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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信息核查统计表

发布时间:2021-06-10 01:38:42

1. 外汇管理局官网上的业务指标情况里面有个总量核查监测 是否从中可以看出企业付汇是否合格

总量差额率是指银行申报贸易项下收付汇资金除以货物报关金额。总量差额就是以上两者的差。差额率超过正负30%或者差额超过正负50万美元,就会被涂上红色或者绿色,当两者都超的话,就有可能被外管局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2. 我想要一份外汇统计表,关于一些实际数字的在外汇火线论坛出现过请看详细内容.帮帮忙!

gary1799错了`~
现在是最不可信的是国家~
民间的话倒更可信~
不要看重权威这两个字!

3. 外汇信息登记表

没有...自己做 ...不懂,,, ...不错,可以网络一下 ...请说清楚 ...网上有下载的 ...

4.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汇总计算与总量核查指标分别如何计算

2011年那时还没有系统,你不用管这个
他的总量差额
是以比如这月的是2011年9月到2012年9月的调整后的(付汇数据+出口关单数据/(收汇数据+进口关单数据 )

5. 我是一只菜鸟,请问在外汇局申报系统中怎么申报预收款,谢谢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负责国际收支统计的管理部门。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其以各种支付方式(包括本外币电子支付手段和现钞等)进行的对外交易和相应的收支情况。
第三条 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收入款项的,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解付行应当按照规定,通过计算机系统向外汇局传送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中国居民未在申报期内按操作规程进行申报的,之后其在外汇局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从境外收入的款项,应当在完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之后,解付行方可为其办理解付手续。
非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收入款项的,由境内金融机构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向外汇局传送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第四条 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款项的,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付款行在受理其申报后,方可为其办理对外付款手续,并按照规定,通过计算机系统向外汇局传送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非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款项的,由境内金融机构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向外汇局传送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第五条 收款人通过境内邮政机构等从境外收入款项的和付款人通过境内邮政机构等向境外支付款项的,由邮政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六条 中国境内办理外币兑换人民币以及人民币兑换外币业务的兑换机构应当填写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其办理的汇兑业务情况。
第七条 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对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应当填写直接投资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直接投资者与直接投资企业间的所有者权益、债权债务状况以及分红派息等情况。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向外汇局提供企业涉外资产划拨、收购、兼并、重组、处置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涉外证券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申报:
(一)通过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涉外证券交易,由境内证券登记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填写证券投资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该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
(二)中国境内不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涉外证券交易的(包括自营和代理),由境内证券交易商或境内投资者填写证券投资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
(三)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证券的,应当填写证券投资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境外证券发行以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等情况。
第九条 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申报:
(一)通过中国境内期货、期权等交易所(交易中心)进行的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由境内期货、期权等交易所(交易中心)填写期货、期权交易申报表,并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该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情况。
(二)中国境内不通过境内交易所(交易中心)进行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的,由境内交易商或境内投资者填写期货、期权交易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情况。
第十条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应当填写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表,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对外资产负债状况及损益情况。
第十一条 在境外开立账户的中国非金融机构应当填写境外账户收支申报表,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其境外账户的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并向外汇局提供相应的银行对账单。
第十二条 从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人员,应当经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培训并达到相应的要求。
第十三条 外汇分支局应当按照要求通过计算机系统逐级向上一级外汇局传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第十四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其他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本细则的,由外汇局视情节轻重对其单处或并处以警告、罚款处罚:
(一)逾期未履行申报或申报信息传送义务的;
(二)造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遗失的;
(三)误报、谎报、瞒报国际收支交易的;
(四)阻挠、妨碍或破坏外汇局对国际收支申报信息进行检查、审核的。
本条上款(一)(二)(三)中的罚款金额为所涉及的单笔国际收支交易金额的1-5%,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本条上款(四)中的罚款金额由外汇局根据违法情节轻重确定,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外汇局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和审核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处罚规程》的规定办理,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为之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 对外汇局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际收支统计具体申报信息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提请责任者所在外汇局或者上一级外汇局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废止。

6. 外汇管理局让我打印出核销信息登记表。这个东西又在哪里嘛晕了

你应该是去外汇局办理出口核销吧,你说的核销信息登记表应该叫出口收汇批次核销报告表,网络上一搜就能搜到。一般是你填好交给外汇局,一式两联,(外汇局和企业各留一联),加盖企业公章。你若不会填,可以问下外汇局的,现场贴也可以的。我可以先简单给你说一下填法:收汇栏依次填你收汇水单号和金额(你说是结汇水单,其实不是,应该是收汇水单号,因为核销是收汇就核销,不是结汇才核销。即12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号码,你若还不知道,问下银行。),到货栏依次填每张报关单号和金额,最后合计一下,两边金额基本平衡就可以核销了。(不平的话要差额核销,即平均每张报关单差额超过5000美元)。网上交单后直接拿材料去外汇局核销就行了。

你好!你说的那个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我们这里没有用,我们这出口核销,只要拿核销单、报关单、核销报告表就可以了。所以很抱歉,那个系统我没有用过。你若没有安装那个报告系统,先下一个装上,打开看看就知道具体是个什么东西了。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完全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外汇局。

7. 请问你的外汇现查核查报告怎么写

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报告表
编号:
外汇局代码: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单位:美元
进口付汇信息 货物报关、收汇信息
序号 申报
号码 付汇币种 付汇金额 付汇金额折美元 付汇银行 结算方式 付汇日期 最迟装运日期 报关单编号 收汇申报号码 报关/收汇币种 报关/收汇金额 报关/收汇金额折美元 差额金额
多收汇差额 多到货差额 多付汇差额
合计
填报人: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外汇局审核意见: 审核日期: 经办人:
(外汇局签章)
年 月 日

8. 请问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业务指标情况的表格怎么看

这些指标都是外汇中的专业术语,建议你去其他平台看数据分析。

9. 外汇年检:外汇收支情况表如何填写

外汇账户注销,将应付外汇股利转入未分配利润,外汇收支情况表附注中“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期末余额*外方股权比例。
一、基本说明
1、外汇收支情况表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的经济交易以及与境内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的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所有交易均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录。“实收境外资本”、“实收外汇境内资本”在本表中视同负债记录。
2、外汇收支情况表填制基础为权责发生制。
3、外汇收支情况表中“期末数”各项目反映的均是外商投资企业从成立以来到报告期期末期间发生的经济活动的余额数,非当期发生数。
4、2002年期初余额的确定:
外汇收支情况表中各资产项目、负债项目及经常项目差额项目期末余额反映的均是历年发生的累计数,有些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会计科目分析填列(如:“境外投资”、“境内外汇投资”可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科目的余额分析填列),有些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很难找到各对应科目,需逐比查找并追溯至企业成立之初(如:结购汇差额),工作量很大。为操作方便,简化工作量,在填报第一年(2002年)将外汇收支情况表中第七、八、九、十项(即“非外汇形式资产”、“结购汇差额”、“汇率折算差额”、“其他资产”)期初余额填列“零”,差额部分在“经常项目差额”项目中反映。
5、外汇收支情况表填报格式必须完整,即使部分项目期初、期末额均为零,也不得省略。

二、表头项目
本表编制单位: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号码填写。
外汇登记证号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分局核发的外汇登记证上号码填写。
金额单位:一律使用美元计价,非美元币种的外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2月31日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各项数据涉及填报金额精确到个位数,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

三、资产项目
1、“外汇货币资金”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外币现钞、外币银行存款和其他外币资金等的合计数。本项目数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所属的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计算填列;其中:“外汇货币资金---资本金帐户存款”根据“银行存款---资本金帐户”明细科目填列,以此类推。
2、“应收外汇账款”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交易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交易、外汇管理法规允许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机构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两部分。本项目数据应根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所属相关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项目分析填列。如“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所属外币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应收外汇账款---服务贸易”项目包括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宣传、电影、音像及其他商业服务。
“应收外汇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转让而发生的债权;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减资、先行收回投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因股权交易而发生的债权也记入本项目。
3、“预付外汇账款”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服务贸易而产生的预付款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交易、外汇管理法规允许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机构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两部分。本项目数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所属相关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外币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4、“应收外汇股利”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和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投资应收取的被投资企业已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5、“境外投资”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对境外股权性质的投资。该项目以成本法核算,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和“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外商投资企业,也按成本法填列。
6、“境内外汇投资”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股权投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境内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也记入本项目。该项目按成本法核算,根据“长期股权投资”、
“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外商投资企业,也按成本法填列。
7、“非外汇形式资产-人民币”项目:
反映企业以外币计价但以人民币结算的交易余额,即企业自成立以来截止报告期12月31日以外币计价但以人民币结算交易的累计人民币收入发生额和累计人民币支出发生额的净差额。
该项目的借方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资金流入增加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权益或减少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如: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以其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分配利润、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增加本企业外方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回收其境内外汇投资及收益;
该项目的贷方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资金支出减少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权益或增加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如:
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支付境内外籍人员工资;
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支付外方股东先行收回投资款;
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支付外方股东减资款;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在境内再投资等。
该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应付工资”、“实收资本”等科目分析填列。

四、负债及经常项目差额
1、“应付外汇账款”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交易而产生的应付款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交易、外汇管理法规允许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机构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两部分。本项目数据应根据“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所属相关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和“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项目分析填列。如“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所属外币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融资租赁在“应付外汇账款-货物贸易”下记录。
“应付外汇账款---服务贸易”项目包括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宣传、电影、音像及其他商业服务。
“应付外汇账款---其他应付款”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买卖而发生的债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减资、先行收回投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因股权交易而发生的债务也记入本项目。
2、“预收外汇账款”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服务贸易而产生的预收款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交易、外汇管理法规允许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机构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两部分。本项目数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所属相关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收账款”
科目所属外币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3、“应付外籍人员工资”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应付外籍人员工资。该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管理费用”等科目分析填列。如为借方余额,以负数填列。
4、“应付外方股利”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外方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5、“境外借款-金融机构借款、关联企业借款、其他借款、发行债券”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筹借的,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款项,债券溢折价发行收入直接计入“境外借款-发行债券”项目。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所属相关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6、“境内外汇借款”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机构(包括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筹借的外汇资金。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财务费用”等科目所属相关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7、“应付外汇利息”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因借款和发行债券而应支付的利息,企业应收应付、预收预付账款而发生的应收、应付利息也记录在本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应付帐款”、“预收帐款”、“预付账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财务费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8、“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外国证券投资”项目:
“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项目的借方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减资、先行回收投资及向中方出让股权等。
“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项目的贷方反映:
(1)外国投资者以外汇投入的资本;
(2)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投入的资本(参见“非外汇形式资产-人民币”);
(3)外国投资者以实物和无形资产投入的资本(参见“非外汇形式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4)外国投资者购买中方股权形成的资本;
(5)外商投资企业以应付外方股东利润转增的资本;
(6)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的资本(参见“非外汇形式资产-其它”);
以外汇投入的资本溢折价部分;
其他。
“实收境外资本-外国证券投资”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以B股或H、L、S、N股及ADR形式吸收的外国证券投资资本,股票溢折价发行收入也计入本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9、“实收境内外汇资本”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境内企业的外汇投资和境内居民的B股投资,接受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境内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所得的财产对本企业的投资也记入本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以投资者处于境外还是境内来划分境外资本与境内外汇资本。
10、“经常项目差额”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自成立以来至报告期期末期间发生的涉及外币计价交易的经营活动的外汇收入和支出的净差额。经常项目差额=(“企业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单方面经常转移”)-(“企业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采购”+“外国投资者和境内外汇投资者投资收益”+“外籍人员工资总额”)。其中:
(1)“企业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销售收入”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
(2) “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境外投资和外汇投资(包括外汇存款)所分配的收益;该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投资收益”和“财务费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3)“单方面经常转移”项目:该项目借方反映本企业对外币计价结算交易债权的单方面放弃以及坏账核销,该项目贷方反映外币计价结算交易债权人对本企业债务的单方面豁免或对企业的外汇现金捐赠。借方反映企业对外币计价结算交易债权的单方面放弃以及坏账核销。该项目应根据“外汇货币资金”、“应收外汇帐款”、“应付外汇帐款”
“预收外汇帐款”、“预收外汇帐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4)“企业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采购”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5)“外国投资者和境内外汇投资者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外国投资者和境内外汇投资者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所分配的收益以及外汇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未分配利润”、“财务费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6)“外籍人员工资总额”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管理费用” 等科目分析填列。

五、其他说明
1、外汇收支情况表各项目平衡关系如下:
外汇货币资金=现金+资本金帐户存款+经常项目帐户存款+外债帐户存款+其他帐户存款;
应收外汇帐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应收款;
非外汇形式资产=人民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本对价转移+单方面资本转移+其他;
结购汇差额=结汇金额-购汇金额;
应付外汇帐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应付款;
境外借款=金融机构借款+关联企业借款+其他借款+发行债券;
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外国证券投资;
-(应收外汇账款+预付外汇账款+应收外汇股利-应付外汇账款-预收外汇账款-应付外籍人员工资-应付外方股利-应付外汇利息)]+[(境外借款+实收境外资本)-(境外投资+非外汇形式资产)]+[境内外汇借款+实收境内外汇资本-境内外汇投资-结购汇差额-汇率折算差额]+其他资产=外汇货币资金;
资产合计=负债和经常项目差额合计。

10. 外汇管理局现场核查的表格怎么填 我是多收汇了150多万,

没看出来哪有问题啊?
你把数据填上再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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