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人不是股东可否向公司借款
看公司章程是否有规定,法律未规定法人不能向公司借款如公司章程中也无规定禁止向法定代表人借款的约定,履行一定的公司内部程序,即可以向公司借款。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法定代表提供借款,如公司章程中也无规定禁止向法定代表人借款的约定,履行一定的公司内部程序,即可以向公司借款。应有正当理由(与公司经营相关)和按时归还。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借款长期不还,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
Ⅱ 法人股东向公司借款,要作为利润交企来所得税吗还涉及什么风险呢
属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是上市公司严禁禁止的行为。你公司如果不是上市公司,可能涉及转移利润的行为。如果及时清理倒也没什么大的风险。既然都是法人企业,为什么不作为利润分配呢?
Ⅲ 请问有限公司向法人股东借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法律依据是《合同法》,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
2、有限公司向法人股东借款是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Ⅳ 股东借款:如何理解股东借款
1、股东借款应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股东借款仅指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向公司以借款形式领取资金,用于自身或他人使用的行为;广义的股东借款指股东运用借款、往来款、领取备用金、预领材料款等多种形式向公司领取资金。
2、在公司成立之后,股东存在着借款的行为,但借款之时,股东主观上没有还款的意愿和能力。这种情况一般有二种典型的表现形式,其一是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时,并无抽回出资的意愿,但公司成立后,一旦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情况的改变,股东就会借款从事其他经营行为。
Ⅳ 企业法人股东向公司借款有没有税务风险
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Ⅵ 公司可以向法人或股东借款吗如何记帐
可以向法人或股东借款,收据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作帐,分录为: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不能作为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是面对银行的
Ⅶ 公司向法人借款,大概20万,法人股东可以无偿借款,不收利息吗需要签合同吗要交印花税吗
借款手续、借款内容、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的情况下公司方可以向股东借款,利息收取与否看借款合同约定,合同内容与交税与否与其他借款合同无异。手续合法的情况下,属于一般的债权债务。
Ⅷ 借款法人企业借款担保其法人股东中的法人股东的股东是否均要出具同意借款、担保的股东会决议
是的,要分别出具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决定的。
企业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特别是为股东提供担保,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需要贷款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股东为法人股东的,为完善手续,需要法人股东进一步出具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