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出口收汇要不要在30天内到外管局去核销
你好:不需要的,现在已经没有核销了,去银行结汇后直接再网上国际外汇管理局上申报就可以,如果货物30天内出口不用作报告,30天要外出口就要做报告新增
Ⅱ 国家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5月初进的预收货款,预计6月30日出口已超出30天。
老的要做注销,而且要跑外管局去做,不过有很多人不做的,最后那个系统也没有警报什么直接换新系统了。新的话,你要确认当时做预收的记录是否在30天内,根据报关单货物出口了。因为只有实际大于30天出口的货物才需要做预收登记,小于30天的要删除。对于你这个情况,你可以看看新系统里面有没有预收注销的条目,如果没有就不用注销了。还有你们公司是保税还是非保税的可能对你的外汇债务债权登记的填报也是影响的,你平时工作时也要把这点考虑进去。
Ⅲ 外汇局的延期收款报告超过30天没做,现在逾期做不了了,放着不管能有什么事吗
问题不大
我之前也遇到过
因为一般的尾款都会超过30天的时间
不放心的话可以致电当地的外管局咨询下
Ⅳ 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是什么意思,是指进出口30天内不能收付汇,需向外汇局报告吗
进出口30天之内及超过30天都可以收汇或付汇的,只是要在外汇管理局的网站上报告一下,具体操作过程可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咨询。每个单位都有登录网站的一个用户名与密码的,需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索取。
Ⅳ 现在收到预收款30天内出口的不用在外汇管理平台上做预收登记直接可以结汇
从8月1日开始取消贸易信贷事前登记,企业只需要在收付汇后30天内通过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报告就可以。
关于出口收结汇按以下要求办理:
A类企业待核查账户结汇不再需要到电子口岸核注额度,直接可以在银行办理。
B类企业需要由银行在监测系统扣减可收汇额度后才能结汇。
C类企业凭外汇局登记表结汇。
不知道以上解答是否清楚。
Ⅵ 新的外汇管理局应用平台,如何操作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结汇以及网上预收货款新增急!!!!!!!!!!
外汇管理局给你了公司一张用户名与初始密码的基本信息表,你按要求进入外汇局网站,增加一名操作员。而后再以操作员的用户名与密码进入外汇局网站(应用服务平台ASO)进行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等操作了。具体细节你可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的老师请教。
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果满意请点“选择满意回答”支持一下,谢谢!
Ⅶ 外汇局网上应用平台上的贸易监测系统,如果公司在款到30天内发货,就不用作预收款报告了吗
你好!
如果企业的收汇日期和发货日期之间超过30天,才需要报告.不到30天不用义务报告,但可以主动报告,主动报告,就是可报可不报
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Ⅷ 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超过一个月怎样做延期收款登记还是要上外管局办理
1、在网上做延期报告的要求是报关之日起90之内的能收到货款的不需要做延期报告,在九十天之内收不到钱的需要做延期报告,延期报告需要在出口之日起三十天只能做,如果超过三十天的只能到外汇局做现场报告。
2、在出口三十天之内做了延期报告,且发现在登记的延期时间内收不到货款的可以到系统上做修改或是调整。修改的时间是没有超过30天。超过三十天的只能做调整。
(8)外汇管理局收汇30天扩展阅读
第八条 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第九条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细则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