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代表处怎么收外汇吗
代表处的外汇收入,仅限于代表处人员的工资及办公经费,不能是其他,包括经营性收入,如咨询费,货款都是不可以的.目前银行需要代表处提供收入的证明,具体咨询你的开户银行
❷ 听说元拓有很多海外办事处,如果进入元拓海外办事处,需要长期驻外吗
有挺多海外办事处的, 需要长时间驻外,但是可以定期回来的。
❸ 关于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工商是否需要注册登记直接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合法么等问题
对纯粹开展联络工作,不从事经营的公司办事处,无需办理工商登记;如果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办事处,则必须办理工商登记。
设立办事处其业务范围限于收集反馈信息、联系业务、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和售后服务,而不能直接从事经营业务。如从事经营业务需办理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且自2006年开始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已经办理登记的,不予变更及续期,对于其他内资企业,基本上参照执行。
(3)驻外办事处外汇扩展阅读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第七章分公司的登记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应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办事处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❹ 我是应届毕业生,现在应聘一家公司的外贸业务员,公司说有驻外的办事处,让我考虑一下,我要答应吗
首先要了解该公司,看成立时间,经营规模,面向的市场及基本客户,正规公司网站上都应该有介绍。如果驻外点是老客户所在地区,基本靠谱,你认吃苦就行;如果是新客户开发,要问清驻外干什么,帮打下手还可以,让你负责重要工作就不靠谱。另外注意是否有入职押金之类的,收钱的不靠谱;签合同前注意看违约条款,对离职方面规定得明显不公平的要小心。
❺ 设立有限公司驻外办事处需要哪些手续请告诉 谢谢!
办理项目:外国企业驻沪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
申办资格:
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外国(地区)企业或经济组织
申办手续:
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原件);
2、批准证书(原件);
3、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4、境外企业的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
5、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的任命书及其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6、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
7、其他有关材料。
延期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原件);
2、批准证书(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申请报告和工作小结(原件);
4、原登记证(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❻ 为啥外汇办事处都不对外开放
因为目前外汇交易不被官方承认,而这些都是高风险产品,所以当客户亏损去找平台麻烦时,平台再有理放不到桌面上去,一告一个准,所以干脆不让客户找到办公地。
当然也有一部分外汇平台就是为了割客户韭菜,就是黑平台,根本不敢让客户知道办公地在哪里
❼ 公司说有驻外的办事处,让我考虑一下,我要答应吗
首先要了解该,看成立时间,经营规模,面向的场及基本客户,正规上都应该有介绍。如果驻外点是老客户所在地区,基本靠谱,你认吃苦就行;如果是新客户,要问清驻外干什么,帮打下手还可以,让你负责重要工作就不靠谱。另外注意是否有入职押金之类的,收钱的不靠谱;签合同前注意看违约条款,对离职方面规定得明显不公平的要小心。
❽ 我在企业工作了段时间,被分派到驻外办事处,现公司要调动,且是调派到国外!我不同意去,如何维权
不同意就拒绝,如果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其出具书面的解除通知。
然后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❾ 设立分公司与设立驻外办事处的区别,
设立分公司与设立驻外办事处的区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职能上不同。
办事处只能做销售协调,不能经营;分公司能与客户签合同,开发票,全面展开业务,这是两种分支机构最重要的区别。
二、税收待遇不同。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
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三、主体地位上不同。办事处是没有公司性质的,所有的一切都得从总公司走,包括开票、收款。因此,办事处只是协调角色。分公司具有一定经营能力,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