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第110条规定: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公司法第111条规定: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法第112条规定: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② 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有多少
对此,公司法有明确规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③ 董事会由哪些人组成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④ 董事会成员组成成员包括哪些
董事会有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都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
公司的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的董事组成,下列人员人员可以做公司的董事:股东、职工(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成立的公司应当有职工董事)或者非股东组成。只要是公司的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就可以做董事。
⑤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
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⑥ 董事会成员名单如何确定
董事会成员名单主要由股东(大)会选举而产生。
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具体执行。
而且董事会成员可以被其他董事协商罢免(在一些国家,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但是在另外一些国家,则没什么限制)。也允许董事会直接任命董事,来填补因退休或去世而出现的空缺,或者作为现有董事的补充。
(6)云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扩展阅读: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而产生。
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或者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董事会
⑦ 股份公司必须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么
股份公司根据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19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一、监事会组成
1、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2、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董事会组成
1、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或者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2、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公司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3、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7)云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扩展阅读:
一、监事会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二、董事会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⑧ 董事会一般需要多少人以上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
《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8)云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扩展阅读:
《公司法》的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置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当然,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的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有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