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汇收入2.5万美元,填写申报单写劳务费就行了吗
你的外汇金额比较高。所以是必须填写申报的。但是你在选择外汇来源的时候绝对不能填货款或者工资之类的。可以填劳务费。不然外汇管局那边很可能不会批准。外汇就被打回去了。我之前都是这样填 的(我是深圳这边的支行)。没有什么问题。可以结 汇。中国是个外汇管制的国家。个人接受外汇汇款如果单笔折合美元在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上。需要向银行进行申报。即要填外汇申报单。所以建议你如果有 大于2000美元的款项要收。叫汇款方分开来付。这样 就不用进行申报。随时结汇。
⑵ 境内付给境外人员的劳务费怎么交增值税
付给境外人员的劳务费,应代扣代缴增值税,相应还应代扣代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
如果提供服务的人员在境外,可以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应该有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
不开票就不征收增值税的说法是错误的。只要发生应征增值税的业务,就必须缴纳增值税,不管是否开具发票。
⑶ 外籍人员一次性劳务报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一次性劳务报酬按其一次性收入来确定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每次收入-800)*20%。应税所得额在20000元以下时,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⑷ 向境外支付劳务费需要缴纳哪些税
财税[2009]111号文第四点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境外税额直接抵免和第二十四条关于境外税额间接抵免的规定,居民企业(包括按境外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被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以就其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⑸ 公司是否可以向外籍员工支付外币工资(包括外汇、现钞)
您好:
各地区的规定只适用各行政区域内。
⑹ 外籍人员一次性劳务报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一次性劳务报酬按其一次性收入来确定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每次收入-800)*20%。应税所得额在20000元以下时,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付外籍人员外汇劳务费工资清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⑺ 外籍人员境内劳务付汇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扣了企业所得税,就不用再扣个人所得税了。
因为两者的计征主体不同,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所得征收,而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的所得征收。你们既然已经扣了企业所得税,说明这笔支出是付给对方企业的,不应再扣缴个人所得税。
不过,如果这两个外籍人员属于中国常住居民,即在国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应就境内工作期间境外支付的所得按我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国内连续居住5年以上,应就境内境外取得的所有收入按我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上你公司的支付可以视作付给外方公司后,外方公司支付给个人的所得。外籍人士应就该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⑻ 公司支付外籍人员工资
你们要按月拿他的工资单在税局交税,按月到税局开他的完税凭证,支付时只要有对方公司提供的invoice和完税凭证就可以付了。
⑼ 公司支付外籍人员工资是支付人民币还是外币呢急,各亲帮忙啊。
公司支付外籍人员工资可以支付人民币,也可以支付外币,主要看公司情况。现在经常性的外币交换比较方便,限制较少。
供参考。
⑽ 请问如何对外支付国外关联公司代垫的外籍员工的工资
首先要有心里准备,办起来可费事,以我一个例子,在北京为解决支付外籍讲师一笔授课费,从申办至汇出足足花掉我40多天的时间。
1.国外关联公司代垫外籍员工工资,先要里清您是要与关联公司或者与外籍员工处理此笔外汇是关键,它的对象不同征税规则也不一样。
2.若要与外籍员工,那就得上地税先为其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至于是否能免征还得看地税,但无论如何一定得取得地税给您完税证明,才能在您们公司的开户行办理外汇汇出。
3.若要与国外关联公司,那就得到国税办理,但问题要用什么名目呢?因为公司对公司就麻烦了,不知道用还借款能通吗?或作一笔劳务费支付,当然都得碰上怎么交税或可免,没有完税证明,您就办不了外汇。
4.大概我只能以经验告诉您这么多,一步一步来,够您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