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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手续

发布时间:2021-06-10 13:23:55

Ⅰ 去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章、书面申请、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等。

1、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的存在是为了在公司运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设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营业执照的原件就可以用营业执照副本。执照分正本和副本,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证明文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3、企业公章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4、书面申请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

5、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

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企业(包括外经贸部审批合同章程的企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审批合同章程、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地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哈尔滨、长春、沈阳、武汉、南京、广州、成都、西安市)外经贸部门参加联合年检。

企业按上述程序填报年检报告书,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年检合格后,向企业出具年检合格通知,企业凭年检合格通知对外经贸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正式获得进出口企业。

Ⅱ 我们公司想开一个企业外汇银行账户,是不是必须要在外汇局备案

是的。必须要在外汇局备案。

外汇账户的审批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内机构要开立外汇账户都必须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凭外汇局核发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开户。

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威海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手续扩展阅读:

去外汇局办理审批之前,开户单位需要先明确两件事情:

1、确定开户银行

(1)规模大的银行,在国际上的信用等级比较高,在国外的账户行、代理行多,办理结算、担保等业务比较便利,结算速度也快;

(2)规模小一些的银行往往费用上比较优惠,取得融资也容易一些。

所以需要开户企业须详细了解各家银行的情况,加以权衡比较,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确定账户类型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经常项目下的外汇可以自由兑换的外汇政策,所以外汇账户要以资金来源的不同加以区分,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放入结算账户,资本项下的外汇收入放入资本金账户。

Ⅲ 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 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如果货款不多,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办理,目前个人年度结汇限额为五万美元。

(3)威海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手续扩展阅读:

管理局备案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可分为经营性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两类。

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凡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Ⅳ 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备案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谢谢

要带你取得的的表,还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还有介绍信和一份申请书,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公司公章,办理时最好能 带上你公司的公章!

Ⅳ 北京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带哪些资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都盖上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盖章,进出口收发货人(海关登记证)复印件盖章,再把这些原件和三个章都带上,就没问题了。

Ⅵ 我们公司要办理美金账户,银行说要求在外汇管理局备案,请问流程是怎么样的,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以开立外汇账户,必须有进出口资格,也就是说必须先去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再去外汇局备案。

外汇账户在银行开立,但是开立外汇账户的审批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内机构要开立外汇账户都必须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凭外汇局核发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开户。要注意的是,去外汇局办理审批之前,开户单位需要先明确两件事情:
第一,先确定开户银行。一般规模大的银行,在国际上的信用等级比较高,在国外的账户行、代理行多,办理结算、担保等业务比较便利,结算速度也快;规模小一些的银行往往费用上比较优惠,取得融资也容易一些,所以需要开户企业须详细了解各家银行的情况,加以权衡比较,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第二,要明确的事情就是要搞清楚自己需要开立哪种账户。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经常项目下的外汇可以自由兑换的外汇政策,所以外汇账户要以资金来源的不同加以区分,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放入结算账户,资本项下的外汇收入放入资本金账户。
所谓资本项目,是指投资、借款、发行股票等资本性的资金转移。与资本项目相对应的是经常项目,是指贸易、劳务、单方面转移等等。如果一个企业吸收了境外投资或向境外借款、在境外发行股票,就需要开立资本金账户或股票专用账户;如果有出口收入、境外承包工程收入、修理费收入、接受捐赠等等,则需要开立结算账户。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只是偶尔有小额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是不能开立外汇账户的,这样的收入只能结汇———卖给银行。外汇局会根据不同单位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情况,给结算账户核定一个最高限额,账户内保留的外汇不能超过这个限额,超出的部分也要结汇。对资本金账户的限制是:账户累计收入不能超过外资投资总额或对外借款总额。 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及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资银行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证券市场和成熟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构造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和规模经济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Ⅶ 借入外债向外管局备案需提交什么资料

需要提供:
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销户申请书。
2、 外债或外债转贷款登记证。
3、 银行即期对账单。
4、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外管局办理审批手续。

Ⅷ 新设立外资企业去外管局备案要带什么资料

各地部门要求的文件可能稍微有些不同,但基本上差不多。
海关:一般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的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二)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七)《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八)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 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有的地方要求提交验资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3 办理外汇登记证:
(一)审批机关对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
(三)企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以上材料都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相关部门网站上公示的内容,但具体情况需要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有一些申请表格只能去当地主管部门网站或者现场去拿。最好的办法是找个当地的代理,花不了多少钱,而且还很快。有问题给我留言。

Ⅸ 请问申请办理付汇证明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年第40号)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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