神起 、BoA、SuperJunior、少女时代等众多热门组合的韩国SM公司在经历与东方神起以及韩庚的解约案后,种种例如“不能请假、不能生病、不能不听话”等不平等条约接连曝光。最近,SM公司终于在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的督促下,对与旗下艺人的所属协议进行修改,并用新的协议与所有旗下艺人重新签订了合同。 SM娱乐公司此次对所属协议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协议有效日期、违约金、公司单方面安排艺人日程等方面。 其中,协议有效日期从原本的签约之日起13年,或是出道之日起10年全部改为了出道之日起7年 。 在违约金方面,则由原来的总投资额的三倍、协议剩余日期预计收入的两倍改为了违约前两年的平均月收入乘以协议剩余月数。此外协议中,原本的艺人必须无条件出演SM安排的演艺活动也被修改为艺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拒绝SM公司提出的不当要求。SM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SM公司已经用新的协议与旗下所有艺人重新签约,今后将继续与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文化产业界合作,从制度上保证更好地推动韩国大众文化的发展。

H. 泫雅事件是什么韩国女星泫雅事件

!》的MV,短短半天吸引20万浏览人次,然而由于MV太惹火,被指完全无视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禁止未成年艺人在演出期间穿着过于暴露或舞姿过于火辣的规定。 韩国团体4minute成员泫雅日前透过各大音乐网站,公开新专辑主打歌《Bubblepop!》的MV,短短半天吸引20万浏览人次,然而由于MV太惹火,被指完全无视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禁止未成年艺人在演出期间穿着过于暴露或舞姿过于火辣的规定。 报导指出,19岁的泫雅在MV中以露脐上衣及热裤上阵,不但大跳劲舞,还不断都嘴诱惑男粉丝,极为性感撩人,被批无视禁止未成年艺人过分暴露的新例。而泫雅的男粉丝已深被她的惹火造型吸引,大赞其形象清新活泼,还直夸她将取代李孝利,成新一代性感女神,并盛赞她在新曲中展现的舞艺,十足重演李孝利于2008年的人气作品《U-Go-Girl》。 因为舞蹈过於性感而被迫要终止宣布活动的泫雅,有关舞蹈中受争议的部分已经公开 日前,韩国通讯委员会公布,在BubblePop中有激烈的摆动臀部和手从脚腕扫到大腿的部分被评为不雅 消息公开后,不少音乐界的人都认为对泫雅不太公平。一名工作人员称:「根本没有清楚的条例和规范说明甚麼是不雅,可惜的是,我们没有甚麼可以做的。」 其他正在等待回归的女子团体也同样因为泫雅的事件而感到惊慌。在舞蹈、衣服和回归的日期都已经决定的情况下,她们都害怕相同的事件会发生在她们身上 另一名工作人员说:「她们是应该会担心的。节目的PD和作家已经不断的在提醒她们要小心自己的衣服。现在的情况不允许艺人完整的表达自己的想法。我们根本没办法为她们作styling,而舞蹈中不雅的部分也要更换或直接拿走。最后,她们就没有办法把完整的把和歌曲配合最好的表演展现在观众面前。」 有关韩国艺人歌曲或舞蹈引起争议的消息真的时有听闻,希望泫雅的事件快点得到解决吧!

I. 韩国SM公司现在与艺人的合同期时间为几年

是的,一般是出道之日起十年,由于东方神起的三名成员(金在中,金俊秀,朴有天)以及Super Junior中国成员韩庚的解约风波,SM已经修改了名下艺人的合同~

拥有东方神起、BoA、SuperJunior、少女时代等众多热门组合的韩国SM公司在经历与东方神起以及韩庚的解约案后,种种例如“不能请假、不能生病、不能不听话”等不平等条约接连曝光。最近,SM公司终于在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的督促下,对与旗下艺人的所属协议进行修改,并用新的协议与所有旗下艺人重新签订了合同。

SM娱乐公司此次对所属协议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协议有效日期、违约金、公司单方面安排艺人日程等方面。其中,协议有效日期从原本的签约之日起13年,或是出道之日起10年全部改为了出道之日起7年。

在违约金方面,则由原来的总投资额的三倍、协议剩余日期预计收入的两倍改为了违约前两年的平均月收入乘以协议剩余月数。此外协议中,原本的艺人必须无条件出演SM安排的演艺活动也被修改为艺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拒绝SM公司提出的不当要求。SM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SM公司已经用新的协议与旗下所有艺人重新签约,今后将继续与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文化产业界合作,从制度上保证更好地推动韩国大众文化的发展。

J. 少女时代允儿为什么跟SM公司签13年合约为什么哪个地方有详细说明

◇不合理的实情

女性偶像组合“少女时代”的成员【林允儿】披露合约期间也像东方神起一样是13年;SuperJunior的成员们宣称是5~13年不等;SHINee的成员们的专属期间也是6~13年,他们全部都是SM公司麾下的歌手。

由13名成员组成的SuperJunior的一名成员于3日在和《日刊体育》的通话中说:“即使想去其他公司,但是由于剩余的合约时间和违约金为数不少,因此绝非易事。因为收入要分成十三分之一,所以并非像外界想象的一样能有巨额收入”。他还吐露说:“不久前公司想把艺人的设计师费用让成员们来承担,但是有一个资深成员站出来争论以后,事情才算被纠正”。他还说东方神起事件突发之后,成员们还召开了自己的内部会议。

据说还有其他偶像组合也是如此。WonderGirls(JYP公司)的专属时间是7年,BigBang(YG娱乐公司)是5年,SS501(DSP娱乐公司)也是5年。

今年4~5月公平贸易委员会以YG娱乐公司和明星帝国等20多家演艺企划公司为对象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在19家企划公司麾下的230名艺人的合约中,全部找出了不合理的合约条款。比如“乙方要经常向甲方报告自己所在的位置”,“乙方提出解约时,要终止从事同类职业或参加类似演艺活动等相关的所有活动”,“在没有甲方的允许下,乙方不准隐退”等条款。 大型演艺企划公司已经进行了修正,中小演艺企划公司正在进行修正.

◇偶像是代表性的奴隶合约?

迄今为止,围绕着专属合约的纷争向来是演员比歌手要多。但是M歌曲企划公司的理事解释说:“歌手们的不公平合约在表面上不显现出来的原因是由于与合理的合约相比,歌坛有依赖人际关系来进行的过时方面”,另外还说:“新人歌手向经纪公司提出问题的话,就会很难生存下来,这样的氛围占主导地位也是重要原因,没有公开出来的受害者比较多。”

特别是偶像歌手在签约当时,大部分人都是十几岁,经过2~3年作为练习生的时间后如果没被企划公司看好,就不可能出道。这就可以说明他们不得不接受不合理的合约内容。在发掘年幼的练习生并进行培养的系统中,企划公司在他们成为明星的瞬间就想收回初期投资费用,少数成功的偶像们还要承担被淘汰者们的费用。这样的系统产生了问题。

当然企划公司大声反驳,表示不满。歌手在新人时每人要投入数亿元的初期投资费用,专属限制只有7年,在他们获得人气之后就马上改变合约条款的话,企划公司的运营也会很困难。但是音乐评论家简要地说:“韩国的企划公司只是在‘收益’的观点上来看待歌手的话,东方神起事件会一直持续下去。企划公司是一个没有歌手就不能生存的集团。”

❤有关于合约问题的原因 = =
和SM公司最先签定的是演艺生合约,在正式出道时会再以个人名义(注意,是个人名义而不是所在组合名义)签定一份为期5年的演艺合约,利益所得一般为公司:个人=7:3。但这里的收益是说专辑的收益,周边产品和其他活动收益归公司所有。也就是说,前5年差不多就是为公司白干呢(之前SM被判定合约是不合理契约,已经被勒令整改了,不知道现在的情况是不是好转了)。5年合约到期时,是去是留,其实还是和一般的经济公司一样,要同时看公司和艺人两方面的意见。一般SM想留下的人,SM会出很高的续约金,待遇也会随之改变(kangta和BOA在续约的同时都得到了SM的股票)。而SM似乎并不喜欢艺人离开,会设置很多门槛,最恶劣的没过于H.O.T解散后,对JTL的打压和封杀,几乎引起民愤。近几年学聪明了很多,对神话更多的是一些抓不到证据的小动作,而最近离开的Fly to the Sky则还没有听到什么不好的传言

❤后期情况10.12.23
from:新浪娱乐新闻

拥有东方神起、宝儿、Super Junior、少女时代等众多热门组合的韩国SM娱乐公司,最近在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的督促下对与旗下艺人的所属协议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了修改,并用新的协议与所有艺人重新签约。
SM娱乐公司此次对所属协议进行的修改主要包括协议有效日期、违约金、公司单方面安排艺人日程等方面。其中协议有效日期从原本的签约之日起【13年】,或是出道之日起10年全部都改为了出道之日起【7年】。

而违约金方面,则由原来的总投资额的三倍、协议剩余日期预计收入的两倍改为了违约前两年的平均月收入乘以协议剩余月数。此外协议中原本的艺人必须无条件出演SM安排的演艺活动也被修改为艺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拒绝SM公司提出的不当要求。

SM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SM公司已经用新的协议与旗下所有艺人重新签约,今后将继续与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文化产业界合作,从制度上保证更好地推动韩国大众文化的发展。

(上面的后续情况 就是整改消息 是从林允儿吧看到的 是真的 )
我们的允允17岁出道 + 7年合同 =24岁

希望能够帮到你~也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少时~❤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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