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能在一天召开吗
你们公司上市了吗?上市了基本不可能,会议通知是要提前在媒体上公告的。若没有上市,操作空间大。当天召开是可以的。但是文件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日期要隔开。
⑵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届、次是怎么分的
1、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就这么2种,公司法中有,是按年度走的,年度股东大会一年只有一次,比如你公司明年上半年必须要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要对往年做一个工作总结,除此之外的所有股东大会都是临时股东大会,称为叫做“XX公司2013年第X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叫法的区别,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年度股东大会要提前20日发出会议通知或公告,临时的只需提前15天,年度股东大会主要就像是往年度的总结会和来年的规划一样,所以议案比较多,这是它的特别之处,其他方面二者在重要性、会议议程、表决等方面没有任何区别。
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则
1、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2、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⑷ 股东会和董事会可同时召开吗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股东会和董事不会可同时召开,因为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而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董事会股东会间隔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⑸ 几届几次董事会 股东会 法律依据
这个是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要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闭会或者授权董事会行使的权力,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行使,但是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决议或者决定有否决的权力。
⑹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有固定的会议时间要求吗
《公司法》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开会有规定要求。1.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2.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2)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3)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3.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1)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2)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⑺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可不可以同一天召开
可以,但如果决议内容牵扯到董事会报股东会决策内容,需将董事会决议日期写在股东会决议前;如有股东会决议内容要求董事会操作,则董事会操办回复内容的决议日期写在股东会决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