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进口付汇核销的操作流程
1、填写核销单、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时应当按规定如实填写核销单(一式三联),属于货到汇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将核销单连同其它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
2、外汇指定银行办付、核销单按周向进口单位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付汇手续后,应当将核销单第一联按货到汇款和其它结算方式分类,分别装订成册并按周向进口单位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将第二联退进口单位,将第三联与其它付汇单证一并留存五年备查。
3、外汇指定银行留存备查。外汇指定银行对凭备案表付汇的,应当将备案表第一联与核销单第三联一并留存备查;将第二联与核销单第二联退进口单位留存;将第三联与核销单第一联报送本银行所在地外汇局。
4、进口单位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应当按月将核销表及所附核销单证报外汇局审查;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在办理核销报审时,对已到货的,进口单位应当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核销单证附在相应核销单后(凭备案表付汇的还应当将备案表附在有关核销单后),并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对未到货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
5、外汇局审查签章。外汇局审查进口单位报送的核销表及所附单证后,应当在核销表及所附的各张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留存核销表第一联,将第二联与所附单证退进口单位。
进口单位应当将核销表及所附单证保存五年备查。
6、外汇指定报送“贸易进口付汇统计月报表”。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外汇局报送“贸易进口付汇统计月报表”。
Ⅱ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进口的比较简单,我刚做了一个。预付款项下的,要准备,一,进口的付汇银行凭证.二,关单(原件)
三,外汇管理局会给你一份一式两份的表格,叫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我们这里是这样的,不知道不同地方是不是有差别,你可以去问问的。
我的QQ。823050160
我也是不久前做了一笔。
Ⅲ 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如何操作,如何核销,付汇时需要在上边登记吗
首先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safesvc.gov.cn/powercms/chanel/wgj_main/main.jsp),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进行付汇登记(看你是预付款还是其他),一般24小时内审核,审核过了就进行付汇银行的指定(你们公司的美元账户在哪个银行就指定哪里,先问清楚他的代码),这些网站上都很清楚,照着做就是了。然后去银行填境外汇款申请书和购汇申请书,需带上合同和形式发票,就能付汇了。
核销的话,等报关单出来了,在电子口岸系统上查一下信息,然后拿上报关单和银行的境外汇款申请书,填一张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去外管局核销。
记得报关单出来后去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货到注销。
Ⅳ 你好,进口付汇的,国家外汇局的网上怎么进行核销申报呢,谢谢
8.1起已取消核销制度
请改在工作日8-20点 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ASOne)
网络知道系统屏蔽网址 ,如下#请用 点 符号替换
asone#safesvc#gov#cn/asone
Ⅳ 外汇核销的流程
我觉得你的这种情况听奇怪的,我们也是外商独资企业,我们的货款是专用账户,就是外汇联网核查账户,打到别的账户怎么能出外汇水单,没有水单就不能核销。
我个人认为你们只有让你们的外国客户把钱打到专用核查账户,那样银行才可以出具收汇水单并在网上申报,外汇管理局才有信息,你们再核销。
Ⅵ 外汇核销流程
流程: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Ⅶ 新外汇管理的规定——出口收汇核销步骤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出口收汇核销
1、有出口收汇货物的单位,应该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2.货物出口时,将出口收汇核销单与其他所需要的报关单据一起向海关申报;货物放行大约一周时间以后,出口人将海关签章后退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单以及其他有关单据取回留存,准备收汇核销时使用。
3.银行收到外汇货款以后,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将外汇货款按照当天的外汇牌价代替国际买入出口人收到的外汇贷款,同时,将相应金额的人民币打入出口人帐户,并且以水单的形式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应该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凭银行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外汇水单等单证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出口收汇核销工作。外汇管理部门通过对报关网络记录、报关单证的检查核对后,认为该笔业务出口、收汇等事宜属实后,便同意出口人的外汇核销,即认定该笔出口业务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