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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修订有利于导向

发布时间:2022-01-28 09:09:18

Ⅰ 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六大导向指标优化调整

5月13日起,新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在首都之窗网站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新的办法既总体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回应社会关切,使政策更科学更公平更合理。
据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保持“4+2+7”(即4项资格条件、2个基础指标、7个导向指标)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框架稳定下,7个导向指标(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中有6个从操作层面予以完善。
为广泛充分听取社会意见,此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其间相关部门将对各方意见持续跟踪,及时汇总,逐条研究,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抓紧修改完善。
积分落户政策是贯彻推动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政策试行期间,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北京市已有1.2万余名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截至目前,11189人已办理落户,随迁子女8631人,共计落户19820人。

Ⅱ 2020新版积分落户政策修订对职住区域指标的调整出于哪些考虑

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此次政策修订不再强调转移,将试行政策实施前已经且一直在城六区外其他行政区居住工作的人群纳入加分范围。同时,将该计分年限由2017年1月1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与试行政策实施时间一致。具体操作详见下表:


需要说明的是,获得职住区域指标加分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的上一年度12月应满足该指标加分条件,即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同时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获得职住区域指标加分的申请人在取得落户资格后,还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Ⅲ 北京积分落户2020年新政策哪些规定

在北京市工作、居住,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京人员,适用本办法。

北京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北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进京指标的企业和单位名单,送给2020年的毕业生们。。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北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办理北京户口2020最简单最容易的几个途径。,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北京落户政策2020外地人全部操作方式查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北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北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北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北京积分落户制度: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北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Ⅳ 北京市对积分落户政策进行修订 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新京报快讯据发展北京微信公众号消息,据了解,北京市积分落户试行政策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有关部门对政策进行了修订。
2020年5月13日-6月12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网站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jifenjianyi@fgw.beijing.gov.cn提出意见提出意见建议。
积分落户政策是贯彻推动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普通劳动者增辟了一条公开、公平、透明的落户渠道。政策试行期间,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已有1.2万余名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截至目前,11189人已办理落户,随迁子女8631人,共计落户19820人,其余人员正在陆续办理。这些落户人员普遍呈现来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行业覆盖广等特点,就业和居住分值占比超过60%,其中98.6%的人员在京10年及以上,所在行业覆盖现有行业分类的80%,大学本科学历占5成,专科及以下学历占2成,符合面向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初衷。
意见建议诉求多样
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试行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积极建言献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实施情况,持续进行总结评估。共收到意见建议2200余条,其中既有对政策整体层面的建言,也有对具体指标层面的意见建议。
对于整体政策
主要集中在希望长期执行、压缩申报时间、严格诚信监督、扩大落户规模等方面。
对于具体指标
主要希望更加公平合理,涉及职住区域、纳税、教育背景、创新创业和年龄等指标。比如有的申请人认为年龄、守法记录等指标的规定较为严格。
这些意见建议为后续政策完善提供了重要支撑。
政策总体保持稳定
据介绍,此次积分落户政策修订建立在对积分政策试行期间全过程评估的基础上,严格与国家户籍制度改革部署和任务要求对标对表,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着连续稳定、精简优化、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既总体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回应社会关切,堵塞政策漏洞,使政策更科学更公平更合理。
坚持政策导向不变
突出积分政策定位,继续有序推进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坚持指标体系不变
稳定社会预期,继续保持“4+2+7”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框架稳定,4项资格条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和2个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作调整,7个导向指标(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中有6个从操作层面予以完善。
坚持赋分原则不变
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例,各指标间赋分原则不作调整。
6个导向指标优化调整
针对前期政策试行过程中出现的个别指标存在核实困难、有失公平等问题,本着更有利于申报者的原则,本次修订对7个导向指标中的6个予以精简优化,具体可概括为“321”,即优化了3个指标,精简了2个指标,调整了1类内容。
1、对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年龄指标进行优化
教育背景指标增加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调整就学期间社保扣缴规则,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
职住区域指标不再考量转移前就业居住情况,明确对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给予积分。
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避免了年龄超过45周岁申请人分值的断崖式下降。
2、对创新创业和纳税2个指标进行精简
创新创业指标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同时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加分,并优化部分奖项内容。
纳税指标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为倡导持续稳定纳税,将个税纳税额调整为近三年每年10万元及以上。
3、对减分内容进行调整
将涉税违法行为和行政拘留处罚扣分内容明确为“近5年”,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全网通办、强化监督
据介绍,操作管理细则与管理办法紧密衔接,同步予以修订。在工作流程方面,明确了在线审核、在线复查、在线查看积分排名、限期申诉、资格不予递补等操作标准,不断深化数据共享,申报审核“全网通办”,加强部门函询与核察,更加突出公开透明、严谨严格,确保全程在阳光下运行。
此外,在落户公示阶段扩大了拟落户人员分值公示范围,除年度总积分外,还拟公示本人各项指标的积分分值,便于社会监督。同时,加大了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力度,出现的不良信息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申报秩序。2019年11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曾发布了对李某某等4人弄虚作假处理情况的通告,近期,相关部门又新增查明7名申请人存在失信行为,上述人员的落户或申报资格均已被取消。
为广泛充分听取社会意见,此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期间相关部门将对各方意见持续跟踪,及时汇总,逐条研究,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抓紧修改完善。2020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将按修订后的政策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待修订政策正式发布后确定公布,届时可查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通知及媒体报道获取最新信息。
今年申请积分落户需要做什么准备?相关部门建议申请人先登录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核实自有住所备案信息、登录教育部相关网站核对学历学位备案信息等,以助于后期快速准确填报。
政策问答
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试行成效如何?
答:2016年8月以来,北京市先后制定出台《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并于2018年4月正式启动申报。按照每年6000人并同分同落的安排,2018、2019年共有1.2万余名申请人获得落户资格,截至目前已有11189人办理落户,随迁子女8631人,共计落户19820人。总体看,政策实施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一是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普通劳动者开辟了一条公开、公平、透明的落户渠道。统一申请条件、赋分标准和审核程序,对所有申报者一视同仁,秉承“便民、公正、诚信”原则开展申报服务。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积分占比超过60%,落户人口从业分布广泛,覆盖现有行业分类的80%,大学本科学历占5成,专科及以下学历占2成,符合面向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定位。
二是不断完善申报管理,为政策长期施行积累了宝贵经验。国家部委、市、区三级部门协同,运用政务数据比对,最大限度减少自由量裁,有效避免权力寻租。完善“全网通办”、增设申诉环节,优化审核流程,为申请人提供了细致便捷的服务。
三是积极听取民声民意,强化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积分落户也是北京市人口管理服务的创新实践,政策试行以来,各部门密切关注实施情况,了解社会诉求,持续评估总结,为修订完善政策、优化提升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相关部门围绕此次政策修订做了哪些工作?
答: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在保持现行政策连续稳定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国家有关要求、政策试行情况及社会各方建议,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落实国家要求,重点研究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生活的外来人口户籍迁移问题。近两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超大特大城市要进一步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例。在此次政策修订中,北京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在进一步保持社保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例且略有提高的基础上,对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守法记录指标予以精简优化。
二是充分听取群众建议,不断完善具体指标和流程设计。试行期间,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意见建议2200余条,既有从政策总体层面的建言,如公示落户人员详细分值、压缩申报时间等,又有具体指标层面的建议。相关部门对这些意见进行了全面汇总梳理和研究吸纳,力争使指标设置和流程设计更加科学公平、符合实际,更加突出对劳动者个体贡献的评价考量。
三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首都功能定位,与城市发展需求相衔接。北京作为首都,既要坚持减量发展,严守人口总量上限,又要优化人口结构,保障城市发展活力;还要做好长期稳定在京就业生活、符合条件的常住外来人口落户工作,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政策修订期间,相关部门也积极征求了专家学者及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基于政策试行期间的全过程评估,形成了此次征求意见稿。
此次政策修订的原则是什么?主要修改了哪些方面?
答:本次政策修订主要遵循“连续稳定、精简优化、公平公正”原则,即:保持积分落户政策体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落实国家要求,突出政策定位,精简优化部分指标;回应社会关切,体现人本关怀,加大监督管理,强化公平公正。修订后,政策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对比试行版,此次修订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修改:
1、具体指标方面
着重对7项导向指标中的6项进行了精简优化。
教育背景指标,增加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调整就学期间社保扣缴规则,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
职住区域指标,不再考量转移前就业居住情况,明确对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给予积分。
创新创业指标,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加分,并优化部分奖项内容。
纳税指标,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为倡导持续稳定纳税,将个税纳税额调整为近三年每年10万元及以上,明确了涉税违法记录“近5年”的扣分年限。
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避免了45周岁以上申请人分值出现断崖式下降。
守法记录指标,明确了“近5年”的扣分年限,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2、政策推进方面
要求“用人单位须在京注册,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同时进一步强化诚信申报,加强社会监督和部门核察,严惩弄虚作假,申请人出现的不良信息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此次政策修订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有哪些调整?
答:在操作管理细则中,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的时限从“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改为“本细则发布之日(不含)前”。
按照该规定,2020年申报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居住在北京市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的,可不必填报该指标,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在京社保缴纳情况直接计算分值。需要提示申请人注意的是,细则正式印发后,在京居住租赁住所的分值将严格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的租赁备案合同进行认定,申请人应按照住建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未依法及时办理的,将会影响该项指标积分。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教育背景指标为何增加“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相关标准获得积分”表述?
答: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但在政策试行期间,不少申请人反映,自己完成了相应年限的全日制学习,因各种原因只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按照试行政策既不能取得就业、居住积分,也不能取得教育背景积分。为确保政策公平公正,我们对教育背景指标进行了适当优化:明确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相关标准获得一定积分。
以申请人小甲为例,其高中毕业后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按照原试行政策,小甲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这段时间既没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积分也没有教育背景指标积分。按照修订后政策,小甲在这段时间可以取得10.5分(相当于大学专科学历积分)。
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教育背景指标在具体操作层面有哪些变化?
答:为更加公平合理,在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起点公平的同时,避免教育背景指标与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指标重复计分,我们在具体操作中进一步明确优化了社保及居住扣分规则。即:分别比照教育背景指标赋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除。具体规定见以下表格:
以申请人小乙为例,其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在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期间一直在京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按照修订后政策,小乙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这段时间可获得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共计17.5分、教育背景指标积分15分,同时要减去自毕业日期起前4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按租赁住所计算)积分共计14分,小乙这段学习及就业经历的最终积分为18.5分,比同时期只就业未就学人员多积1分。
再以申请人小丙为例,其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在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无学位),期间一直在京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按照修订后政策,小丙在这段时间的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积分共计17.5分,教育背景指标积分10.5分,但是要扣除自毕业时间起前三年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按租赁住所计算)积分共计10.5分,小丙这段学习及就业经历的最终积分仍为17.5分,与同时期只就业未就学人员积分相同。
对小乙、小丙这样在职学习取得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在扣除社保及居住积分的时候规定了时间上限,就是在鼓励学习进修的同时,进一步保障就业、居住与就学的相对公平。
此次政策修订对职住区域指标调整主要出于哪些考虑?指标调整后该如何计算?在该指标取得积分的申请人,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有何要求?
答:在积分指标体系中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城市总规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此次政策修订对职住区域指标的调整充分吸纳了群众意见建议,不再考虑转移前的就业居住情况,更加突出了对此类申请人的引导和鼓励,特别是将2017年以前已经转移或一直在城六区外其他行政区居住或居住并就业的人群纳入了加分范畴,指标设计更加公平、合理。具体操作详见下图:
以申请人小丁为例,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一直在城六区外其他行政区的自有住所居住,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城六区工作,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城六区外的其他行政区工作,按照修订政策,小丁在2020年申报积分落户时可获得2+3*2=8分职住区域指标积分。
需要说明的是,获得职住区域指标加分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的上一年度12月应满足该指标加分条件,即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同时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在取得落户资格后,申请人还须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此次政策修订对创新创业指标调整有哪些考虑?
答:此次政策修订精简了创新创业指标对于“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获得加分”的规定,同时,考虑功能定位和城市发展需求,帮助支持处于成长阶段的优秀科创企业,增加“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一定条件的可积分,最高加6分”等内容。并在操作管理细则中对企业范围、投资机构、融资额度及分值等做了进一步明确。此外,为广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此次修订对创新创业指标涉及奖项进行了补充调整,增加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之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和特等奖等科技类奖项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的“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决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的“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决赛等技能类奖项。
需要强调的是,积分落户政策面向的是普通劳动者,创新创业是导向指标,体现了北京市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要求。
此次政策修订对纳税指标调整有哪些考虑?
答:对比试行版,此次修订主要对纳税指标进行了四方面调整:
一是为突出体现对落户人员的个人实际缴税额的评价和考量,精简了纳税指标对于“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加6分”的有关表述;
二是同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相衔接,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调整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
三是为进一步体现持续稳定纳税的政策导向,个税缴纳由“近三年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调整为“近三年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四是关于涉税违法行为,明确了“近5年”的期限,避免了“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此次政策修订对年龄指标调整有哪些考虑?调整以后是如何计算的?
答:试行政策中,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不能取得年龄加分,对年龄位于临界点附近的申请人群影响较大,不利于对这一群体在京就业贡献的综合衡量。结合群众建议和北京市实际,为进一步促进政策的公平公正、体现人本关怀,此次修订将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即:申请人在45周岁(不含)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以2020年申报为例,年龄指标积分操作详见下图:
此次办法及管理细则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何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答:此次修订后的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和操作管理细则将同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20年5月13日-6月12日,社会各界可关注首都之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面了解政策征求意见稿内容,并通过电子邮箱jifenjianyi@fgw.beijing.gov.cn反馈意见建议。
修订后的政策将于何时发布实施?2020年积分落户工作何时启动?公众可提前做好哪些申报准备?
答: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汇总分析各方意见建议,对政策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向社会公布实施。2020年的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将按修订后的政策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待修订政策正式发布后确定公布,届时请关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通知及媒体报道。
建议今年拟申报积分落户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包括登录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核实自有住所备案信息、登录教育部相关网站核对学历学位备案信息等。
此次修订政策实施后,年度落户规模是否调整?
答:积分落户规模的确定需统筹考虑国家要求、城市人口调控目标、综合承载能力和政策关联影响等多方面因素。2018年,北京市经统筹考虑、深入分析、研究平衡,确定了政策试行期间每年6000人的落户规模,并实行同分同落,考虑后续亲属投靠,未来每个家庭还会连带1至4人投靠落户,对人口调控工作带来一定挑战。因此,现阶段北京市积分落户规模将保持基本稳定,同时,我们将对全市户籍人口增长情况开展综合评估,择机适度稳妥扩大积分落户规模,给予更多符合条件申请人公开透明的落户机会。
2019年11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了4名在积分落户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人员的处理情况,近期有无新增失信行为?相关部门是如何处理的?
答: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试行期间,相关部门不断深化与国家及兄弟省市的数据共享,加强政府函询核查力度。
2019年11月13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面向社会发布了对李某某等4人弄虚作假处理情况的通告,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申报秩序,起到了较强震慑作用,获得了社会各界广泛支持。这4人中,1人因隐瞒刑事犯罪记录骗取落户资格,其本人及随迁子女取得的北京户籍被注销;3人因在申报阶段提供伪造身份信息变更证明,被及时取消申报资格,相关线索已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
近期,相关部门又新增查明7名申请人存在失信行为,其中刘某、狄某某、徐某某、韩某4人因隐瞒刑事犯罪记录,丁某某、冯某、万某某3人因提供伪造凭证,取得的落户资格或申报资格均已被取消。
北京市如何保障常住外来人口享有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和便利?
答:北京市作为超大型城市,一方面要为生活在这里的所有人提供好服务,另一方面又要努力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多难中实现这种平衡需要一个过程。长期以来,广大的劳动者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融入感和归属感,是北京市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北京市形成了以居住证为载体的“3+6+7”政策体系,已经覆盖了常住外来人口。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可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基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7项便利,依法保障常住人口的基本权益。
在此基础上,为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北京市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持居住证可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居住证持证人在北京市可享有奖助学金、老年人优待、临时救助等公共服务,符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条件的还可享有参加中职高职考试、申请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小客车指标等公共服务。

Ⅳ 工作能力指标的行为导向作用有哪些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31

Ⅵ 谁知道如何保证绩效指标有效性

设定绩效指标是绩效考核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决定了企业绩效导向的正确与否,同时,它也是员工实现绩效目标的前提和基础。
企业在制定绩效指标的过程中往往由于不注意绩效指标的有效性,导致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最后影响了绩效目标的达成。
通常情况下,绩效指标在设置方面主要会出现这样的一些问题:
1.指标并不是来源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分解,而是来自于工作任务。不少企业往往会制定这样的一些指标,如:“做好仓库保管”、“做好宣传工作”等。这些指标属于工作的任务,而非战略目标的逐层分解。定这样的指标会出现的结果就是每个人都在做个人的工作任务,即使工作任务完成的很好,部门的目标不一定会完成,企业的目标也不一定会达成。
在制定绩效指标的时候,我们需要从企业的战略目标分解各级指标,这个基于战略分解的指标才是真正有效的指标。
比如某公司的战略目标是抢占市场,定下当年市场占有率30%的公司目标。那么在进行战略目标分解时,销售总监的指标就是市场占有率为30%。而对于30%还需要进一步分解:负责A产品的销售经理,他的绩效指标是A产品市场占有率30%;B产品的销售经理,他的绩效指标是市场占有率为30%;依此类推,销售总监会把所有的绩效指标进行分解或分配下去。而A产品的销售经理则会对A产品的销售目标进行继续分解,A员工的销售目标是10万,B员工的销售目标是20万,一直把A产品30%的市场占有率这个指标分解完为止。这样员工每个人所分解或者分配的指标就是与公司战略目标直接相关的绩效指标了。
2.多个部门或者多人共用一个指标。有不少企业在对绩效指标进行设定的时候,会出现好几个部门或多人共用一个指标的现象。
比如财务部考核成本控制率,生产部门也考核成本控制率。这样的结果就是多个部门都对这个指标负责,往往多个部门对一个指标负责会导致出了问题大家相互推脱责任。
绩效指标必须责任明确,每个部门必须对本部门的指标负责,如果出现多个部门负责一个指标的时候,多半是指标的分解出现了问题。
以成本控制率为例,财务部考察的是公司的整体成本控制率,各个部门考核的是各部门的成本控制率,这样加以区分,就不会出现所有的部门都为一个指标负责的问题。
另外,多人对一个指标负责也是不科学的,也会使绩效指标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这就需要对绩效指标进行进一步的分配或分解,直到每个人都有各自的指标为止。
3.绩效指标的数据收集成本很高。有些企业在制定绩效指标时,没有考虑指标数据收集的难易程度,最后导致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比如某企业考核行政部的指标:外部满意度。这个考核指标数据的收集成本就很高,因为行政部与外部打交道的是一些政府部门如工商局、公安局、车管所等。而想从这些政府部门获取数据,根本不是很现实的,其数据收集的难度异常的大。
当遇到很难收集数据的考核指标时,我们建议可以放弃这个指标,待具备收集的条件时,再去设置这个指标。
4.绩效指标的数据来源为本人或者本部门。一般来说,绩效指标的数据来源应该是在其他部门,这样才能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即使数据来自于本部门,但也绝不能是被考核者本人提供数据来源。否则,很容易导致被考核者恶意撰改数据,从而使考核结果失真。
比如某游戏公司策划人员的考核指标为游戏内容的满意度,而数据的收集是由策划人员负责向客户收集而获取的,其考核结果必定会受到其他同事的质疑,因为策划人员可以对满意度的分数进行更改。
如果要使数据客观合理,游戏内容满意度的数据来源应该是市场部,市场部通过向市场调研获取这些数据,这样考核的结果才会更加的客观真实。
考核的指标其实是可以用数据去量化的,对于无法衡量的指标要进行替换或者修改,比如提高产品质量可以修改为质量合格率,即产品合格数量/产品总数,这个指标就非常容易衡量了。
6.绩效目标不可完成。每个企业都期望本企业的绩效目标越高越好,但是在制定绩效目标的时候,需要衡量这个目标是否可实现,往往很多考评者在制定绩效目标的时候忽略了绩效目标的可实现性,最后导致员工普遍完成不了绩效目标,这样大大打击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在与一些HR同行交流的时候,经常听到一些朋友谈到的话题就是公司人员流失现象严重的问题,细问人员流失的原因,竟然是因为不少员工感觉业绩目标太重,无法达成,从而产生了离职的念头。
企业制定绩效指标,一定要确保员工通过适当的努力可以实现目标,切勿让绩效目标高不可攀,吓跑了员工。
以上是绩效指标设置时最容易出问题的6个方面,也是绩效指标的制定者需要重点关注的。绩效指标的有效性关乎企业战略目标能否顺利达成,一定要认真对待。

Ⅶ 2020年的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是什么

新版的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将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将择机适度扩大落户规模。该政策主要面向长期在北京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常住人口。从政策上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加突出面向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导向,坚决贯彻了国家的政策导向要求。是北京市对外来人口落户问题的一大重要举措,有利于扩大落户规模。

Ⅷ 政府绩效指标体系设计应坚持哪些原则 结果的导向性 公众性

设计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要从实际国情出发,遵循绩效指标设计的基本规律和要求,进行系统分析和深入研究。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1)战略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作为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手段,实行政府绩效评估的目的在于提高效率,实现组织的目标。因此,指标的设计要围绕着组织的任务和目标,为了实现组织的战略服务,形成有利于战略目标实现的价值导向。在具体确定每一个单项指标的时候,都应考虑此项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据它反映的某一特定对象的性质和特征,确定该指标的名称、涵义和范围。依据一定的战略目标设计指标体系并确定其名称、涵义等,要以科学性为基础。在设计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时,科学性原则主要体现在把握绩效评估价值指标内涵的正确性、指标体系设计的完备性、数学处理方法的逻辑严密性以及参量因素分析的准确性等方面。(2)突出重点与全面系统相结合的原则。指标的设计必须覆盖工作任务和责任的所有重要方面和关键领域,某一重要领域的指标缺失,就会产生严重的误导或偏颇,在理论上影响评估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实践中使有关管理部门工作受到不合理的待遇,产生消极后果。因此,要合理设计一些关键的指标来综合反映管理的实际绩效水平。绩效指标的设计要在全面和突出重点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分析,实现整体的最优化。同时,还要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绩效指标,最终才能反映实际情况。(3)相对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的原则。在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评估指标又有相对指标和绝对值标之分。一般说来,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城市竞争力等方面指标都采用绝对指标,如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人均预期寿命等,但是这些指标不能反映一个时期内增长的比率,各地发展基础不同,环境条件差距大。而政府管理的绩效改善主要表现在改善程度、增长程度上,所以尽可能用相对指标来测定一个时期内政府部门的绩效状况,如GDP增长率等。同时,要保持绩效指标的统一性。就绩效指标体系的内部关系来说,指标的涵义、范围、计算方法、计算时间和空间范围等都必须统一。就绩效指标与外部之间的关系来说,各类统计指标要具有可比性。(4)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原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在指标的内涵、指标的数量及体系的构成上均应保持相对稳定性。一方面,这种相对稳定性可以产生比较参照作用。测定可量化工作的工作业绩,数字是最佳的衡量工具,缺乏比较基准的数字资料时没有任何意义的,与其过去的指标结果加以比较,才能显示出绩效的高低。另一方面,它还可以产生预警作用。在积累足够数量的时间序列指标数据后对其进行排序,可以得到某些工作业绩的演化趋势图表,对其进行分析,可以得到具有一定可信度的业绩趋势预测。(5)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政府绩效管理的评估本质上是一种定性认识,定量认识要以定性认识为前提和基础,但定性指标也应该尽量量化。定量指标较为具体、直观,评估是可以计算的实际数字,而且可以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通过量化的表述,使评估结果给人以直接、清晰的印象,这有利于绩效评估的科学化。但政府绩效又是一个多维的复合体系,不是所有因素都可以量化的,这就需要设计一些定性指标。总之,定性与定量的结合才能使绩效评估顺利有效地进行。(6)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整个政府绩效评估,还涉及可比性与可操作性。所谓可比性,就是评估指标应具有普通的统计意义,使评估结果能够实现同级和同类政府间的横向比较和时间上的纵向比较。可操作性是指在满足评估目的需要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评估指标概念清晰,表达方式简单易懂,数据来源易于取得。要充分考虑操作的方便,并尽可能为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评估的自动化与信息化提供可能。

Ⅸ 结果导向和过程导向的绩效指标各有哪些类型请举例说明。

绩效就是组织的成绩和效果。
绩效管理的目的是保障组织目标的达成,需要用数字和结果来评判。
而绩效评价方法就是需要管理哪些绩效指标,这些绩效指标如何定义,如何提取。
绩效指标包括结果导向指标和过程导向指标,需要根据企业的情况来设定,不是固定的,目前现阶段,组织的战略是什么,决定了阶段性的目标是什么?为了确保组织目标的达成,需要设定结果导向或者过程导向指标。激励大家为了完成组织目标而努力,对大家的付出绩效指标进行评价,然后和薪酬挂钩,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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