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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外汇的实收保费

发布时间:2021-08-03 21:44:01

① 出口运保费怎么账务处理

1、首先将运费和保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2、计入收入的外币为减掉运费和保费之后的外币金额, 编制收入凭证时分录:

借:应收外汇款 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其他应付款-运费货运代理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保费 保险公司

3、支付运费和保费时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运费货运代理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保费 保险公司

贷:银行存款

(1)涉及外汇的实收保费扩展阅读: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

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 外汇交易中手续费是如何收取的

对于刚进入外汇投资的朋友经常会想到外汇交易要收取手续费吗,是如何收取手续费的呢,会不会像股票或其他金融理财产品要收取交易佣金和印花税之类的费用呢。
其实外汇交易中手续费就是投资者进行外汇交易的点差,跟股票收取手续费不一样,股票双向收取,外汇交易只在下单时收取,平仓结算时不再收取。另外,外汇也没有交易税费问题。点差即买入价与卖盘价之间的差额,例如美元日元(USDJPY)的报价120.00的最小单位是0.01日元,或者说0.01日元为1点。美元日元(USDJPY)由120.00变为121.00时,121.00-120.00=1.00日元,点差为100点。报价的点差:外汇交易时,买入价和卖出价存在一个差价,如:美元日元(USDJPY)报价120.00/120.10时,120.00为卖出美元价,120.10为买入美元价,120.10-120.00=0.10称为点差10点。外汇代理商就是通过点差来获取利润的,永 沃 财 富使用MT4的用户最高可获得500:1的交易杠杆,并且零佣金,无手续费。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外汇交易中手续费的相关问题,这里永 沃 财 富 强调一点外汇交易投资的时候赚的是货币浮动的差价,并不是外汇的交易手续费。最后提醒大家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③ 报关金额和实际收到的外汇金额相差幅度是多少

如果你说的是正常不涉及虚报的话,一般来说实际收到的金额会少几十到三百美元之间之间,里面主要有一些申报的费用还有银行收取的一些费用,根据你采用的不同收款渠道有差异。

④ 知道外汇政策的请帮忙

LZ要问的应该是境外劳务费用是属于经常项目下的非经营性结汇问题。
在年收入超出5万美金这种情况下,应该提供相关的支付凭证,用工合同和收入证明之类的文件,并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帐户。
个人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以上是鄙人参照2007年1月5日(发布文号:汇发【2007】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第十条与第十一条给出的答案。此实施细则是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而制定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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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二条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 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九条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

⑤ 个人收外汇年度限额是怎么算的

在中国个人结汇的年度限额是5万美元,超过5万美元之后,当年就不能结汇。 对个人结汇和专境内个人购汇属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涉及外汇的实收保费扩展阅读: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⑥ 各位请教一个问题:出口销售发票与实收外汇之间的差额计入哪啊

是这样的:
我们财务以报关金额扣除海运费,保险费,佣金后的金额做收入入账,也就是FOB价入账,出口发票应当与报关金额相同,实际做账时按外销发票金额入账,然后把海运费,保险费,佣金的金额冲减外销收入,你的合同金额其实可以不用,但最后决定的因素是要求你结汇时的金额必须与报关金额相同,这是双方要谈好的,如果不同,那么也只有以实际结汇金额进行入账。

⑦ 我公司是技术型公司,不涉及实物的进出口,只是技术类,涉及外汇收汇业务,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没有那么复杂,银行办理结汇就行

⑧ 我们公司涉及的外汇业务比较多,关于收到款的账务处理(大家帮我看看对不对)

不对。
1,1月14日确认的应收,应该用1月14日的汇率,我帮你查了是6.5896。
所以应确认应收账款 65896。
2, 1月24日(汇率:6.5883)
借:财务费用-未实现汇兑损益 13
待:应收账款--美金账 13
借:银行存款-美金账 65751.234
财务费用 131.766
贷:应收账款 65909
3,1月31日(汇率6.5896)
借:银行存款-美金户 65764.208
贷:银行存款-美金户 65751.234
财务费用--未实现汇兑损益 12.974
4,2月1日 (汇率:6.586 应实际结汇 9980美金???)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65728.28
财务费用--结汇 35.928
贷:银行存款--美金户 65764.208

⑨ 股权转让涉及外汇管理局审批内容是什么

股权转让涉及外汇管理局审批内容:

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现汇支付购买对价)外资外汇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外国投资者自行或受外国投资者委托提交的书面申请(包括开户银行、账号、币种、资金余额、结算用途等股权购买款的结算申请和股份外汇登记申请)转账和汇兑托收)。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法人或者境内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

2、以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资金支付对价的,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人民币资金划入中方账户的入户证明;以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支付对价的,提供股权转让方出具的非货币性财产交付证明(不含跨境股份交换)。

3、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外汇登记证。

4、股权转让协议。

5、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决议。

6、商务部股权转让审批文件。

(9)涉及外汇的实收保费扩展阅读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的税费:

1、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当转让人为公司时

如果转让人为公司,所涉及的税费如下:

(1)企业在一般股权交易(包括股权转让)中,应当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的有关规定。被投资单位应分担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不确认为股利性质的收益。

(2)企业清算、转让其全资子公司或者持有95%以上股份的企业时,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制重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应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确认为投资者的股利性质收益。为避免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重组,在计算投资者股权转让收入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扣除具有股利性质的收入。

⑩ 如何对外汇进行套期保值,如何计算,给个例子某公司6个月后有500万外汇收入,目前美元兑日元汇率为1:110,

2012年2月24日,外汇收盘价美元兑日元80.96,美元兑人民币6.2954,人民币兑日元12.8616。
你们公司在6个月以后有500万美元汇入,但是现在预计6个月以后,人民币对美元会升值2%。那么现在应该卖出500万美元,换成人民币,在6个月人民币升值2%以后,再买回500万美元平仓,这样就能赚得人民币升值2%的差价。这样的行为就叫作“对冲”,也就是所谓的“套期保值”。这样做的好处是,当6个月以后汇入你们公司的美元,会在人民币升值2%后减少收入,做“对冲”之后可以平掉升值所带来的损失。
如果6个月以后,日元对美元贬值,人民币对日元也贬值,人民币对美元升值。那么可以先把美元兑换成日元,再兑换成人民币,这样你们公司就可以获得额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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