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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汇率汇兑损

发布时间:2021-05-22 21:07:03

① 关于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正常来说应该每个季度处理一次,但是现在的汇率变动比较快,所以如果外币业务较多的企业,通常是一个月处理一次。
结汇时(外币兑换人民币)
借 银行存款(人民币,实得数字)
借 财务费用(借贷方得差额,如借方小于贷方,为汇兑损失,用蓝字,如借方大于贷方,为汇兑收益,用红字)
贷 银行存款(外币,按照记帐汇率计算人民币数字)
购汇时
借 银行存款(外币,按照记帐汇率计算人民币数字)
借 财务费用(借贷方差额,如借方大于贷方,为汇兑收益,用红字,如借方小于贷方,为汇兑损失,用蓝字)
贷 银行存款(人民币,实际支付数字)
每月月末调整汇率时,若月初汇率低于上期汇率
借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贷 银行存款(外币)
借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贷 应收帐款(外币)

借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贷 预付帐款(外币)

借 财务费用-汇兑收益
贷 应付帐款(外币)

借 财务费用-汇兑收益
贷 预收帐款(外币)

② 汇兑损益问题

1.接受投资时:看投资合同中是否对外币资本投资约定了汇率.
A;如约定了汇率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按约定汇率折算的金额)
借或贷:资本公积(按约定汇率折算的金额和收到时市场汇率折算的差额).
B;如未约定汇率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按收到时市场汇率折算的金额)
2.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并在生产经营当月起,转入当月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待摊费用
3.如果结汇,应以实际汇率结汇,你的账务处理应按当时汇率.

③ 怎么计算汇兑损益

假如某企业采用当月月初的汇率作为记帐汇率,当月1日的汇率是1美元等于5.70元人民币。上月末该企业银行存款美元户余额为2万美元,汇率为1美元兑5.60元人民币,折合人民币余额11.2万元。本月发生应收帐款2万美元。月份终了,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汇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周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作当期财务费用。假设当月末汇率为1美元兑人民币5.80元。

(3)约定汇率汇兑损扩展阅读:

汇兑损益计算方法是汇兑损益的计算根据记帐方法的不同,计算也不同。下面我们就外汇统帐制会计和外汇分帐制会计方法下,如何计算汇兑损益,分别予以说明。采用外汇统帐制会计核算的企业中汇兑损益的计算原会计制度规定,“已实现的汇兑损益才入帐”,即当外币业务发生时,记帐汇率与帐面汇率的差额即为汇兑损益入帐。新会计制度采用了外币帐户的期末余额按期末国家外汇牌价进行调整,平时业务发生时不再计算汇兑损益,期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按编制会计报表日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外币帐户帐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为汇兑损益,列作当期损益进行处理。

④ 汇兑损益怎么处理,

1、6月出品产品:5000美元 (月初汇率6.3,月底汇率为6.375)
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3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1500
月底汇兑损益:
借:应收账款 1875
贷: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875

2、7月初汇率:6.31 月底汇率为6.37,汇兑损益怎么处理?
按月底汇率为6.37调汇

借:应收账款 -25=(6.37-6.375)*5000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25

3、8月收到货款 (月初汇率:6.29 月底汇率:6.36)
按6.37收汇
借:银行存款 31850
贷:应收账款 31850

月末不调汇,因为“应收账款”月末已经没有余额。,如果外币“银行存款”当月不结汇
,也要调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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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如果合同约定了应收账款的结算汇率,各期还需要计算汇兑损益吗

假设你的记账本位币是人民币,某销售合同约定计价货币是美元,金额USD100万,90天结算,约定与人民币的汇率6.5,即对方无论用什么货币支付给你,你收到650万人民币就算合同价款结清。那么,对你来说,应收账款的债权金额其实是固定的人民币650万元,而不是其他币种金额,此债权不属于会计准则所指的需要计算汇兑损益的“外币货币资产账户”

⑥ "汇兑损失"是什么意思

汇兑损失,指的是企业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月(季、年)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向期末余额,按照期末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

汇兑损失的有效控制:此处以狭义的结售汇业务举例。上面已经说明,汇兑损益主要是资金交易和存量外币资产负债调汇产生。

结售汇方面通过选择合适的节点,或者办理月内的小远期以获得高于当月记账汇率的价格。确保交割后投资收益和汇兑收益的合计值为锁定的正值。

(6)约定汇率汇兑损扩展阅读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一是外币结算过程中产生损失的,在结算时确认汇兑损失,予以扣除;

二是每一个纳税年度末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对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三是计入资产成本的损失,将在企业使用、处置资产时间接扣除,不予当期直接扣除;

四是向股东分配产生的损失,属于所得税税后的事项,不予扣除。

⑦ 什么是汇兑损益跟应收账款有和关系

汇兑损益的概念
亦称汇兑差额。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兑换业务和期末账户调整及外币报表换算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或同一货币不同比价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简单地讲,汇兑损益是在各种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因采用不同的汇率而产生的会计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异。
汇兑损益的分类
企业经营期间正常发生的汇兑损益,根据产生的业务,一般,可划分为四种:

1、在发生以外币计价的交易业务时,因收回或偿付债权、债务而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交易外币汇兑损益”;

2、在发生外币与记账本位币,或一种外币与另一种外币进行兑换时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兑换外币汇兑损益”;

3、在现行汇率制下,会计期末将所有外币性债权、债务和外币性货币资金账户,按期末社会公认的汇率进行调整而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调整外币汇兑损益”;

4、会计期末为了合并会计报表或为了重新修正会计记录和重编会计报表,而把外币计量单位的金额转化为记账本位币计量单位的金额,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 “换算外币汇兑损益”。

企业除了上述四种正常经营期间内发生的一般外币业务汇兑损益以外,还有非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和经营期间特殊外币业务发生的汇兑益。包括企业开办期间收到外币性投资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的汇兑损益;企业筹建期间由于外币收付业务产生的汇兑损益;企业清算期间由于企业各项资产及外币性长短期债权、债务的调整和结算处理而产生的汇兑损益;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特殊外币业务,如外币性长期投资、外币性长期负债、外币性的风险规避措施等经济业务也都会产生汇兑损益。

一般认为,只要汇率发生变动,就应在期末确认其汇兑损益实现,而不管其实实际的业务是否已经发生。也有人认为,本期汇兑损益的确认,应以实现为准,即以实际的外币买入卖出已经发生,外币性的债权、债务在本期已经结算,以此作为确认汇兑损益的依据,未实现的汇兑损益要递延到以后会计期间,即当实际业务发生或已经结算完成后,才能作为已实现汇兑损益,计入该期的损益表。
汇兑损益的影响因素
1、汇率对汇兑损益的影响

汇率是两种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和交换比例,也是一国的货币单位用另一国货币单位表示的价格。记账汇率是记录外币业务发生时所用的汇率。汇兑损益产生于汇率的变化。记账汇率的种类及记账汇率所属时间的不同。都会对汇兑损益产生影响。财政部94财会字第05号文件《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认定记账汇率是市场汇价。关于市场汇价这一提法,可以将其理解为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外币买卖的价格,且金融机构买入或卖出的现汇和现钞也存在差价。因此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的汇率确定为现汇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即中间价。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94汇资函字第144号文件《关于对汇率并轨后合资双方汇率折算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卖出中间价作为外汇唯一的折合和记账标准。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汇率可以是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也可以是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汇率一经选用,在登记入账时不得随意变更。具体应用时,对于取得以外币结算的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可以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当日的汇率或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对于以外币投入的资本:1、合同或章程有约定汇率的,就按约定的汇率入账。2、合同或章程未约定汇率的,如果注册货币与记账本币一致的,可采用当日汇率记账;如果注册

货币与记账本币不一致,应当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汇率记账。对于投入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按投入当日或当月1日的汇率入账。

实际工作中,企业会计人员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习惯,往往各行其是,并没有完全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内部如果采用不同的记账汇率,在购货或销货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不同的购货成本、不同的销售收入等。造成会计处理的不一致,会使会计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记账汇率时,企业之间会计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2、两种交易观对汇兑损益的影响国际上对外币购销业务按月末调整法处理月末与最初记录的差额时有两种观点:一笔交易观点和两笔交易观点。一笔交易观点是把外币的购销业务和它的结算看作一笔业务,是一笔业务的两个阶段,其产生的折算差额不作为汇兑损益,而追溯到最初发生的外币业务,将差额调整到原来发生的购货成本的销售收入上,等到债权债务结清,这笔交易业务才算完成。这种方法需对折算差额调整为原来入账的相关账户,手续较复杂,工作量也较大。特别是外币购销业务发生所引起债权债务结算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情况下,对原来入账的购货成本和销售收入进行追溯调整则更为复杂,这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同时,当汇率变动较大且交易金额较大时,将导致成本、收入及利润的确认出现较大误差,降低企业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因此,这种方法大多数国家没有采用,只在少数业务中应用。

两笔交易观是以外币业务的实际发生为业务完成的标志,将购货与付款、销货与收款作为两笔业务处理。在会计期末和货款结算日,因汇率差异而产生的折算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计入财务费用,不作为资产或购货成本或销售收入调整项目处理。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在处理外币业务时采用此种交易观,国际会计准则也认为:“由于结算货币性项目,或者按不同于在本期最初记录的或在前期财务报表中所运用的汇率报告货币性项目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在其形成的当期确认为收益或费用”。我国1993年7月1日实行的《企业财务通则》也规定了企业应采用两笔业务交易观点,在汇率变动时要确认汇兑损益,而不影响交易发生时的购货成本和销售收入。这种处理方法简便,有利于操作,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但是,对于未实现的汇兑损益同样确认为当期的损益,象其他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和费用一样,不利于有关人员作出正确的决策。

3、已实现损益和未实现损益对汇兑损益的影响

已实现汇兑损益是指通过新的外币业务的开展,正式得以实现的汇兑损益。这种损益一般不会再随汇率的变化而变化,是已定的收益或损失。未实现汇兑损益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在账户中已经产生,但一直没有实现的汇兑损益。如果汇率发生新的变化,这部分汇兑损益还会随之变化,与此有关的损益尚未最终确定。对于这两种汇兑损益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认为对于计入本期损益的汇兑损益应按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即本期实现的汇兑损益应确认为本期损益,本期未实现的汇兑损益不能确认为本期损益。这种处理方法能够真实反映本期损益,但是企业由于其他业务都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惟独外币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有悖于一致性原则。

另一种认为对于计入本期损益的汇兑损益应按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即不管已实现的汇兑损益还是未实现汇兑损益都应计入本期损益,只要汇率发生变动,就应确认其汇兑损益已经实现,因此期末应对各项外币性债权债务和货币资金按现行汇率调整所有外币账户的余额,产生的汇兑损益不管是否在本期内实现,均应计入本期损益。这种处理方法与企业整个经济业务的处理一致,但是在汇率波动较大或汇率持续单向变动时,账面所反映的损益会长期虚增或虚减。当汇率持续向上或向下变动时,要不断调整未实现的汇兑损益,尤其是那些长期性的外币债权债务账户,会使汇兑损益出现大额的收益或损失,从而造成账面利润虚增或虚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分配,虚增时会超额分配利润;虚减时会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信用度,对那些想操纵利润的企业来说,可能会随意调整汇兑损益,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汇兑损益帐务处理方法
不同性质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不同的会计报表,影响财务报表上的不同内容。

对于交易损益来说,由于它是随着外币业务的产生而产生的,而外币业务由通常对应着一定的货币兑换行为,所以交易损益会真正发生,即交易损益的产生会最终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量。因此,交易损益应当计入企业的损益表,影响企业的应税收益。

对于换算损益来说,它只是换算外币财务报表的过程中,由于使用的汇率不一致而产生的一个差额数字,它是永远不会真正产生的,即换算损益的产生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量。因此,换算损益不应当计入公司的损益表而对企业的应税收益产生影响,它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换算损益”进行反映。

从处理的时间来看,可以分为两种方法:一种是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会计报表,进行立即认定,一种是根据各种不同的规则进行递延处理。

对于“已清算交易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清算当期的损益表,影响当期的损益;而“未清算交易的汇兑损益”项目,则应递延至其发生,即递延至交易实际清算时,再列入损益表。

总之,对于交易损益而言,只有当其实际发生时,才会对企业的应税收益产生影响,应当计入损益表。此外,某些与取得长期资产或产生长期负债有关的汇兑损益,如果数额较大,则应当在长期资产的使用期或长期债务的有效期内进行摊销。

换算损益由于不涉及不同的会计期间,所以不存在递延与否的问题。
汇兑损益的问题稽查
汇兑损益的稽查,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稽查企业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汇兑损益是否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汇率变动应确认为汇兑损益,因此,对外币账户均应按新汇率作为折合率,重新折合,并每月调整一次所有外币账户余额。如采用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发生贬值,则外币资产发生汇兑收益,外币负债产生汇兑损失;反之,采用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发生贬值,则人民币账户发生汇兑损失,人民币负债产生汇兑收益。

2、稽查汇兑损益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按会计制度规定,汇兑损益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筹建期发生的汇兑损失与汇兑收益相抵后,如为损失净额,应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为收益净额,按下列方法处理:一是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二是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三是留待并入清算收益。上述三种处理办法,由企业自行选定。

2)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净额,计入财务费用;

3)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净额,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所购建的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资产的购建成本,同利息处理办法一样。

3、稽查企业不同货币之间兑换是否合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国,外币兑换应遵守这样几项规定:应通过中国银行或国家授权的外币机构办理;应为国家规定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只允许将自由兑换货币兑换成人民币,而不得相反。稽查外币业务往来交易时,应注意以上规定。

根据规定,企业将外币存款向银行兑换人民币,银行要按兑换当天牌价的买价计算。企业应将卖给银行的外币,按当天买价折算所得的人民币金额,与企业外币存款减少时按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企业将外币向银行兑换另一种外币时,应按实际兑入的外币金额和企业选用的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实际兑出的外币金额和企业选用的汇率折合记账本位币,两者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⑧ 什么叫汇兑损失

由于我国是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所以当企业有外币收入时,必须换算为人民币记账。汇兑损益就是指由于汇率的变动而产生的外汇兑换损益,即兑换为人民币记账时的差异。由于它属于财务费用的核算内容,故其明细核算的账户名称为“汇兑损失”,减去汇兑收益即为汇兑净损失。
如:企业3月10日收到美元100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5人民币元,则折合人民币为850元。月末结账时(3月31日)汇率为1美元=8.4人民币元,则折合人民币为840元。这10元即为汇兑损失,它跟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因此计入“财务费用——汇兑损失”(的借方)。如有汇兑收益(如月末汇率为1:8.6,折合人民币为860元,这10元为汇兑收益),则记在该账户的贷方。

若企业为外企,可设“汇兑损益”一级账户。

⑨ 汇兑损益是什么

亦称汇兑差额。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兑换业务和期末账户调整及外币报表换算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或同一货币不同比价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简单地讲,汇兑损益是在各种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因采用不同的汇率而产生的会计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异。 企业经营期间正常发生的汇兑损益,根据产生的业务,一般,可划分为四种: 1、“交易外币汇兑损益”在发生以外币计价的交易业务时,因收回或偿付债权、债务而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交易外币汇兑损益”; 2、兑换外币汇兑损益”在发生外币与记账本位币,或一种外币与另一种外币进行兑换时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兑换外币汇兑损益”; 3、“调整外币汇兑损益” 产生汇兑损益的因素在现行汇率制下,会计期末将所有外币性债权、债务和外币性货币资金账户,按期末社会公认的汇率进行调整而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调整外币汇兑损益”; 4、“换算外币汇兑损益”会计期末为了合并会计报表或为了重新修正会计记录和重编会计报表,而把外币计量单位的金额转化为记账本位币计量单位的金额,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 “换算外币汇兑损益”。 企业除了上述四种正常经营期间内发生的一般外币业务汇兑损益以外,还有非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和经营期间特殊外币业务发生的汇兑益。包括企业开办期间收到外币性投资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的汇兑损益;企业筹建期间由于外币收付业务产生的汇兑损益;企业清算期间由于企业各项资产及外币性长短期债权、债务的调整和结算处理而产生的汇兑损益;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特殊外币业务,如外币性长期投资、外币性长期负债、外币性的风险规避措施等经济业务也都会产生汇兑损益。 一般认为,只要汇率发生变动,就应在期末确认其汇兑损益实现,而不管其实实际的业务是否已经发生。也有人认为,本期汇兑损益的确认,应以实现为准,即以实际的外币买入卖出已经发生,外币性的债权、债务在本期已经结算,以此作为确认汇兑损益的依据,未实现的汇兑损益要递延到以后会计期间,即当实际业务发生或已经结算完成后,才能作为已实现汇兑损益,计入该期的损益表。 1、汇率对汇兑损益的影响 汇率是两种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和交换比例,也是一国的货币单位用另一国货币单位表示的价格。记账汇率是记录外币业务发生时所用的汇率。汇兑损益产生于汇率的变化。记账汇率的种类及记账汇率所属时间的不同。都会对汇兑损益产生影响。财政部94财会字第05号文件《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认定记账汇率是市场汇价。关于市场汇价这一提法,可以将其理解为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外币买卖的价格,且金融机构买入或卖出的现汇和现钞也存在差价。因此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的汇率确定为现汇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即中间价。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94汇资函字第144号文件《关于对汇率并轨后合资双方汇率折算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卖出中间价作为外汇唯一的折合和记账标准。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汇率可以是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也可以是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汇率一经选用,在登记入账时不得随意变更。具体应用时,对于取得以外币结算的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可以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当日的汇率或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对于以外币投入的资本:1、合同或章程有约定汇率的,就按约定的汇率入账。2、合同或章程未约定汇率的,如果注册货币与记账本币一致的,可采用当日汇率记账;如果注册 货币与记账本币不一致,应当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汇率记账。对于投入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按投入当日或当月1日的汇率入账。 实际工作中,企业会计人员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习惯,往往各行其是,并没有完全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内部如果采用不同的记账汇率,在购货或销货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不同的购货成本、不同的销售收入等。造成会计处理的不一致,会使会计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记账汇率时,企业之间会计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2、两种交易观对汇兑损益的影响国际上对外币购销业务按月末调整法处理月末与最初记录的差额时有两种观点:一笔交易观点和两笔交易观点。一笔交易观点是把外币的购销业务和它的结算看作一笔业务,是一笔业务的两个阶段,其产生的折算差额不作为汇兑损益,而追溯到最初发生的外币业务,将差额调整到原来发生的购货成本的销售收入上,等到债权债务结清,这笔交易业务才算完成。这种方法需对折算差额调整为原来入账的相关账户,手续较复杂,工作量也较大。特别是外币购销业务发生所引起债权债务结算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情况下,对原来入账的购货成本和销售收入进行追溯调整则更为复杂,这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同时,当汇率变动较大且交易金额较大时,将导致成本、收入及利润的确认出现较大误差,降低企业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因此,这种方法大多数国家没有采用,只在少数业务中应用。 两笔交易观是以外币业务的实际发生为业务完成的标志,将购货与付款、销货与收款作为两笔业务处理。在会计期末和货款结算日,因汇率差异而产生的折算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计入财务费用,不作为资产或购货成本或销售收入调整项目处理。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在处理外币业务时采用此种交易观,国际会计准则也认为:“由于结算货币性项目,或者按不同于在本期最初记录的或在前期财务报表中所运用的汇率报告货币性项目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在其形成的当期确认为收益或费用”。我国1993年7月1日实行的《企业财务通则》也规定了企业应采用两笔业务交易观点,在汇率变动时要确认汇兑损益,而不影响交易发生时的购货成本和销售收入。这种处理方法简便,有利于操作,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但是,对于未实现的汇兑损益同样确认为当期的损益,象其他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和费用一样,不利于有关人员作出正确的决策。 3、已实现损益和未实现损益对汇兑损益的影响 已实现汇兑损益是指通过新的外币业务的开展,正式得以实现的汇兑损益。这种损益一般不会再随汇率的变化而变化,是已定的收益或损失。未实现汇兑损益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在账户中已经产生,但一直没有实现的汇兑损益。如果汇率发生新的变化,这部分汇兑损益还会随之变化,与此有关的损益尚未最终确定。对于这两种汇兑损益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认为对于计入本期损益的汇兑损益应按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即本期实现的汇兑损益应确认为本期损益,本期未实现的汇兑损益不能确认为本期损益。这种处理方法能够真实反映本期损益,但是企业由于其他业务都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惟独外币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有悖于一致性原则。 另一种认为对于计入本期损益的汇兑损益应按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即不管已实现的汇兑损益还是未实现汇兑损益都应计入本期损益,只要汇率发生变动,就应确认其汇兑损益已经实现,因此期末应对各项外币性债权债务和货币资金按现行汇率调整所有外币账户的余额,产生的汇兑损益不管是否在本期内实现,均应计入本期损益。这种处理方法与企业整个经济业务的处理一致,但是在汇率波动较大或汇率持续单向变动时,账面所反映的损益会长期虚增或虚减。当汇率持续向上或向下变动时,要不断调整未实现的汇兑损益,尤其是那些长期性的外币债权债务账户,会使汇兑损益出现大额的收益或损失,从而造成账面利润虚增或虚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分配,虚增时会超额分配利润;虚减时会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信用度,对那些想操纵利润的企业来说,可能会随意调整汇兑损益,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此外还有一种,就是未结损益调整为已结损益的调整额。 编辑本段汇兑损益帐务处理方法不同性质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不同的会计报表,影响财务报表上的不同内容。 对于交易损益来说,由于它是随着外币业务的产生而产生的,而外币业务由通常对应着一定的货币兑换行为,所以交易损益会真正发生,即交易损益的产生会最终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量。因此,交易损益应当计入企业的损益表,影响企业的应税收益。 对于换算损益来说,它只是换算外币财务报表的过程中,由于使用的汇率不一致而产生的一个差额数字,它是永远不会真正产生的,即换算损益的产生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量。因此,换算损益不应当计入公司的损益表而对企业的应税收益产生影响,它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换算损益”进行反映。 从处理的时间来看,可以分为两种方法:一种是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会计报表,进行立即认定,一种是根据各种不同的规则进行递延处理。 对于“已清算交易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清算当期的损益表,影响当期的损益;而“未清算交易的汇兑损益”项目,则应递延至其发生,即递延至交易实际清算时,再列入损益表。 总之,对于交易损益而言,只有当其实际发生时,才会对企业的应税收益产生影响,应当计入损益表。此外,某些与取得长期资产或产生长期负债有关的汇兑损益,如果数额较大,则应当在长期资产的使用期或长期债务的有效期内进行摊销。 换算损益由于不涉及不同的会计期间,所以不存在递延与否的问题。 汇兑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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