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口退税冲减问题,汇率库更新,怎么办
12月做一笔红冲,也就是第一步的出口货物红字冲减,按不收齐单证做,除了金额是负的之外其他都不变.然后到当期出口货物明细里再重新录一次正确的.
冲减和补录当然会有差了,你再调整你的当期收入啊,出口日期改变了,相应的汇率也一同发生变化。正常
B.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免、抵、退”税会计核算的基本
分录
和具体核算要求:
(一)基本分录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在购进
国内
材料及接受
应税劳务
时,应按(93)
财会
字第83号《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
税收
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
通知
》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应按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注明的价款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进料加工进口材料时按进口
发票
、
进口报关单
及进口付汇
水单
等计算的组成计税价格借记:“原材料-进口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外汇帐款”等科目。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
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和不予免、抵和退税的
税额
,应根据财会字[1995]21号《
财政部
关于调低
出口退税率
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如下处理:
借:应收
出口退税
-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
应纳税额
)
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和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的计算、确定按本教材
执行。
(二)具体核算要求
1、记帐时间
(1)自营出口货物
销售收入
的记帐时间按
权责发生制
进行。
陆运
已取得
承运货物收据
或
铁路
联运单,海运已取得出口装船
提单
,空运已取得
运单
,并向银行办妥交单
手续
后作为收入的实现时间。
预收货款
不通过银行交单的,已取得以上提单、运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时间。
(2)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以取得受托方提供的
出口发票
和有关退税
单证
的
日期
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帐
依据
按
企业会计制度
规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一律以
离岸价格
(FOB)为记帐基础。如按
到岸价
(CIF)成交的,在
货物
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出口企业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
运费
、
保险费
、
佣金
(包括明拥或
暗佣
),以
红字
冲减外销收入。不易认定的累积佣金,列入
经营费用
。
目前,要求企业按
费用
实际
发生额
记帐和申报退税,在记帐时必须附送
原始凭证
,
海运费
、保险费、佣金发票同
报关单
力求一一对应,票面注明提运单或出口发票
编号
。实际操作中因出口企业无法立即取得上述发票,企业应按出口发票
金额
入帐。每月的海运费、保险费、佣金发票齐全后,在单证齐全上报审批的前一月份进行汇总入帐,红字冲减外销收入和多转出的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3、记帐
汇率
的确认
企业在
生产经营
过程中发生的
外币业务
,应当将有关
外币
金额折合为
人民币
金额。除另有规定外,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采用固定汇率,应以
当月
1日
市场汇率
(
原则
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记帐;采用变动汇率的,应以出口货物发出当日的汇率(中间价)记帐。折合汇率一经确定,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如因情况特殊需要改变折合汇率的,必须经过主管退税机关批准。
我市出口企业一律以出口当月1日外汇中间牌价作为记帐汇率
4、记帐凭证
(1)出口发票
使用
税务部门
统一印制的出口发票,发票填写应为中英文对照,并遵循固定格式,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
(2)银行
回单
。
企业只有将提单或运单向银行办妥交单后,才获得货款或
债权
,此单为企业计提外销收入的重要
凭证
之一。
(3)
免抵退税
计算单(格式附后)
三、有关费用的处理
(一)、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处理。
企业可根据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有关
单据
和银行付汇回单注明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后,以实际数据从外销收入中扣除,以红字登记
出口销售收入
。企业通过货运代理公司代办业务的,可根据
货运代理业
专用发票注明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外销收入;企业与保险公司直接结算的,以
保费收据
列明的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外销收入。
(二)、佣金的处理
佣金分为
明佣
、暗佣、累积佣金三种,其
支付方式
不同,帐务处理也不同。
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
净额
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佣金)
红字
(2)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企业根据销售货款
总额
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红字
收到货款后汇付佣金
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
贷:银行存款
(3)累积佣金。是由出口企业国外包销、代理
客户
签订
协议
,在一定期间内,按累计
数额
支付的佣金。由于不能认定到具体出口货物,可直接记入“经营费用”科目。
四、“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的具体
程序
1、
当月实现外销收入:
借:应收帐款-应收外汇帐款(或银行存款)
(FOB价*牌价)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FOB
价*牌价)
(1)
2、
月末将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转增
成本
:
借:
产品销售成本
[FOB*牌价*(法定征税率-退税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FOB*牌价*(法定征税率-退税率)]
(2)
3、
月底
计算当月应纳税额和应退税额:
(1)若出口企业当月应纳税额为正数,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应纳税额)(免、抵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FOB价*牌价*退税率)
(2)若出口企业当月应纳税额为
负数
且绝对值大于等于(FOB价*牌价*退税率),应退税额=FOB价*牌价*退税率,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
(FOB*牌价*退税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FOB价*牌价*退税率)
应纳税额的绝对值-FOB价*牌价*退税率的差结转下期留抵。
(3)若出口企业当月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小于等于(FOB价*牌价*退税率),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
(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应纳税额)(免、抵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FOB价*牌价*退税率)
对当月无法取得运保费发票确认FOB价的,暂按出口发票金额入帐进行核算。
五、“免、抵、退”税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一)生产企业报关出口并办理“免、抵”税手续的货物,在退税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应取得而未取得法定
退税凭证
的即退税单证不齐的,应根据
税务机关
下达的补税决定书,补交已“免、抵”的增值税,具体
计算公式
:
应补交增值税额=单证不齐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
牌价×退税率
会计分录:
1、
本年
补缴本年度单证不齐部分增值税.
借:
本年利润
或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调整
2、本年补缴上年度单证不齐部分增值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调整
(二)生产企业货物在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
会计分录:
1、货物当月出口当月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均应冲减当月销售收入。
借:应收外汇帐款
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红字
(对当月出口发生退关退运经返修后按原值出口的货物,可不再作会计处理)。
2、货物出口后在以后月份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应冲减发生退关退运当月的销售收入(会计处理同上)。
3、出口货物已办理退税又发生退关退运的,除冲减当月的销售收入外,还应按
退运货物
的外销收入乘以其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产品销售成本
若退运货物的外销收入乘以退税率大于当时月份免抵税额时,二者之间的
差额
应按退税率计算补交退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已交税金
)
贷:银行存款
六、月份调整帐务处理
1、第一次调整处理
每月
纳税申报
期基层征收部门审核完成纳税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上报县级税管部门,经审核如须调整,依税务部门下达的调整通知书,企业应在当月进行帐务调整,若出现少记外销收入,按(1)和(2)分录进行补记;若出现多记外销收入,按(1)和(2)分录作相反分录或红字冲减,以完成第一次调整。
2、第二次调整处理
出口企业一个月份单证齐全申报审批时,经退税部门审批确定实际免、抵税额和退税额后,依退税部门下达的《免、抵退税审批单》和县级税管部门下达的调整通知书,企业应进行帐务最终调整,若出现少记外销收入,按(1)和(2)分录进行补记;若出现多记外销收入,按(1)和(2)分录作相反分录或红字冲减,以完成第二次调整。
C. 出口退税收入确定汇率差异如何处理(请财务专家回答)
出口商品收到外币的汇兑正差或负差均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处理完毕后如果是现销收入没有税务风险,如果是赊销收入,可能存在税务风险。
D.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流程,包括汇退损益如何处理,出口汇率的确定
1,是出口当月1日的汇率。2,借银行存款-外币户贷预收账款-某某3,如果到了月末,汇率发生变化,那就按当时的汇率,调整计入汇兑损益,也可以年底调整一次4,由外币户转人民币户,属于卖汇,银行当时汇率结算。可以当时不调,月末一块调。不知能帮助你吗。
E. 出口退税汇率差调整
你们税务机关给汇率?我认为这样不对的,你可以问他们出现汇率差如何办呢?少缴了一定补缴的,那多缴了如何退呢?估计他们也不会了。
我认为正确的做法是出口当天汇率计算税金是最科学的,这样不会出现打嘴仗问题,而且,我们税务局问我,现在也是这样做的。
F. 汇率变动实际账务上怎么处理
按收到时点的汇差,差额进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G. 汇率差价怎么做分录
把汇差部分放入财条费用——汇兑损益
如果计算的汇率大于结汇时的汇率时,所产生的汇差部分放入借方财务费的做正数。
如果计算的汇率小于结汇时的汇率时,所产生的汇差部分放入借方财务费的做负数。
H.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流程,包括汇退损益如何处理,出口汇率的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核算
一、外销收入的确认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就其性质不同,主要有自营出口、委托****出口、加工补偿出口、援外出口等。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等。外销收入是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外销收入不管是什么成交方式下的,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货物退运等密切相关。
(一)入账时间及依据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论是海、陆、空、邮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现实。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二)外汇汇率的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企业应将计算出口销售收人时的汇率与实际收汇时的汇率加以区别,计算出口销售收入时以入账时规定的汇率计算,同时记应收外汇账款,收汇时按当日银行现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与对应的应收外汇账款人民币差额部分记入汇兑损益。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企业应作财务费用处理。
(三)支付国外费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有FOB、CW(CFR)、CIF三种,此外还有FAS、FCA、CPT、CIP、DAF、DES、DEQ、DDU、DDP等,三种常用成交方式的货物出口清关手续都是由卖方负担,其含义如下:
(1)FOB:是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2)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有时也称CNF,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1、海运费
货物装运出口后,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的运费单据时,按实际支付的海运费(包括空运费、陆运费)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海运费是指运费单据上注明的海运费,不包括其他费用(如内陆运费、吊装费1口岸杂费等等),单据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应作销售费用处理。对以外币支付的海运费,应向外汇银行按当日的现汇卖出价申购外汇划拨收款单位,即外汇应按支付当日的现汇卖出价折合人民币。
2.国外保险费
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的出口运输保险单或联合发票副本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人,以外币支付的与支付海运费的处理相同。
3.国外佣金
佣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是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和会佣方式进行支付的,生产企业出口付佣方式通常有明佣和暗佣两种。 明佣是指根据成交的价格条件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其金额是根据出口发票所列货物乘以规定的佣金率计算而得。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应收货款的净额处理。 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在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商的。
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即出口后在向银行议付信用证时,由银行按规定佣金率在结汇款中代扣后,支付给国外客户。另一种是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付国外。企业在支付佣金后,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上述处理方法相同。
4.“免抵退”生产企业国外费用的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必须以离岸价(FOB价)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若出口货物采用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C6F)成交并记账的,企业可先根据实际记账收入申报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当期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一律冲减销售收入,但不参与平时的免抵退税计算,而在一定时点(通常在年末)对其进行结算调整免抵退税。
对出口笔数较少的企业,也可将国外运保佣与每笔销售对应起来(可以提运单号或出口发票号为关联)进行免税申报,即每一笔免税明细申报后跟一笔运、保、佣冲减的记录(负数反映,调账标志为“国外费用冲减”),此时该冲减记录参与不予抵扣税额的计算,年终不再调整。
四)出口销售退回
货物出口销售后,如因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定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对已同意全部退还的货物,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提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按原出口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费和佣金,应按原冲销金额作调增出口销售收入处理;退货所发生的运保费,如是对方负担的不作处理,由我方承担的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2.退回调换货物,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方法处理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重新出口处理。如果调换的是品种、数量且成本相同的货物,在退回入库及调换货物发运时,也可简化处理。对退回的货物作增加产成品处理,对调换发运的货物作发出产成品处理,不对出口销售进行调整。但调换发运货物如发生国外运保佣的,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佣应调出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同时调增出口销售收入。
3.跨年度发生的出口销售退回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调减以前年度利润在“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中支出,调增上年度利润在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增加“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五)销售账簿的设置
生产企业应根据出口业务设置自营出口销售明细账、委托****出口销售明细账、来料加工出口销售明细账、深加工结转出口销售明细账,一般采用多栏式账页记载外销收入有关情况,内外销必须分别记账,按不同征税率和退税率分账页分别核算出口销售收入,并在摘要栏内详细记载每笔出口销售和运、保、佣冲减的详细情况,以便于国税机关审核出口退(免)税。
二、免抵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可分: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金的核算、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货物免抵税额和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
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成本月的增值税额。企业交纳当期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等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 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末交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上述五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以及应免抵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确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应收补贴款——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贷记本科目。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货物和出口货物免税等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的同时,贷记本科目。企业在核算出口货物免税收入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免税收入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出的“不予抵扣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本科目。
(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如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月未作如下会计分录:
I. 汇率差在财务费用里怎么做账
例如:如果上个月做了一笔应收帐款$57000*汇率7.5=427500;
这个月对方还款按7.52汇率给我们 $57000*7.52=428640;
那这多出来的汇兑差怎么记帐呢?
上个月:
借:应收帐款427500;
贷:银行存款427500;
这个月:
借:银行存款428640;
贷:应收帐款427500;
贷: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140。
J. 出口关单月份和财务计收入月份不一致,财务做账和出口退税系统分别按什么汇率做
当然以出口报关单汇率了,账上收入差异只做“汇兑损失或收益”处理,而退税系统和出口报关单无差异。帐是活的,而退税系统及出口报关单是死的!况且收款时,帐上挂的外币应收是一致,只是汇率不同所以帐上做“汇兑损失或收益”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