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转〕如果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到年末归还,会有什么问题求解
1、要交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要交营业税
公司借款应该收取利息,公司应按利息收入交纳营业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规定可知:公司应该按正常情况收取利息。若不收取利息或收取的利息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
依据《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07号)第一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对投资公司将财政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可知:公司借出款项所收取的利息应该征收营业税。
法律方面的风险:
1、违反金融法规定:
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第五章贷款人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和第七十三条:“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规定可知:你公司不具备贷款的资格,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
2、涉及刑法规定:
根据《刑法》(主席令1997年第83号)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规定可知:如果你公司股东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的,会受到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合上述规定可知:企业借款给股东,无论从税法还是工商管理和金融法规的角度,甚至是刑法的角度,都有重大的风险,企业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处理此类业务一定要慎重。
B. 公司股东以“借款”名义借走公司资金不还怎么处理
答案:
1、算。
2、(1)联合其他股东找他要。
(2)上法院告他——如果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话呵呵。
(3)威胁他说不还就去举报他抽逃资金——现在这是刑事犯罪,要坐牢的。
……
C. 公司向股东借款,此借款不还了,怎么处理
先看你们公司章程中是否有什么规定,按照章程执行
D. 上班期间借钱给公司老板3万元、离职后一直没有还我、我怎么办
这种情况当然是先去要了,还要看当时给你处借条了没有,如果手里有证据,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去要了,如果他们你给就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索要回属于自己的钱💰了,要是没有证据借条什么的,就看他们是否愿意还了哦(⊙o⊙)哦,要是他们不认账你又没证据的情况想要回来就很难很难了哦,祝你好运。😊😊😊
E. 请问,公司向法人借款150万几年一直没还,现在要做法人股东变更,会涉及到哪些问题
公司向法人代表借款150万,如果按照合法手续入账,则属于正常的公司债务,归还时不需缴纳税款
但是该法人代表做为股东,因股东变更,该股东退回的股份(不是借款)及收到的分红,需要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F. 如果公司借款给股东,后来公司破产清算了,那么股东还要还款吗这部分资金怎么处理的
公司破产清算时,公司欠他人的债务要清偿;而他人欠公司的债务也同样要清偿。
所以股东借公司的钱,依然需要还款。若违约不还款,公司可以向起诉债务人/股东。
G. 公司欠股东的钱怎么处理
股东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理此事,要求公司偿还该笔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如期偿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公司拒不偿还,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将所欠款项转换成股东增资款,公司进行债转股程序,通过这种方式提高股东的股权比例,这样一来既可以化解股东与公司的矛盾,也可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提醒大家,作为公司股东在借款给公司时,一定要注意履行相关程序,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及借款用途,支付方式采用转账形式并备注为借款,以免产生纠纷,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H. 股东向公司借款超过1年未还
不是指自然年,指的是一整年,即到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