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违约金,定金,订金和佣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与违约金有几点不同:(1)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而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2)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款”来处理。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数额规定不同。约定的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但对于占总价款的比例没有规定,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对于定金,和实际损失没有关系,只是规定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⑵ 万佣金借出来后,没有消费完,因为提前还款要违约金,可以存定期存款吗
直接提前还款给违约金好了,以后别再办这些坑爹的贷款了,就算花钱买了个教训。
⑶ 对房产中介服务不满意能扣除佣金吗
不能,客户应该和中介有合同,不满意就扣除佣金,属于违约行为,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⑷ 如何区别违约金、定金、订金、诚意金和佣金
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守约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或幅度范围;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愿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或数额。而法学理论界又从违约金的法律后果将违约金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二种。支持补偿性违约金的学派认为违约金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持惩罚性观点的学者认为,违约金主要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事先约定的对违约方进行的一种惩罚。 但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二者兼而有之,但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赔偿。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因此我们在签定合同时要对违约金作出明确的约定。尤其是在现在房产市场活跃、涨幅较大时期,购房者最好把违约金约定高一点。这样不仅对上家是一个约束,同时也使自己权益遭受侵害后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 定金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一。 订金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此,购房者签字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要写错,否则到时后悔不迭。 诚意金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中介公司有时为了自己的利益,不管交易成功与否,便以买方或卖方没有诚意或违约为名没收诚意金,其实这种做法有背于法律。 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中一般充当居间介绍或作为买或卖一方的代理人。作为前者中介是独立于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可以看出,此时中介只有在促成房屋买卖双方合同成立的情况才可以要求买卖双方或一方(有特殊约定的情况)给予报酬。作为后者,中介是买卖双方中一方的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中介作为一方的代理人要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从事代理活动,并取得报酬。 佣金佣金是指经纪人(房产中介)在为委托人(买房人或卖房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介绍人,完成委托人的中介服务后,由委托人支付的劳动报酬。因此佣金是房屋买卖活动中中介的劳务所得,经纪人完成经纪活动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佣金。收取佣金的标准,以双方约定或参照商业惯例为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目前上海的房产中介收费一般是按照交易额收取(上家0.5-2.5%,下家1%)。 作者单位金世永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楼市周刊
⑸ 抵押房地产变现款清偿顺序:佣金及相关相关费用、法定优先受偿款、债权利息及违约金,债权本金。对吗
在房地产抵押权实现后,处分房地产所得的金额,应当依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2)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3)偿还抵押权人债券本息及支付的违约金;(4)赔偿因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5)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望采纳,谢谢!
⑹ 你知道劳务中介佣金收取的具体比例么 就是向双方各自收取的百分比之类
我来回答你有关
该合同是不合法的部分无效
非法的一部分
您是在每月的基础工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雇主无权迫使你工作,你有休息的权利。他们没有资格领取薪金扣除。
。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如果你按照下面的方法来弥补,而不是,那么是违反了“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职工工资按照以下标准:
(A)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的工资不低于150%的工资;
(B)他们可以不安排休息时间在休息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支付工资;
(C)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在北京保险是强制性的,而不是激励,他们必须支付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如果非北京户口的保险,生育保险)----当然,你自己要付出的份额自己支付。
4,你没有义务支付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
第22条雇主为工人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公司与工人签订协议,约定的服务期。
工人在违反合同条款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的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没有履行他们的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提高工人的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确认培训费为:
如果企业是真正的工作人员资助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支付之前,他们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用,这是一个先决条件。
商定解散的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工人的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得要求赔偿培训费用;
你的雇主必须出示证据的训练你委托第三方培训记录收入。
雇主的违规行为存在不缴纳社会保险,不支付加班工资,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这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人;
你不能跟他签约,你有权利立即终止劳动关系的,你只需要支付1000元,你还必须有权收回他们缴纳五险,拖欠的工资回报(非法扣除您的休息日的工资),以补偿为您的假日加班(你在假期工作,需要准备自己的证据)
我们建议你良好的阅读有关法律,理清思路,明确每个内容源,并告诉你的老板您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提出一个妥协的解决方案,如一次性赔偿你的老板一定量的,你最终与他的劳动纠纷
如果他不接受,你去申请劳动仲裁(免费)
如果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他
此外,如果劳动仲裁决定对你有利的补偿方案,你的老板拒绝赔偿,你也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对他进行起诉:
第85条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加
班费或经济补偿;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未能支付
标准的100%支付的金额,超过50%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雇员:
(A)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工人;
(B)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支付赔偿金的要求
⑺ 二手房交易中违约,佣金是否要付
我也任职多年中介
由于你们的合同,手续办理和见证者都是通过中介公司。
在理,就是即使解除合同也需要通过中介见证办手续,所以是需要按收的定压金
支付中介费用。
在情,在促成交易中中介付出了许多的劳动,也应酌量支付。
建议,与中介具体商议后续手续,可以商量酌量减少中介费用,若谈不拢也千万
别翻脸,因为中介还有许多手段找麻烦。。(具体不说)。应该先绑住中介站在
你一方比较有利。
那么多字累咧~~有用就给分分~~嘿嘿~
⑻ 1.二手房买方毁约不买了 怎么追佣金 都需要什么材料
如果签订了居间合同,合同上佣金标注明确支付日期的话,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你的佣金
如果没有签订居间合同,佣金用正常手段不太好追要
⑼ 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中介能追回佣金吗
中介费是要付的,买方违约,违反的是购房合同,中介费用的缴纳是有中介委托合同的。不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⑽ 关于房产交易中介费违约金,急!
现在是你在与他们产生矛盾,有违约,对你是比较麻烦的,他的合同虽然有点霸王,但在签的时候经过你们双方同意的,也是自愿签的,建议你主动找他谈谈了,私了算了,没有必要兵戎想见的,和为贵