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一个期货交易所要交易很多不同的品种,过去没有计算机辅助交易系统的时候,不同的交易品种要在不同的交易池(喊价交易的场所,是一个略低于地面的池子)中进行交易,所以当一个交易员在某个交易池中交易时,他就只能做这个品种的交易。
而他要想做其它品种时,就要进到别的交易池中去才行。而早期的期货交易结算是很慢很复杂的(没有计算机辅助),所以工作量非常大,因此期货交易所对进行全部品种交易的会员和只进行部分品种交易的会员收取的费用(会员费或席位费)不同。进行全部品种交易的会员费用最高,因为他们交易的品种多,所以结算复杂。
而只进行某一个或几个品种交易的收费就少一些。另外有些交易者只需要进行某一个或几个品种的交易(比如大豆生产商可能只需要进行大豆的交易,他对同一个交易所的玉米和小麦可能根本不感兴趣)。
所以交易所就把参与交易的会员分为“参加全部品种交易”的全权会员和“只参与部分品种交易”的一般会员。全权会员可以进入任意交易池进行交易,而一般会员只能在自己有权参与的交易池内进行交易。
另外同样是交易所的会员,有的会员有结算权限(可以直接和交易所结算、并且可以为他人结算),有的没有结算权限(不能直接和交易所结算,需要别人为其结算)。
上述在交易所拥有全部业务权限的就称为“全权会员”,而只有部分业务权限的就称为(一般会员)。
㈡ 期货交易所是干什么的
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即由会员共同出资联合组建,每个会员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交易所会员有权利在交易所内直接参加交易,同时必须遵守交易所的规则,交纳会费,履行应尽的义务。
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种金融资产,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
期货是在远期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远期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先谈好价格,未来的某个时间再按照这个价格进行交易。例如农民与粮食加工商谈好,3个月后以3元/kg的价格把50吨大米卖给粮食加工商。这就是一笔远期交易。
期货交易也是未来的买卖活动,但和远期交易有很大区别。首先,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发生的、公开进行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每个期货合约的条款都是标准化的,如到期日规定好是每月15日是最后一个交易日,标的资产是某种规格的电解铜或者是五年期国债,一张合约的买卖相当于五吨铜或是十万元面额的国债买卖等。远期交易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㈢ 期货交易所总经理能行使的权利
期货交易所总经理能行使的权利:
1、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2、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3、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拟定有关细则和办法;
4、拟定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则、年度工作计划;
5、拟定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6、拟定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个清算的方案;
7、拟定期货交易所变更方案;
8、决定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9、决定期货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等。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应当由董事担任。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 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职权;
(三)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
㈣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必须载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 )
正确答案:错
解析: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属于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章程的内容,而非交易规则的内容。
㈤ 期货交易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期货交易所的性质:
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其性质是不以赢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主要职能:
1;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2;制定并实施业务规则;
3;设计合约、安排上市;
4;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
5;监控市场风险;
6;保证合约履行;
7;发布市场信息;
8;监管会员的交易行为;
9;监管指定交割仓库。
㈥ 期货交易所的职责包括哪些,期货交易所的职责包括哪些
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㈦ 期货交易所应承担什么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交割仓库不能在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标准仓单持有人交付符合期货合约要求的货物,造成标准仓单持有人损失的,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责任,期货交易所承担连带责任。”从我国期货领域现行法律法规来看,仅有此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期货交易所在交割仓库违约交付时的连带责任。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两个以上责任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这三种方式中,连带责任是最为严重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债权人可以选择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中的任意一个,要求其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连带责任的产生仅存在两种情况下,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人自愿承担的连带责任,一种是法定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发生而产生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间的明确约定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